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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时救助认定程序

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18-000009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3-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3-25
标       题: 2021年临时救助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乡镇(街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但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款物,并由乡镇(街道)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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