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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0-000021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2-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3-01-01
标       题: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指南

沂水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 45号);

(三)《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方法》(临民[2021] 67号);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凡具有沂水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2.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以及 享受特困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特困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4.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足以影响对其特困人员身份认定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申请材料

(一)按规定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履行授权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等。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七、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133/人/月,13596元/人/年。

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888/人/月,10656元/人/年。

八、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九、联系方式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267538

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539-2276811

龙家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539-2322108

道托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331108

高桥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11108

马站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61108

杨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51108

富官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81108

圈里乡便民服务中心0539-2781108

沙沟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761108

诸葛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731117

黄山铺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11108

崔家峪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41108

夏蔚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421108

高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441108

泉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91108

院东头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591108

许家湖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501108

四十里堡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4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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