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0-000021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3-01-01 | |
标 题: |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指南 |
沂水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 45号);
(三)《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方法》(临民[2021] 67号);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凡具有沂水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2.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以及 享受特困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特困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4.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足以影响对其特困人员身份认定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申请材料
(一)按规定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履行授权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等。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七、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133/人/月,13596元/人/年。
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888/人/月,10656元/人/年。
八、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九、联系方式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267538
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539-2276811
龙家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539-2322108
道托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331108
高桥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11108
马站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61108
杨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51108
富官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81108
圈里乡便民服务中心0539-2781108
沙沟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761108
诸葛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731117
黄山铺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11108
崔家峪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41108
夏蔚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421108
高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441108
泉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91108
院东头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591108
许家湖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501108
四十里堡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4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