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21-000005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
标 题: |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则》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局机关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一)财务管理应遵循“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
(二)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其他科室收取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三)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四)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收入管理
(一)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收取。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财务统一执收。各科室的收费项目必须由财务科出纳人员或由财务科指派人员收取,其他人员不得经手。收取的现金必须当日解入银行,并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三)严格预算管理。局内一切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属财政专户资金应及时、足额解入财政专户。
三、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实行逐项审批制度,报销票据需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科审核盖章——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财务科集中支付。
(一)各类经费报销事项特别规定
1、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所需日常耐用物品和易耗品,各科室填写《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物品采购审批单》,报请局领导审签审批后,由机关事务科统一定点购置,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报销时必须手续齐全,附有领导审批单及购买物品明细。
2、差旅费:必须严格执行《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填写出差审批单,包括出差人员情况、出差地点、人数、时间、出行方式、就餐次数等,申请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公务出差的真实性负责,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要据实填报,不得变相增加人数和就餐次数,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3、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沂水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行公务接待陪餐人数的规定,客人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标准不得超过30元/人。接待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算,报销时附有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消费清单,并做到数字真实准确一致。
4、会议费:严格执行《沂水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餐饮费、会议室租金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附有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加会议名单(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培训费:严格执行《沂水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培训费时,附有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数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据等。
6、印刷费:科室需要印刷时,填制《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材料印刷审批单》,报请局领导审签,审批通过后,办公室确定印刷厂。报销印刷费用时,需附有相关单据、明细及签批的《材料印刷审批单》,进行费用报销。
7、维修费:各科室发现在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按规定填写《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设施设备审批单》,报请局领导审签,机关事务科收到审批单后安排质优价廉的定点维修商进行检查维修。报销维修费时,需附维修审批单、材料明细等方可结算。
8、租车费: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租车申请,填写《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租车审批单》,报请局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沂水县定点租车公司名单,办公室负责联系定点租车公司,租车公司收到《教育和体育局租车审批单》后,签订租车合同,根据需求派遣车辆。租车费报销时,财务科对租车审批单、租车合同及相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报销手续。
9、固定资产购置:大宗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政府采购目录》所包含的办公设备及用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科室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由机关事务科统一采购并办理相关手续。
10、各类考试:必须事前按包干经费做出详细预算,经局办公会批准后报财务科备案,严禁超预算支出。
(二)报销时限规定
1、支出费用一般当月结算完毕,不能当月结算的必须在下月10日前结算完毕。
2、一般公务接待和差旅费必须在活动结束后2周内结算完毕。
3、会议、考试等大型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完毕。
4、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又不能及时说明原因的,事后不再受理报销事宜,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四、资产管理
(一)财务科设有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机关事务科负责机关各类资产的验收、保管、调配等工作。
(二)资产变卖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调拨、报废、赠与、授赠等资产变动情况,按规定履行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统一由机关事务科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科室或管理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机关事务科应会同财务科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
(四)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机关事务科要做好登记入帐、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工作,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五、现金管理
(一)要按规定支付现金,不准坐支、套支。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白条报销。
(二)库存现金每笔支付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三公”经费不得用现金支付。
(三)对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限额。
(四)支付现金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日清月结,账实相符,逐笔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
六、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符合财务法律法规要求,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务安全。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办法,水电通讯费、一般公务接待和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会议(培训)费、车船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后集中支付到个人公务卡。
(三)会议、培训、各项考试等大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包干预算,超出预算不予报销。
(四)凡有附件要求的支出事项必须具备各类清单方可报销。
(五)凡不符合财务要求的所有票据一律不予受理,包括定额车船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车船机票、住宿发票超标准;发票没有税务监制章、无公章、无费用明细、涂改、大小写不符等。
七、本制度未尽之处,按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