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3.1-3.31)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5-000002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
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3.1-3.31) |
案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名称 | 立案依据 | 处罚依据 | 执法机关 | 处罚类型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处罚决定内容 |
371323202500477 | 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 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31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31 09:23,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树现要求处理鲁Q757JF(黄色)货车违章,执法人员张本利 、彭桂亮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杨树现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5546,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2,实际检测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树现,身份证号为 。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执法人员向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杨树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杨树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超期检测60日以上不满90日,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473 | 赵桂会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赵桂会 | 2025-03-28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8 14:2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赵桂会要求处理鲁Q963YP(蓝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桂会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20090,登记业户名称为赵桂会,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5,赵桂会,身份证号为 。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执法人员向赵桂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桂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474 |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8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28日 10时0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通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05GN(黄色)鲁Q2QL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张宗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宗涛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5GN(黄色)鲁Q2QL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宗涛 ,车载货物为尾矿,车货总质量126.84吨,由莒县天宝送往沂南;鲁Q2QL3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2QL3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0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宗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宗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475 | 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8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28日 09时2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52NB(黄色)鲁QD1M0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王连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连福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52N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瑞众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D1M0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连福,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37.26吨,由沂源送往临沂,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D1M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但提供了蒙阴县运输管理处开具的证明,证实该车道路运输证已于2025年3月27日自愿注销完毕。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连福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连福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471 |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7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7 12:2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刘月明要求处理鲁Q196HE(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月明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8971461,登记业户名称为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月明,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载普通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96.8吨,由沂源送往沂南,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9,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月明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月明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之规定 ,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469 | 抚顺四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抚顺四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27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342与G233交汇处南200米对车辆辽D51931(黄色)辽D1141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向李立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立松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辽D5193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抚顺市恒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辽D1141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抚顺四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立松,从业资格证号码为 ,车载普通货物为罐箱,车货总质量25吨,由南京送往沈阳,运费按66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辽D1141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辽D1141超(其他)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现场提供抚顺四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210402200044,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执法人员向抚顺四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立松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立松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470 |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27日 10时2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99LX(黄色)鲁CV08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鞠振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鞠振军不申请回避。车辆鲁Q399L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铭丰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鲁CV08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鞠振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 ,车载普通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4.15吨,由沂源送往临沂,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CV0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CV0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鞠振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鞠振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道路运政序号56,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467 |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27日 09时2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23UC(黄色)鲁QJ35Y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刘亚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亚军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23U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鲁QJ35Y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刘亚军,身份证号码为 ,车载普通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42.08吨,由莒县天宝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J35Y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J35Y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亚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亚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另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号)“道路运政序号56,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468 |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27日 09时2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DE1079(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牛贵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牛贵录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E1079(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牛贵录,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85.78吨,由沂水马山官庄送往沂水万泉湖,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道路运输证,经查询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山东超瑞运输有公司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于2024年12月16日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牛贵录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牛贵录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再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466 | 梁立光涉嫌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梁立光 | 2025-03-26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6 11:0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5-03-10 07:37,车辆鲁Q225JN(黄)/鲁QV3F3挂(黄)利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行为,严重干扰称重装置正常工作,导致本车无法进行正常的称重检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梁立光 进行询问调查,梁立光承认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的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控图片、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57 | 沂南县弘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沂南县弘星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25日 12时5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233沂城街道余粮河大桥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095GP(黄色)鲁Q3BW5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秦宝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秦宝山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95G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鼎鸿运输有限公司;鲁Q3BW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弘星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秦宝山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空载,由临沂拉木浆送往潍坊卸货返回途中;鲁Q3BW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标注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3BW5挂(黄色)货厢底板加升降顶6个(含方向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由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改装成重型自卸半挂车。该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沂南县弘星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秦宝山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秦宝山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354 | 莒南县宇彬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2T)案 | 莒南县宇彬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4-10 23:37,车牌号为鲁Q332UE(黄色)鲁QU6S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吨,超限 24.59%。2025-03-24 11:2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厉彦涛 进行询问调查,厉彦涛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莒南县宇彬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南县宇彬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厉彦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厉彦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355 | 杨桂凯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6吨)案 | 杨桂凯 | 2025-03-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1 13:23,车牌号为鲁DC215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2.7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6.730吨,超限 46.4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杨桂凯进行询问调查,杨桂凯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353 | 杨桂凯涉嫌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杨桂凯 | 2025-03-24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01 15:23:1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4-10-01 13:23:08,车辆鲁DC2157(黄)利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行为,严重干扰称重装置正常工作,导致本车无法进行正常的称重检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杨桂凯进行询问调查,杨桂凯承认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的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控图片、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52 |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T)案 |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1 14:40,车牌号为鲁Q253SX(黄色)鲁QL2T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2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吨,超限27.10%。2025-03-24 10:5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陈业刚进行询问调查,陈业刚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业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陈业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51 |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4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4 09:57,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宋明海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主动要求处理车辆鲁Q258QQ(黄),执法人员牛庆明 、张学斌向宋明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宋明海不申请回避。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鲁Q258QQ(黄)《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321897,业户名称为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鲁Q258QQ(黄)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该车实际检测日期为2025年3月3日。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规定的检测日期62天。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明材料进行了复印取证。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执法人员向宋明海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宋明海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是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超期检测60日以上不满90日,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350 | 陈业刚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案 | 陈业刚 | 2025-03-24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4-10-11 14:40,车辆鲁Q253SX(黄色)鲁QL2T7挂(黄色)利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行为,严重干扰称重装置正常工作,导致本车无法进行正常的称重检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陈业刚进行询问调查检查发现:当次运输车辆驾驶员为陈业刚,车载货物为煤,经陈业刚现场查看G233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采集的视频资料和抓拍图片后,承认实施了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案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上述情况有影像资料、抓拍照片等予以为证。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44 |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2025-03-21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1 09:53,按照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10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车鲁QP0139(黄色)未办理包车线路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卢金峰、贺国栋,向受委托人吕志龙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吕志龙不申请回避。 调查核实中发现:鲁QP0139(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道路运输证号371301123203。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未办理包车标志牌,运行距离分别为218.10公里、215.60公里、268.40公里,在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运行监管平台发现该车18日途径沂南县、蒙阴县等,19日途径临沂市、蒙阴县等,20日途径沂水县、蒙阴县等,受委托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现场进行了录像。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行为属于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执法人员向吕志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吕志龙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45 | 临沂市润德隆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临沂市润德隆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1 09:40,在沂水县道托镇中国石油加油站处,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鲁Q287DV(黄色)鲁QAY37挂(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谭卫国,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闫光超不申请回避。由广东装布匹和厨具到淄博,运费为9200元,经检查发现,鲁QAY37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02307193,登记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润德隆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12-31,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临沂市润德隆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闫光超。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临沂市润德隆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临沂市润德隆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闫光超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闫光超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90日且未主动补审,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42 |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T)案 |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1-23 04:32,车牌号为鲁Q602SK(黄色)鲁RC27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吨,超限 28.16%。2025-03-20 11: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福田进行询问调查,王福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福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福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41 | 诸城市海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诸城市海纳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0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20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许家湖石屋官庄村西处对鲁GP8366(黄色)鲁GM0T2超(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刘正顺、吕云向孟凡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孟凡平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GP836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金军,鲁GM0T2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诸城市海纳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孟凡平,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塑料桶,车货总质量20吨,由临沂送往青州,运费8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M0T2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诸城市海纳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诸城市海纳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孟凡平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孟凡平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37 | 韩彦顺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韩彦顺 | 2025-03-2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20 08:5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韩彦顺要求处理鲁Q860MP(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本利 、彭桂亮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韩彦顺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9664,登记业户名称为韩彦顺,身份证号为,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4,现场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该车年审有效期为2024-04-30。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韩彦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韩彦顺受委托人韩彦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韩彦顺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343 | 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长、宽、高超限)案 | 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0 |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长、宽、高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9 12:2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南三环对车辆鲁Q650EF(黄色)/鲁QM55G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向戚洪兴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戚洪兴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鲁Q650EF(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M55G超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1301290646,载明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为戚洪兴,从业资格证号为车上装载水泥罐,执法人员现场与戚洪兴一起对车货测量,车货总长25米、宽5.3米、高5.4米,《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车货总长不得超过18.1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实际长度超出规定长度6.9米、宽度超出规定宽度2.75米、高度超出规定高度1.4米。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长、宽、高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戚洪兴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戚洪兴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符合其中二项,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338 | 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长、宽、高超限)案 | 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0 |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长、宽、高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9 12:0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南三环对车辆鲁Q685TB(黄色)/鲁QP04R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向孟祥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孟祥见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鲁Q685TB(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范月文,挂车鲁QP04R超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1301290646,载明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为孟祥见,从业资格证号为车上装载水泥罐,执法人员现场与孟祥见一起对车货测量,车货总长26米、宽5.3米、高5.5米,《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车货总长不得超过18.1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实际长度超出规定长度7.9米、宽度超出规定宽度2.75米、高度超出规定高度1.5米。孟祥见对检测数据无异议,现场签字确认。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长、宽、高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泰合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孟祥见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孟祥见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符合其中二项,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335 | 青州市弘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青州市弘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9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9日 11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杨庄高速出入口发现鲁GP1701(黄色)鲁G879Z超(黑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谭卫国向周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周同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GP170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州市弘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G879Z超(黑色)临时行驶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潍坊市迅帮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周同,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设备,车货总质量39吨,由诸城送往西宁,运费约12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879Z超(黑色)道路运输证。青州市弘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青州市弘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周同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周同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33 | 临沂泰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泰翔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9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1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南外环路口处巡查时发现鲁Q639NM(黄色)鲁QR07P超(其他),执法人员张健、史兴勇向驾驶员李广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广富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39NM(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翔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R07P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泰翔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李广富,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钻头,由临沂市送往潍坊青州,运费2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R07P超(其他)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泰翔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泰翔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广富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广富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31 | 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9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9日 09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与兖石路交汇处信号灯路口南20米路东对鲁Q011PJ(黄色)鲁BF2V1超(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邹恩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邹恩强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11P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武铮物流有限公司;鲁BF2V1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是青字37028101427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标注的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邹恩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食品,车货总质量25吨,由沂南苏村送往沂水天元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BF2V1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BF2V1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未办理。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邹恩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邹恩强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29 | 诸城市飞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诸城市飞路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8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8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杨庄高速出入口发现鲁AY8868(黄色)鲁GM2S9超(黑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谭卫国向郭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郭辉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AY886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济南君道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GM2S9超(黑色)临时行驶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诸城市飞路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郭辉,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车厢,车货总质量约24吨,由诸城送往济南,运费约2200元左右,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M2S9超(黑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诸城市飞路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郭辉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郭辉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30 | 梁山和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梁山和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8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8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阎家庄村西对晋JW6022(黄色)鲁HM78P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陈维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陈维康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晋JW6022(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文水县鑫凯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HM78P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和润运输有限公司,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驾驶员陈维康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输送带,车货总质量25吨,由山东到山西;鲁HM78P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标注车辆尺寸为:13950mmx2550mmx1500mm,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HM78P挂(黄色)实际车辆尺寸为15950mmx2800mmx3900mm,骨架加长2000mm,加宽250mm,货厢栏板加高2400mm且均已焊接固定形成一个货厢,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梁山和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维康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陈维康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334 | 张哲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张哲 | 2025-03-19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5-03-1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举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D91113(渐变绿)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张永山 、黄建伟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哲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91113登记的所有人为张哲,驾驶员为张哲,张哲于2025-03-17 15:37:31,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D91113汽车,运送乘客从全球网吧到临沂市中心医院-东南门,乘客支付费用4.04元,司机收入5.36元,其所驾驶的鲁QD91113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张哲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向张哲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哲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伍元叁角陆分,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332 | 杨玉秀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杨玉秀 | 2025-03-19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7日 14时5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16QP(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张升起 向程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程勇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16QP(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杨玉秀,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受委托人程勇,身份证号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96.1吨,由沂水县诸葛送往沂水四十里堡镇,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车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28 | 沂水东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东晟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4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4 11:0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李梦楠要求处理鲁Q307KP(黄色)鲁QD23V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刘正顺、吕云,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梦楠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鲁QD23V挂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9210,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东晟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4,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东晟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梦楠,。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东晟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东晟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梦楠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梦楠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327 | 临沂市恒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市恒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4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025年03月14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路雪山风情街路口南50米处发现鲁Q506NG(黄色)鲁QN59C超(黑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谭卫国向王衍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衍震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06NG(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恒瑞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N59C超(黑色)临时车辆行驶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恒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王衍震,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石膏板,车货总质量37吨,由德州送往莒县,运费按28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N59C超(黑色)道路运输证,临沂市恒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市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衍震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衍震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24 | 临沂市河东区航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市河东区航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3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大梨行路段对鲁Q666EJ(黄色)鲁Q5JB5挂(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刘正顺、吕云向侯福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侯福山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66E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河东区航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5JB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河东区航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侯福山,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化纤材料,车货总质量49吨,由滨州送往江苏,运费5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JB5挂(黄色)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临沂市河东区航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临沂市河东区航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侯福山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侯福山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23 | 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3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与兖石路交汇处南100米路东对鲁Q022TF(黄色)鲁QZ4D4挂(黄色)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季文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季文远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22T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鲁QZ4D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季文远,车辆空载,由临沂来沂水天元物流来拉货;鲁QZ4D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车辆尺寸:长13750毫米、宽3000毫米、高1600毫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Z4D4挂(黄色)平板尺寸:长17430毫米、宽3000毫米、高1600毫米,平板加长3680毫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向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季文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季文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321 |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2日 11时0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81UW(黄色)鲁QT2Q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段海波 向驾驶员赵团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团圆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81U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鲁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T2Q7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团圆,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6.08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T2Q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T2Q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团圆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团圆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26 | 临沂市通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临沂市通赢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2日 09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路对鲁Q555GF(黄色)鲁Q1HY5挂(黄色)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牛庆明 、张学斌向驾驶员王志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志杰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55G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远密物流有限公司,鲁Q1HY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通赢运输有限公司。鲁Q1HY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尺寸为13740×3000×1600,经执法人员测量,挂车鲁Q1HY5挂(黄色)长度为17400×2800×1600,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318 | 临沂市照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T)案 | 临沂市照阳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3-26 07:19,车牌号为鲁Q730NZ(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0.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200吨,超限39.44%。2025-03-11 15: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陈允玲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田启祥进行询问调查,田启祥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临沂市照阳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市照阳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田启祥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田启祥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317 | 何贵州涉嫌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何贵州 | 2025-03-11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1 09: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5-03-10 16:11,车辆鲁Q922BN(黄)/苏C0WV1挂(黄)利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行为,严重干扰称重装置正常工作,导致本车无法进行正常的称重检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何贵州进行询问调查,何贵州承认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的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控图片、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执法人员向何贵州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何贵州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16 | 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1 14:0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衣广存要求处理鲁Q75271(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卢金峰、贺国栋,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衣广存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06224,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9,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衣广存,。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衣广存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衣广存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贰仟元整 |
371323202500313 | 李岩胜涉嫌采取超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李岩胜 | 2025-03-11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1 09: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5-03-10 16:11,车辆鲁Q863PS(黄)/苏C2CJ5挂(黄)利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行为,严重干扰称重装置正常工作,导致本车无法进行正常的称重检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李岩胜进行询问调查,李岩胜承认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的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控图片、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执法人员向李岩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岩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15 | 上海晨夕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上海晨夕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1日 10时3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南外环路口处巡查时发现黑MQ1404(黄色)沪F4061超(其他),执法人员张健、史兴勇向于国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于国会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黑MQ1404(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于国会,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沪F4061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上海晨夕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于国会,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普通货物为冰柜,由淄博市送往临沂市,运费2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沪F4061超(其他)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上海晨夕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上海晨夕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于国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于国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14 | 山东金马物流有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山东金马物流有公司 | 2025-03-1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1日 08时5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严家庄村西路段对鲁Q352AB(黄色)鲁QP62E超(黄色)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刘书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书先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52A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鲁川运输有限公司;鲁QP62E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金马物流有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号为临字371301293548,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刘书先,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消防通道门框,车货总质量42吨,由德州送往日照,运费24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P62E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P62E超(黄色)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刘书先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书先表示承认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307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10 14:2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王耀率要求处理鲁Q575FQ(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本利 、彭桂亮 ,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耀率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2746,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10,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王耀率,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同时当场通过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电子信息,该车道路运输证电子信息显示其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1日。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耀率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耀率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305 | 青州市逸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青州市逸邦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0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10日 09时0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 东二环严家官庄路段对鲁VW2006(黄色)鲁GR8M6超(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窦广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窦广顺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W200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州市逸邦物流有限公司,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GR8M6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青州市逸邦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窦广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车辆油箱配件,车货总质量24吨,由青州送往江苏徐州,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R8M6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GR8M6超(黄色)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窦广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窦广顺承认该行为是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242 | 陈为余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陈为余 | 2025-03-07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07 11:2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342国道K147超限检测点发现车辆鲁L99322(黄)鲁LM225挂(黄)通过沂水县G342国道K147超限检测点时,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经查询该车无超限检测数据。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在沂水县衡山路昆达生物处对陈为余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陈为余不申请回避后检查发现,鲁L99322(黄)鲁LM225挂(黄)道路运输证载明业户名称是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为余,从业资格证号,经询问驾驶员陈为余承认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方式干扰检测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测视频、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执法人员向 陈为余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陈为余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238 | 高保忠涉嫌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方式干扰检测案 | 高保忠 | 2025-03-07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08: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4-06-21 18:35车辆鲁VW7037(黄)/鲁G7Y15挂(黄)利用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行为,严重干扰称重装置正常工作,导致本车无法进行正常的称重检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高保忠进行询问调查,高保忠承认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的方式干扰检测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控图片、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240 | 安鼎(潍坊)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安鼎(潍坊)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0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07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许家湖镇南三环路发现鲁VY0377(黄色)鲁GR8Q2超(黑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江波向刘洪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洪刚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Y037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安鼎(潍坊)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GR8Q2超(黑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鼎盛容器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刘洪刚,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吨桶,车货总质量13吨,由青州送往临沂,运费按3000元左右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R8Q2超(黑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GR8Q2超(黑色)无道路运输证。安鼎(潍坊)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安鼎(潍坊)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洪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洪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241 | 林祥会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 林祥会 | 2025-03-07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0710:1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342国道K147超限检测点发现车辆鲁L99232(黄)鲁L7873挂(黄)通过沂水县G342国道K147超限检测点时,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经查询该车无超限检测数据。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在沂水县G342国道后坡处对林祥会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林祥会不申请回避后检查发现,鲁L99232(黄)鲁L7873挂(黄)道路运输证载明业户名称是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林祥会,从业资格证号3,经询问驾驶员林祥会承认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方式干扰检测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测视频、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执法人员向林祥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林祥会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237 | 高保忠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T)案 | 高保忠 | 2025-03-0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1 18:35,车牌号为鲁VW7037(黄色)鲁G7Y1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1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吨,超限 18.61%。2025-03-07 10:1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高保忠进行询问调查,高保忠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高保忠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高保忠受委托人高保忠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高保忠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39 | 徐州正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徐州正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5-03-0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07日 09时5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南三环与长安路交汇处东100米对苏CMH556(黄色)苏C3044超(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吕云向佘德桂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佘德桂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苏CMH55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徐州正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苏C3044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徐州正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佘德桂,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轮胎,车货总质量48吨,由徐州送往青州,运费25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苏C3044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苏C3044超(黄色)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徐州正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徐州正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佘德桂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佘德桂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476 | 新泰顺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新泰顺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3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07 01:36,车牌号为鲁JD6712(黄色)鲁JP84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超限 11.53%。2025-03-31 10: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廷军进行询问调查,刘廷军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顺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顺成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廷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廷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36 | 天津鑫振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天津鑫振宇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06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06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南外环路口处巡查时发现鲁Q862AR(黄色)津J2392超(其他),执法人员张健、商海成向驾驶员郑焕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郑焕友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2AR(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春禾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津J2392超(其他)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天津鑫振宇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郑焕友,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机床,由沂水县送往临沂市河东区,运费按800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津J2392超(其他)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233 | 日照市盛腾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日照市盛腾商贸有限公司 | 2025-03-0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2-17 13:43,车牌号为鲁L91830(黄色)鲁LX83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9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X6吨,超限13.8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安玉新进行询问调查,安玉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35 | 临沂市国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临沂市国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06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06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石山官庄路段对鲁Q789GC(黄色)鲁QN86H超(黄色)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陈晓 向赵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赵军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89G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N86H超(黄色)临时行驶号牌登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为临沂市国旺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赵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轮胎,车货总质量31吨,由寿光市大王镇送往广州,运费10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N86H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N86H超(黄色)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向赵军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赵军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234 | 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06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06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路山东石化加油站北发现鲁Q166KD(黄色)鲁QX2G0挂(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执法人员刘东生、江波向王广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广廷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6K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X2G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王广廷,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钢帘线,车货总质量30.5吨,由滕州送往大连,运费按6000余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X2G0挂(黄色)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向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广廷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广廷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232 | 李国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李国 | 2025-03-06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5-03-06 08:4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举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DW1930(渐变绿)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张永山 、黄建伟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国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W1930登记的所有人为李国,驾驶员为李国,李国于2025-03-04 07:51,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DW1930汽车,运送乘客从沂水县腾飞路永丰花苑小区到都市丽人(中心街店),收取服务费用6.35元,其所驾驶的鲁QDW1930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李国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向李国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国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陆元叁角伍分,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320 | 王春华涉嫌擅自穿越公路埋设管线案 | 王春华 | 2025-03-12 |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04 13:21,四中队巡查至229省道盛鑫矿业处,发现有在公路用地钻孔的情况,执法人员孙金生、杨洪涛向现场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春华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现场人员为山东省沂南县人王春华,身份证号,私自在沂水县229省道盛鑫矿业处钻管,经现场勘验,该项工程拟穿越公路17.5米,发现工程行为时,已钻管一根,长度3米,占拟穿越公路总长度的17.1%。。执法人员向王春华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王运平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跨越、穿越部分与拟跨越穿越公路长度之比,国省道达10%以上30%以下,县乡道达20%以上50%以下,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371323202500228 | 曲阜东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 曲阜东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2025-03-04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年03月04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342国道四十里高速出口东200米对车辆鲁H966K6(黄色)鲁HE105超(其他)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张永山 、黄建伟 向刘树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树果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966K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曲阜东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HE105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曲阜东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普通货物为拖拉机,车货总质量44吨,由莱州送往济宁,运费按27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HE105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HE105超(其他)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现场提供曲阜东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0881831678,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执法人员向曲阜东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树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树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371323202500227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03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3-03 14:4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聂群要求处理鲁Q939JW(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卢金峰、贺国栋,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聂群不申请回避。经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4871,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8,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聂群,身份证号。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向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聂群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聂群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229 | 沂水县星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沂水县星门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0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2-26 12:32,车牌号为鲁Q375EP(黄色)/鲁Q4WU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3吨,超限11.0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陈允玲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富玉进行询问调查,李富玉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25 | 新泰陆地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新泰陆地贸易有限公司 | 2025-03-0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2-25 16:44,车牌号为鲁JE7707(黄色)鲁JG51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超限10.4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范新涛进行询问调查,范新涛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26 | 临沭县安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临沭县安昌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0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2-20 12:08,车牌号为鲁Q997TM(黄色)鲁QL2P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3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超限12.8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洪江进行询问调查,赵洪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09 | 临沂万达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临沂万达兴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2-15 13:31,车牌号为鲁Q026RK/鲁QW3N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90吨,超限 13.6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文孝金进行询问调查,文孝金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万达兴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 文孝金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xxx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以上内容有告知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响等证据材料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19 | 临沂市博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T)案 | 临沂市博远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2-13 15:01,车牌号为鲁Q962T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6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吨,超限 23.82%。2025-03-12 08:4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师文书进行询问调查,师文书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临沂市博远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市博远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师文书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师文书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08 | 山东泰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T)案 | 山东泰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0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11 17:54,车牌号为鲁Q906BL(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超限 17.35%。2025-03-10 15:3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运平进行询问调查,王运平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山东泰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泰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运平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运平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349 | 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T)案 | 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05 14:58,车牌号为鲁JB76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超限17.04 %。2025-03-21 14:3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吕营果进行询问调查,吕营果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吕营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吕营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325 | 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T)案 | 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5-01-05 00:44,车牌号为鲁L87156(黄色)鲁LNC7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超限 17.04 %。2025-03-13 11:1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志杰进行询问调查,刘志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睿航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志杰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刘志杰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348 | 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 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29 22:31,车牌号为鲁JB7629(黄色)/鲁JAB5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吨,超限11.22%。2025-03-21 14: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陈允玲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吕营果进行询问调查,吕营果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吕营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吕营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46 | 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T)案 | 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25 13:52,车牌号为鲁JB7629(黄色)/鲁JAB5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250吨,超限18.88 %。2025-03-21 14:3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陈允玲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吕营果进行询问调查,吕营果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吕营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吕营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47 | 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T)案 | 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2-20 12:20,车牌号为鲁JB76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吨,超限 18.67%。2025-03-21 14:4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吕营果进行询问调查,吕营果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鸿成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吕营果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吕营果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47 | 蒙阴百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蒙阴百晏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7 14:46,车牌号为鲁Q122HR(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5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31 08:40:2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08:0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百晏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046 | 莒南县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莒南县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11:36,车牌号为鲁Q120JL(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2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29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10:03:3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13:3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南县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045 | 山东拓远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山东拓远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6 06:29,车牌号为鲁Q617FZ(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1.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8 08:56:3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1:0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拓远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37 | 临沂市军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临沂市军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4 12:28,车牌号为鲁Q609AZ(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3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5 9:25:4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9:3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市军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内容有告知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等证据材料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56 | 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2 10:21,车牌号为鲁LH5213(黄色)/鲁LV12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10吨,超限 13.49%。2025-03-24 15:0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陈允玲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宿振强进行询问调查,宿振强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宿振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宿振强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041 | 蒙阴县仟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蒙阴县仟瑞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22 00:22,车牌号为鲁Q157KD(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3 08:42:5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42:0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县仟瑞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40 | 赵常海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赵常海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8 16:57,车牌号为鲁Q821QP(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2 8:34:0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47:2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赵常海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39 | 沂水永祥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沂水永祥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8 16:55,车牌号为鲁Q005QZ(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22 08:33:4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41:1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永祥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38 | 蒙阴千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蒙阴千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7 21:11,车牌号为鲁Q932GS(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8 14:09:3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45: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千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内容有告知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等证据材料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2.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不满10%,不予行政处罚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57 | 费县隆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吨)案 | 费县隆鑫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7 07:12,车牌号为鲁Q062SV(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9.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9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8 09:06: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09:3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费县隆鑫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58 | 蒙阴聚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蒙阴聚赢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7 01:16,车牌号为鲁Q951GB(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2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8 09:05:4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11:5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聚赢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061 | 山东锦航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锦航晟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5 08:37,车牌号为鲁Q316QU/鲁QU3T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5吨,超限 10.71 %。2025-01-20 15: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邴现飞进行询问调查,邴现飞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山东锦航晟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锦航晟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邴现飞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邴现飞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55 | 沂水县鼎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沂水县鼎昌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5 03:17,车牌号为鲁Q375KP(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6 08:39:4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0:2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县鼎昌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53 | 莒南县邦园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莒南县邦园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3 02:39,车牌号为鲁Q980UM(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3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4 08:57:3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2:0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南县邦园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54 |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2 19:25,车牌号为鲁Q879G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9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4 08:49:0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3:3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82 |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2 14:53,车牌号为鲁Q152ES(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 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4 08:47:1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5:0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083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2 07:40,车牌号为鲁Q705KT(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8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4 08:44: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6:4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084 |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6吨)案 |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1 14:40,车牌号为鲁Q253SX(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5.1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6.19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2 08:24:3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8: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叁仟元整 |
371323202500085 |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9吨)案 |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1 12:53,车牌号为鲁Q186L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5.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9.7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2 08:35:1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30:1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向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086 | 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2吨)案 | 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10-10 02:28,车牌号为鲁Q199ED(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7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10-11 08:41: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31:4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向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089 |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1吨)案 |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5 17:28,车牌号为鲁Q366LP(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0.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1.8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6 08:45:3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00:1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向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陆仟叁佰元整 |
371323202500090 | 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9吨)案 | 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5 12:41,车牌号为鲁Q800JC(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3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31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7 09:28:0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06: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91 | 临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临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4 19:32,车牌号为鲁Q378R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9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9-25 09:07: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09: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92 | 临沂市耀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临沂市耀翔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3 17:32,车牌号为鲁Q012BD(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4 15:39:0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10:5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市耀翔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93 | 临沂鑫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 临沂鑫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3 14:09,车牌号为鲁Q800HD(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6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68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5 09:25:0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12: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鑫驰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95 | 临沂市久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吨)案 | 临沂市久富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21 05:37,车牌号为鲁Q506AM(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0.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2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23 14:50:4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16:1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市久富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096 | 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6吨)案 | 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9 16:03,车牌号为鲁Q330BT(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5.1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6.16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9 08:19:2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19:4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097 |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9 11:50,车牌号为鲁Q276KL(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9-20 08:43:1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1:2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098 | 临沂百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5吨)案 | 临沂百纳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7 03:15,车牌号为鲁Q905HA(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6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8 09:44:1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3:0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百纳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099 |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6 13:30,车牌号为鲁Q635TC(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9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8 10:06:3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6:2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00 | 临沂国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7吨)案 | 临沂国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5 06:51,车牌号为鲁Q125CS(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6.4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7.44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9-18 10:13:5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36:4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国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101 |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4吨)案 |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5 05:08,车牌号为鲁Q369F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3.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4.5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8 09:15: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41:4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柒仟元整 |
371323202500102 | 蒙阴县荣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蒙阴县荣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4 20:19,车牌号为鲁Q679RS(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8 09:00: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43:1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蒙阴县荣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03 |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3 12:00,车牌号为鲁Q280A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0.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7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4 08:43:5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45:0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04 | 临沂市明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临沂市明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10 17:30,车牌号为鲁Q359KP(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11 09:10:5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43: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市明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05 | 山东祥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山东祥琳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9 04:56,车牌号为鲁Q807GX(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2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09:15:1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39:4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祥琳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06 | 兰陵县皓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7吨)案 | 兰陵县皓发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7 10:41,车牌号为鲁Q720CZ(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93.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9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9-09 10:20:0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35:0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兰陵县皓发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107 |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7 05:47,车牌号为鲁Q511CS(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4.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18.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9 10:22:3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3:3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108 | 临沂市恒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吨)案 | 临沂市恒华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5 18:55,车牌号为鲁Q677LT(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1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6 08:30:3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29:5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市恒华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内容有告知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等证据材料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陆佰元整 |
371323202500109 | 临沂舒畅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 临沂舒畅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9-05 08:08,车牌号为鲁Q878AF(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5 08:41:0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1-19 15:15:0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沂舒畅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内容有告知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等证据材料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322 | 王存利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 王存利 | 2025-03-13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8-26 23:36,车牌号为鲁JE7841(黄色)鲁JK22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超限 12.45 %。2025-03-13 09:2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存利进行询问调查,王存利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王存利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王存利受委托人王存利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存利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12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30 07:43,车牌号为鲁AC133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700吨,超限 15.2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31 08:43:3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8:57:0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13 | 日照宏洲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3吨)案 | 日照宏洲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30 04:29,车牌号为鲁L8839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92.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3.900吨,超限 89.5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31 08:52:3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15:2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日照宏洲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214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9 11:56,车牌号为鲁JG49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超限13.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30 08:45:1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17: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15 | 日照速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日照速力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9 08:56,车牌号为鲁L6806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9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930吨,超限 14.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31 08:51:0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25:5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速力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16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8 07:21,车牌号为鲁AG107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000吨,超限 20.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9 09:01:2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27:2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211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8 07:13,车牌号为鲁MGS79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4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490吨,超限 19.3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9 08:33:3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29:5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43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6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8 07:10,车牌号为鲁AA293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5.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6.000吨,超限 32.6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9 09:00:2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33:3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244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吨)案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7 15:51,车牌号为鲁JC425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850吨,超限 20.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9 08:58: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35: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45 | 成武县万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成武县万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7 11:04,车牌号为鲁RH96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50吨,超限 10.5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8-05 15:25:1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37:0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成武县万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46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7 09:42,车牌号为鲁AG301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350吨,超限 21.1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9 08:55:2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39:3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247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7 09:38,车牌号为鲁AG057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950吨,超限 16.2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9 08:54:2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40:4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48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7 07:42,车牌号为鲁AA310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300吨,超限 27.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9 08:53:1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43:2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49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7 07:33,车牌号为鲁AX92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00吨,超限12.2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9 08:52:2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09:44:3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50 | 泰安市瀚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 泰安市瀚海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7 06:33,车牌号为鲁JE531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超限 15.1 %。2025-02-28 08:1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允玲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施志伟进行询问调查,施志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泰安市瀚海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泰安市瀚海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施志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施志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51 | 曲阜市永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曲阜市永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9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6 02:00,车牌号为鲁H46C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50吨,超限13.1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9 08:46:2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12:3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52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5 09:34,车牌号为鲁AG60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450吨,超限 17.2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6 14:47:2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14:1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253 | 莒县浩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莒县浩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5 03:00,车牌号为鲁L7786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00吨,超限 12.4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6 14:39:4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21:4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浩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54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4 20:48,车牌号为鲁JF35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100吨,超限 16.5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5 09:12:0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23: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255 | 济南铭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济南铭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0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4 16:45,车牌号为鲁AJ976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300吨,超限 12.8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5 09:11: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24:3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铭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受委托人刘广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56 | 山东蓝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山东蓝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5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4 11:56,车牌号为鲁L3930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200吨,超限 28.9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5 09:10:0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30:2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蓝创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257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4 09:07,车牌号为鲁AF712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200吨,超限 16.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5 09:08:3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31:3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258 | 微山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微山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4 06:19,车牌号为鲁H12J9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750吨,超限 21.9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5 09:07:3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32:5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微山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259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4 06:06,车牌号为鲁AE662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50吨,超限 11.9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5 09:06:4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34:2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凯盛达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61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3 23:29,车牌号为鲁MDG26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50吨,超限 14.5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4 08:51:2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38:1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60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3 23:29,车牌号为鲁MGD29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00吨,超限 12.4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4 08:52:1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35:5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西王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62 | 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3 23:00,车牌号为鲁JB766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50吨,超限 11.1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4 08:50:3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39: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63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5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3 22:18,车牌号为鲁AC02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5.650吨,超限31.9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3 08:49:0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40:4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264 | 日照鑫丰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日照鑫丰安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1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3 21:26,车牌号为鲁L5932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超限 16.84%。2025-03-04 10:2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爱贞进行询问调查,王爱贞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日照鑫丰安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鑫丰安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爱贞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王爱贞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265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3 19:35,车牌号为鲁JD841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250吨,超限 16.8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4 08:44:3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43:3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266 | 德州市陵城区汇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德州市陵城区汇鑫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3 17:58,车牌号为鲁NE700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50吨,超限 11.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4 08:42:4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44:5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德州市陵城区汇鑫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67 | 山东鲁众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吨)案 | 山东鲁众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3 12:22,车牌号为鲁GY839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0.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400吨,超限 12.5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4 08:48:5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54:0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众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68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2 20:43,车牌号为鲁AG366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800吨,超限 30.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4 08:39:3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55:2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269 | 诸城市汇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吨)案 | 诸城市汇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2 12:37,车牌号为鲁VQ358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0.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450吨,超限12.7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4 08:38:2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56: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诸城市汇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70 | 莘县昌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莘县昌顺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7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1 19:02,车牌号为鲁PQ9070/鲁P8Y9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超限 11.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2 09:00:5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0:59:4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71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1 16:50,车牌号为鲁JC425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50吨,超限 10.5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2 08:49:4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01:1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72 | 金乡县振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金乡县振华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0 05:11,车牌号为鲁H86Z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00吨,超限 11.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2 08:54:4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02:4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金乡县振华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73 | 青岛大陆利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青岛大陆利国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0 02:58,车牌号为鲁BB855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400吨,超限 21.2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2 08:54: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03:5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大陆利国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274 | 东平恒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吨)案 | 东平恒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20 00:15,车牌号为鲁JD130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900吨,超限20.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2 08:53:1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32: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东平恒达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75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9 16:18,车牌号为鲁JE724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50吨,超限 12.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22 08:48:5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34:0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31 | 新泰汇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汇诚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8 20:29,车牌号为鲁JB621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00吨,超限 10.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9 08:49:3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36:3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汇诚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06 | 巨野盛途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巨野盛途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8 16:31,车牌号为鲁RM470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00吨,超限11.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9 08:48:4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37:4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巨野盛途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76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4吨)案 | 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8 14:06,车牌号为鲁L1666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3.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4.350吨,超限 49.6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9 08:47:5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39:0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欣普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柒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278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7 03:48,车牌号为鲁JF90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超限 13.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9 08:45:5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41:5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79 | 梁山星泽运输服务部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梁山星泽运输服务部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7 00:43,车牌号为鲁H67S8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50吨,超限 10.5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9 08:45:1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43:1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梁山星泽运输服务部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80 | 新泰市恒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吨)案 | 新泰市恒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7 00:09,车牌号为鲁JD236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000吨,超限 24.4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9 08:43:5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44:3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恒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281 | 青岛海博盛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青岛海博盛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6 23:13,车牌号为鲁UJ665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超限 11.7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7 09:24:2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45:5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海博盛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82 | 山东鲁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鲁飞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6 08:51,车牌号为鲁H23X5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00吨,超限 10.8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7 09:16:2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47:0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飞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83 | 莒县盛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莒县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6 00:45,车牌号为鲁L126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250吨,超限20.9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17 09:15:0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48:2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莒县盛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284 | 临清市途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临清市途安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5 23:54,车牌号为鲁PT339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00吨,超限 10.6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7 08:55:2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49:3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临清市途安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03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4 21:55,车牌号为鲁AC879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000吨,超限 28.5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7 08:44:2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50:5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南市联众储运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285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4 21:36,车牌号为鲁AX92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550吨,超限 29.6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7 08:43:3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1:52:1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286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4 16:17,车牌号为鲁H38C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50吨,超限 11.5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7 08:41:4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3:55:4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87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4 11:41,车牌号为鲁AG60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000吨,超限 26.5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7 08:40:5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3:57:2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88 | 青岛汇威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吨)案 | 青岛汇威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3 18:55,车牌号为鲁BR177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850吨,超限 26.2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5 09:18:1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3:59:1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青岛汇威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289 | 东阿县先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东阿县先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2 01:13,车牌号为鲁PM600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超限 13.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5 09:06:4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00:3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东阿县先达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90 | 邹城市鲁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邹城市鲁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10 23:55,车牌号为鲁HE710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50吨,超限 10.7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5 08:54:1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03:0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邹城市鲁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91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吨)案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9 20:22,车牌号为鲁JA823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450吨,超限 19.2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5 08:49:3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04: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92 | 汶上县鹏祥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汶上县鹏祥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9 14:07,车牌号为鲁H43C6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00吨,超限 11.8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5 08:48:2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05:5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汶上县鹏祥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93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9 04:02,车牌号为鲁JE864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00吨,超限 11.8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5 08:46:5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07:1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10 | 山东石特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山东石特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8 15:23,车牌号为鲁JC269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250吨,超限 16.8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0 09:03:4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12:0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石特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304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7 16:55,车牌号为鲁JE724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00吨,超限13.4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0 09:02:0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13:4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94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6 17:46,车牌号为鲁JE864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550吨,超限 15.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0 08:58:4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16: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95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5 18:39,车牌号为鲁AG29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650吨,超限 25.8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0 08:54:5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17: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296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5 07:15,车牌号为鲁JE70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550吨,超限 13.3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0 08:47:1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18:5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297 | 山东凯润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凯润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5 04:25,车牌号为鲁UZ153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900吨,超限 16.1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0 08:46:2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20: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凯润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98 | 山东冠县祺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冠县祺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5 01:55,车牌号为鲁PAD05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00吨,超限 14.4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0 08:46:0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21:5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冠县祺盛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299 | 郓城县途胜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郓城县途胜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5 00:17,车牌号为鲁RL588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50吨,超限11.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10 08:45:1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24: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郓城县途胜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00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0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4 05:34,车牌号为鲁JE724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250吨,超限14.8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8 11:29:3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26:0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301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7吨)案 | 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4 05:23,车牌号为鲁JE197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6.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7.100吨,超限34.9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8 09:19: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30:5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顺宏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伍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302 | 日照市金佰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日照市金佰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7-01 10:22,车牌号为鲁L888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1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190吨,超限 20.8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3 09:05:3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8 14:32:1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日照市金佰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117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30 20:13,车牌号为鲁JA823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300吨,超限 14.9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3 08:59:3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45:0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山东鸿千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18 | 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30 09:34,车牌号为鲁LH521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3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330吨,超限 23.1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1 08:36:2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01-09 14:43:4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日照市金亿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19 | 日照保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日照保兴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30 04:54,车牌号为鲁L581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9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930吨,超限 22.3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1 08:42: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42:1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日照保兴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120 | 新泰市荣耀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市荣耀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30 03:17,车牌号为鲁JA599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超限 11.4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3 09:05:2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40:5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新泰市荣耀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21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9 21:20,车牌号为鲁JE724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450吨,超限 17.2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3 09:00:5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4:38: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山东盛鑫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122 | 淄博天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淄博天赢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9 15:26,车牌号为鲁CR835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超限 17.24 %。2025-02-18 09:3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于路生进行询问调查,于路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淄博天赢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淄博天赢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于路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于路生表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要求立即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123 | 山东超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山东超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9 08:45,车牌号为鲁L8606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450吨,超限 21.3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1 08:47:3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1:00:4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山东超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124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8 19:54,车牌号为鲁JE70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350吨,超限 1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1 08:50:4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59: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25 | 华鑫国际物流日照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华鑫国际物流日照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8 14:02,车牌号为鲁L9209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100吨,超限 20.6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1 09:07: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58:1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华鑫国际物流日照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126 | 莒县京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莒县京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8 13:18,车牌号为鲁L930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4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430吨,超限 15.1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1 09:08:0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56:5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莒县京泰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27 | 山东浩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山东浩邦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8 07:40,车牌号为鲁L6925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6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640吨,超限 17.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7-01 09:09:4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55:3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山东浩邦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129 | 日照隆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5吨)案 | 日照隆升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7 18:50,车牌号为鲁L6106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4.0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5.020吨,超限 51.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8 09:01: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54:2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日照隆升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128 | 济宁万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济宁万德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7 08:25,车牌号为鲁H228G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750吨,超限 13.7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8 09:15:5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52:1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济宁万德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16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7 05:14,车牌号为鲁JB74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700吨,超限 13.6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8 09:13: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51:0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15 | 东阿县锦程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东阿县锦程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5 20:42,车牌号为鲁PR082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00吨,超限 11.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7 09:30:3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49:4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东阿县锦程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52 | 金乡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金乡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5 01:14,车牌号为鲁H11V8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000吨,超限 14.2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7 09:12:4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47:0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金乡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53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4 23:14,车牌号为鲁JF35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750吨,超限 15.8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6 09:46:1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45:4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54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 | 2025-03-11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4 16:26,车牌号为鲁H38C2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50吨,超限 12.3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6 09:33:4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10:44:1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市钠鑫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55 | 山东鲁衡捷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山东鲁衡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4 05:29,车牌号为鲁PAR785(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50吨,超限 11.1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6 09:41:2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27:46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山东鲁衡捷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56 | 新泰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新泰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4 04:06,车牌号为鲁JF30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50吨,超限 13.9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6 09:25:4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23:1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新泰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90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1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3 22:03,车牌号为鲁JE426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超限 13.0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6:13:5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19:2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58 | 李刚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李刚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3 07:18,车牌号为鲁VY57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1.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50吨,超限 15.42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6:14:2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18:0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李刚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59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3 01:13,车牌号为鲁JG354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350吨,超限12.9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6:15:0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9 09:16: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60 | 董建强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6吨)案 | 董建强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20:07,车牌号为鲁VL783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5.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6.250吨,超限 33.1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09:18:38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6:24:2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董建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 罚款肆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161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19:39,车牌号为鲁JF35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950吨,超限 18.2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6:15:4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33:4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 |
371323202500162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1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19:34,车牌号为鲁JE704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950吨,超限 18.2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9-03 08:45:2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4-10-14 15:44:0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新泰市荣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以上内容有告知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响等证据材料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164 | 翟春燕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翟春燕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13:13,车牌号为鲁VS729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850吨,超限 28.2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09:58:2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26:30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翟春燕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65 | 日照昌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 日照昌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0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12:43,车牌号为鲁L7023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8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880吨,超限 26.2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0:05:4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23:4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
371323202500166 | 齐河县老兵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齐河县老兵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12:39,车牌号为鲁NG90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650吨,超限15.6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5:38:4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21:0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齐河县老兵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67 | 东阿县宏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东阿县宏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08:37,车牌号为鲁PP787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00吨,超限12.2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5:37:5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18:4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东阿县宏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68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07:40,车牌号为鲁AG726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300吨,超限 14.90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6 09:50:1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12:2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69 | 新泰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新泰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2 06:11,车牌号为鲁JF307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0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030吨,超限 16.39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0:13:2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5:07:22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新泰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170 | 任小波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任小波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1 21:41,车牌号为鲁VC585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40吨,超限 14.5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0:58:4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59:5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任小波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71 | 刘明虎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 刘明虎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1 19:37,车牌号为鲁GAX093(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1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3.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160吨,超限 18.98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1:01:0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54:0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刘明虎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
371323202500173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1 15:51,车牌号为鲁JF35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00吨,超限 10.20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1:20:3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4:47:58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74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1 15:43,车牌号为鲁JE426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0吨,超限10.20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1:19:10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38:3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肥城建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75 | 华鑫国际物流日照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吨)案 | 华鑫国际物流日照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1 13:11,车牌号为鲁L9209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5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560吨,超限29.7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1:03:0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21:3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华鑫国际物流日照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
371323202500176 | 寿光广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 寿光广兴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1 12:50,车牌号为鲁GW955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50吨,超限 13.5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1:16:4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16:3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寿光广兴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玖佰元整 |
371323202500177 | 济宁瑞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D吨)案 | 济宁瑞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20 03:03,车牌号为鲁H89A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0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01吨,超限 10.41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1:15:42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14:1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济宁瑞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78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18 22:27,车牌号为鲁JG354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00吨,超限 11.85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1:05:05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1:11:4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泰安市佳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79 | 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 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18 07:54,车牌号为鲁BT0230(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00吨,超限 12.0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4 11:03:44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21:14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80 | 东阿县鑫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东阿县鑫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16 22:09,车牌号为鲁PT905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50吨,超限 14.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1 09:08:5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8:1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东阿县鑫源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81 | 青岛世纪腾飞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青岛世纪腾飞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16 20:05,车牌号为鲁BG658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00吨,超限 11.0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21 09:24:0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5:1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青岛世纪腾飞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82 | 新泰顺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 新泰顺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8 00:51,车牌号为鲁JD159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5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51吨,超限 12.14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13 16:12:56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12:0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新泰顺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83 | 济南市煜金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7吨)案 | 济南市煜金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6 02:23,车牌号为鲁AK123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6.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7.550吨,超限 76.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13 16:12:0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10:08:45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济南市煜金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184 | 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 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3 17:42,车牌号为鲁L7217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60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601吨,超限 21.6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04 09:06:5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57:17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山东传祺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371323202500185 | 莒县安利运输车队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3吨)案 | 莒县安利运输车队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3 15:22,车牌号为鲁L75716(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800吨,超限 28.17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13 15:57:17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53:4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莒县安利运输车队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86 | 新泰市智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吨)案 | 新泰市智泽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2 00:56,车牌号为鲁JD610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250吨,超限 22.96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06 16:40:59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53:41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执法人员向新泰市智泽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87 | 东阿县鑫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东阿县鑫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03-1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1 23:17,车牌号为鲁PT905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300吨,超限 14.900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06 16:38:01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34:23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东阿县鑫源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以上内容有告知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等证据材料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371323202500188 | 济宁博川冷链汽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 济宁博川冷链汽贸有限公司 | 2025-03-11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罚款 | 2024-06-01 04:05,车牌号为鲁H966K9(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900吨,超限 16.13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4-06-13 15:51:53通过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下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并于2025-01-07 09:31:29以短信形式向当事人下发《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凡在规定期间内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可视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向济宁博川冷链汽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以上内容有告知书、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等证据材料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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