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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9.1-9.30)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10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10-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9.1-9.30)
案号 案由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401071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7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30 16:41,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田相乾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鲁Q105JN(蓝色)疑似问题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田相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鲁Q105JN(蓝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临字371323100101;据调查,鲁Q105JN(蓝色)于2024年7月份187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驾驶员田相乾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属初次被查处,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70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8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30 16:41,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田相乾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鲁Q105JN(蓝色)疑似问题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田相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鲁Q105JN(蓝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临字371323100101;据调查,鲁Q105JN(蓝色)于2024年8月份173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驾驶员田相乾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属初次被查处,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68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8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30 16:39,鲁Q561VE(蓝)受委托人孙照宝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鲁Q561VE(蓝)所有人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临371301100305,受委托人孙照宝;据调查于2024年8月份155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受委托人孙照宝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受委托人孙照宝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69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8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30 16:30,鲁Q625BV(蓝色)当事人战方刚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王报成、陈晓向驾驶员战方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鲁Q625BV(蓝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临字371323100099,驾驶员战方刚,从业资格证;据调查,鲁Q625BV(蓝色)于2024年8月份183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驾驶员战方刚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65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7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30 15:53,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田相乾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鲁QU806N(蓝色)疑似问题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武光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鲁QU806N(蓝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临字371323100107;据调查,鲁QU806N(蓝色)于2024年8月份135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驾驶员田相乾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属初次被查处,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66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7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30 15:30,鲁Q625BV(蓝色)当事人战方刚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王报成、陈晓向驾驶员战方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鲁Q625BV(蓝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临字371323100099,驾驶员战方刚;据调查,鲁Q625BV(蓝色)于2024年7月份193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驾驶员战方刚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64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7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30 15:26,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田相乾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鲁QU806N(蓝色)疑似问题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武光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鲁QU806N(蓝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临字371323100107;据调查,鲁QU806N(蓝色)于2024年7月份179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驾驶员田相乾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属初次被查处,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67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7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30 14:32,鲁Q561VE(蓝)受委托人孙照宝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鲁Q561VE(蓝)所有人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临371301100305,受委托人孙照宝,身份证号为;据调查于2024年7月份131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受委托人孙照宝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受委托人孙照宝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63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8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30 14:30,鲁Q276EZ(蓝色)当事人马玉奎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王报成、陈晓向驾驶员马玉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鲁Q276EZ(蓝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临字371323100157,驾驶员马玉奎;据调查,鲁Q276EZ(蓝色)于2024年8月份48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驾驶员马玉奎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60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8月份“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清单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后,2024-09-3010:17公司委托石庆利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受委托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后调查:鲁QW565P(蓝色)登记业户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临字371323100100,驾驶员石庆利;据调取监控平台数据,该车2024年8月份146次高速动态监控不在线,经询问该车驾驶员为逃避超速报警等行为擅自关闭GPS,致使高速动态监控不在线,该车7月份因160次高速动态监控不在线被处理,再次被查处属从重情节,受委托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以上有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影像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再次被查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1059 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3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30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长江路与天目山路交回处北50米处对鲁Q901MG(黄色)鲁QH47Z超(黑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李海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01MG(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H47Z超(黑色)临时牌照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海龙,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百货,车货总质量49.05吨,由淄博送往江西赣州,运费95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H47Z超(黑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H47Z超(黑色)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371301292597,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1058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7月份“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清单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后,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多次通知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就鲁QW565P疑似问题接受调查,公司不配合未委托人员前来。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3日在济青高速沂水诸葛出口检查该车再次通知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2024-09-30 08:55公司委托石庆利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受委托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后调查:鲁QW565P(蓝色)登记业户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临字371323100100,驾驶员石庆利;据调取监控平台数据,该车2024年7月份除22日动态监控在线外其余时间未见上线,高速路口提供数据显示该车7月份160次高速动态监控不在线,数据明显不符,经询问该车正常运行但上高速前驾驶员擅自关闭GPS,达到逃避超速报警目的,致使高速动态监控不在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5月份“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清单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有该车,6月份给后公司下达整改,公司保证坚决改正,7月份仍存在问题,属从重情节,受委托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以上有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影像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1057 徐庆鹏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徐庆鹏 2024-09-29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经接到12345举报,2024-09-29 17:28车辆鲁QFB1706登记的所有人徐庆鹏到沂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FB1706登记的所有人为徐庆鹏,驾驶员为徐庆鹏,于2024-09-29 12:58,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运送乘客从雪山彩虹谷景区到沂水汽车站,收取服务费用12.80元;于2024-09-29 14:31,运送乘客从山东万蓉食品有限公司到南小尧村。其所驾驶的鲁QFB1706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柒元叁角玖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1056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30 09:30,车牌号为鲁Q862LX(黄色)鲁QA4V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高庄处的X006(下行)K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5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5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南进行询问调查,李南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1055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9 13:40,车牌号为鲁Q862LX(黄色)鲁QA4V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高庄处的X006(下行)K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南进行询问调查,李南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54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9 06:43,车牌号为鲁Q862LX(黄色)鲁QA4V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高庄处的X006(下行)K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南进行询问调查,李南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51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4 06:51,车牌号为鲁Q678BV(黄色)鲁QR4R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高庄处的X006(下行)K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7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76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董福吉进行询问调查,董福吉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50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5 14:01,车牌号为鲁Q678BV(黄色)鲁QR4R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县高庄处的X006(下行)K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4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董福吉 进行询问调查,董福吉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52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9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8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29 16:12,鲁QM873D(蓝色)当事人武光伟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武光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鲁QM873D(蓝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临字,驾驶员武光伟,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鲁QM873D(蓝色)于2024年8月份189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驾驶员武光伟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49 王在会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王在会 2024-09-29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接“12345”投诉举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29 15:25,鲁QA17008云度牌小型轿车当事人王在会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 向王在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车辆鲁QA17008登记的所有人为王在会,驾驶员为王在会;王在会于2024年9月28日,利用滴滴花小猪平台约客,驾驶鲁QA17008汽车,共计完成5单,收取服务费用39.76元,其所驾驶的鲁QA17008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当事人王在会积极配合调查,承认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订单等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该行为属于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叁拾玖元柒角陆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1053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案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9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7月“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异常运营客车”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2024-09-29 15:20,鲁QM873D(蓝色)当事人武光伟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武光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鲁QM873D(蓝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临字371323100116,驾驶员武光伟,从业资格证为371323********3130;据调查,鲁QM873D(蓝色)于2024年7月份186次通过高速收费站时动态监控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驾驶员武光伟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47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4 10:38,车牌号为鲁Q516GX(黄色)鲁Q4ZF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2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云蒙进行询问调查,张云蒙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46 临沂奥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奥航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29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南小尧村路口北50米西对鲁Q315AU(黄色)鲁QD43P超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王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15AU(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奥航物流有限公司,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D43P超(其他)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奥航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朋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电器,车货总质量49吨,由淄博送往临沂,运费按18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D43P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D43P超(其他)道路运输证未办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临时牌照复印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1045 日照欧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日照欧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7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27日 16时1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沂水县长江路山东石化加油站北200米处对鲁Q262GL(黄色)鲁L1982挂(黄色)实施检查检查,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 向驾驶员袁丰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62G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国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L198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日照欧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袁丰光,车未载货物,由沂南来沂水;鲁L1982挂(黄色)原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车鲁L1982挂(黄色)货厢底部加装了六个油顶米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成为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营运证表明的车辆类型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行为,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勘验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1043 蒙阴县顺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T)案 蒙阴县顺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6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2 09:41,车牌号为鲁Q607JU(黄色)鲁QZ5F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9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冯德强、进行询问调查,冯德强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1042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T)案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6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8 23:28,车牌号为鲁Q633JY(黄色)鲁QP0J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龚敬圣进行询问调查,龚敬圣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贰仟壹佰元整
371323202401041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6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7 03:46,车牌号为鲁Q633JY(黄色)鲁QP0J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龚敬圣进行询问调查,龚敬圣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40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6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9 04:01,车牌号为鲁Q633JY(黄色)鲁QP0J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龚敬圣 进行询问调查,龚敬圣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1039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6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3 07:11,车牌号为鲁Q633JY(黄色)鲁QP0J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龚敬圣 进行询问调查,龚敬圣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1037 东营市翰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东营市翰东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26日 09时0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长江路与雪山河路口北200米处对鲁VX3177(黄色)鲁ES728超(其他)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马强 、彭桂亮 向许新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X317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寿光市平益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ES728超(其他))临时牌照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东营市翰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许新伟,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镀锌桶,车货总质量40吨,由东营送往沂水,运费按2000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ES728超(其他)道路运输证,查询挂车鲁ES728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鲁ES728超(其他)所有人东营市翰东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70523004344,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临时牌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1061 莒县广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T)案 莒县广利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30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26 07:01,车牌号为鲁L12520(黄色)鲁L567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秦彦晓371122********8110进行询问调查,秦彦晓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陆佰元整
371323202401033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5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6 14:17,车牌号为鲁Q387FX(黄色)鲁Q6RB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邢献强 进行询问调查,邢献强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1044 莒南县华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莒南县华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7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25 13:50,车牌号为鲁Q672JF/鲁QC0N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3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康领进行询问调查,王康领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32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5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4 11:56,车牌号为鲁Q761DW(黄色)鲁Q3KQ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龙进行询问调查,赵龙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31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5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6 11:33,车牌号为鲁Q761DW(黄色)鲁Q3KQ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龙进行询问调查,赵龙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30 山东启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启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25日 09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沂水县长江路与雪山河路口北200米处对鲁Q130GT(黄色)鲁QK42M超(其他)实施检查,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 向张国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30G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启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K42M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启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国栋,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水果罐头瓶,车货总质量43吨,由湖北送往沂水友兰,运费按43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K42M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K42M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鲁QK42M超(其他)所有人山东启强运输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71301297003,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临时牌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1035 贾祥玉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贾祥玉 2024-09-2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2024年09月25日09:10,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四十里高速口东200米对车辆鲁H138X7(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牛庆明 、刘楠 向驾驶员戚泽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138X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贾祥玉道路货物运输部,经营者是贾祥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贾祥玉道路货物运输部,驾驶员戚泽涛身份证号码,车载货物为石渣,由沂水县城送往县四十里驻地;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原车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3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1029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4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24 15:2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342国道K147超限检测点发现车辆鲁Q637GK(黄)鲁QN7N6挂(黄)重型半挂车通过沂水县G342国道K147超限检测点时,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经查询该车无超限检测数据。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在沂水县G342国道松林大桥东300米处对陈旭出示执法证件后检查发现,鲁Q637GK(黄)道路运输证载明业户名称是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鲁QN7N6挂(黄)道路运输证载明业户名称是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旭,从业资格证号,经询问驾驶员陈旭承认采取超低速行驶、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测视频、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1027 临沂市罗庄区成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临沂市罗庄区成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8 21:51,车牌号为鲁Q763RY(黄色)鲁QJ9Z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尹世志 进行询问调查,尹世志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1028 临沂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24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233与雪山路交汇处对鲁Q885RP(黄色)鲁QJ64D超(其他)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林令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5R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丰茂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J64D超(其他)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林令峰从业资格证号码为 ,车载货物为炭黑,车货总质量49吨,由太原送往山东省沂水县,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J64D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J64D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鲁QJ64D超(其他)所有人临沂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临字371301292107,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像、临时号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1025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9吨)案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18:16,车牌号为鲁Q710GH(黄色)鲁Q6SH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8.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9.9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邱少红 进行询问调查,邱少红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罚款伍仟柒佰元整
371323202401024 临沂奥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临沂奥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3 18:28,车牌号为鲁Q715EQ(黄色)鲁Q5QT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邱少红 进行询问调查,邱少红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23 郯城和畅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吨)案 郯城和畅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7 21:54,车牌号为鲁Q658BE(黄色)鲁Q95V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8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朱伟昌 进行询问调查,朱伟昌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罚款陆佰元整
371323202401026 临沂阔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阔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24日 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蓬建元丰公司处对鲁QK86N超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张庆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K86N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阔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阔华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庆松,从业资格证号码为231023********2110,车载货物为H型钢成品,车货总质量49吨,由日照钢厂送往临朐,运费2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1022 临沂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吨)案 临沂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2-05-23 03:59,车牌号为鲁Q201EJ(黄色)鲁QN9F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2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杰松 进行询问调查,刘杰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1020 临沂奥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T)案 临沂奥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4 13:06,车牌号为鲁Q7671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9.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唐树宾 进行询问调查,唐树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叁佰元整
371323202401019 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6 09:34,车牌号为鲁Q800JC(黄色)鲁QK9S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杨智伟进行询问调查,杨智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62 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T)案 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30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23 13:02,车牌号为鲁L97116(黄色)/鲁L333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4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48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梁庆锋进行询问调查,梁庆锋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18 沂水万保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吨)案 沂水万保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12:04,车牌号为鲁Q017CJ(黄色)鲁QP67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永先进行询问调查,赵永先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罚款陆佰元整
371323202401016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6 03:28,车牌号为鲁Q209GR(黄色)鲁HBM7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马立海进行询问调查,马立海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15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2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5 03:11,车牌号为鲁Q209GR(黄色)鲁HBM7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马立海进行询问调查,马立海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1013 郭新敏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郭新敏 2024-09-2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20 11:3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郭新敏要求处理鲁Q275TX(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 、刘东生 ,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20289,登记业户名称为郭新敏,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4,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郭新敏,受委托人为郭新敏,身份证号为。该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14 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0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20日 11时0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23JF(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学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3J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学员,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05.47吨,由莒县安庄送往莒县玖力建材有限公司;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9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1012 潍坊诚实信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潍坊诚实信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20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长江路与X068(县道)交汇处南100米对鲁VC7765(黄色)鲁GG5B5超(其他)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陈兆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C7765(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郭明义,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GG5B5超(其他)临时牌照上面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潍坊诚实信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兆俊,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铝合金,车货总质量38吨,由临朐送往浙江湖州长兴,运费按75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G5B5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GG5B5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鲁GG5B5超(其他)所有人潍坊诚实信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70702030033,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临时牌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1011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T)案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0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2 05:28,车牌号为鲁Q771BE(黄色)鲁QC2M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2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元进进行询问调查,刘元进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1010 李成焕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李成焕 2024-09-19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4年9月19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投诉,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A96318(渐变绿)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2024年9月19日15时27分在大队案件处理科,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马强、张本利出示执法证件后沂检查发现:车辆鲁QA96318(渐变绿)登记的所有人为李成焕,驾驶员李成焕,系同一人;现场通过李成焕手机滴滴花小猪车主端发现:李成焕于2024-09-19 07:56:17,利用滴滴花小猪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A96318(渐变绿)汽车,载乘客由信合家园东门至老车站(公交站),该单收入4.91元;同时在08:21:50从宜惠家快餐-超市东北侧至沂水双月依阑居小区,收费6.14元;11:34:50从传宝创业大厦至临沂市中心医院,收费6.74元: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该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平台接单截屏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像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1009 蔡庄田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蔡庄田 2024-09-19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投诉,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M99P0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2024年9月19日14时49分在大队案件处理科,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牛庆明、刘楠出示执法证件后沂检查发现:车辆鲁QM99P0登记的所有人为蔡庄田;现场通过蔡庄田手机“”首汽约车”平台发现:蔡庄田于2024-09-09 21:40,利用首汽约车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M99P0汽车,载乘客由沂城街道益齿牙科诊所到沂水县金鹏颐年园养老中心,该单蔡庄田收入6.33元;同时在20:38分载乘客从县人民法院至清华园西小门,该单蔡庄田收入7.88元;2024-09-10 00:34,载乘客从天宝祥KTV到冯家官庄村,该单蔡庄田收入8.94元。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1007 沂水凯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凯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19 14:0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张金东要求处理鲁Q727LR(黄色)货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经执法人员张健 、史兴勇15120617180,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凯鑫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6,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凯鑫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金东。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21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3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上级机关反馈,沂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于2024年9月19日11:15到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武杰 、卢金峰 向衣广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于栋栋(聘用合同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岗前教育培训档案中无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卡,未达到24学时要求,未见驾驶员跟车实习记录、未见驾驶员培训签到和培训照片。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衣广存对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事实予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涉及3 人次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1005 临沂新时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临沂新时光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4 13:35,车牌号为鲁Q633GW(黄色)鲁Q4PA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徐健进行询问调查,徐健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06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9日 10时1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DJ9097(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卢明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J909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卢明阳,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07.81吨,由沂水庐山工业园送往莒县龙山;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1.9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5米栏板并加装了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1004 冯金国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冯金国 2024-09-18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4年9月18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投诉,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06A7D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2024年9月18日16时在大队案件处理科,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马强、张本利出示执法证件后沂检查发现:车辆鲁Q06A7D登记的所有人为冯培福,系驾驶员冯金国之父;现场通过冯建国手机滴滴车主端发现:冯金国于2024-07-01 13:06:47,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06A7D汽车,载乘客由铭泽综合超市至银座超市(沂水店),该单冯金国收入4.30元;同时在11:55:58从九州超市至刘南宅美食街载客一人收4.62元;12:07:42从滨河绿洲小区至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费6.17元:12:33:44,从沂水全顺旅游公司至老车站公交站,收费7.38元。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该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冯金国手机滴滴车主端接单截屏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1003 沂水雄英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雄英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18 14:3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黄伟浩要求处理鲁Q590LR(黄色)鲁Q3VG4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雄英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5,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雄英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黄伟浩。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1002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8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8日 10时0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53KC(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立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53K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立福,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01.85吨,由莒县果庄送往莒县梨园;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28米栏板并加装了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1000 山东众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T)案 山东众启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8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9 07:04,车牌号为鲁Q560CR(黄色)鲁Q3TZ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1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自强进行询问调查,张自强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371323202401017 五莲县畅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五莲县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16 06:27,车牌号为鲁L7567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徐廷亮进行询问调查,徐廷亮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0999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4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14 16:16,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聂群要求处理鲁Q377FA(黄色)货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经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500061,登记业户名称为聂群,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周期为2024-07,实际检测为2024年8月31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聂群。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超期检测不满60日,且不符合上述轻微阶次情节,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97 杭州秋冠运输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杭州秋冠运输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2024-09-14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14 09: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宝泉村天鹅针织有限责任公司门口处发现鲁L13860/浙H0454超重型半挂牵引车,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为程文永,从业资格证号为,牵引车鲁L13860《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日照安原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临字371327328281,挂车浙H0454超临时牌照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杭州秋冠运输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金宏发牌重型低 平板半挂车,车载货物为挖掘机,由沂水罗欣药业送往许家湖镇夏家楼村,运费按300元左右计算,车辆整备质量为20吨,货物整备质量为35.5吨,车货总质量共计55.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996 诸城市福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诸城市福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3日 23时40分,长深高速交警在沂水县长深高速出入口附近将查处的鲁GZ9283(黄色)鲁V627M挂(黄色)向我执法中队移交,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孙洪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GZ928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诸城市福源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V627M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诸城市福源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孙洪章,车载货物为轻卡,由诸城送往河北保定;鲁V627M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车辆类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上车辆尺寸登记平板长度为13.74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V627M挂(黄色)平板长为23.75米,平板加长了11.0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98 诸城市福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诸城市福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3日 23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长深高速沂水出口对高速交警移交的车辆鲁V35773(黄色)鲁V838N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暴树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3577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康嘉物流有限公司,鲁V838N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诸城市福源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暴树旺,从业资格证,车载货物为商品车,车货总质量49吨,由潍坊诸城送往河北;鲁V838N挂(黄色)为重型低皮板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车身长度13.74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V838N挂(黄色)车身长度为25.35米,车身加长了11.61米,与车辆 登记尺寸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95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31 12:26,车牌号为鲁Q883UB(黄色)鲁QR7W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79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洪勇进行询问调查,刘洪勇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94 曲阜鑫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曲阜鑫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09-1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3日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342寨里处对车辆鲁H177U7(黄色)鲁H6337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杨文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177U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济宁超越运输有限公司,鲁H6337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曲阜鑫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杨文红,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结构,车货总质量25吨,由胶州送往济宁,运费按2000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H6337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H6337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曲阜鑫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370881831789,经营许可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92 李玉现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李玉现 2024-09-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13 09:2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李炅林要求处理鲁Q570TG(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318030,登记业户名称为李玉现,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8,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李玉现,受委托人为李炅林,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993 山东鑫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鑫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3日 09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长江路与G342国道交回处南100米对鲁Q562LN(黄色)鲁QZ5T6挂(黄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 向驾驶员孙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62LN(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Z5T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山东鑫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孙永,从业资格证号码为371326********3416,车载货物为麦秸,车货总质量36吨,由赣榆送往沂源,运费按17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Z5T6挂(黄色)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Z5T6挂(黄色)办理了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证,没有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像、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90 蒙阴县兴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县兴帮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2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1 07:14,车牌号为鲁Q586CZ(黄色)鲁Q5JZ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敦海进行询问调查,刘敦海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88 潍坊金永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潍坊金永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2日 11时1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南高速路口对鲁VC0793(黄色)鲁GG4E5超(黄色)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牛庆明 、刘楠 向唐志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C079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唐志强,鲁GG4E5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潍坊金永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唐志强,车载货物为桶装番茄酱,车货总质量48.5吨,由内蒙送往山东莒县,运费按81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G4E5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GG4E5超(黄色)系临时牌照,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潍坊金永泰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370725507468,经营许可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86 安丘市骏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安丘市骏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2日 10时4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南高速路口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VU3973(黄色)鲁GG6H6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牛庆明 、刘楠 向王恩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U397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刘海滨,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GG6H6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安丘市骏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恩庆,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桶装番茄酱,车货总质量48.5吨,由内蒙送往山东莒县,运费按81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G6H6超(黄色)系临时牌照,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安丘市骏达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370784012904,经营许可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87 日照宇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日照宇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2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L61153(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赵鹏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6115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日照宇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赵鹏翔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83.21吨,由沂源送往莒县;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加高了0.2米活动栏板,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89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2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9月12日09时4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观看监控时发现车辆鲁Q796LS(黄)鲁QM7Q0挂(黄)重型半挂车前三轮通过检测板,9时48分驾驶车辆离开,停在动态磅检测板处长达1分多钟,导致本车无超限检测数据。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在沂水县G342国道黄山铺镇黑山处对高振彬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询问调查,驾驶员高振彬,从业资格证号370982********891,承认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测视频、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83 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09-1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2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342国道松林大桥西50米处对车辆鲁H27Y13(黄色)辽J46G9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刘会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27Y1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济宁锦盛运输有限公司,辽J46G9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刘会利,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结构,车货总质量49吨,由济宁送往威海,运费按4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辽J46G9超(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辽J46G9超(其他)办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未办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210921211590,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再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985 浙江运运满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案 浙江运运满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2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12 09:1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342国道松林大桥西300米处对鲁Q636SN/浙A9279超重型半挂车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李景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636SN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是山东金马物流有限公司,挂车浙A9279超 办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所有人是浙江运运满物流有限公司,未办理超限道路运输证,车载货物为钢结构,车货总质量是37吨,从济南送往莒县,运费3000元,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636SN/浙A9279超车货总宽度4.40米,超出核定宽度1.9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符合其中一项,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82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2日 09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70BU(黄色)鲁Q1KL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刘善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70BU(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KL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善升,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5.02吨,由莒县天宝送往兰山,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KL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1KL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查询挂车鲁QX7L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山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一次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再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973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1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09NK(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田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09N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田勇,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06.44吨,由莒县安庄送往莒县二十里铺;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5米栏板并加装了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74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1日 09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55LV(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田启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5L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田启平,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00.8吨,由莒县安庄送往莒县二十里堡;鲁Q655LV(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25米栏板并加装了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72 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1日 09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衡山路安兴木业处对车辆鲁Q373BZ(黄色)鲁QH00Y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陈茂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3B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鲁QH00Y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陈茂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百货,车货总质量48吨,由潍坊送往南宁,运费按17000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H00Y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H5095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371301292940,经营许可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71 山东省山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山东省山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4-09-10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7月23日接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编号:第1组第02家安全诊断存在问题和隐患反馈单后,沂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于2024年8月30日11:15到山东省山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武杰 、卢金峰 向程金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核实,2024年7月23日抽查时驾驶员杨东峰(入职日期2024年1月1日)岗前教育培训档案中无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卡,未达到24学时要求,未见驾驶员跟车实习记录、未见驾驶员培训签到和培训照片,2024年7月26日已整改补齐;企业驾驶员共24名,2024年1月份和2月份共签合同驾驶员4名杨东峰、李英明、黄元华、李同录,其中杨东峰1月份上岗,李英明、黄元华、李同录4月份上岗。2024年1月份和2月份的月度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了,上岗驾驶员杨东峰未参加,未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涉及3 人次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970 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T)案 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0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2 11:49,车牌号为鲁Q715HU(黄色)鲁QC4P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9.2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姚文飞进行询问调查,姚文飞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969 张升云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张升云 2024-09-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10 15:1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李金刚要求处理鲁Q871QZ(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武杰 、卢金峰 ,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号为临371323322627,登记业户名称为张升云,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05,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张升云,受委托人为李金刚。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90日以上不满6个月,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965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0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3 21:08,车牌号为鲁Q525GF(黄色)鲁Q9TZ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周传华进行询问调查,周传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0964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4吨)案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0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10 23:39,车牌号为鲁Q525GF(黄色)鲁Q9TZ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周传华进行询问调查,周传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陆佰元整
371323202400968 临沂市伊畅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伊畅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0日 09时5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12UC(黄色)鲁QN7T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李佃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12U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伊畅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N7T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伊畅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佃德,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4.04吨,由沂水道托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N7T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N7T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66 滨州成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案 滨州成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0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0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东二环路东升中桥北100米附近发现鲁MCJ605(黄色)/鲁M36P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执法人员安玉华 、刘东升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鲁MCJ605(黄色)/鲁M36P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核定业户名称为滨州成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核定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4类、5类、6类、8类、9类);驾驶员为王学升,押运员为苗纪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为,押运员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柴油,由滨州运往沂南,经现场检查驾驶员提供的该次危险货物运单押运员为苗纪全,此次运输实际押运员为苗纪成未按照规定报备并上报滨州成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滨州成顺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现场证据有运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963 汶上县浩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汶上县浩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10日 09时0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衡山路嘉隆物流处对车辆鲁H63F91(黄色)鲁H5095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柳恩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63F9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汶上县浩博物流有限公司,鲁H5095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汶上县浩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柳恩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挂车拖盘,车货总质量24吨,由平邑送往黄岛,运费按1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H5095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H5095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汶上县浩博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370830002748,经营许可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62 山东省冠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山东省冠蒙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8 14:28,车牌号为鲁Q873PY(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2.0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志豪进行询问调查,刘志豪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0960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吨)案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7 14:04,车牌号为鲁Q802JW(黄色)鲁QM8N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5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54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植142725********6018进行询问调查,张植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叁佰元整
371323202400959 临沂兴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临沂兴奥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9 00:04,车牌号为鲁Q116NB(黄色)鲁QH04W超(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53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德永进行询问调查,赵德永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58 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9 12:13,车牌号为鲁Q762CB(黄色)鲁QK83Y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3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勤栋进行询问调查,张勤栋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54 蒙阴县风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0吨)案 蒙阴县风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2-27 12:30,车牌号为鲁Q476AD(黄色)鲁QC04C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9.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3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付生进行询问调查,刘付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953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0吨)案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0 04:25,车牌号为鲁Q806HN(黄色)鲁QH8Y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5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军达进行询问调查,张军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981 淄博杰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淄博杰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11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09 13:03,车牌号为鲁CQ9989/冀GPA0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4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郭玉栋进行询问调查,郭玉栋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56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 2024-09-09 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9日 11时4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泉庄镇东郭庄桥处时,发现鲁Q835ST(黄色)货车,高全书和张永山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正伟,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沙子,由沂水送往沂源,货物明显超出车栏板且已采取加盖篷布防护措施但未能有效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5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9日 11时0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98JT(黄色)鲁Q1RZ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向袁中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98J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1RZ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田相江,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15.34吨,由临朐送往平邑,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R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1R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袁中福理此次违章事宜。经山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5日起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多次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被查处超过两次;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957 沂南县弘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沂南县弘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9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16HX(黄色)鲁Q1L0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惠盛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16H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格联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L0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弘星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惠盛华,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21.26吨,由临朐送往莒南;鲁Q1L03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尾部加装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提供查验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52 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案 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09 09:0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衡山路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处对鲁BT0230/鲁BW00E超重型半挂车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田士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BT0230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是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挂车鲁BW00E超 办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所有人是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未办理超限道路运输证,车载货物为自卸车2辆,车货总质量是41吨,从济宁梁山送往青岛董家口码头,运费2800元,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BT0230/鲁BW00E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9米,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符合其中一项,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84 济宁途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济宁途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12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06 22:20,车牌号为鲁H527M9(黄色)鲁HD4D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孔伟8进行询问调查,孔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51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6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6日 15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高庄镇驻地十字路口红绿灯南20米路东对鲁Q373HC(黄色)鲁QK7L8挂(黄色)进行安全检查时,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隋永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3H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K7L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隋永顺,车辆空载,由南向北行驶,到沂源拉货;鲁QK7L8挂(黄色)原货厢栏板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K7L8挂(黄色)货厢栏板高度整体改为2.0米,栏板整体加高1.4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49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6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6日 11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08JA(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刘建中 、李连宝 向王成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08JA(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成岗,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87.82吨,由沂水送往临朐;鲁Q708JA(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6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50 孙涛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孙涛 2024-09-0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6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21UL(黄色)鲁QH33H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马成德 、刘海波15120617017向驾驶员孙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21U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孙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H33H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孙涛,驾驶员孙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41.12吨,由莒县送往临沂,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H33H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H33H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48 滕州市路畅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滕州市路畅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6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北家坪高速路出口西大桥北对鲁H715U1(黄色)鲁D5V51超(黑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蔡世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715U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微山县通航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D5V51超(黑色)临时牌照上面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滕州市路畅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蔡世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铝卷,货物总质量26.72吨,由山东青岛送往新疆,运费20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D5V51超(黑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D5V51超(黑色)系临时牌照,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鲁D5V51超(黑色)所有人为滕州市路畅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0481202043,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临时牌照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47 临沂祥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祥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6日 09时3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国道233东升村北300米处对车辆鲁Q968JE(黄色)鲁QG23Q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王建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8JE(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沭县宏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鲁QG23Q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祥华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建华,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箱包,车货总质量36吨,由唐山送往临沂,运费按2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23Q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G23Q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临沂祥华运输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371329000579,经营许可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1008 孙常伟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T)案 孙常伟 2024-09-1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06 03:45,车牌号为鲁GL3788(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9.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孙常伟进行询问调查,孙常伟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48 聊城市三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T)案 聊城市三佳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06 02:07,车牌号为鲁PM1285(黄色)/鲁P1S9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马占全进行询问调查,马占全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42 青岛陆启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青岛陆启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5日 09时2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罗欣药业路口南500米路西对鲁L87297(黄色)鲁BX04D超(其他))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何玉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8729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京城汽贸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鲁BX04D超(其他))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青岛陆启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何玉录,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瓦楞纸,车货总质量49吨,由昌乐送往莒县,运费按8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BX04D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BX04D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无办理道路运输证,鲁BX04D超(其他))所有人青岛陆启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370281013713,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普通货物运输等,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临时牌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装车清单复印件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41 临沂焱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焱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5日 09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长江路与高速路出口交汇大桥底对、鲁Q273JH(黄色)鲁QH97T超(其他)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张卫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73J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运福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H97T超(其他)临时牌照上面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焱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卫,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筋,货总物质量34.662吨,由河北唐山送往临沂河东,运费32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H97T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H97T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鲁QH97T超(其他)所有人临沂焱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371301293441,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普通货物运输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临时牌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装车清单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40 蒙阴县运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3吨)案 蒙阴县运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5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02 04:35,车牌号为鲁Q4422J(黄色)鲁Q98J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8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义光进行询问调查,张义光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38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3)案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9 12:57,车牌号为鲁Q393LT(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9.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0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衣广存进行询问调查,衣广存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罚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937 沂水金铭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34T)案 沂水金铭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9 10:09,车牌号为鲁Q665FZ(黄色)鲁Q0RM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3.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衣广存 进行询问调查,衣广存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柒仟元整
371323202400935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T)案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9 08:24,车牌号为鲁Q756KT(黄色)鲁Q0QN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衣广存 进行询问调查,衣广存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罚款肆仟贰佰元整
371323202400936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28吨)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3 12:25,车牌号为鲁Q655LV(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4.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8.3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衣广存 进行询问调查,衣广存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934 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09-0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4日 10时3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衡山路昆达生物西200米处对车辆鲁H08V78(黄色)辽J841S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刘会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08V7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济宁锦盛运输有限公司,辽J841S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刘会利,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吨包,车货总质量45吨,由烟台送往菏泽,运费按4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辽J841S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辽J841S超(其他)办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未办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210921211590,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30 临沂增融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T)案 临沂增融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5 14:42,车牌号为鲁Q769GP(黄色)鲁Q9US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壳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沈怀磊进行询问调查,沈怀磊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0933 曲阜忠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曲阜忠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09-0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4日 10时0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342国道K147超限监测点东100米处对鲁H69C10(黄色)豫CC048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朱伟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69C10(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曲阜忠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件运输,豫CC048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洛阳市老城区志城货运经营部,驾驶员朱伟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木板,车货总质量32吨,由诸城送往济宁,运费按16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豫CC048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豫CC048超(其他)办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39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4日 09时5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DK8698(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张希民 向马振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K869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马振伟,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96.21吨,由沂水道托送往临朐;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2.1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6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29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6-05 13:24,车牌号为鲁Q030LE(黄色)鲁QC4H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8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87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解学峰进行询问调查,解学峰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31 淄博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淄博中升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逻至锦江路勇发超市门口对鲁CR5137(黄色)鲁CJ772超(其他)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逄金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CR513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淄博中升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CJ772超(其他)临时牌照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淄博中升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逄金川,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炭黑,货物32吨,由甘肃嘉峪关送往山东沂水,运费8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CJ772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CJ772超(其他)系临时牌照,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淄博中升运输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370322004859,经营许可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临时牌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32 临沂博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临沂博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4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4日 08时5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阎家庄村西对鲁Q267FF(黄色)鲁Q097A挂(黄色)进行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邱立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67F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恒君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097A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博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邱立永从业资格证,车载货物为保温板,车货总质量49吨,由滨州送往临沂;鲁Q097A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车辆尺寸长度为17.5米,宽为2.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097A挂(黄色)实际车辆尺寸长度为17.5米,宽为3.02米加宽0.22米,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数据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928 山东冠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冠胜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3日 15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长江路沂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西对鲁Q205ES(黄色)鲁QP18Q超(其他)实施检查,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 向驾驶员王兆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05E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宏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P18Q超(其他)临时牌照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冠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兆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二氧化硅微珠28吨,由青州送往临沂,运费2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P18Q超(其他)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P18Q超(其他)系临牌,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只能用于大型物件运输,鲁QP18Q超(其他)临时牌照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山东冠胜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371301291792,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临时牌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67 临沂双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 临沂双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09-10 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函告董梁高速四合同1号综合战场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2024-09-03 15:10,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董梁高速四合同1号综合战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对现场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该段工程由临沂双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现场有磅室,没有车辆进行运输,执法人员要求提供磅单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提供榜单10份,其中2024.8.16日磅单鲁Q339MG毛重58.99吨,超标准配载90%,当事人卢严对所提供磅单真实性认可。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证据材料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装载、配载货物在车辆核定总质量的50%以上100%以下,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400927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4吨)案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8 20:13,车牌号为鲁Q153MA(黄色)鲁QX9Q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8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建华 进行询问调查,刘建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罚款肆仟贰佰元整
371323202400926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8T)案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6 23:29,车牌号为鲁Q153MA(黄色)鲁QX9Q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建华 进行询问调查,刘建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371323202400925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11吨)案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3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2 02:32,车牌号为鲁Q153MA(黄色)鲁QX9Q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3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建华 进行询问调查,刘建华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23 蒙阴安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安东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2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2-04-29 13:57,车牌号为鲁Q385JC(黄色)鲁QA8N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7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秦海国进行询问调查,秦海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0924 赵永伟涉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赵永伟 2024-09-02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9-02 16:1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赵永伟主动要求处理鲁QC64L挂货车,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赵永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319154,业户名称为沂水县院东头镇伟强道路运输站,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C64L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7月;沂水县院东头镇伟强道路运输站是个体经营户,经营者是赵永伟;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该车实际检测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超过规定的检测日期31天。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明材料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超期检测不满60日,且不符合上述轻微阶次情节,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21 莒南县邦园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吨)案 莒南县邦园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2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5 02:39,车牌号为鲁Q115MH(黄色)鲁QS3J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陈效国进行询问调查,陈效国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22 东阿县运东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东阿县运东运输有限公司 2024-09-0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9月02日 09时1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东外环加气站西对鲁Q806RJ(黄色)鲁PDG61挂(黄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张本利 、马强 向驾驶员袁秋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06R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沭县鑫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PDG6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东阿县运东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袁秋芹,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百货、钢模板,车货总质量44吨,由河北唐山送往山东沂水,运费27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PDG61挂(黄色)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PDG6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办理大件物件运输道路运输证,没有办理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有执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政复印件、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961 崔现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7吨)案 崔现永 2024-09-09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8-14 06:40,车牌号为鲁CS7321/鲁C62K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2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崔现永进行询问调查,崔现永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34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19 09:49,车牌号为鲁Q387FX(黄色)/鲁Q6RB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邢献强 进行询问调查,邢献强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43 日照市泽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日照市泽栋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11 04:43,车牌号为鲁L17322(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中举进行询问调查,王中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0944 日照市泽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日照市泽栋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04 14:05,车牌号为鲁L12230(黄色)鲁LW02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中举进行询问调查,王中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玖佰元整
371323202401038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6-24 00:53,车牌号为鲁Q633JY(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龚敬圣 进行询问调查,龚敬圣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46 日照市泽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日照市泽栋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6-22 21:06,车牌号为鲁L29922/鲁Q5YY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中举 进行询问调查,王中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371323202401036 东阿鲁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东阿鲁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6-16 22:46,车牌号为鲁PN2351(黄色)鲁PYY1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邢青会进行询问调查,邢青会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371323202400945 日照市泽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日照市泽栋物流有限公司 2024-09-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6-16 03:46,车牌号为鲁L17322/鲁LW07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5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中举 进行询问调查,王中举如实陈述超限运输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道路运输证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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