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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1-7.31)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8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8-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1-7.31)
案号 案由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400774 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5T)案 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3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9 01:16,车牌号为鲁Q318BP(黄色)鲁QR9X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4.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5.2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金刚 进行询问调查,李金刚承认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73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3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31日 09时2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31AZ(黄色)鲁Q0SC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本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31A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0SC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本强,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63.2吨,由莒县天宝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0SC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72 莒南大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莒南大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0 18:59,车牌号为鲁Q591RC(黄色)鲁Q0QZ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2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宋立本 进行询问调查,宋立本承认莒南大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71 临沂路合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临沂路合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0 03:21,车牌号为鲁Q107BA(黄色)鲁Q2XC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2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洋洋 进行询问调查,刘洋洋承认临沂路合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70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T)案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5 09:57,车牌号为鲁Q887RA(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1.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立兵 进行询问调查,王立兵承认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400769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T)案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5 09:35,车牌号为鲁Q768QX(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1.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立兵 进行询问调查,王立兵承认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400768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1T)案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8 11:35,车牌号为鲁Q826TQ(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2.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1.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1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立兵 进行询问调查,王立兵承认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零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67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2T)案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6 16:48,车牌号为鲁Q813NR(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1.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立兵 进行询问调查,王立兵承认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66 山东首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首鑫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25 17:0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张平香主动要求处理鲁Q082GD(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首鑫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山东首鑫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平香,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7,该车于2023年03月17日在宁城顺航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上线检测表为证,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65 王宁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王宁 2024-07-25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4-07-25 15:2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12345投诉后,联系鲁QDR0199牌小型轿车驾驶员王宁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车辆鲁QDR0199登记的所有人为王宁,驾驶员与所有人为同一人,王宁于2024-07-07 07:30,利用同港服务平台约客,驾驶鲁QDR0199汽车,运送乘客到皂角树村,收取服务费用20.92元,驾驶员陈述其所驾驶的鲁QDR0199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64 临沂远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临沂远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4-07-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5 12:32,车牌号为鲁Q801MR(黄色)鲁Q3TG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郭强进行询问调查,郭强承认临沂远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63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3 23:22,车牌号为鲁Q979FV(黄色)鲁QF8N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军进行询问调查,赵军承认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62 刘传兴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刘传兴 2024-07-25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接12345平台投诉,2024-07-24 11:5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与沂水县交警大队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巡查至沂水县东方名城北门处发现北京牌小型轿车鲁QDT5638(渐变绿),安玉华 、刘东生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T5638(渐变绿)登记的所有人为刘传玲,驾驶员为刘传兴,驾驶员刘传兴于2024-07-12早晨,利用滴滴花小猪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DT5638(渐变绿)汽车,运送乘客李某从沂水昌隆果蔬批发市场-西南门到沂水县-长安中路与健康路交叉口西北60米商业宾馆(长安中路店),收取服务费用8.54元,该服务费平台已于2024年7月16日退单。其所驾驶的鲁QDT5638(渐变绿)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复印证件等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陆元叁角叁分,罚款叁仟零陆元叁角叁分
371323202400759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2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24 11:1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赵谦主动要求处理鲁Q620LW(黄色)重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脱审违章,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赵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0LW(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赵谦,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7月,该车已于2023年7月进行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60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24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87MZ(黄色)鲁Q7AJ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徐向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87M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7AJ3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徐向磊,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57.85吨,由莒县天宝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7AJ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鲁Q7AJ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758 刘克强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刘克强 2024-07-24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7-24 10: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雪山路鑫丰花苑处发现鲁QDZ6378比亚迪牌小型轿车,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Z6378登记的所有人为徐志叶,驾驶员为刘克强,徐志叶与刘克强系夫妻关系,于2024-07-24 07:36,利用腾飞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汽车鲁QDZ6378,从老汽车站(沂蒙山路公交站牌)运送乘客到中心医院,收取服务费用7.40元,其所驾驶的车辆鲁QDZ6378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秦光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属初次被查处,以上有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订单复印件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叁元叁角捌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57 山东大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山东大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5 10:24,车牌号为鲁Q816LQ(黄色)鲁QP0W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9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9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亮 进行询问调查,赵亮承认山东大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55 临沂万达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临沂万达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2 17:52,车牌号为鲁Q138EN(黄色)鲁L370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5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泽军进行询问调查,郑泽军承认临沂万达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756 王西涛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王西涛 2024-07-23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年7月23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投诉,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A17110(渐变绿)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2024年7月23日15时24分在大队案件处理科,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本利、王建刚出示执法证件后检查发现:车辆鲁QA17110(渐变绿)登记的所有人为李艳,系驾驶员王西涛之妻;王西涛于2024-07-19 23:59,利用滴滴花小猪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A17110(渐变绿)埃安牌汽车,载投诉人由沂水县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至金宝商店,就下客地点发生争议, 王西涛对投诉人的态度恶劣,致使投诉人极不满意,该单 王西涛收入6.48元。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王西涛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王西涛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收费记录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玖拾肆元贰角陆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52 临沂德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临沂德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00:07,车牌号为鲁Q155LW(黄色)鲁QP2Q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马维华进行询问调查,马维华承认临沂德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753 临沂德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6T)案 临沂德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3 18:42,车牌号为鲁Q155LW(黄色)鲁QP2Q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5.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马维华进行询问调查,马维华承认临沂德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捌仟元整
371323202400754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2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23日 10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79UV(黄色)鲁Q3KH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陈为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79U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KH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为川,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2.68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3KH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51 蒙阴盛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T)案 蒙阴盛嘉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5 21:01,车牌号为鲁Q278CK(黄色)鲁Q5GV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0.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潘军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杨树良进行询问调查,杨树良承认蒙阴盛嘉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50 兰陵县众佳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吨)案 兰陵县众佳禾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1 03:01,车牌号为鲁Q959KM(黄色)鲁DAB2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2.5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53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修发进行询问调查,李修发承认兰陵县众佳禾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49 马池芬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马池芬 2024-07-22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年7月22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12345投诉,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鲁QD92753驾驶员到沂水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2024年7月22日14时38分在大队案件处理科,经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出示执法证件后检查发现:车辆鲁QD92753登记的所有人为马池芬,驾驶员为马池芬本人,马池芬利用同港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D92753新能源汽车,于2024年7月18日21点00分,从宝丽娱乐会所到九点KTV,收取乘车费用4.96元;于2024年7月18日21点29分,从风云网咖到沂水县黄山铺镇寺前官庄村,收取费用7.9元。当事人马池芬承认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截图等证据证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捌角陆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47 蒙阴鑫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鑫浩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19 14:21,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张平香主动要求处理鲁QL4B7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张平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如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鑫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的载明的授权人为蒙阴鑫浩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平香,“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11,该车于2023年11月27日在石嘴山市曦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44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18日 10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59GM(黄色)鲁Q1TH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连宝 、刘建中 向陈仁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59GM(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鲁Q1TH7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陈仁龙,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77.06吨,由沂源送往诸城,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TH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41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17 09:5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孙瑞朋主动要求处理鲁Q909NK(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孙瑞朋,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8月。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据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40 临沂超顺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临沂超顺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8 03:58,车牌号为鲁Q179CJ(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段徕庄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1.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5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桂浩进行询问调查,刘桂浩承认临沂超顺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738 山东冠满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冠满商贸有限公司 2024-07-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15 15:40,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葛利主动要求处理鲁Q670SF(黄色)货车、鲁QF70Q挂货车脱审违章,牛庆明 、刘楠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冠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山东冠满商贸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葛利,鲁Q670SF(黄色)货车、鲁QF70Q挂货车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0月。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37 山东冠满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冠满商贸有限公司 2024-07-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15 14:55,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葛利主动要求处理鲁Q767NS(黄色)、鲁QC15Q挂货车脱审违章,牛庆明 、刘楠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冠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山东冠满商贸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葛利,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0月。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35 临沂市有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临沂市有福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27 16:09,车牌号为鲁Q607JY(黄色)鲁Q3KM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帅进行询问调查,郑帅承认临沂市有福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34 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08:28,车牌号为鲁Q358GJ(黄色)鲁QY9A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3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纪庆帅进行询问调查,纪庆帅承认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36 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15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皖L38156(黄色)皖LL02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朱家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皖L3815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泗县远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皖LL023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朱家强,,车载货物为沙土,车货总质量73吨,由沂水送往安徽泗县,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皖LL02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42 段宝利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段宝利 2024-07-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Q896LN车2024年07月15日 07时27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20.40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段宝利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18.000吨,超限2.4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43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Q110BS/鲁Q4DS0挂车2024年07月14日 16时40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57.85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8.8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746 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3-19 14:53,车牌号为鲁Q900EJ(黄色)鲁Q0RX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朱林进行询问调查,朱林承认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61 济宁新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T)案 济宁新盛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HG0111车2024年07月14日 04时21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30.20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济宁新盛运输有限公司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27.000吨,超限3.2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31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12日 11时2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66BF(黄色)鲁Q0SC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刘建中 、李连宝 向李顺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6B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易元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0SC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顺明,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17.61吨,由临朐送往沂水,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0SC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33 阜新志鑫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阜新志鑫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07-1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12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通达停车场对车辆鲁AK2060(黄色)辽J1W65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高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AK2060(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济南市燕伟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辽J1W65超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阜新志鑫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高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板,车货总质量101吨,由莱芜送往青岛,运费按2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辽J1W65超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30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12日 11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96JY(黄色)鲁Q8QS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刘建中 、李连宝 向邱爱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96J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鑫道盛商贸有限公司,鲁Q8QS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邱爱新,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13.24吨,由临朐送往沂水;鲁Q8QS3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7支升降油顶,尾部加装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主动供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查验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732 鞍山万照特种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鞍山万照特种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12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通达停车场对鲁AK2276(黄色)辽CF776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陈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AK227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莱芜运安经贸有限公司,辽CF776超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鞍山万照特种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陈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板,车货总质量101吨,由莱芜送往青岛,运费按2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辽CF776超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28 临沂市奥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吨)案 临沂市奥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6 15:12,车牌号为鲁Q558LA(黄色)鲁QAJ3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8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87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吴广喜进行询问调查,吴广喜承认临沂市奥奔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727 临沂超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临沂超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3 23:29,车牌号为鲁Q170GB(黄色)鲁Q9GS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9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宗振进行询问调查,李宗振承认临沂超联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726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12 09:1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闫嘉宾主动要求处理鲁Q775KF(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闫嘉宾,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5月。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据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45 临沂津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临沂津泽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Q589TQ鲁Q3UC6挂车2024年07月11日 20时33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54.05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津泽物流有限公司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5.0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25 临沂星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临沂星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8 11:28,车牌号为鲁Q721GJ(黄色)鲁Q5TY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2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刚进行询问调查,刘刚承认临沂星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724 蒙阴聚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聚福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26 11:43,车牌号为鲁Q973QS(黄色)苏N8D8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伟进行询问调查,李伟承认蒙阴聚福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23 临沂华旭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华旭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10日 10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与许后路交汇处北300米处对车辆鲁Q277CY(黄色)鲁QJ33W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刘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77C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华旭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鲁QJ33W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华旭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海,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管,车货总质量49吨,由临沂送往沂水,运费按9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J33W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22 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2-03-05 21:08,车牌号为鲁Q189SL(黄色)鲁QN9A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功礼进行询问调查,王功礼承认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720 沂水大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大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09 15:3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吴海峰主动要求处理鲁Q877RR(黄色)重型自卸货车脱审违章,马强 、张本利 向驾驶员吴海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7RR(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大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吴海峰,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5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21 临沂惠盈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惠盈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4-07-0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09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G342国道与沂丕路交汇处东200米发现鲁Q768LJ(黄色)鲁QX4N5挂(黄色)自西往东行驶,执法人员马强 、王建刚15120617149向傅成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68L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惠盈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X4N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惠盈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傅成龙,车未载货物,鲁QX4N5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X4N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716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2-08-24 06:38,车牌号为鲁Q775KF(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8.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3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闫嘉宾进行询问调查,闫嘉宾承认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715 刘金松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刘金松 2024-07-0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08 15:2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刘金松主动要求处理鲁V696E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高全书 、张永山 向刘金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696E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刘金松,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4月。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据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17 山东汇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汇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08日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S55796(黄色)沪D3895超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S5579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汇金物流有限公司,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沪D3895超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上海梽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成永,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钢板,车货总质量105吨,由莱芜送往青岛,运费按3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沪D3895超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14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08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39LV(黄色)鲁Q1RZ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李守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39L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RZ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守才,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155.8吨,由沂源华联矿业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R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48 汶上县瑞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汶上县瑞昌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H82S58车鲁HST88挂2024年07月07日 05时09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55.00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汶上县瑞昌物流有限公司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6.0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13 山东众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T)案 山东众启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5 15:39,车牌号为鲁Q925ED(黄色)鲁QA1A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0.8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盖克想进行询问调查,盖克想承认山东众启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12 沂水胜捷汽贸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胜捷汽贸有限公司 2024-07-0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05 15:0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张永艳主动要求处理鲁QT3R7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受委托人张永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T3R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胜捷汽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沂水胜捷汽贸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永艳,车辆鲁QT3R7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4月,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据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11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05日 09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21UL(黄色)鲁Q1KL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刘致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21U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孙涛,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KL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致章,,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0.32吨,由莒县天宝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KL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10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30 09:15,车牌号为鲁Q317KA(黄色)鲁QP1W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田宗金进行询问调查,田宗金承认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729 郓城县大信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郓城县大信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RL4003/鲁R418A挂车2024年07月04日 21时26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56.65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郓城县大信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7.6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08 郯城永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郯城永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5 14:06,车牌号为鲁Q372HQ(黄色)鲁QE4V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金彬进行询问调查,郑金彬承认郯城永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07 孙金亮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孙金亮 2024-07-0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04日 10时5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71NG(黄色)鲁QE65T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杨宝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1NG(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孙金亮,鲁QE65T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孙金亮,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杨宝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122.93吨,由莒县果庄送往临沂,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E65T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05 临沂旭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T)案 临沂旭辉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8 16:20,车牌号为鲁Q790CK(黄色)鲁Q3MC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4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马付德进行询问调查,马付德承认临沂旭辉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元整
371323202400702 蒙阴县万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2T)案 蒙阴县万鹏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3 02:06,车牌号为鲁Q085LV(黄色)鲁QQ3D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1.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左志锋2进行询问调查,左志锋承认蒙阴县万鹏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03 蒙阴县万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县万鹏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6 01:34,车牌号为鲁Q085LV(黄色)鲁QQ3D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左志锋进行询问调查,左志锋承认蒙阴县万鹏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706 莒县山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莒县山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03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341国道徕庄加油站对鲁L97771(黄色)鲁LMX85挂(黄色)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安玉华 、李荫瑞 向驾驶员路瑞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97771(黄色)鲁LMX8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山海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LMX8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山海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路瑞民,由青岛送铁粉到沂水返程途中;鲁LMX85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LMX8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700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03 10:5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张希勇主动要求处理鲁Q598PE(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张希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如下:车辆理鲁Q598PE《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是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希勇,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4年3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701 山东道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山东道盛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8 15:46,车牌号为鲁Q176KJ(黄色)鲁QU1X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孙铭泽进行询问调查,孙铭泽承认山东道盛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699 山东道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山东道盛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7 02:28,车牌号为鲁Q176KJ(黄色)鲁QU1X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孙铭泽进行询问调查,孙铭泽承认山东道盛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698 山东道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山东道盛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2 02:00,车牌号为鲁Q239KA(黄色)鲁QQ3E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孙铭泽进行询问调查,孙铭泽承认山东道盛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04 招远市佳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招远市佳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7月03日 10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341国道115k+200米路段处时发现鲁FBB853(黄色)鲁FEX99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执法人员安玉华 、李荫瑞 向驾驶员苏仙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FEX9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招远市佳迅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苏仙奎,由招远市送铁粉到沂水卸货后再回招远;经执法人员 勘验发现,鲁FEX99挂(黄色)核定的车辆类型为恩信事业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实际车辆底部加装有六个油顶(另加移位顶一个),车辆类型已变为重型自卸式货车,与车辆营运证 核定车型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公司驾驶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及时提供道路运输证等材料,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709 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4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03 10:1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233国道道托派出所门口处发现鲁B62230/鲁BZV80挂货车,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为田士法,从业资格证号为,牵引车鲁B62230《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青字370281823658,挂车鲁BZV80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日日兴隆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件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青字370211998824,车载货物为挖掘机,由济宁送往青岛,运费按3000元计算,车货总重为57.600吨, 该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超过限定标准8.600吨,驾驶员不能出示的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以上事实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为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695 于士瑞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于士瑞 2024-07-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01 15:32,于士瑞委托苗坤到沂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鲁Q619QD(黄色)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件,武杰 、王洪斌 向受委托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于士瑞,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号临,受委托人苗坤,“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4-05。鲁Q619QD(黄色)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694 马要森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马要森 2024-07-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7-01 14:02,马要森主动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鲁Q095RS(黄)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武杰 、王洪斌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马要森,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号为371321********6317,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7月03日,车辆技评日期为2024年7月,车辆检测报告日期为2023年07月01日。鲁Q095RS(黄)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693 蒙阴骏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蒙阴骏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6-5 07:03,车牌号为鲁Q187FZ(黄色)鲁Q0WL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8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松斌进行询问调查,李松斌承认蒙阴骏赢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692 临沂市安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T)案 临沂市安宏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9 17:51,车牌号为鲁Q956QT(黄色)鲁QV31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5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潘军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朱孟东进行询问调查,朱孟东承认临沂市安宏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691 山东亿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山东亿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07-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2 05:18,车牌号为鲁Q376RW(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9.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朱孟东进行询问调查,朱孟东承认山东亿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739 济南市莱芜金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济南市莱芜金辉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AH5828车2024年06月29日 11时42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29.90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济南市莱芜金辉物流有限公司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27.000吨,超限2.900吨。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697 临沂市常耀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临沂市常耀物流有限公司 2024-07-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6-29 09:57,车牌号为鲁Q777KS(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进行询问调查,承认临沂市常耀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19 山东省日照运总五莲交运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山东省日照运总五莲交运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 2024-07-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L73539车2024年06月26日 01时24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54.50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山东省日照运总五莲交运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5.50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696 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7-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Q6697R车2024年06月26日 00时01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54.55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5.5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718 梁山顺胜汽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梁山顺胜汽贸有限公司 2024-07-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鲁H76L88车2024年06月25日 19时05分通过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重质量55.25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梁山顺胜汽贸有限公司单位,车辆最大允许重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6.250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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