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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5.1-5.31)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5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6-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5.1-5.31)
案号 案由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缴款方式
371323202400544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3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2-20 15:06,车牌号为鲁Q816JT(黄色)鲁Q3NK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4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宋国锋 进行询问调查,宋国锋承认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43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3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2-11-10 04:48,车牌号为鲁Q816JT(黄色)鲁Q3NK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宋国锋 进行询问调查,宋国锋承认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41 临沂新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3T)案 临沂新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24 09:50,车牌号为鲁Q607KK(黄色)鲁QP1F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2.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3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常乐 进行询问调查,张常乐承认临沂新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42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0吨)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3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2 07:47,车牌号为鲁Q986GK(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6.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0.5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常乐 进行询问调查,张常乐承认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40 沂水永祥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T)案 沂水永祥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3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2 09:41,车牌号为鲁Q515LG(黄色)鲁Q5VF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0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常乐 进行询问调查,张常乐承认沂水永祥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9 王增强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王增强 2024-05-3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31 14:1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郭栋主动要求处理鲁Q782SN(黄色)货车脱审违章,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增强,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王增强,受委托人郭栋,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2月。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8 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24 13:01,车牌号为鲁Q720PS(黄色)鲁QP17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立波 进行询问调查,赵立波承认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7 兰陵县华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兰陵县华杰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8 09:10,车牌号为鲁Q987UG(黄色)鲁Q9CA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胡秀峰进行询问调查,胡秀峰承认兰陵县华杰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4 临沂市川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T)案 临沂市川江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2-20 15:06,车牌号为鲁Q600LN(黄色)鲁QK08N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2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魏鑫进行询问调查,魏鑫承认临沂市川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1 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5 17:32,车牌号为鲁Q719EQ(黄色)鲁Q2DB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夏可进行询问调查,夏可承认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6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3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30日 10时2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07GL(黄色)鲁Q7XF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杭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7GL(黄色)鲁Q7XF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杭洲 ,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7.78吨,由沂水富官庄镇送往郯城;鲁Q7XF2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7XF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8米且均已用螺栓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3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30日 10时1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27FB(黄色)鲁Q4WW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贾希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7FB(黄色)鲁Q4WW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贾希法,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0.06吨,由沂水富官庄镇送往郯城;鲁Q4WW2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4WW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88米且均已用螺栓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0 蒙阴磊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蒙阴磊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8 20:12,车牌号为鲁Q728RN(黄色)鲁QZR9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1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乔鑫进行询问调查,乔鑫承认蒙阴磊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5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30日 10时0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17KV(黄色)鲁QB4P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赵昶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17K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B4P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赵昶羲,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1.88吨,由沂水送往临沂;鲁QB4P5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B4P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8米且均已用合页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9 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2 02:29,车牌号为鲁Q710EX(黄色)鲁Q3TR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夏可进行询问调查,夏可承认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7 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5 21:38,车牌号为鲁Q207CM(黄色)鲁QW5V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夏可 进行询问调查,夏可承认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8 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4 02:21,车牌号为鲁Q207CM(黄色)鲁QW5V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8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86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夏可 进行询问调查,夏可承认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32 山东佳德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山东佳德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3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30日 08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沂水京普工业园东发现鲁AZ9388(黄色)鲁AW008挂(黄色)自北往南行驶,执法人员马强 、王建刚 向驾驶员王收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对该车实施检查,检查中发现:车辆鲁AZ9388(黄色)鲁AW00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均为山东佳德商贸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收华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石灰块,驾驶员提供货单表明车货总重67.60吨,由莱钢送往莒南;鲁AW008挂(黄色)机动车产品公告的外廓尺寸为长10米宽2.55米高0.6米,而重型自卸半挂车载货部位放置一个货厢,其货厢长9.8米、宽2.55米,高2.5米;此货厢与鲁AW008挂(黄色)重型自卸半挂车18个螺栓进行连接固定,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技术参数明显不一致。经向驾驶员王收华询问得知其重型自卸半挂车的卸货方式采用车辆自卸,卸货不卸车厢,运输货物时货厢与该重型自卸半挂车连体运行。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6 山东儒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儒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9日 16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恒泰纺织有限公司段对鲁H869M9(黄色)鲁QH52G挂(黄色)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张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869M9(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济宁宝利鑫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鲁QH52G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儒霖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儒霖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杰,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硬塑料,车货总质量49吨,由浙江台州送往山东滨州,运费285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H52G挂(黄色)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5 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5 09:24,车牌号为鲁Q179BD(黄色)鲁Q9FY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旭 进行询问调查,张旭承认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3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10:03,车牌号为鲁Q526QC(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6.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加富 进行询问调查,刘加富承认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2 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2-23 12:52,车牌号为鲁Q853CP(黄色)鲁Q777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1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潘军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克春 进行询问调查,李克春承认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9 蒙阴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蒙阴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9 15:52,车牌号为鲁Q637HS(黄色)鲁QN0Z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建涛进行询问调查,张建涛承认蒙阴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0 蒙阴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蒙阴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7 06:20,车牌号为鲁Q637HS(黄色)鲁QN0Z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建涛进行询问调查,张建涛承认蒙阴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6 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9日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东二环第三实验中学路口对鲁Q535SL(黄色)鲁QC83X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王帅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5S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C83X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优泽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帅良,从业资格证号码为 ,车载货物为轮胎,车货总质量49吨,由青州送往临沂,运费2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C83X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8 临沂鑫冠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冠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9日 11时3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83DY(黄色)鲁Q8EV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朱增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3D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盛鑫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8EV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冠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朱增高,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4.34吨,由莒县送往临沂;鲁Q8EV7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8EV7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10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1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9日 11时2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02JX(黄色)鲁Q3EM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潘如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02J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鲁Q3EM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潘如伟,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7.88吨,由莒县天宝送往沂水许家湖;鲁Q3EM3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3EM3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24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9日 11时0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23FG(黄色)鲁QC12G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梅德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23FG(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C12G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梅德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料子,车货总质量162.19吨,由莒县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C12G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此挂车鲁QC12G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3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3 00:21,车牌号为鲁Q175CH(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0.5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子杰进行询问调查,张子杰承认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5 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9日 10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国道233高速路口高架桥北50米对车辆鲁Q973UW(黄色)鲁QJ58V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李继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3U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远恒物流有限公司,鲁QJ58V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继科,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空桶,货物总质量10吨,由临沂送往淄博,运费按22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J58V超(其他)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1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8 00:56,车牌号为鲁Q262NQ(黄色)鲁LGX2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鹏进行询问调查,刘鹏承认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0 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29 10:1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耿为峰主动要求处理鲁Q369FZ(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耿为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如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 是临沂亚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耿为峰,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07。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4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9日 10时1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DJ9907(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桂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J9907(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桂亮,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96.99吨,由沂水马站送往沂水道托,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车鲁DJ9907(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7 枣庄亿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枣庄亿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9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韩莱路耿家王峪路段处时,发现鲁DC7831(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刘楠和牛庆明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DC7831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亿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纪瑞锋,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河内清淤废料,由北送往南行驶,货物明显超出车栏板且加盖篷布,但防护措施不力导致河内清淤废料抛撒路面,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9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29 09:00,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黄炳扬主动要求处理鲁Q587TW(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武杰 、贺国栋 向受委托人黄炳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如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是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黄炳扬,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4年3月。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8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7T)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6 02:23,车牌号为鲁Q826AA(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宋和营进行询问调查,宋和营承认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捌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6 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3-29 16:04,车牌号为鲁Q789JG(黄色)鲁QE7X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武广进行询问调查,武广承认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7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8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高桥高速路口南300米对车辆鲁Q527CS(黄色)鲁Q6XX1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陈立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27CS(黄色)鲁Q6XX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陈立省,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10吨,由天宝送往郯城;鲁Q6XX1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6XX1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8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8日 09时4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81MD(黄色)鲁Q1BX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孙启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81M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BX5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孙启团,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2.46吨,由沂水天鑫矿业送往兰山,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BX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4 李建华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李建华 2024-05-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4 13:48,车牌号为鲁Q592CH(黄色)鲁Q3SL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建华进行询问调查,李建华承认李建华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0 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T)案 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9 10:32,车牌号为鲁Q916KT(黄色)鲁QE9J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0.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伊永伟进行询问调查,伊永伟承认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9 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T)案 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3 11:18,车牌号为鲁Q098QT(黄色)鲁QQ6Q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0.7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田恒家进行询问调查,田恒家承认山东兴元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2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7日 12时1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27PZ(黄色)鲁Q1KL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孙志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27P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首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KL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孙志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4.2吨,由莒县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KL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1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7日 12时0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23FB(黄色)鲁QB1P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吴起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23F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B1P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吴起忠,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07.98吨,由沂源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B1P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鲁QB1P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6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6 21:37,车牌号为鲁Q775KV(黄色)鲁Q9KP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薛超进行询问调查,薛超承认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7 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吨)案 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8 13:38,车牌号为鲁Q963HQ(黄色)鲁Q4TL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2.7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74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夕杰进行询问调查,刘夕杰承认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7日 11时2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05GN(黄色)鲁Q1RZ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宗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5GN(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RZ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宗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17.87吨,由沂源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R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此挂车鲁Q1R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03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7日 11时1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22CK(黄色)鲁Q49S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杨玉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22CK(黄色)鲁Q49S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杨玉鹏,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82.38吨,由沂源东里送往临沂兰山,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49S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3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24 16:5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郭庆国主动要求处理鲁Q8QS3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郭庆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鲁Q8QS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郭庆国,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6月。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1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T)案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21 14:40,车牌号为鲁Q087JH(黄色)鲁QK9A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2.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吴现升进行询问调查,吴现升承认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2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4日 14时0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89PQ(黄色)鲁Q8QS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郭庆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89PQ(黄色)鲁Q8QS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郭庆国,车载货物为石粉,车货总质量134.31吨,由沂源送往沂水黄山铺镇;鲁Q8QS3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尾部加装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9 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4日 11时1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80TY(黄色)鲁QB92F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吴照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80TY(黄色)鲁QB92F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吴照见,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7.41吨,由莒县天宝送往兰陵;鲁QB92F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B92F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0米且均已用螺栓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8 高元伟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高元伟 2024-05-24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5-24 10:1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长安南路于家官庄社区处发现鲁QDK8958北京牌小型轿车,武杰 、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K8958登记的所有人为高元伟,驾驶员为高元伟,高元伟于2024-05-24,利用T3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三单,第一单今日05:39,运送乘客从沂河明珠-西门到临沂市科目三第八考场(沂水大队),收取服务费用7.75元;第二单今日08:15,运送乘客从奥达汽修-西南侧到顺通汽修保养检测中心,收取服务费用10.17元;第三单今日9:25,运送乘客从尚客优连锁酒店(沂水新汽车站店)到临沂鲁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服务费用8.93元。高元伟驾驶的鲁QDK8958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属初次被查处,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T3出行订单复印件为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贰拾陆元捌角伍分,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5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1-09-10 00:35,车牌号为鲁Q107KE(黄色)鲁QM5B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武传礼进行询问调查,武传礼承认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4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2-01-04 21:37,车牌号为鲁Q107KE(黄色)鲁QM5B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1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武传礼 进行询问调查,武传礼承认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3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2-01-05 05:35,车牌号为鲁Q021KL(黄色)鲁QG0E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武传礼 进行询问调查,武传礼承认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2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T)案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1-09-09 09:45,车牌号为鲁Q021KL(黄色)鲁QG0E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武传礼 进行询问调查,武传礼承认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0 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3 11:14,车牌号为鲁Q815BU(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9.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臧珍涛进行询问调查,臧珍涛承认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6 中物物流(辽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中物物流(辽宁)有限公司 2024-05-2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3日 15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高速口大桥南300米对车辆鲁Q808QF(黄色)辽C2541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张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08Q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辽C2541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中物物流(辽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张见,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轴承,车货总质量47吨,由青岛送往四川,运费按15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辽C2541超(其他)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0 山东鲁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鲁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3日 15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342国道四十里堡西100米处对车辆鲁Q282FBN(黄色)鲁QK5Y1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15120617044向刘彭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82FBN(黄色)鲁QK5Y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鲁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鲁QK5Y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曹然宝,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纸,货物总质量19吨,由日照送往沂水,驾驶员曹然宝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K5Y1挂(黄色)普通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78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9吨)案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0 04:23,车牌号为鲁Q767DT(黄色)鲁Q3QA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8.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9.1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木宁进行询问调查,郑木宁承认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玖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76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03:17,车牌号为鲁Q767DT(黄色)鲁Q3QA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木宁 进行询问调查,郑木宁承认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75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30 03:53,车牌号为鲁Q767DT(黄色)鲁Q3QA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木宁 进行询问调查,郑木宁承认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77 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7 18:01,车牌号为鲁Q166BL(黄色)鲁Q8AS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0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06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宋汉生进行询问调查,宋汉生承认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5 莒县盛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莒县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3日 14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逻至G342与果四路交界路口东100米发现鲁LE6586(黄色)鲁LL618挂(黄色)自西往东行驶,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15120617044向驾驶员杜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对鲁LE6586(黄色)鲁LL618挂(黄色)实施检查,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E658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凯达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鲁LL618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莒县盛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为杜宾,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洗砂机,由果庄送往莒县县城,运费5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LL618挂(黄色)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72 山东博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博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3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日凤线G342马池水村路段对鲁Q282DY(黄色)鲁G278E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郑桂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82D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博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郑桂岭,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圆纸,车货总质量49吨,由沂水送往温州,运费7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278E挂(黄色)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74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3日 11时0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25JH(黄色)鲁Q3KH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庆堂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25J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KH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庆堂,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5.56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3KH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3KH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73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3日 10时5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28KB(黄色)鲁Q7AJ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薛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28K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7AJ3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薛海,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3.14吨,由沂水诸葛送往临沂,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7AJ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该挂车鲁Q7AJ3挂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79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3日 10时0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67NQ(黄色)鲁QG8W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李培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67NQ(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沈立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G8W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培师,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3.82吨,由莒县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8W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G8W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1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3日 09时1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33AD(黄色)鲁QE7W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文立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3AD(黄色)/鲁QE7W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文立学,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灰,车货总质量109.05吨,由沂水姚店子送往兰陵;鲁QE7W8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9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E7W8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3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70 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2日 15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山东石化加油站处对鲁Q015EG(黄色)鲁Q7GH2挂(黄色)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杨钱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15EG(黄色)鲁Q7GH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杨钱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玻纤,车货总质量48吨,由沂水送江苏宿迁,运费1000多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7GH2挂(黄色)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9 蒙阴骏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骏凯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22 14:43,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9RD2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如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骏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是蒙阴骏凯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7,该车于2023年7月14日在吉木萨尔县德明汇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7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1-31 21:55,车牌号为鲁Q209HP(黄色)鲁QX7U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立强进行询问调查,张立强承认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8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吨)案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4 20:31,车牌号为鲁Q617KE(黄色)鲁QB5B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6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良进行询问调查,张良承认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94 临沂蒙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临沂蒙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2日 10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泉庄镇兴泉路前李庄村路段处时,发现鲁Q569KB(黄色)/鲁QB9L9挂(黄色)货车,安玉华和刘东生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蒙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马祥杰,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淄博东里镇送往沂南,货物明显超出车栏板且已采取加盖篷布防护措施但未能有效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5 滕贵娟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吨)案 滕贵娟 2024-05-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5 10:21,车牌号为鲁Q375N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0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周广强进行询问调查,周广强承认滕贵娟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6 莒县通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莒县通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2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2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L19013(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郭庆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1901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通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郭庆成,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风化料,车货总质量100.43吨,由莒县果庄送往莒县;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8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3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2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8T)案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1-01-28 01:13,车牌号为鲁Q333JG(黄色)鲁QH7D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7.54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华进行询问调查,李华承认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玖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4 山东鑫达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鑫达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05-2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1日 15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严家官庄村处对鲁Q307KJ(黄色)鲁QG48M超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崔可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07K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达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G48M超临时行驶车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国旺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崔可武,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塑料桶内胆,车货总质量19吨,由临沂送往淄博,运费17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48M超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3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吨)案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1-1-30 23:32,车牌号为鲁Q333JG(黄色)鲁QJ7D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542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54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华进行询问调查,李华承认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1 沂水雄英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雄英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21 14:3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黄建涛主动要求处理鲁QT5X4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受委托人黄建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T5X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雄英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沂水雄英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黄建涛,身份证号为,车辆鲁QT5X4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2月,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据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512 沂水县隆贸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隆贸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21 09: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衡山路山东玻纤门口发现鲁Q293QG(黄色)货车,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隆贸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耿为峰,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10。该车于2023年10月10日在沂水泓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60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0日 16时2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兵房岭南信号灯处对鲁Q878FL(黄色)鲁BV59G超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王秀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8F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BV59G超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秀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保温棉,车货总质量43吨,由沂源送往河东,运费12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BV59G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9 蒙阴县成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县成晟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6 14:59,车牌号为鲁Q688HQ(黄色)鲁QH8A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89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良 进行询问调查,张良承认蒙阴县成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8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20日 11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85UV(黄色)鲁Q5SS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崔仁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5U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耀阳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5SS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崔仁高,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25.95吨,由蒙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SS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7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4 16:53,车牌号为鲁Q305EG(黄色)鲁Q4UL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黄博庆进行询问调查,黄博庆承认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6 临沂金通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临沂金通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1 00:01,车牌号为鲁Q723RH(黄色)鲁QD62A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2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28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季椿皓进行询问调查,季椿皓承认临沂金通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5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7 15:3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焦永亮主动要求处理鲁Q997JY鲁QF7Y3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王报成 、陈晓 向受委托人焦永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97JY/鲁QF7Y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焦永亮,车辆鲁Q997JY/鲁QF7Y3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均为2023年07月31日,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据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4 郯城永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郯城永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25 14:09,车牌号为鲁Q018GG(黄色)鲁Q5QG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金彬进行询问调查,郑金彬承认郯城永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3 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7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7 11:4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王自好主动要求处理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刘楠、牛庆明向王自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月08日,行政许可已到期,但公司名下登记车辆鲁Q790LR车辆,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5月15-5月17日从莒南到马鞍山运输花生油,运输费用6000元,一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授托人为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王自好。执法人员对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受托人身份证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以上事实有现成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0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0吨)案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3 21:57,车牌号为鲁Q615AJ(黄色)鲁Q6NF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9.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0.7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蹇木平进行询问调查,蹇木平承认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9 徐贵银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徐贵银 2024-05-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5 15:03,车牌号为鲁Q695SK(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9.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徐贵银进行询问调查,徐贵银承认徐贵银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7日 09时4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37UZ(黄色)鲁Q1RZ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潘成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7U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超,鲁Q1RZ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潘成平,从业资,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2.72吨,由安丘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R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该挂车鲁Q1RZ2挂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51 邹平县台子鸿运联合运输中心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邹平县台子鸿运联合运输中心 2024-05-1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7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克黄线快堡村处对鲁Q858DX(黄色)鲁MJ727挂(黄色)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吴霞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58D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众顺运输有限公司,鲁MJ727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邹平县台子鸿运联合运输中心,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吴霞龙,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百货,车货总质量49吨,由潍坊送往广州,运费14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MJ727挂(黄色)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7 蒙阴冠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冠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6日 15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南一环路明银日化东100米对鲁Q659KR(黄色)鲁QD21J超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刘宗礼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9KR(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冠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D21J超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志磊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宗礼,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预制件,车货总质量41吨,由日照送往济南,运费16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D21J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8 临沂沅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沅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6日 15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南一环路明银日化东100米对鲁Q107HC(黄色)鲁QC76S超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吴连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7H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沅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C76S超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泰鹏运输有限公司,吴连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预制件,车货总质量41吨,由日照送往济南,运费16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C76S超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5 江润芝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江润芝 2024-05-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6日 10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西外环路与龙张路交叉路口北300米对鲁H74D38(黄色)鲁QS4Y1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驾驶员武传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74D3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鱼台县天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S4Y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江润芝,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武传农,车辆为空车,由沂水去淄博拉货;鲁QS4Y1挂(黄色)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原平板长度为13.7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S4Y1挂(黄色)平板长度加长了2.25米且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4 临沂明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明盛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6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63JX(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玉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3J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明盛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玉亮,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01.71吨,由莒县天宝送往临沂;鲁Q863JX(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5米且加装了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3 临沂市路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临沂市路平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0 01:30,车牌号为鲁Q921LM(黄色)鲁QG9F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6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郭亮进行询问调查,郭亮承认临沂市路平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1 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T)案 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7 02:24,车牌号为鲁Q189TU(黄色)鲁QR9H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顺阳进行询问调查,郑顺阳承认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2 滨州市远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滨州市远华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5日 16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G233沂水段1153公里处对鲁MA8337(黄色)鲁MEY58挂(黄色)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侯登堂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MA833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滨州市祥鼎运输有限公司,鲁MEY58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滨州市远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一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侯登堂,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轮胎模具,车货总质量49吨,由广饶送往沂水县,运费13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MEY58挂(黄色)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6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5日 11时5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兖石路与火车站站前路交汇处对鲁Q888DQ(黄色)鲁Q0CM7挂(黄色)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赵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8DQ(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0CM7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峰,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为空载,由临朐拉尾砂到莒县卸载返回途中,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0CM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9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5日 11时2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85EL(黄色)鲁QG5J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李加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5E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G5J8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加增,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2.9吨,由莒县送往郯城,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5J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40 鞍山昊宇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鞍山昊宇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05-1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5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车管所北100米处对车辆辽GM7411(黄色)辽CF221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刘永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辽GM741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凌海市纵横运输有限公司,辽CF221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鞍山昊宇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刘永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材设备,车货总质量48吨,由江苏送往辽宁,运费按7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辽CF221超(其他)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8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5日 10时0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29US(黄色)鲁Q5NE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李海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29U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铭丰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5NE3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海东,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20.63吨,由沂水华联送往沂南,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NE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7 山东广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广赢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5 09:0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963SW鲁QS0F8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广赢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山东广赢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主车鲁Q963SW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7月31日;鲁QS0F8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9月30日,该车于2023年07月25日在松原市乾安县乾缘机动车安全检验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据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4 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2 13:25,车牌号为鲁Q279GL(黄色)鲁Q9B0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2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田立国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田立国承认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5 沧州昱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沧州昱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4日 13时3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许后路谭家营村处对冀J6P397(黄色)鲁A65H1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庞清臣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冀J6P39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沧州昱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鲁A65H1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顺广运输有限公司,庞清臣,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泵站设备,车货总质量36吨,由德州送往沂水,运费2100,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A65H1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6 临沂焱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焱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4日 11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玉山路与东二环交汇处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10CE(黄色)鲁QG02G超(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陈德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车辆鲁Q210CE(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浩民物流有限公司,鲁QG02G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临沂焱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驾驶员陈德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小百货,车货总质量49吨,由沂水送往福建晋江,运费按趟93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02G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3 临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4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贾贺庄路段对鲁Q161EM(黄色)鲁QJ64V超(黄色)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李开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1EM(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J64V超(黄色)临时行驶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开来的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破碎机设备,车货总质量43吨,由淄博送往临沂,运费按19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J64V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2 蒙阴凯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蒙阴凯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15 12:09,车牌号为鲁Q232KT(黄色)鲁QD4A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5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56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玲进行询问调查,刘玲承认蒙阴凯翔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1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30 12:34,车牌号为鲁Q987HQ(黄色)鲁Q7XN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化勇进行询问调查,李化勇承认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30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3日 10时4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05HS(黄色)鲁QC3L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马成德 向于克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5H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C3L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于克洋,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8.18吨,由沂水天宝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C3L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9 沂南县环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沂南县环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8 09:53,车牌号为鲁Q153GP(黄色)鲁QA3L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9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佳彭行询问调查,王佳彭承认沂南县环宇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3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1 14:5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潘玉坤主动要求处理鲁Q565HH(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潘玉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鲁Q565HH《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为潘玉坤,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4年3月。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7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1日 13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东环路十字路口发现鲁Q765TT(黄色)鲁Q9ZB5挂(黄色)车辆,执法人员牛庆明 、刘楠向张英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65T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9ZB5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英志,从业资格证号码为3,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9ZB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交通运输综合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9ZB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在2024年3月1日、3月7日因为没有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行为,被两次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4 莒县宏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莒县宏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05-11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1 11: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安子沟社区门口发现鲁LH5628(黄色)、鲁BS23R超(黄色)货车,于梁 、杨洪涛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H5628《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宏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鲁BS23R超临时号牌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佳鹏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吕友增,从业资格证号为3, 该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主车鲁LH5628行驶证登记整备质量为10.3吨,鲁BS23R超合格证标注整备质量为10吨,日照碧海建材有限公司大型不可解体双T板合格证载明质量为20.5吨/个,车货总重为61.3吨,超过限定标准12.3吨,驾驶员出示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单号货物为双T板一块,实际运输两块,与超限运输证明显不符。该次运输构成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罚款陆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5 莒县宏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莒县宏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05-11 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11 11: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安子沟社区门口发现鲁L15706/鲁BS22R超(黄色)货车,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15706《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宏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鲁BS22R超临时号牌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佳鹏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张传军,从业资格证号为, 该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主车鲁L15706行驶证登记整备质量为10.3吨,鲁BS22R超合格证标注整备质量为10吨,日照碧海建材有限公司大型不可解体双T板合格证载明质量为20.5吨/个,车货总重为61.3吨,超过限定标准12.3吨,驾驶员出示车辆超限运输通行证单号货物为双T板一块,实际运输两块,与超限运输证明显不符。该次运输构成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罚款陆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2 张夕利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张夕利 2024-05-1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5-10 16:00,接到群众举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轿车鲁Q2FY46(蓝色)驾驶员张夕利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张夕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张夕利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轿车鲁Q2FY46(蓝色)所有人张夕顺,驾驶人员张夕利,是张夕顺的弟弟;2024-3-28 14:16,张夕利通过电话联络,与乘客约好租车事宜,张夕利驾驶鲁Q2FY46(蓝色)牌小型轿车从临沂载4名乘客到沂水,于2024-3-28 16:11到达沂水,收乘客运费总共190元。张夕利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交易记录、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元整,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8 临沂星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吨)案 临沂星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06 19:08,车牌号为鲁Q059NX(黄色)鲁QF40M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2.3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33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崔海涛进行询问调查,崔海涛承认临沂星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9 蒙阴金博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金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3 12:31,车牌号为鲁Q830AH(黄色)鲁Q1EB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恒刚进行询问调查,王恒刚承认蒙阴金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0 刘佩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刘佩 2024-05-10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5-10 14:3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比亚迪牌小型轿车鲁QFF2235车辆驾驶员刘佩进行调查,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郭京燕,驾驶员为刘佩,于2024-05-09 14:49:57,利用同港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汽车,运送乘客从沂水县中心医院南门到沂水安达驾校,乘客上车后因费用问题,产生争议,导致同港出行平台收取服务费用2.00元;经过调查发现当日16:35分刘佩驾驶车辆鲁QFF2235通过同港出行平台约客,从橙子时尚宾馆到彩虹小镇,乘客支付7.16元费用。刘佩所驾驶的车辆鲁QFF2235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上述情况以询问笔录、平台截图等予以证实。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柒元壹角陆分,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7 临沂华旭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华旭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0日 13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42国道夏蔚水库处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99RY(黄色)鲁QG98G超(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姚子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99R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德高运输有限公司,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G98G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德高运输有限公司,姚子廷,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锅炉设备,车货总质量23吨,由河北送往沂水,运费3000,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98G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6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0日 10时4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79UV(黄色)鲁QP7U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恒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79U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P7U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恒刚,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8.42吨,由沂水诸葛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P7U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10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86ES(黄色)鲁Q4ES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西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86E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4ES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西涛,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9.8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4ES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挂车鲁Q4ES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1 枣庄豪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枣庄豪杰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1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9日 21时5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与沂水交警联合治超期间巡查至沂水韩莱路上胡同峪路段发现鲁DD1223(黄色)货车,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方延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D122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豪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方延东,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95.91吨,由诸葛送往武家洼;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35米且加装了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6 莒县中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莒县中润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9日 2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与交警联合治超期间巡查至沂水县342国道崔家峪镇人民政府门口发现鲁L12582黄色)鲁L0375挂(黄色)重型自卸半挂车,执法人员安玉华 、刘东生 向驾驶员王超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12582(黄色)鲁L037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中润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超建,由莒县送熟料到沂水黄山卸货后再到沂南马牧池拉熟料至日照;该车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加装栏板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6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28 莒县中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莒县中润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9日 2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与交警联合治超期间巡查至沂水县342国道崔家峪镇人民政府门口发现鲁L58780(黄色)鲁LW501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执法人员安玉华 、刘东生 向驾驶员于佃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58780(黄色)鲁LW50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中润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于佃征,由莒县送货到沂水卸货后再到沂南马牧池拉熟料至日照;经执法人员 勘验发现,鲁LW501挂(黄色)核定的车辆类型为陕汽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实际车辆底部加装有六个油顶(另加移位顶一个),车辆类型已变为重型自卸式货车,与车辆营运证 核定车型明显不符。该行为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于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4 中恒物流(临沂)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中恒物流(临沂)有限公司 2024-05-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9日 18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沂丕路沂南沂水交界北200米时,鲁Q722HT(黄色)鲁Q3BL3挂(黄色)自南往北行驶,执法人员张本利、王建刚 向驾驶员驾驶员徐善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22H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中恒物流(临沂)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BL3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徐善韬,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未载货物,驾驶员自称驾驶该车去莒县装运沙土送往兰山。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3BL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行为。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1 蒙阴顺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蒙阴顺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3 12:55,车牌号为鲁Q6723J(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0.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耿启合进行询问调查,耿启合承认蒙阴顺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0 蒙阴顺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蒙阴顺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30 12:56,车牌号为鲁Q6723J(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0.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1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耿启合进行询问调查,耿启合承认蒙阴顺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8 蒙阴全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全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8 17:39,车牌号为鲁Q255BM(黄色)鲁Q6DC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庄乾才进行询问调查,庄乾才承认蒙阴全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9 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9日 10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许后路与玉山路交汇处对对车辆鲁Q833NU(黄色)鲁QJ58V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韩东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33NU(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鲁QJ58V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韩东祥,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小百货,车货总质量48吨,由淄博张店送往安徽合肥,运费按趟3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J58V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2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9日 10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DD7679(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孙守晓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D7679(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孙守晓,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87.52吨,由莒县天宝送往沂水道托;鲁DD7679(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35米且加装了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7 蒙阴通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蒙阴通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4 12:26,车牌号为鲁Q802GM(黄色)鲁QA03C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5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加强进行询问调查,张加强承认蒙阴通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6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8 16:1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夏庆旺主动要求处理鲁Q196HE鲁QK3M6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王报成 、陈晓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鲁Q196HE鲁QK3M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为夏庆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9。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5 兰陵县华铭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兰陵县华铭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3 13:58,车牌号为鲁Q528EB(黄色)鲁Q8UG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满中银进行询问调查,满中银承认兰陵县华铭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3 兰陵县华铭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兰陵县华铭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8 13:37,车牌号为鲁Q528EB(黄色)鲁Q8UG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6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满中银进行询问调查,满中银承认兰陵县华铭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4 兰陵县华铭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兰陵县华铭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2 16:54,车牌号为鲁Q528EB(黄色)鲁Q8UG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4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满中银进行询问调查,满中银承认兰陵县华铭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2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0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5-08 15:0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张金志主动要求处理鲁Q980KN(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张金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鲁Q980KN《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为张金志,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9月。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1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9 06:21,车牌号为鲁Q979AQ(黄色)鲁Q8AF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付传吉进行询问调查,付传吉承认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00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30 09:05,车牌号为鲁Q979AQ(黄色)鲁Q8AF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付传吉进行询问调查,付传吉承认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9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8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57GH(黄色)鲁Q3RG0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文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57G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RG0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文前,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125.62吨,由沂源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3RG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8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01KS(黄色)鲁Q3KH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曹吉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01K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3KH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曹吉祥,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0吨,由沂水杨庄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3KH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7 戚彦伟涉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案 戚彦伟 2024-05-08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5月接到临沂市驾培服务平台举报,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戚彦伟使用鲁QD865学(黄)培训学员刘猛时多次抓拍照片一致,签到签退抓拍图片一致。2024年5月8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戚彦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查实,教练员戚彦伟在5月6日14:27:41至15:16:10培训学员刘猛进行基础与场地驾驶倒车入库时采取了停车计时培训,造成签到签退抓拍图片一致,执法人员使用大象驾到智慧驾培运营服务平台调取到一致签到签退照片,教练员戚彦伟培训学员刘猛不停车训练科目时采取了停车计时培训,上传培训虚假学时数据,以达到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目的。证明材料依据电话录音、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初次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5 刘鹏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刘鹏 2024-05-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7日 16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逻至高河路与沂丕路交界路口,发现鲁Q357RJ(黄色)鲁QW5P7挂(黄色)自动往北行驶,未装载货物。执法人员张本利15120617044、王建刚 向驾驶员刘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57R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刘鹏,鲁QW5P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刘鹏,刘鹏从业资格证号为,由杨庄到诸葛装运石子去青岛;鲁QW5P7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长13米宽2.55米,经执法人员同驾驶员刘鹏一起共同测量,该车鲁QW5P7挂(黄色)货厢栏板高1.53米长13米宽2.55米,整个货厢加高了0.93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87 临沂市鑫越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鑫越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2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7日 15时5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高速口大桥南100米对车辆鲁Q925CS(黄色)鲁QJ85X超(其他)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陈庆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25C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鑫越运输有限公司,鲁QJ85X超(其他)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鑫越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驾驶员陈庆宝,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卷纸,车货总质量47吨,由潍坊送往临沂,运费按2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J85X超(其他)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89 丁明波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丁明波 2024-05-07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5-07 12:0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轿车鲁QB828T(黄色)驾驶员丁明波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向丁明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询问,2024-05-06 19:45和2024-05-07 07:00,乘客分别通过电话联络丁明波,与四名乘客约好租车事宜后,丁明波驾驶鲁QB828T(黄色)牌小型轿车大约在7点30分分别从临沂市火车站载一名女乘客后又到南坊又载三名乘客于9点40分左右到沂水县东二环及中心医院下车,收取费用每人50元,共计200元。当事人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丁明波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3 解洪现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解洪现 2024-05-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7日 11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37QB(黄色)鲁Q7HR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解洪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37Q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解洪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7HR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解洪现,驾驶员解洪现,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黄沙,车货总质量148.86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7HR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并于2024年4月7日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2 蒙阴博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蒙阴博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7日 11时2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29EL(黄色)鲁QD0E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同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29EL(黄色)/鲁QD0E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博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同友,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30.53吨,由沂源送往沂水;鲁QD0E9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2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D0E9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4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4 莒县永承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莒县永承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7日 11时1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L83125(黄色)鲁LG68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张西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83125(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永承物流有限公司,鲁LG68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莒县永承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西恒,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黄沙,车货总质量153.05吨,由沂源东里送往临沂兰山,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LG6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1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7日 10时2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61RM(黄色)鲁Q5AV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李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1RM(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浩远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5AV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超,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5.84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AV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0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7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62GL(黄色)鲁CV08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秦文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62G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国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CV08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秦文龙,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19.60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CV0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88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7日 10时1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86BM(黄色)鲁QG8W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武传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86BM(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浩远物流有限公司,鲁QG8W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武传波,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7.98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8W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86 袁隽慧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袁隽慧 2024-05-07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5-07 08:5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比亚迪牌小型轿车鲁QDU6523车辆驾驶员袁隽慧进行调查,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袁隽慧,驾驶员为袁隽慧,于2024-05-03 18:29,利用如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汽车,运送乘客从沂水县如意家园西门到三十里铺村,乘客上车后因费用问题,拒绝乘车,导致如滴出行平台收取服务费用6.93元;经过调查发现当日18:44分袁隽慧驾驶车辆鲁QDU6523通过如滴出行平台约客,从海天网咖到北坛新区西门,乘客支付7.12元费用。袁隽慧所驾驶的车辆鲁QDU6523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上述情况以询问笔录、平台截图等予以证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元零伍分,罚款叁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85 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6日 10时2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80CL(黄色)鲁Q0CZ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赵延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80C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0CZ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延可,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1.25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0C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84 沂南县环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沂南县环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0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7 10:58,车牌号为鲁Q959FC(黄色)鲁Q9YG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5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满玉军进行询问调查,满玉军承认沂南县环宇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83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5-0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3 07:02,车牌号为鲁Q825GZ(黄色)鲁Q4SD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9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左世成进行询问调查,左世成承认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87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 2024-05-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5月02日 12时5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黄山铺镇松林村对鲁Q609PD(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牛吉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09P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牛吉成,车载货物为渣土,由崔家峪镇送往沂水县;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行为属于,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396 刘建涉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案 刘建 2024-05-08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接到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临运便字[2024]10号《关于2024年4月驾校培训学时数据抽查情况的通报》,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刘建使用鲁Q6476学(黄)培训学员张春彦时擅自关闭GPS时钟,签到签退未按照系统指令,后台监控显示使用非法设备上传培训学时数据。2024年4月29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委托人袁中伟出示《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查实,刘建在2024年4月18日对学员张春彦进行不停车科目三路训时,擅自关闭GPS时钟采取停车计时培训,执法人员使用大象驾到智慧驾培运营服务平台调取张春彦培训时GPS时钟关闭、签到签退一致照片后台数据。教练员刘建在培训学员张春彦不停车科目三过程中擅自关闭GPS时钟,采取停车计时培训,非法上传培训学时数据,以达到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目的。证明材料依据电话录音、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初次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413 临沂蒙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临沂蒙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4-05-0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29日10: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崔路巡查时对车辆鲁Q381KG/鲁Q4RP2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15020617141、杨洪涛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对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检查中发现:鲁Q381KG/鲁Q4RP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均为临沂蒙华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东,从业资格证号,车辆运输货物为尾矿,从韩旺到蒙阴。车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尾矿漏撒,污染路面。该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罚款壹仟元整 网上缴款
371323202400264 于冰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于冰 2024-05-10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10 08: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名城南区东十字路口对轿车鲁QP71U8(蓝色)江铃驾驶员于冰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15120617044向于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于冰和车中乘客许秀建、付宝峰、何强强、武光增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年04月9日,于冰通过微信联络,与乘客许秀建、付宝峰、何强强、武光增等五人约好租车事宜,于冰驾驶鲁QP71U8(蓝色)江铃牌小型轿车从沂水送到天津,于2024-04-10 08:30到达大名城南区东十字路口。于冰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鲁QP71U8(蓝色)江铃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该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罚款伍仟元整 网上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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