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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4.1-4.30)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4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5-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4.1-4.30)
案号 案由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400380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3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30日 09时4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72NJ(黄色)鲁QL2L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刘存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2N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L2L3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存录,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5.2吨,由沂源送往临沂,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L2L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79 临沂市振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T)案 临沂市振国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7 03:35,车牌号为鲁Q330AR(黄色)鲁QP6L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瑞聚进行询问调查,张瑞聚承认临沂市振国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元整
371323202400378 临沂融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吨)案 临沂融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5 12:57,车牌号为鲁Q902JM(黄色)鲁QL0M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0.97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97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胡怀山 进行询问调查,胡怀山承认临沂融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77 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9日 16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贾贺庄路段对鲁Q280JB(黄色)鲁QY5B6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王兆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80J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Y5B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王兆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鲁丽饰面板,数量858,由马站送往临沂,运费12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Y5B6挂(黄色)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76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9日 09时5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09KR(黄色)鲁CV08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09KR(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冠博物流有限公司,鲁CV08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明,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7.38吨,由安丘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CV0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74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8 12:52,车牌号为鲁Q075GD(黄色)鲁QT8M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6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东明国进行询问调查,东明国承认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375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5 21:41,车牌号为鲁Q651EF(黄色)鲁QB2P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东明国进行询问调查,东明国承认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73 临沂市兰山区瑞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临沂市兰山区瑞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8 06:17,车牌号为鲁Q716DS(黄色)鲁QCF8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9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相超 进行询问调查,王相超承认临沂市兰山区瑞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71 程勇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程勇 2024-04-2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8日 10时5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02PF(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王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02P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程勇,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涛,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头,车货总质量100.16吨,由沂水道托韩家曲北倒货至道托韩家曲南;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9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72 上海巴迪特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上海巴迪特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8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8日 10时3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东升村处对车辆鲁VP7173(黄色)沪D0301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齐寿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P717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徐恒兵,挂车沪D0301超临时行驶车号牌上机动车所有人是上海巴迪特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齐寿峰,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普通货物板房器材,货物总质量20吨,由潍坊送往安徽,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临时行驶车号牌、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370 潍坊四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潍坊四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8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东升村处对车辆鲁VU1660(黄色)鲁G9Y79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冯永禄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U1660(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潍坊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鲁G9Y7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潍坊四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冯永禄,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铝合金,车货总质量36吨,由临朐送往江苏,运费按5000元计算,驾驶员提供的鲁G9Y7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无法提供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68 蒙阴聚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蒙阴聚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5 02:30,车牌号为鲁Q899JS(黄色)鲁QY7E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杰进行询问调查,刘杰承认蒙阴聚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67 史文明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史文明 2024-04-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9 05:13,车牌号为鲁Q622DG(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6.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史文明进行询问调查,史文明承认史文明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66 兰陵县鼎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兰陵县鼎新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4 18:21,车牌号为鲁Q793ES(黄色)鲁Q2QA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1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1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刚进行询问调查,刘刚承认兰陵县鼎新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69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8日 09时1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63HZ(黄色)鲁Q3KH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王道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3H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马荣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KH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道华,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5.46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3KH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82 郭亮涉嫌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案 郭亮 2024-04-30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7 14:59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巡查至沂水县国道2331164K+790m处发现有在公路用地钻孔的情况,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向 现场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现场人员为临沂河东区人郭亮,私自在沂水县233国道1164K+790m处钻管,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时人的行为构成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证据材料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身份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或者擅自挖掘公路1立方米以下的,国省道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62 临沂龙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龙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6 14:2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993DS(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龙安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临沂龙安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为李旭,“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5,该车于2023年05月13日在平邑县金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6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6日 12时5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沂博路地下大峡谷口对鲁Q981MD(黄色)鲁Q8DG6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向驾驶员孙启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81M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8DG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孙启团,由沂南县沂水县泉庄镇装货;鲁Q8DG6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检查,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包含1支移位油顶),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60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6日 11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62AC(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在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62A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在伟,车载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98.14吨,由沂源送往沂水;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6米且加装了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57 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30 03:09,车牌号为鲁Q8484J(黄色)鲁JQ12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雷进行询问调查,张雷承认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358 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4-28 00:27,车牌号为鲁Q8484J(黄色)鲁JQ12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雷进行询问调查,张雷承认蒙阴川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64 梁山强祥道路货物运输部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梁山强祥道路货物运输部 2024-04-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6日 10时40分,接群众举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道托镇韩家曲桥南100米路西附近对鲁H369R8(黄色)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刘东生 、李荫瑞 向赵文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369R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强祥道路货物运输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强祥道路货物运输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赵文强,车载货物为石粉,由沂水鲁兴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到临沂送货,运费1000元左右;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两侧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钢板,两侧货厢栏板高度为1.9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63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6日 10时2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CN0627(黄色)鲁CV08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振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CN062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源县金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鲁CV08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振存,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63.84吨,由沂源送往沂南,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CV0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56 蒙阴县盈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县盈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9 14:55,车牌号为鲁Q279HP(黄色)鲁QR3Z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9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公言华进行询问调查,公言华承认蒙阴县盈捷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61 临沂景鸿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景鸿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6日 09时5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92CK(黄色)鲁QY3C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李德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92C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恒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Y3C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景鸿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李德刚,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29.01吨,由沂源送往沂南;鲁QY3C7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Y3C7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59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6日 09时1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089QZ(黄色)鲁Q5NE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蹇兆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89Q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耀阳运输有限公司,鲁Q5NE3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蹇兆东,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70.790吨,由沂源送往沂南,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NE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55 袁珂伟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袁珂伟 2024-04-28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6 08: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车站西移动公司门口对轿车鲁QD7F32(蓝色)江淮驾驶员袁珂伟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马强 向袁珂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袁珂伟和车中乘客刘宇航、田相伟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年04月25 日13时,袁珂伟通过电话联络,与乘客刘宇航约好租车事宜,袁珂伟驾驶鲁QD7F32(蓝色)江淮牌小型客车从沂水移动公司载乘客刘宇航到天津。2024-04-26 08:40鲁QD7F32(蓝色)到达沂水移动公司门口接上刘宇航,被投诉人发现后投诉。乘客刘宇航当场表示与鲁QD7F32(蓝色)江淮驾驶员袁珂伟不相识,费用还没有商定,商定后到达目的地付费。乘客田相伟表示与袁珂伟是同事,不付费。袁珂伟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鲁QD7F32(蓝色)江淮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该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54 李晓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李晓强 2024-04-28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26 06: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许家湖镇十里社区对轿车鲁Q26KF3(蓝色)江淮驾驶员李晓强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马强 向李晓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李晓强和车中乘客边泓旭、于松林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04-26 06:40,李晓强通过电话联络,与乘客边泓旭、于松林约好租车事宜,李晓强驾驶鲁Q26KF3(蓝色)江淮牌小型轿车从许家湖镇十里社区载乘客边泓旭、于松林到青岛,费用每人100元,到后支付;驶鲁Q26KF3(蓝色)江淮牌小型轿车登记的车主为解云洁。李晓强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鲁Q26KF3(蓝色)江淮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另据查证李晓强于2024年4月24日,驾驶该车运送乘客去青岛收费300元。该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53 临沂江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临沂江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03 12:48,车牌号为鲁Q172AP(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9.91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91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田宝森进行询问调查,田宝森承认临沂江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52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27 18:23,车牌号为鲁Q137KB(黄色)鲁Q9BQ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高庄处的X006(下行)K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6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田文成进行询问调查,田文成承认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350 蒙阴磊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蒙阴磊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6 18:30,车牌号为鲁Q728RN(黄色)鲁QZR9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4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乔鑫进行询问调查,乔鑫承认蒙阴磊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49 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17 23:43,车牌号为鲁Q805MY(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陆洲进行询问调查,陆洲承认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48 淄博硕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淄博硕步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5日 09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东升中桥南300米对车辆鲁CP3376(黄色)鲁CJ225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王志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CP337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淄博世泰物流有限公司,鲁CJ225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淄博硕步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志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纸,车货总质量48吨,由淄博送往江苏,运费2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CJ225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46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7 11:51,车牌号为鲁Q850KP(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0.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传明进行询问调查,张传明承认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347 山东盛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盛洎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4日 14时1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东升中桥处对车辆鲁Q086HR(黄色)鲁QC32U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毕杰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86HR(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轮达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C32U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山东盛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毕杰龙,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木材,车货总质量42吨,由沂水送往兰山,运费按8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C32U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44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4日 10时1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95NL(黄色)鲁Q5SS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鞠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95N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铭丰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鲁Q5SS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鞠锋,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67.710吨,由沂源送往沂南,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SS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45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4日 10时0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25ME(黄色)鲁QG8W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25ME(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李长兴,鲁QG8W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华,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5.09吨,由沂水马站送往临沂兰山,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8W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43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8 14:12,车牌号为鲁Q707GD(黄色)鲁QA1K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进行询问调查,张平承认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42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2 01:45,车牌号为鲁Q707GD(黄色)鲁QA1K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8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 进行询问调查,张平承认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40 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11 00:31,车牌号为鲁Q385FU(黄色)鲁QP0Q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 进行询问调查,张平承认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341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6 11:26,车牌号为鲁Q707GD(黄色)鲁QA1K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 进行询问调查,张平承认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339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7 19:15,车牌号为鲁Q707GD(黄色)鲁QA1K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2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 进行询问调查,张平承认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38 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5 19:35,车牌号为鲁Q385FU(黄色)鲁QP0Q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平 进行询问调查,张平承认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335 蒙阴县恒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吨)案 蒙阴县恒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4-23 22:43,车牌号为鲁Q878KA(黄色)鲁QB2H8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6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公冠 进行询问调查,公冠承认蒙阴县恒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36 蒙阴县恒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T)案 蒙阴县恒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2-20 11:38,车牌号为鲁Q639KP(黄色)鲁QN4C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9.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公冠 进行询问调查,公冠承认蒙阴县恒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400337 宋庆太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宋庆太 2024-04-2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3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95KP(黄色)鲁QG04W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文锡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95K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鲁QG04W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宋庆太,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文锡,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09.2吨,由沂水送往临沂兰山,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04W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34 莒南县通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T)案 莒南县通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9 03:11,车牌号为鲁Q368GY(黄色)鲁QB5R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0.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郁章会进行询问调查,郁章会承认莒南县通海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31 王春海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王春海 2024-04-22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22 10: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于家官庄尚客优酒店对轿车鲁Q2R2B1(黄色)驾驶员王春海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向王春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王春海和车中乘客刘金晓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04-22 09:52,王春海通过微信联络,与乘客刘金晓约好租车事宜,王春海驾驶鲁Q2R2B1(黄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从于家官庄尚客优酒店载乘客刘金晓到天津市塘沽区,协议到目的地后收取150元。王春海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32 五河县诚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五河县诚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2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2日 10时0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跟许后路交汇处对车辆冀B9935X(黄色)皖CR079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宫会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冀B9935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唐山来子商贸有限公司,皖CR07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五河县诚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宫会东,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聚录乙烯,车货总质量47吨,由唐山送往江苏,运费7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皖CR079挂(黄色)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30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22日 09时3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63EL(黄色)鲁QF7S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李海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63E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三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F7S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海东,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1.87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F7S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33 青岛明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营案 青岛明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4-04-22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22日9:30,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上级安排,与文旅局执法人员在高速路沂水北出口联合对旅游客运车辆实施检查,9时30分,鲁UL3395(黄)大型客车从高速出口自东往西行驶,执法人员马强、王建刚对车辆鲁UL3395(黄)进行检查,向驾驶员张明春出示执法证后发现车辆鲁UL3395(黄)道路运输证号登记业户名称是青岛明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车籍所在地为青岛市市北区万安路10号。包车标志牌载明鲁UL3395(黄)期限为2024年4月18日至5月2日,起讫地青岛市-南京市,途径扬州 苏州 泰州 无锡 日照 潍坊 烟台 威海 。张明春当场说明途径地没有临沂(沂水),原因是2024年4月21日返回青岛时已到深夜12时,今早6时30分去接的游客,就没有来得及更换包车标志牌。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26 蒙阴博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0T)案 蒙阴博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2-26 12:52,车牌号为鲁Q329EL(黄色)鲁QD0E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9.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同友进行询问调查,王同友承认蒙阴博源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万元整
371323202400328 沂水浩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浩远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9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阳都商贸有限公司门口对过对鲁Q539QQ(黄色)鲁QL5C1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驾驶员林保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9QQ(黄色)鲁QL5C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浩远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林保国,从业资格证号是,空车;鲁QL5C1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L5C1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0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27 潍坊诚实信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潍坊诚实信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9日 10时2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道托停车场门口对鲁VC7765(黄色)鲁GG9S5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杨青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C7765(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郭明义,鲁GG9S5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潍坊诚实信物流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杨青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材,车货总质量48吨,由江苏送往东营,运费38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GG9S5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25 万克林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万克林 2024-04-19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19 09:2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路口发现鲁QDE9766牌小型轿车,王报成 、陈晓 向驾驶员万克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E9766登记的所有人为万克林,驾驶员万克林于2024-04-19 08:14,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DE9766汽车,运送乘客从沂水世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到腾飞汽车修理厂,收取服务费用10.67元,其所驾驶的鲁QDE9766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车辆鲁QDE9766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投诉单等复印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陆角柒分,罚款叁仟零壹拾元陆角柒分
371323202400324 青岛日日兴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青岛日日兴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9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41国道嘉隆物流处对鲁BP9878(黄色)/鲁BR99A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陈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BP987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日日兴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鲁BR99A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青岛日日兴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陈飞,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轮胎钢圈,车货总质量40吨,由济宁送往青岛,运费3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BR99A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23 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9 09:1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250AK鲁QS0V5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4月30日,该车于2023年04月07日在永寿县邦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身份证号为 。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明材料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22 临沂市明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临沂市明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5 16:04,车牌号为鲁Q709BX(黄色)鲁Q6ED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0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陈廷存 进行询问调查,陈廷存承认临沂市明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21 淄博胜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淄博胜路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9 08:5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刘浩主动要求处理鲁C037C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鲁C037C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淄博胜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01月31日,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淄博胜路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浩,从业资格证号。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20 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9 08:4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729KL鲁QL5E3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0月31日,该车于2023年09月22日在汾阳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身份证号为 。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19 临沂安浩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安浩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8日16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龙张路肖家沟村段对车辆的鲁Q013QJ(黄色)/鲁QK86M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刘玉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13Q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安浩通物流有限公司,鲁QK86M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安浩通物流有限公司,刘玉龙,空车,去韩旺铁矿装载石子;经执法人员勘测,该车鲁QK86M挂(黄色)营运证上车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加装油顶7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18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03 21:01,车牌号为鲁Q517KT(黄色)鲁JJ05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德军进行询问调查,李德军承认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29 张哲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张哲 2024-04-22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18 15:10,接群众举报鲁QD91113驾驶员服务质量差,态度恶劣及驾驶员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经电话通知,鲁QD91113驾驶员张哲于2024年4月19日14时34分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科接受调查,张健 、史兴勇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91113车登记的所有人为张哲,驾驶员为张哲,于2024-04-18日,11点35分,利用阳光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一单,2024年04月18日11:35分驾驶鲁QD91113汽车,运送乘客从沂水县交警大队门口到沂水县荣福山,收取服务费用13.17元,其所驾驶的鲁QD91113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张哲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71323********8113)。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叁元壹角柒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315 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T)案 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29 13:08,车牌号为鲁Q282BK(黄色)鲁DY81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吴赛亭进行询问调查,吴赛亭承认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元整
371323202400314 刘艳艳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刘艳艳 2024-04-18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18 10: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天柱山路与富春江路交汇处发现鲁QDH1838北京牌小型轿车,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H1838登记的所有人为刘艳艳,驾驶员为刘艳艳,刘艳艳2024-04-18 驾驶该车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二单,第一单00:39:24 运送乘客从红粉佳人商务会馆到铭人汇商厦,收取服务费用6.47元;第二单01:09:15运送乘客从沂蒙市场—公交站到蓝海国际大饭店大堂,收取服务费用6元。其所驾驶的鲁QDH1838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属初次被查处,驾驶员刘艳艳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肆角柒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317 临沂市兰山区顺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兰山区顺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8日 10时3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79EE(黄色)鲁QX7L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白成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9EE(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X7L7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兰山区顺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白成龙,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3.86吨,由沂水道托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X7L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X7L7挂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16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8日 10时1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67KZ(黄色)鲁Q5AV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许宗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67K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5AV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许宗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4.00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AV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13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4 03:51,车牌号为鲁Q550EW(黄色)鲁Q7ZA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田光伟进行询问调查,田光伟承认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12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7 03:40,车牌号为鲁Q550EW(黄色)鲁Q7ZA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田光伟进行询问调查,田光伟承认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311 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7日 16时2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许后路后坡村巡查时,对黑MJ3592(黄色)黑EW993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健 、史兴勇 向于庆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黑MJ3592(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黑EW993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海伦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于庆雨,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布鞋,由沂水县送往临沂市兰山区,运费5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黑EW993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09 山东正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山东正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7日 15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许后路对鲁Q930KX(黄色)鲁QG03G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孙宗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30K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正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鲁QG03G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鼎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孙宗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5,车载货物为卷纸,由昌乐送往临沂,运费22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03G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08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T)案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9 23:26,车牌号为鲁Q383EB(黄色)鲁Q6SZ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3.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赵传明进行询问调查,赵传明承认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元整
371323202400381 沂水浩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浩远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3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7日 11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西外环对鲁Q752NF(黄色)鲁Q1JF7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张洪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52N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浩远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JF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浩远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张洪涛,空车,由沂南到韩旺铁矿装货;鲁Q1JF7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1JF7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06 临沂震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临沂震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0 23:03,车牌号为鲁Q639DX(黄色)鲁QW7Q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陈松3进行询问调查,陈松承认临沂震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307 沂南县畅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沂南县畅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01 08:02,车牌号为鲁Q85567(黄色)鲁Q9EW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侯合刚进行询问调查,侯合刚承认沂南县畅安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310 杭州鸿纪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杭州鸿纪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7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日凤线寨里村处对车辆吉BE6571(黄色)浙A1283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张晓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吉BE657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吉林市春威物流有限公司,浙A1283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杭州鸿纪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张晓平,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化纤,货物质量30吨,由吉林送往沂水,运费按6600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浙A1283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305 田启德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田启德 2024-04-17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17 10: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黄山路集美化妆品路段发现鲁A96736哪吒牌小型轿车,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A96736登记的所有人为田启德,驾驶员为田启德,田启德于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三单,第一单2024-04-17 09:51:02 驾驶鲁A96736汽车,运送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翰林华府小区到沂水县人民法院,收取服务费用4.88元,第二单2024-04-1710:06:34驾驶鲁A96736汽车,运送乘客从冠凯篮球训练中心五棵松篮球公园西北侧到刘南宅步行街,收取服务费用4.71元,第三单2024-04-17 10:18:57驾驶鲁A96736汽车,运送乘客从百合化妆(中心街店)到集美化妆品(黄山路店),收取服务费用4.92元,其所驾驶的鲁A96736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田启德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属初次被查处。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元伍角壹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304 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4 06:07,车牌号为鲁Q979KE(黄色)鲁QD2Z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5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清涛371323********0516进行询问调查,张清涛承认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03 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7 08:4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678FV鲁Q9VS7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11,该车于2023年11月25日在连云港市金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是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身份证号为 。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01 临沂万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T)案 临沂万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16 02:59,车牌号为鲁Q976CJ(黄色)鲁Q9LM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何宾进行询问调查,何宾承认临沂万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97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T)案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10 05:13,车牌号为鲁Q277FA(黄色)鲁QC5C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3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司志涛进行询问调查,司志涛承认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96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09 01:05,车牌号为鲁Q277FA(黄色)鲁QC5C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段徕庄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3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司志涛进行询问调查,司志涛承认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300 临沂市沃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沃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6日 11时0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和和恒山路交汇处南300米处对车辆鲁Q7937N(黄色)鲁QF24X超(黄色)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王家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937N(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鲁QF24X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沃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家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吨桶,货物总质量6吨,由莒南送往沂水,运费按10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F24X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99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6日 10时2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37GH(黄色)鲁QD5V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牛吉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37G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鲁QD5V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牛吉成,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8.22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D5V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D5V6挂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98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6日 10时1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38FB(黄色)鲁Q4WT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刘成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38F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4WT7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成龙,从业资格证号码为1,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2.38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4WT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95 张修帅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张修帅 2024-04-16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6 08:2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瑞海温泉度假村门口对轿车鲁Q6U1G6(蓝色)驾驶员张修帅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向张修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张修帅和车中乘客马迎辉和张宁宁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04-16 08:23,张修帅通过电话联络,与乘客马迎辉和张宁宁约好租车事宜,张修帅驾驶鲁Q6U1G6(蓝色)大众牌牌小型轿车从瑞海温泉度假村载乘客马迎辉和张宁宁到天津塘沽,张修帅通过微信发送揽客信息,电话联系并约定乘车运费到后支付,每人运费150元。张修帅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94 临沂鼎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鼎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5日 16时2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西外环路葛子铺桥南对鲁Q286NA(黄色)鲁QF44Z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健 、商海成 向侯孝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86NA(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路平物流有限公司,鲁QF44Z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鼎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侯孝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木板皮,由马站送往费县,运费1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F44Z超(黄色)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91 沂水伟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伟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5 16:1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张辉主动要求处理鲁Q070UQ(黄色)货车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张健 、史兴勇 向张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鲁Q070UQ(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伟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4年02月;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沂水伟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辉。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92 马嘉骏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马嘉骏 2024-04-15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5 15: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竹园小区门口发现北京牌小型轿车鲁QDU8531(渐变绿),马强 、王建刚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北京牌小型轿车鲁QDU8531(渐变绿)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马嘉骏,驾驶员为马嘉骏,于2024-04-15 15:35,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汽车,运送乘客阚积伟从十里瓜子店到竹园小区,收取服务费用6.39元,现场从其接单的手机订单中发现15:28:21在沂水县河东岸到精功眼镜店,收入4.4元;11:52:16顾家崖村委到刘春岭村,收入61.25元。接单其所驾驶的北京牌小型轿车鲁QDU8531(渐变绿)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车辆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93 李兴龙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李兴龙 2024-04-15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15 15: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妇幼保健院处发现鲁QD77262北京牌小型轿车,张健 、史兴勇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77262北京牌小型轿车登记的所有人为李兴龙,驾驶员为李兴龙,李兴龙于2024-04-15 ,利用鲸志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一单,2024年04月15日14:54驾驶鲁QD77262汽车,运送乘客从大名城北门到妇幼保健院,收取服务费用6.04元,其所驾驶的鲁QD77262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李兴龙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陆元零肆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89 枣庄市东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枣庄市东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5 14:4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刘恩法主动要求处理鲁DHN22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刘恩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鲁DHN22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市东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8月31日;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枣庄市东瑞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恩法。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88 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5 14:36,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698HL鲁QX8U0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主车鲁Q698HL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5月31日;挂车鲁QX8U0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3月31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身份证号为 。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87 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5 14:1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572HM鲁QR3Y9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主车鲁Q572HM“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4年01月31日;挂车鲁QR3Y9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0月31日,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东振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身份证号为 。执法人员对执法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302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5日 11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日凤线鲁碧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车辆鲁Q022HY(黄色)鲁Q9Z35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肖学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22H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丁峰,鲁Q9Z3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肖学关,车载货物为矿渣,由莱芜送往沂水;经查询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证实车辆鲁Q9Z35挂(黄色)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鲁Q9Z35挂(黄色)加载了6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驾驶员肖学关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改装及运营情况并积极提供车辆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90 徐国锋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徐国锋 2024-04-15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15 10:2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中心街中心医院处发现鲁QD96688牌小型轿车,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96688登记的所有人为徐国锋,驾驶员为徐国锋,2024-04-15,徐国锋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车辆鲁QD96688完成三单,订单情况如下:07:52:09,从沂水实验中学北门到沂水县妇幼保健院,已支付6.32元;09:31:51从华信国际西门送到沂水县美尔达食品有限公司,已支付5.66元;10:05:41,从万坤托管到阳光100三期,已支付4.40元;通过查询其所驾驶的鲁QD96688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陆元叁角捌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84 嘉祥凯全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嘉祥凯全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5日 10时0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342沂河大桥东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H00P78(黄色)鲁HN392超(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靳新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00P7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嘉祥凯全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HN392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嘉祥凯全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靳新金,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结构构件,由兖州送往烟台,运费4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HN392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86 嘉祥凯全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嘉祥凯全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5日 10时0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342沂河大桥东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H17P91(黄色)鲁HN278超(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胡相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17P9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嘉祥凯全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HN278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嘉祥凯全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胡相华,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结构构件,由兖州送往烟台牟平,运费4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HN278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85 临沂鑫煜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煜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5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沂博路大地玉米公司门口处查处的鲁Q725HU(黄色)鲁Q0EB1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牛桂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25HU(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诚凯物流有限公司,鲁Q0EB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煜安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牛桂祥,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源送往沂水;鲁Q0EB1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7支升降油顶(包含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驾驶员牛桂祥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改装及运营情况并积极提供车辆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82 临沂市宇泽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临沂市宇泽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6 03:02,车牌号为鲁Q009JY(黄色)鲁QU9J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文臻行询问调查,郑文臻承认临沂市宇泽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83 临沂市宇泽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临沂市宇泽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3 14:57,车牌号为鲁Q009JY(黄色)鲁QU9J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0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郑文臻进行询问调查,郑文臻承认临沂市宇泽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81 田宝东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田宝东 2024-04-1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4 09:4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在沂水县信合家园西门对轿车鲁Q6F200(蓝色)长城驾驶员田宝东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马强 、王建刚 向田宝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田宝东和车中乘客张宁宁、王靖宇两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04-7 12:00,通过电话联络,与乘客张宁宁、王靖宇约好租车事宜,2024年4月14日9:00左右田宝东驾驶鲁Q6F200(蓝色)长城牌小型轿车从沂南县湖头驾车出发,于2024-04-14 09:40到达信合家园小区西门接上张宁宁、王靖宇,田宝东通过微信发送揽客信息,电话联系并约定乘车运费到后支付,每人运费150元。田宝东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鲁Q6F200(黄色)长城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79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2日 14时2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DK7970(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郭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K7970(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郭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87.6吨,由沂水许家湖送往沂水姚店子,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车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278 泗县远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泗县远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04-1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2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沂博路大地玉米公司门口处查处的皖L38117(黄色)皖LC761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位义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皖L3811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LC76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泗县远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位义忠,从业资格证号为342225********1519,车载货物为玉米,由安徽泗县送往沂水;皖LC761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7支升降油顶(包含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驾驶员位义忠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改装及运营情况并积极提供车辆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77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2日 10时0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05HS(黄色)鲁QC3L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李成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5H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鲁QC3L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成增,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1.5吨,由沂水杨庄送往临沂罗庄;鲁QC3L6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5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C3L6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351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2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1日 14时4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杨庄镇罗庄村对车辆鲁Q909NK(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健 、赵生成 向宋合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09N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是宋合龙,车载货物为渣土,由莒县天宝送往莒县二十里;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3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76 张景成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张景成 2024-04-11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7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12345投诉举报,称鲁QDG 7528驾驶员服务质量差。经电话通知,鲁QDG 7528驾驶员张景成于2024年4月11日14时16分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科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驾驶员张景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调查发现:车辆鲁QDG7528登记的所有人为王兆梅,驾驶员为张景成,张景成利用同港服务平台约客,于2024-04-04 10:49,驾驶鲁QDG7528汽车,运送乘客由蜜雪冰城(沂水店)至尚客优酒店(沂水东一环路店),已支付订单5.61元,其所驾驶的鲁QDG7528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投诉单等复印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75 黄守福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黄守福 2024-04-1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1 10: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投诉人的投诉,在珠江路北首对轿车鲁Q8K5A5(蓝色)长城驾驶员黄守福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建刚 、马强 向黄守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黄守福和车中乘客马英辉、朱发波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年04月9日 黄守福通过电话联络,与乘客马英辉约好租车事宜,黄守福驾驶鲁Q8K5A5(蓝色)长城牌小型轿车于2024年4月11日10时从沂水县城老车站载乘客马英辉到天津塘沽,双方约定运费150元,到达目的地后支付;2024年04月10日,朱发波电话联系黄守福,2024年04月11 日早到沂河明珠接其到天津,由于两人原来属于同事,没有约定运费事宜。黄守福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鲁Q8K5A5(蓝色)长城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80 刘富林涉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案 刘富林 2024-04-12 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1 10:20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巡查至沂水县沂水贺高路孔家庄段发现有公路上有履带挖掘机施工的情况,执法人员于粱 、杨洪涛向 现场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现场为山东省沂水县沂诚街道三山官庄村192号村民刘富林,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在贺高路孔家庄段公路上施工,来回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害。履带挖掘机老板刘富林。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构成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造成公路损害价值5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74 贵州垄鑫镖局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贵州垄鑫镖局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1日 10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和南三环十字路口东300米对车辆鲁CR7518(黄色)贵A7414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张立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CR751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高青魁星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件运输,贵A7414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贵州垄鑫镖局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立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370321********1230,车载货物为普通货物钢模板,货物总质量16吨,由淄博送往沂水,运费按16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贵A7414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73 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0日 15时2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西外环路处对车辆沪EE2295(黄色)/鲁QC51Y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王文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沪EE2295(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是上海谦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鲁QC51Y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王文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卷轴纸,由山西送往沂水,运费三千多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72 徐州诚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徐州诚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0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0日 11时2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跟南三环交汇处南100米处对车辆苏CTE957(黄色)苏C8NG1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刘彭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苏CTE957(黄色)苏C8NG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徐州诚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刘彭彭,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硫酸钾吨包,货物总质量33.48吨,由滨州送往临沂,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70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10日10点50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倪继祥要求处理鲁Q899GB(黄色)/鲁Q1ZF6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899GB(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1346,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挂车鲁Q1ZF6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4253,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03月31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倪继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69 沂水金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沂水金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11 19:16,车牌号为鲁Q287SF(黄色)鲁QY4V4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曹淑英进行询问调查,曹淑英承认沂水金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68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10日10点30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倪继祥要求处理鲁Q689EK(黄色)/鲁QC5C8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689EK(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0538,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挂车鲁QC5C8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5809,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04月30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倪继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66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10日上午10点0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颜骏要求处理鲁Q189HJ(黄色)/鲁Q9YD6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189HJ(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65612,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7月31日;挂车鲁Q9YD6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46361,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3月31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颜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67 徐洪涛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徐洪涛 2024-04-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10 09:50,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徐洪涛要求处理鲁Q792TB(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高全书 、张永山 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澜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部,经营者徐洪涛,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792TB(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11,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71 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1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10日 09时1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皖L38156(黄色)皖LL02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朱家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皖L3815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泗县远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皖LL02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泗县中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朱家强,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70.36吨,由沂水道托送往安徽;皖LL023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65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10日09点10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倪继祥要求处理鲁Q675DU(黄色)/鲁QC9B8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675DU(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35859,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0年03月31日;挂车鲁QC9B8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5880,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04月30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倪继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车辆基本情况信息表等复印件。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62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10日08点53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倪继祥要求处理鲁Q989GQ(黄色)/鲁QC5G6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989GQ(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1347,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挂车鲁QC5G6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4265,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03月31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倪继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车辆基本情况信息表等复印件。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63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10日上午8点30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颜骏要求处理鲁Q736HG(黄色)/鲁QD6W8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736HG(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67195,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8月31日;挂车鲁QD6W8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4251,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3月31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颜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61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9日下午17点30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颜骏要求处理鲁Q638ED(黄色)/鲁Q0YY1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638ED(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49978,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11月30日;挂车鲁Q0YY1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4582,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3月31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颜骏,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60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9日下午17点,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颜骏要求处理鲁Q939FP(黄色)/鲁Q6TB0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939FP(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1323,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挂车鲁QJ6TB0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1300,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颜骏,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59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9日下午16点30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颜骏要求处理鲁Q907GU(黄色)/鲁QC8Y8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907GU(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7459,业户名称为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4月30日;挂车鲁QC8Y8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5865,业户名称为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4月30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颜骏, ,该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58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9日下午16点10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颜骏要求处理鲁Q966FL(黄色)/鲁QA9W8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966FL(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8173,业户名称为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4月30日;挂车鲁QA9W8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5863,业户名称为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4月30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颜骏, ,该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55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7 10:37,车牌号为鲁Q097NZ(黄色)鲁QH03H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9.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600吨。2024-04-09 14: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潘军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迎恩 进行询问调查,王迎恩承认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56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吨)案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28 01:43,车牌号为鲁Q097NZ(黄色)鲁QH03H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0.3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1.3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迎恩 进行询问调查,王迎恩承认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54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15 14:09,车牌号为鲁Q097NZ(黄色)鲁QH03H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迎恩 进行询问调查,王迎恩承认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257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8日 13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西二环与兖石路交汇处对鲁Q623NC(黄色)鲁QP7Y2挂(黄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马强 、王建刚 向张士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3N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P7Y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士良 ,车载空载,由临沂到沂水县马站镇装运沙;鲁QP7Y2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P7Y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3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该行为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53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8日 11时1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52CJ(黄色)鲁CV08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恒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52C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宏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CV08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恒刚,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0.05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CV0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52 徐海亭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徐海亭 2024-04-0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8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高桥镇高河路韩家岔河村附近对鲁VS9880(黄色)鲁V288U挂(黄色)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安玉华 、谭卫国 向驾驶员冯长礼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288U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徐海亭,驾驶员为冯长礼 ;鲁V288U挂(黄色)核定车型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由潍坊安丘到沂水诸葛镇拉渣土,本次运费约700元左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V288U挂(黄色)货厢厢板加装一个货箱(长12.8米,宽2.4米,高1.5米)两侧各用钢板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51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8日 09时5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67KZ(黄色)鲁Q1RZ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姜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67K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1RZ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姜镯,从业资格证号码为3,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29.4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R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该挂车鲁Q1RZ2挂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250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8日 09时1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93UF(黄色)鲁QG8W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王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93U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G8W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斌,从业资格证号码为3,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41.36吨,由莒县天宝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G8W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G8W6挂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47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7日 12时1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L76662(黄色)鲁QD5V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武兴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76662(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永腾物流有限公司,鲁QD5V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武兴全,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24.6吨,由沂水高桥送往临沂,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D5V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D5V6挂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46 临沂市兰山区建 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临沂市兰山区建 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26 12:35,车牌号为鲁Q825HG(黄色)鲁Q5WY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99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99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陈强进行询问调查,陈强承认临沂市兰山区建 禾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48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7日 10时5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63GE(黄色)鲁Q4PF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培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63GE(黄色)鲁Q4PF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培喜,车载货物为石块,车货总质量129.03吨,由沂水送往临沂;鲁Q4PF3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4PF3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8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49 解洪现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解洪现 2024-04-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7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37QB(黄色)鲁Q7HR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解洪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37Q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解洪现,普通货运,鲁Q7HR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解洪现,驾驶员解洪现,从业资格证号码为150.24吨,由莒县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7HR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营运证已迁出(过户),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45 公丕建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公丕建 2024-04-07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07 10: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沂蒙山路同泽医院处发现鲁QDW8197思皓牌小型轿车,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W8197登记的所有人为公丕建,驾驶员为公丕建,公丕建于2024-04-07 ,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二单,第一单2024年04月07日09:41:39驾驶鲁QDW819汽车,运送乘客从大名城南区北门到实验中学北门,收取服务费用5.29元;第二单2024年04月07日09:57:12驾驶鲁QDW819汽车,运送乘客从金马婚纱摄影到沂水恒昌名烟名酒(苏酒),收取服务费用4.49元,其所驾驶的鲁QDW819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公丕建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属初次被查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玖元柒角捌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44 黄光辉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黄光辉 2024-04-07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07 09: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汽车站北路口发现鲁QDG7138牌小型轿车,王报成 、陈晓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G7138登记的所有人为孙静,驾驶员为黄光辉,二人为夫妻关系。黄光辉于2024年4月6日和4月7日驾驶鲁QDG7138汽车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两单,第一单2024年4月6日16:35运送乘客从龙湾一品开慧幼儿园到刘南宅步行街,收取运费5.61元;第二单2024年4月7日09:36运送乘客从沂水汽车站到安丘,订单取消未支付车费,其所驾驶的鲁QDG7138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车辆鲁QDG7138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伍元陆角壹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43 刘加付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刘加付 2024-04-07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6 11: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振兴花园门口对轿车鲁Q873RZ(蓝色)驾驶员刘加付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牛庆明 、张学斌向刘加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刘加付和车中乘客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04-04 13:00,刘加付通过电话联络,与乘客好乘车事宜,刘加付驾驶鲁Q873RZ(蓝色)宝骏牌小型轿车从沂水载乘客到天津,到天津后再收取乘客费用100元(沂水至天津客运车票费用),车费尚未支付,刘加付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证据:复印件,影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42 刘金发涉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刘金发 2024-04-03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3日09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在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4年4月2日9时23分发现车辆鲁Q325EM(黄)鲁Q3ZG4挂(黄)前三轮通过检测板,9时25分驾驶车辆离开,停在动态磅检测板处长达2分钟,导致本车无超限检测数据”。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刘金发进行询问调查,刘金发承认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测视频、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40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9 11:36,车牌号为鲁Q299PT(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9.54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郝连亮进行询问调查,郝连亮承认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39 沂水县顺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T)案 沂水县顺源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27 01:47,车牌号为鲁Q625SC(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0.1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曹俊强进行询问调查,曹俊强承认沂水县顺源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38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3日 10时1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69HH(黄色)鲁Q5AV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杨汝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9H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润航运输有限公司,鲁Q5AV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杨汝宝,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3.98吨,由莒县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AV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鲁Q5AV9挂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37 临沂市鲁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临沂市鲁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31 10:11,车牌号为鲁Q763HG(黄色)鲁Q5FF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4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4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宪欣进行询问调查,王宪欣承认临沂市鲁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36 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2 15:0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881LY(黄色)鲁QL1C6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主车鲁Q881LY“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2,鲁QL1C6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1,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身份证号为 。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33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7 23:15,车牌号为鲁Q612LG(黄色)鲁Q1WS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2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荣斌进行询问调查,张荣斌承认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32 张涛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张涛 2024-04-02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02 10: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鑫华路城区医院处发现鲁QDR5672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R5672登记的所有人为阚俊杰,驾驶员为张涛,阚俊杰、张涛为夫妻,张涛于2024-04-02 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二单,第一单2024年-04-02 08:41:24驾驶鲁QDR5672汽车,运送乘客从山东烜赫律师事务所到临云悦购万家园超市,收取服务费用13.48元;第二单2024-04-02 08:52:44驾驶鲁QDR5672汽车,运送乘客从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侧到美年大健康(沂水店),收取服务费用13.44元,其所驾驶的鲁QDR5672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张涛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贰拾陆元玖角贰分,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34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2日 10时3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58DL(黄色)鲁Q7AJ3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于世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58D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7AJ3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于世雷,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51.18吨,由莒县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7AJ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3KH4挂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3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2日 10时2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22CK(黄色)鲁Q1BX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启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22C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1BX5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启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8.72吨,由莒县送往沂南,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BX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29 蒙阴县运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蒙阴县运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31 09:12,车牌号为鲁Q607JW(黄色)鲁QG8T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在龙371328********4014进行询问调查,王在龙承认蒙阴县运赢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230 袁欣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袁欣 2024-04-02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4-04-02 09:2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金梦园小区南门发现鲁QDQ1713牌小型轿车,王报成 、陈晓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Q1713登记的所有人为袁欣,驾驶员为袁欣,于2024-04-02 09:26,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一单,驾驶鲁QDQ1713(渐变绿)汽车,运送乘客从沂水金梦园南门到信合家园,收取服务费用15.07元,乘客未支付。驾驶员袁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的车辆鲁QDQ1713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车辆鲁QDQ1713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41 李善海涉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李善海 2024-04-03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4月3日09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办公室在筛查动态磅超限后台数据时发现““2024年4月2日9时20分发现车辆鲁Q578MB(黄)鲁QJ5S9挂(黄)前三轮通过检测板,9时22分驾驶车辆离开,停在动态磅检测板处长达2分钟,导致本车无超限检测数据”。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马强 、王建刚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当次运输驾驶员李善海进行询问调查,李善海承认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违法事实,上述情况有动态磅检测视频、影像资料等予以证实。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28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1 17:06,车牌号为鲁Q792UK(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03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潘军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梁化新进行询问调查,梁化新承认蒙阴畅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25 临沂腾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临沂腾宏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4-07 05:26,车牌号为鲁Q252FR(黄色)鲁QC2S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伟进行询问调查,张伟承认临沂腾宏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26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1日 11时1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082HQ(黄色)鲁Q3KH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刘浩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82HQ(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3KH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浩贞,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14.14吨,由沂水马站送往临沂河东,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3KH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3KH4挂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23 刘光堂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刘光堂 2024-04-01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4-01 10: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中心街中心医院处发现鲁QA32027F风神牌小型轿车,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A32027登记的所有人为刘常杰,驾驶员为刘光堂,刘光堂于2024-04-01 10:40,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二单,第一单2024年04月01日10:04:45驾驶鲁QA32027汽车,运送乘客从威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都到蜜雪冰城(沂水一中店),收取服务费用4.40元;第二单2024年04月01日10:30:48驾驶鲁QA32027汽车,运送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沂华新都到临沂市沂水县北坛新区西门,收取服务费用6.94元,其所驾驶的鲁QA32027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刘光堂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且初次被查处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27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0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1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17KV(黄色)鲁QB4P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曹光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17KV(黄色)/鲁QB4P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曹光安,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6.22吨,由沂水马站送往临沂罗庄;鲁QB4P5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5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B4P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8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22 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 2024-04-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4-11 09:45,车牌号为鲁Q515EH(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8.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任永彦进行询问调查,任永彦承认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24 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0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4月01日 09时4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62MX(黄色)鲁QD68D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尹纪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2MX(黄色)/鲁QD68D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尹纪兵,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152.74吨,由沂水马站送往临沂罗庄;鲁QD68D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D68D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31 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4-04-0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6日 14时0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华俪饲料有限公司门口查处的鲁Q631HD(黄色)鲁Q2HL0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 向钮世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31H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顾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2HL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钮世会,车为空载,从沂南来沂水拉货;鲁Q2HL0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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