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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3.1-3.31)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2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4-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3.1-3.31)
案号 案由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400221 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3 06:32,车牌号为鲁Q815BU(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1.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5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赵荣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臧珍涛进行询问调查,臧珍涛承认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220 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14 09:45,车牌号为鲁Q115JL(黄色)鲁Q7ZV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9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龙进行询问调查,李龙承认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217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9 14:0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008FE(黄色)鲁Q0YV7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业户名称为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审验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该车于2023年04月24日在托克逊县新宏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有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16 蒙阴远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远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9 13:53,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089HB(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71936,业户名称为蒙阴远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9月30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远昌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214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吨)案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1-08-02 03:44,车牌号为鲁Q600KD(黄色)鲁QE0R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0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翟冠群进行询问调查,翟冠群承认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213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1-07-18 16:59,车牌号为鲁Q600KD(黄色)鲁QE0R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翟冠群进行询问调查,翟冠群承认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212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06 23:54,车牌号为鲁Q329KF(黄色)鲁QA0V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1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翟冠群进行询问调查,翟冠群承认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15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9日 10时2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DE3811(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刘海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E381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刘海周,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02.56吨,由沂水杨庄送往沂水高桥;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9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11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0 10:34,车牌号为鲁Q368FN(黄色)鲁QN3M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忠利进行询问调查,王忠利承认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219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9日 10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18EK(黄色)鲁Q1SZ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武建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18E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1SZ5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武建华,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4.76吨,由沂水杨庄送往临沂罗庄,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SZ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1SZ5挂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209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8 15:1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558JN(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76519,业户名称为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1月30日,该车于2023年11月2日在蒙阴县浩阳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为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08 蒙阴亚龙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亚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8 14:5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630ER(黄色)鲁QU7F2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亚龙运输有限公司,主车鲁Q630ER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52015,审验有效期为2020年6月30日,挂车鲁QU7F2挂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91985,审验有效期为2022年11月30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亚龙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 。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07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8 14:3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266DL(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37000,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4月30日,该车于2023年4月28日在西藏恒星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 , 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05 沂水县顺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沂水县顺源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1 16:12,车牌号为鲁Q100BZ(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8.5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荣 、潘军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陈韦进行询问调查,陈韦承认沂水县顺源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04 沂水县善海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5T)案 沂水县善海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4-03-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2-25 11:36,车牌号为鲁Q568MS(黄色)鲁QJ5S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8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善海进行询问调查,李善海承认沂水县善海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06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8日 10时2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和南三环十字路口东300米处对车辆鲁Q778EB(黄色)鲁BR51J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齐军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78E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大件运输,鲁BR51J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青岛众汇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齐军锋,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钢铁,车货总质量17吨,由临沂送往广饶,运费按1700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BR51J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203 山东福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山东福雁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23:51,车牌号为鲁Q553BN(黄色)鲁QH3N3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杰进行询问调查,李杰承认山东福雁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210 潍坊安德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潍坊安德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7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逻至G341国道富官庄镇莱庄村西发现鲁VP8091(黄色)鲁G0Z35挂(黄色)自东往西行驶,执法人员马强 、王建刚 向驾驶员刘艳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P809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潍坊安德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G0Z3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潍坊安德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刘艳刚,车未载货物,鲁G0Z35挂(黄色)原货厢核定标准为1300mmx2550mmx600mm,经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刘艳刚共同测量,该车鲁G0Z35挂(黄色)货厢实际尺寸为1300mmx2550mmx1800mm,栏板加高了1200mm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02 蒙阴邦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邦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6 14:4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853FX(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54487,业户名称为蒙阴邦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3,该车于2023年03月03日在汾阳市星星机动车检测中心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是蒙阴邦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 ,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99 临沂万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临沂万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1-12-12 02:18,车牌号为鲁Q925LS(黄色)鲁QP9F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董伟进行询问调查,董伟承认临沂万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200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 2024-03-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6日 10时4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935PQ(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马成德 向王光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35PQ(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光伟,车载货物为石头,车货总质量92.26吨,由崔家峪送往沂水;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栏板和栏板升降装置,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01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 2024-03-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6日 10时3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09PD(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赵芳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09P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赵芳淋,车载货物为石头,车货总质量88.59吨,由沂水崔家峪镇送往沂水沂城街道;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98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 2024-03-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6日 10时2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35ST(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马成德 向李志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35S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志波,车载货物为石头,车货总质量93.6吨,由崔家峪镇送往沂水沂城街道;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97 蒙阴诚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3吨)案 蒙阴诚凯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26 19:24,车牌号为鲁Q725HU(黄色)鲁Q9Z3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官庄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2.8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3.8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牛桂祥进行询问调查,牛桂祥承认蒙阴诚凯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96 沂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5 15:4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刘昊主动要求处理鲁QZ5C9挂货车,于梁 、杨洪涛 向刘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316832,业户名称为沂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Z5C9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5;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是沂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是刘昊,身份证号为;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明材料进行了复印取证。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94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6 14:30,车牌号为鲁Q865FC(黄色)鲁QTOJ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7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龙进行询问调查,王龙承认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192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5 14:40,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E40Q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高全书 、张永山 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E40Q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12,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1月以上。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智伟。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91 蒙阴县仟宇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县仟宇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2-27 04:42,车牌号为鲁Q286JW(黄色)鲁QB9M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秦承市进行询问调查,秦承市承认蒙阴县仟宇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89 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2-10 22:23,车牌号为鲁Q957GF(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G341(双向)K10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33.9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27.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陈元计进行询问调查,陈元计承认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95 王威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案 王威 2024-03-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5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道托镇委北对苏CMR622(黄色)苏N4608超(临牌)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向驾驶员王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苏CMR622(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苏N4608超(临牌)因该车只能用于大件运输,不能办理营运证,临牌标注所有人为沭阳星龙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装载锅炉,从临朐到江苏。驾驶员王威;车货总宽核定2.55米,现场勘验主车货总宽度3.96米,车超宽1.41米,驾驶员提供不出超限运输通行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总长度超过28米的满足其一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90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5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马成德 向郭春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K7970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郭春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头,车货总质量89.7吨,由沂源送往莒县,运费按趟/次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车的营运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87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5 09:30,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956JB(黄色)鲁J1M1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高全书 、张永山 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956JB(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4-1-15,鲁J1M1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12-31,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智伟。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86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5 08:50,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709LP(黄色)鲁QP6L0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高全书 、张永山 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709LP(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9-30,鲁QP6L0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9-30,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智伟。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85 张迪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张迪 2024-03-2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2 14: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兖石路与东二环交汇处发现鲁Q087ME/鲁Q153C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王报成、陈晓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53C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寿光市晟腾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此次运输从湖南运送竹子到沂水,已卸货现为空载,驾驶员为王庆周,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7月。经询问驾驶员核实:车辆挂靠在寿光市晟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实际车主是张迪,车辆日常运营都是张迪安排,张迪是实际经营者,此次运输行为受张迪指派,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材料证实。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84 肖明勤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肖明勤 2024-03-2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2 14:2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肖明勤主动要求处理鲁Q080GP(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321635,业户名称为肖明勤,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肖明勤,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3,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82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3月22日上午14点20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颜骏要求处理鲁Q532GQ(黄色)/鲁QJ2X5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主车鲁Q532GQ(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58579,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4月30日;挂车鲁QJ2X5挂(黄色)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69898,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9月30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颜骏,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80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3T)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8 23:39,车牌号为鲁Q657DB(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富官庄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9.8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3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聂群进行询问调查,聂群承认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81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2 11:04,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张京锁要求处理鲁Q393LT(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京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4年1月29日。受委托人为张京锁,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83 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2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跟许后路北400米处对车辆鲁Q181FM(黄色)鲁QE21W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崔士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81FM(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运恒物流有限公司,鲁QE21W超临时行驶车号牌所有人为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崔士刚,车载货物为轮胎,车货总质量30吨,由浙江送往邹平,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E21W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79 徐芳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徐芳 2024-03-22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2 09:5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沂蒙山路东方名城北门处发现鲁QDF6707(渐变绿)小型轿车,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徐芳,驾驶员为徐芳,于2024-03-22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三单,第一单2024-03-2208:36:37,驾驶汽车鲁QDF6707(渐变绿),运送乘客从沂水县丞胜酒水批发有限公司到风神网吧(长安中路店)收取服务费用6.36元,第二单2024-03-2209:16:09,驾驶汽车鲁QDF6707(渐变绿),运送乘客从金水湾花园—南门到景然艺术培训公司收取服务费用6.45元,第三单2024-03-2209:55:02,驾驶汽车鲁QDF6707(渐变绿),运送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沂蒙山路车管家到后埠东村预约服务费用4.5元(因检查取消订单),驾驶员徐芳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的鲁QDF6707(渐变绿)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78 林凡亮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林凡亮 2024-03-22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2 08: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沂蒙山宾馆附近发现鲁QFR5576(渐变绿)小型轿车,于梁 、杨洪涛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钱玉娜,驾驶员为林凡亮,于2024-03-22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一单,2024-03-22 7:54:00,驾驶汽车鲁QFR5576((渐变绿),运送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农业投入品配送中心到沂水县天宇网咖收取服务费用4.72元,驾驶员林凡亮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的鲁QFR5576(渐变绿)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为初次从事网络平台约客。证据为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77 临沂昇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昇宜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1 15:1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951HX(黄色)鲁QQ8W6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昇宜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11,该车于2023年11月08日在松原市正东汽车检验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临沂昇宜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 , 执法人员对以上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76 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1日 09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61AD(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姚为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61A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姚为强,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90.37吨,由沂水送往沂南;鲁Q261AD(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55米活动栏板,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74 临沂市罗庄区玖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临沂市罗庄区玖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04 14:57,车牌号为鲁Q115TH(黄色)鲁Q9WD6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G233(双向)K115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1.56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天一进行询问调查,王天一承认临沂市罗庄区玖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72 临沂华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临沂华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0 19:13,车牌号为鲁Q875HF(黄色)鲁QZ6X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高志强进行询问调查,高志强承认临沂华丰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75 沈阳市于洪区众顺大件运输服务队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沈阳市于洪区众顺大件运输服务队 2024-03-2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0日 15时0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外环红石村对车辆鲁RN5047(黄色)辽A60F9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健 、史兴勇向赵安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RN504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郓城然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赵安瓦,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保温板和打包箱,车货总质量6吨,由潍坊市运往临沂市,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辽A60F9超道路运输证,沈阳市于洪区众顺大件运输服务队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属第二次被查处。以上事实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予以证实。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173 李子玉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李子玉 2024-03-20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0 14:19,接到群众举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沂水县于家官庄社区东门对轿车鲁Q25YV0(蓝色)驾驶员李子玉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武杰 、卢金峰 向李子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李子玉车中乘客刘兆强、崔本壮、齐公明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李子玉通过微信联络,与乘客刘兆强、崔本壮、齐公明约好租车事宜,李子玉驾驶鲁Q25YV0(蓝色)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从于家官庄社区东门载乘客刘兆强、崔本壮到天津塘沽,从西赵家楼载乘客齐公明到天津塘沽,与乘客刘兆强约定运费150元到付,与乘客崔本壮、齐公明约定运费100元到付。李子玉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鲁Q25YV0(蓝色)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218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20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省道229诸葛镇夹子山处对车辆鲁Q773KD(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赵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73K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姚为强,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河沙,由诸葛镇送往沂水;货物明显超出车栏板且加盖篷布,但防护措施不力导致河沙抛撒路面,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71 王洪德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王洪德 2024-03-20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20 10:1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长安中路盛世八禧火锅路段发现鲁QDR6078(渐变绿)小型轿车,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王洪德,驾驶员为王洪德,于2024-03-20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两单,第一单2024-03-20 7:35:00,驾驶汽车鲁QDR6078(渐变绿),运送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到沂水县沂蒙山宾馆(沂水长安中路)收取服务费用5.84元,第二单2024-03-209:41:44,驾驶汽车鲁QDR6078(渐变绿),运送乘客从沂水长虹小区—北门到盛世八禧火锅(博皓—盛世豪庭店)收取服务费用4.29元,驾驶员王洪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的鲁QDR6078(渐变绿)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65 临沂双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双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9 10:33,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715GV(黄色)鲁Q5UW8挂货车,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501112、临371328948503,业户名称为临沂双安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715GV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1,鲁Q5UW8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11;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是临沂双安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是李旭, ;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明材料进行了复印取证。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66 牛继鹏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牛继鹏 2024-03-19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9 10:2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双马路城投华府小区路段发现鲁QA15109(渐变绿)小型轿车,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牛继鹏,驾驶员为牛继鹏,于2024-03-19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两单,第一单2024-03-19 9:21:38,驾驶汽车鲁QA15109(渐变绿),运送乘客从中国农业银行(沂水县支行)到沂水县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收取服务费用9.83元,第二单2024-03-19 9:39:10,驾驶汽车鲁QA15109(渐变绿),运送乘客从西蒙二手名车广场到九州商业大厦(长安店)东南门,被检查后取消订单,其所驾驶的鲁QA15109(渐变绿)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64 李万勇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李万勇 2024-03-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9 10:1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6388J(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马强 、张本利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02314,业户名称为李万勇,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3,该车于2023年2月12日、2024年03月16日在费县深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均合格;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李万勇,受委托人为李旭, 。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明材料进行了复印取证。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68 苗传伟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苗传伟 2024-03-19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9 09: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县医院红绿灯路口东丰泽园小区附近发现鲁QDU9097(渐变绿)众泰牌小型轿车,安玉华 、刘东生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苗宇,驾驶员为苗传伟,苗传伟于2024-03-19 09:53,利用云帆优行网络平台约客,驾驶鲁QDU9097(渐变绿)众泰牌小型轿车,运送乘客从昌辰御泽园-公交站-路东附近到沂水县人民医院-东门,收取服务费用5.02元,其所驾驶的车辆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60 蒙阴泰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泰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2-11-02 18:16,车牌号为鲁Q387LR(黄色)鲁QF5X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钟宏鑫进行询问调查,钟宏鑫承认蒙阴泰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67 莒南县恒昌汽运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莒南县恒昌汽运有限公司 2024-03-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8 14: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许后路东升村口处发现鲁L63579(黄色)/鲁Q3QC0挂货车,执法人员王报成 、陈晓向驾驶员扈全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63579《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浩博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3QC0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南县恒昌汽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西向东行驶,驾驶员为扈全来,从业资格证号为, 挂车鲁Q3QC0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56 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18:32,车牌号为鲁Q6921G(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东外环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2.1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吴雪东进行询问调查,吴雪东承认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61 黄骅市骅润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案 黄骅市骅润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8日 13时4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与G342国道交汇处南100米对冀J0L377(黄色)津A6H67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荣宝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冀J0L37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黄骅市骅润通物流有限公司,津A6H6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天津金诚信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货车从沂南到天津,运载货物为船只,驾驶员荣宝金;车货总宽核定2.55米,现场勘验主车货总宽度3.10米,车超宽0.55米,驾驶员提供不出超限运输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以上事实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500元罚款 罚款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54 沂南通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沂南通和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7 13:18,车牌号为鲁Q216QK(黄色)鲁QG2T9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高庄处的X006(下行)K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32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爱杰进行询问调查,王爱杰承认沂南通和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15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8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67KZ(黄色)鲁Q1RZ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李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67K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1RZ2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19.76吨,由莒县送往沂南,运费按趟一千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R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该挂车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57 延川县骞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案 延川县骞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03-18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8日 10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G341国道杨庄镇哦山口村发现陕J79849(黄色),执法人员马强 、张本利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陕J79849(黄色)/道路运输证核定业户名称为延川县骞景新能源有限公司,陕J79849(黄色)核定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核定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驾驶员为田荣国,;押运员为孙亮鹏,押运员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柴油,由沂水马站运往莒县碁山,经现场检查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该次危险货物运单,经询问驾驶员得知,此次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未按照规定报备并上报延川县骞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审批,延川县骞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162 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8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长深高速路口连接线处对车辆鲁Q013ST(黄色)/鲁QJ98L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 、杨洪涛 向董立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13S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鲁QJ98L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董立浩,车辆从沂南到沂水;经查询道路运输证证实车辆鲁QJ98L挂(黄色)为欧曼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鲁QJ98L挂(黄色)加载了6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驾驶员董立浩积极配合,,并积极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当事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59 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8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36NX(黄色)鲁QL3S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王世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36N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普通货运,鲁QL3S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南县鑫焕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世祥,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26.84吨,由沂水送往兰陵,运费按吨结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L3S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且于2023年12月12日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153 陈宝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陈宝强 2024-03-16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群众举报,2024-03-16 08: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昌晨御园门口对小型普通客车鲁Q7C5J8江淮驾驶员陈宝强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陈宝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陈宝强和车中名乘客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年03月14日至15日,陈宝强通过电话、微信联络,与4名乘客约好租车事宜,陈宝强驾驶鲁Q7C5J8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崔家峪、沂水群星家园载乘客到天津塘沽,于2024-03-16 08:30到达昌晨御园,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支付150元运费。陈宝强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以上事实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微信聊天截图等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51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5 15:03,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323FY(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51741,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12,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50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5 14:3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251GT(黄色)鲁Q1TX1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鲁Q251GT(黄色)鲁Q1TX1挂《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48101、临371328948101,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11,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49 蒙阴金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金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5 14:0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旭主动要求处理鲁Q936HP(黄色)鲁QW1P8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金顺运输有限公司,主车鲁Q936HP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82594,挂车鲁QW1P8挂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82569,审验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03月31日,该车于2023年03月07日在乌审旗图克久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金顺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旭, ,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52 赵光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赵光成 2024-03-15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5 10:3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石路沂水段沂水南高速口东100米中临石化处对轿车鲁L688K9(蓝色)驾驶员赵光成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张健 、史兴勇向赵光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赵光成和车中乘客吕小蒙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03-15 08:30,吕小蒙通过拼车微信群赵光成发的广告,电话联络,与赵光成约好租车事宜,赵光成驾驶鲁L688K9(蓝色)宝骏牌小型轿车从莒县于2024-03-15 10:37到达沂水南高速口东100米中临石化。赵光成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执法人员对车辆鲁L688K9(蓝色)进行证据保存,并出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以上事实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微信聊天截图等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46 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5 09:4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院内,刘廷富主动要求处理鲁Q799A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 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临371323320122,业户名称为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1月,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廷富, 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147 微山友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微山友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5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32AM(黄色)鲁H275H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马成德 向王本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32AM(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鲁H275H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微山友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本强,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41.63吨,由沂水送往罗庄,运费按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H275H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行驶证显示强制报废期为2023年11月27日,道路运输证按规定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当事人的行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驶证等复印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43 临沂市速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临沂市速邦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20 19:53,车牌号为鲁Q866EY(黄色)鲁QX9SO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9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士星进行询问调查,张士星承认临沂市速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145 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4日 13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233国道余粮河大桥南50米对车辆鲁Q579FB(黄色)鲁BU97Q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上官庆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79F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BU97Q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 青岛昱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上官庆彬,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洗沙机,车货总质量11吨,由青州送往广东韶关,运费按一趟一万两千元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BU97Q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并于2024年一月份于江苏处罚过一次,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144 阳信瀚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阳信瀚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4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高桥镇石化加油站南200米对车辆鲁MCQ677(黄色)鲁MDK07超(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劳立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MCQ67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阳信瀚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MDK07超(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阳信瀚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劳立春,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铜板,车货总质量32吨,由内蒙运往临沂,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MDK07超(黄色)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42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T)案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10 13:59,车牌号为鲁Q706ND(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5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36.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2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长镇进行询问调查,刘长镇承认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400148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4日 10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67PJ(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马成德 向郑长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7P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郑长国,从业资格证号为1,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93.93吨,由沂水县高庄送往沂水县西外环;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8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3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39 邢书庆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邢书庆 2024-03-1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3日 12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兖石路永丰轮胎厂附近处时,发现鲁Q155QL(黄色)/货车,马强和王建刚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邢书庆,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邢书庆,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煤灰,由黄山铺镇地送往四十里,货物明显超出车栏板且未采取加盖篷布等防护措施。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37 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3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60KU(黄色)鲁QE9Q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张希民向文士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0KU(黄色)鲁QE9Q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文士伟,车载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117.32吨,由沂水送往罗庄;鲁QE9Q8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E9Q8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87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41 山东格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山东格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3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16HX(黄色)鲁QA8D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邢家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16HX(黄色)鲁QA8D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格联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邢家超,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39.6吨,由沂水送往沂南;鲁QA8D4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A8D4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3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38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3日 11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98LC(黄色)鲁Q5AV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赵世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98L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安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鲁Q5AV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赵世伟,,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42.33吨,由沂水马站送往临沂兰山,运费按趟计算货到支付,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AV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鲁Q5AV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36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T)案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4 11:31,车牌号为鲁Q850EB(黄色)鲁Q2XB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其他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40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9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学刚进行询问调查,李学刚承认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35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8 09:27,车牌号为鲁Q850EB(黄色)鲁Q2XB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非现场执法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9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学刚进行询问调查,李学刚承认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34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5 08:37,车牌号为鲁Q850EB(黄色)鲁Q2XB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60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学刚进行询问调查,李学刚承认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33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7 19:42,车牌号为鲁Q850EB(黄色)鲁Q2XB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0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学刚进行询问调查,李学刚承认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40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3日 09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11NN(黄色)鲁QG6Q7挂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刘金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11NN(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G6Q7挂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刘金富,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6.43吨,由沂水送往临沂;鲁QG6Q7挂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G6Q7挂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32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26 09:29,车牌号为鲁Q850EB(黄色)鲁Q2XB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6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李学刚进行询问调查,李学刚承认山东丰旭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31 张希东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张希东 2024-03-12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群众举报,2024-03-12 11:1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群星家园西门对轿车鲁QP719H别克驾驶员张希东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张希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张希东和车中乘客李长斌、黄亚苹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03-11日下午,张希东通过微信联络,与乘客李长斌约好租车事宜,张希东驾驶鲁QP719H别克牌小型轿车从沂水县群星家园西门载乘客李长斌、黄亚苹到天津塘沽石油新村,于2024-03-12 11:00到达沂水县群星家园西门,约定到达目的后收乘客每人150元运费。张希东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30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2 10:18,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聂群要求处理鲁Q357GX(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3313704,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1月,该车已于2023年11月28日进行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聂群,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上线记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27 临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1日 13时4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52BS(黄色)鲁QD83D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贾俊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52B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D83D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贾俊东,车载货物为煤块,车货总质量69.85吨,由青州送往临沂;鲁QD83D挂(黄色)加载了7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26 杨茂旭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杨茂旭 2024-03-1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群众举报,2024-03-11 13: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尚客优酒店门口对轿车鲁Q188U7北京现代驾驶员杨茂旭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杨锡磊 、吕云 向杨茂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杨茂旭和车中其他人员艾光允、李长斌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通过电话联络,艾光允、李长斌与驾驶员约好乘车事宜,杨茂旭驾驶鲁Q188U7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从四十里党委门口、沂水尚客优酒店载乘客到天津塘沽石油培训中心、天津塘沽新洋市场,于2024-03-11 13:30分到达沂水县尚客优酒店门口。杨茂旭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经询问杨茂旭在沂水-大港-塘沽自驾拼车微信群里发布拼车信息,13355085119号码的所有人(实际乘车人是李长斌)主动联系,送到目的地后收取150元费用。艾光允是杨茂旭的同事,电话联系于今天下午12时在四十里党委坐车,到天津塘沽 石油培训中心,送到目的地后收取150元费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材料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28 莒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莒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1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日凤线四十里堡镇变电所处对车辆鲁LD1995(黄色)鲁L6390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崔兆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D1995(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鲁L639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崔兆玉,车辆从沂水到莒县;经查询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证实车辆)鲁L6390挂(黄色)为海征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鲁L6390挂(黄色)加载了7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驾驶员崔兆玉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改装及运营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55 王富杨涉嫌擅自改装机动车案 王富杨 2024-03-18 擅自改装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3月7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沂水县交警大队移交的案件线索,经立案调查,王富杨经营的沂水县泳达汽修服务经营部,未办理备案手续,在托修方未提供改装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对雅迪牌X5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擅自改装电机、外接音响、改轮胎,共收取改装费用六千元,以上行为构成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属初次被查处,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车辆合格证、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主动认错认罚并承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保证书、沂水县交警大队移交证据材料等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七),《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情节较轻,拟对王富杨处以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即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
371323202400124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1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57JA(黄色)鲁QF2D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武爱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57JA(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F2D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武爱伟,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5.6吨,由沂水送往临沂;鲁QF2D8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F2D8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75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2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11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71UX(黄色)鲁Q0SC4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刘光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71U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0SC4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光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2.66吨,由莒县送往临沂,运费按趟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0SC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0SC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122 临沂市卓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市卓浩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1 08:44,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明主动要求处理鲁Q391D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41306,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卓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3,该车于2024年03月07日在临沂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临沂市卓浩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明,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69 赵德朋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赵德朋 2024-03-19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10 14:1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沂水县珠江路小沂河湿地公园附近对长安牌轿车鲁QC981P(蓝色)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黄建伟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该车驾驶员赵德朋,行车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赵德朋。经调查询问,2024-03-08 09:27,赵德朋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2024年3月10从沂水到塘沽,与乘客刘振宝、李召生、刘春涛、王兴凯约好租车事宜,3月10日下午赵德朋驾驶鲁QC981P(蓝色)长安牌小型轿车从沂水载乘客到天津塘沽,到达天津后王兴凯谈好运费150元,另有帮人运输货物到达后收费130元。赵德朋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材料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21 江兆华涉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案 江兆华 2024-03-08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3月接到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临运便字[2024]7号《关于2024年2月驾校培训学时数据抽查情况的通报》,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江兆华使用鲁Q3341学(黄)培训学员魏彦竹时擅自关闭GPS时钟,后台监控视屏显示使用非法设备上传培训学时数据。2024年3月5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法人李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查实,教练车鲁Q3341学(黄)教练员江兆华已经2024年01月辞职,目前人在外地无法前来现场,执法人员使用大象驾到智慧驾培运营服务平台调取魏彦竹培训GPS时钟关闭后台数据后电联江兆华,经询问了解江兆华在2023年12月26日使用教练车鲁Q3341学(黄)培训学员魏彦竹时明知GPS时钟线路接触不好、移动数据卡丢失的情况下,擅自关闭GPS时钟,非法上传培训学时数据,以达到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目的。证明材料依据电话录音、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初次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19 蒙阴通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通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07 14:4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院内,王端伟主动要求处理货车鲁Q916GJ(黄色)鲁Q7TN8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刘楠、牛庆明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 主车道路运输证号为临371328952420,业户名称为蒙阴通赢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01-31;挂车道路运输证号为临371328952793,业户名称为蒙阴通赢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01-31,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通赢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王端伟, 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20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7日 10时2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58JQ(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张希民 向马正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8JQ(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马正富,车载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94.92吨,由高庄送往鲁碧商混;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5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16 王运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王运 2024-03-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7日 10时1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80UP(黄色)鲁Q7EY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李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0U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马霞,鲁Q7EY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运,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华,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56.5吨,由沂水杨庄送往临沂;鲁Q7EY7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7EY7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17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7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65TT(黄色)鲁Q9ZB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英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65T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9ZB5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英志,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子,车货总质量147.15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运费按趟/吨计算,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9ZB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交通运输综合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9ZB5挂(黄色)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14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0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06 15:0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院内,李明主动要求处理鲁Q325EC(黄色)鲁QA1J6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对信息后发现: 主车《道路运输证》号为临371328954759,挂车道路运输证号为临371328954742,业户名称为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3,车辆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委托人为蒙阴津瑞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明, 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1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6日 13时3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G233国道沂水出口高架桥北60米对鲁Q528KB(黄色)鲁Q5HA4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全书 、张永山 向王庆堂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28KB(黄色),鲁Q5HA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车从沂南到道托,驾驶员王庆堂从业资格证号;经查询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证实车辆鲁Q5HA4挂(黄色)为海征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鲁Q5HA4挂(黄色)加载了7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驾驶员王庆堂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改装及运营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12 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0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05 14:5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院内,李明主动要求处理鲁Q253KT(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违章,杨锡磊 、吕云 向李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车辆手续进行核对后发现:车辆鲁Q253KT(黄色)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临371328983969,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4-30日,该车于2023年02月07日在青海省西宁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明, ,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上线记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10 沂水小庄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小庄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0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3-05 10:4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孙洋主动要求处理鲁Q951KW(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武杰 、卢金峰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951KW(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3316044,业户名称为沂水小庄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4年01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小庄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孙洋,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11 海州区笑漫运输经营部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海州区笑漫运输经营部 2024-03-0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5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67LV(黄色)苏GWV5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张希民 向刘健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67L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苏GWV57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海州区笑漫运输经营部,驾驶员刘健意,车载货物为风化料,车货总质量163.82吨,由沂水送往罗庄,货到支付运费,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苏GWV5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07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0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7 11:21,车牌号为鲁Q021AM(黄色)鲁Q0QY1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61.6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2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吴桂华进行询问调查,吴桂华承认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106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0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3 21:33,车牌号为鲁Q668GP(黄色)鲁Q2XL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非现场监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08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08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肖志宝进行询问调查,肖志宝承认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08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0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4日 14时0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238FB(黄色)鲁Q4WT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张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38F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4WT7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浩,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子,车货总质量132.69吨,由沂水送往临沂,货到支付运费,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4WT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4WT7挂(黄色)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09 枣庄市利展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枣庄市利展商贸有限公司 2024-03-0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4日 14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308MD(黄色)鲁QGT7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段海波 、李连宝 向王本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08M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港骏运输有限公司,鲁QGT7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市利展商贸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本强,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36.78吨,由沂水送往罗庄;鲁QGT77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GT77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1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15 沂水县宇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县宇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4日 14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45CV(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张希民 向董桂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45C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宇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董桂先,车载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86.09吨,由蒙阴送往沂水;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13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0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4日 13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DJ3857(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张希民 向王玉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J385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玉涛,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头,车货总质量87.43吨,由沂源送往莒县;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9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63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4-03-19 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3月1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的函,关于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鲁Q009FZ违法信息抄告函。执法中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根据该函,于2024年3月1日至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调查,鲁Q009FZ道路运输证号临371323100019,登记业户为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询问该公司经理杨见清,杨见清承认该车鲁Q009FZ(黄)2024年2月6日-2月8日包车由沂水至济南,包车牌号鲁0009632,途径莱芜、沂源该车于2月6日进入济南市历下区。根据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的现场执法视频显示,车上有人员系车站内买票乘客。当事人属于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视频、询问笔录、抄告函、包车合同等材料予以证实。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10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0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3月01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65TT(黄色)/鲁Q9ZB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 、张希民 向朱洪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65T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9ZB5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朱洪涛,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机制沙,车货总质量142.34吨,由道托送往临沂,运费大约1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9ZB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查询挂车鲁Q9ZB5挂(黄色)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100 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案 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4-03-06 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2-28 15:07,接群众举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道托镇驻地永盛门文化广场处发现小型面包车鲁Q79M48(蓝色)长安牌SC6443C3,执法人员安玉华 、刘东生 向驾驶员孙绪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查,2024-02-28 ,孙绪来孙绪来驾驶鲁Q79M48(蓝色)招揽莒县天宝到青岛的乘客,于2024-02-28 13:30左右到达道托镇文化广场,孙绪来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经2月28日、3月1日对孙绪来询问: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孙绪来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鲁Q79M48(蓝色)从事沂水至青岛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孙绪来主动供述违法行为并提供从事经营活动的收费记录、车辆手续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交易记录等材料证实。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123 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2-12 08:27,车牌号为鲁Q170LS(黄色)鲁QE5N5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6.72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7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刘乃省进行询问调查,刘乃省承认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70 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06日 09时4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95ET(黄色)鲁QF87Z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 、马成德 向朱作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95E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F87Z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朱作军,车载货物为渣子,车货总质量105.71吨,由沂水杨庄送往安丘;鲁QF87Z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F87Z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3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188 临沂万朋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临沂万朋运输有限公司 2024-03-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1 18:11,车牌号为鲁Q877FK(黄色)鲁Q7ZD2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45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张殿新进行询问调查,张殿新承认临沂万朋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129 莒南中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莒南中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4 17:51,车牌号为鲁Q360KK(黄色)鲁QZIP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克黄线处的非现场检测点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3.98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4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庄成龙进行询问调查,庄成龙承认莒南中晟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193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3-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3-25 18:23,车牌号为鲁Q865FC(黄色)鲁QTOJ7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沂水崔家峪处的G342(双向)K14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7.200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8.200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潘军 、赵荣 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王龙进行询问调查,王龙承认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上述情况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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