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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1-1.31)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1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2-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1-1.31)
案号 案由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400074 杜继重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杜继重 2024-01-3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杜继重车牌号为鲁Q316NX(黄色)的车辆于2023-11-27 17:12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2.5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73 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案 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4-01-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近期接到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驾培科转办,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车鲁QD865学(黄)涉嫌学时造假,2024年1月31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法人李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查实,教练车鲁QD865学(黄)教练员戚彦伟2024年01月26日在科目二培训过程中,刷学时机器登录人员信息为学员王报升,后台系统实时抓拍照片人员为张录田,两者不符,不符原因是王报升有事没来,让张录田代替王报升刷学时,造成王报升学时减少,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构成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违法行为。沂水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李娃对此事实确实无误。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影像资料等证据认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初次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72 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3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30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26TM(黄色)鲁QK47L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吉长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6TM(黄色)/鲁QK47L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吉长增,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0.46吨,由沂水送往临沂;鲁QK47L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K47L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71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88JW(黄色)鲁QY6C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22 02:14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4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70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3吨)案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38JU(黄色)鲁QV1S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23 12:37经过G342国道K147+807崔家峪镇驻地东侧崔家峪段监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2.100吨,超过限定标准13.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68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德通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82LT(黄色)鲁QX7U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19 04:01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65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67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0吨)案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03ER(黄色)鲁Q9TS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1-30 00:41经过G342K147+807G342国道K147+807崔家峪镇驻地东侧崔家峪段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89.1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万元整
371323202400066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29 08:5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衣广存主动要求处理鲁Q397SU(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397SU(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3317744,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08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衣广存,车辆鲁Q397SU(黄色)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064 蒙阴鑫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蒙阴鑫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鑫安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28AA(黄色)鲁QJJ7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30 14:09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15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63 王增强涉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案 王增强 2024-01-26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25 16: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时,发现鲁Q782SN(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和张希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782SN(黄色)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增强,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源送到诸葛,驾驶员为王增强,驾驶员无法提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未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等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罚款贰佰元整
371323202400069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3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25日 13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29QF(黄色)鲁QC3G2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刘元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29Q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凌众运输有限公司,鲁QC3G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刘元鹏,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2.49吨,由莒县送往临沂;鲁QC3G2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C3G2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62 王秀梅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王秀梅 2024-01-24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01-24 10:1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沂蒙山路与莲旺街交汇处发现鲁QDS1658俊风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王秀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S1658登记的所有人为王秀梅,驾驶员为王秀梅驾驶鲁QDS1658汽车,利用麦田来了网络平台约客,检查时车内共有乘客3名,其中一位乘客在泉庄李庄集上车到莲旺街下车,收取服务费用15元;第二个乘客送到中心医院,第三个乘客送到东方超市二店,均未收费。王秀梅无法当场提供出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所驾驶的鲁QDS1658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整,罚款叁仟零壹拾伍元整
371323202400060 蒙阴聚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2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22 15:23,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绪德主动要求处理鲁Q1UQ8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牛庆明、张学斌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聚浩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1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浩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公绪德,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61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吨)案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83KF(黄色)鲁QP1W1挂的车辆于2023-12-01 13:55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3.650吨,超过限定标准14.6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元整
371323202400059 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B6685(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2 12:23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下行,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7.780吨,超过限定标准1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57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19 09:1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衣广存主动要求处理鲁QE6K4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E6K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08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衣广存,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058 徐纪利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徐纪利 2024-01-19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19 08:2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 县四十里西桥对轿车京KES861(蓝色)驾驶员徐纪利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牛庆明 、张学斌向徐纪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徐纪利和车中乘客田相升、赵军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4-01-18 08:23,徐纪利通过微信联络,与乘客田相升、赵军约好租车事宜,徐纪利驾驶京KES861(蓝色)别克牌商务轿车从沂水四十里西桥头载乘客田相升、赵军到北京协和医院,到北京后收乘客田相升、赵军运费600元(500元车费,100元给介绍人)。徐纪利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56 山东铭道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0吨)案 山东铭道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01-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铭道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65SM(黄色)鲁DAY01挂(黄色)(挂车所属公司为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于2023-10-20 15:04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79.020吨,超过限定标准30.02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55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5T)案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35CG(黄色)鲁Q1LK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20 06:40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4.100吨,超过限定标准1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54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吨)案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35CG(黄色)鲁Q1LK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08 20:12经过G342国道K147+807崔家峪镇驻地东侧崔家峪段监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3.200吨,超过限定标准14.2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元整
371323202400065 耿国利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耿国利 2024-01-26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接群众多次举报,2024年1月17日15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诸葛镇新民官庄社区新民农家乐饭店门口时发现鲁QA53278(渐变绿)北京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生向耿国利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发现:车辆鲁QA53278(渐变绿)行驶证登记车辆 所有人为耿国利,驾驶员为耿国利,车辆所有人与驾驶员为同一人,车辆内外无合法经营标识,耿国利当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拒不配合,整个执法过程持续2个多小时。2024年1月26日经询问当事人:耿国利于2024年01月16日在 滴滴出行平台共接单4起,分别为18:58:11康仕达食品北侧-上车点至沂水栖岸精品酒店(已关闭)、19:35:20滨河景盛园小区对面至沂水康美(文昌路店)已支付4.40元、19:55:36沂水润和大药店(茶庵街店)至阿玛尼量贩KTV(振兴路店)(已关闭)、21:36:43吴氏正宗驴肉馆至沂水顺袁物流有限公司已支付10.5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元玖角,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52 山东泰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山东泰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泰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00MF(黄色)鲁QX9P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9-08 13:29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1.800吨,超过限定标准1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051 蒙阴航宇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8吨)案 蒙阴航宇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航宇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81HD(黄色)鲁QE5U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4 22:05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7.950吨,超过限定标准18.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玖仟元整
371323202400050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52PN(黄色)的车辆于2024-01-14 16:05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1.010吨,超过限定标准5.01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49 蒙阴航宇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蒙阴航宇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航宇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68GP(黄色)鲁Q0YF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12-20 15:42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950吨,超过限定标准8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048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16AH(黄色)鲁Q7AK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4-01-10 13:00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监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120吨,超过限定标准5.12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47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66EW(黄色)鲁Q9WZ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24 21:15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过限定标准5.1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46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6T)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66EW(黄色)鲁Q9WZ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16 18:18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30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45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66EW(黄色)鲁Q9WZ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22 19:49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550吨,超过限定标准5.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53 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15日 11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08AC(黄色)/鲁Q0RF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张太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08A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普通货运,鲁Q0RF8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普通货运,,驾驶员张太锋,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26.98吨,由沂水送往沂南,运费大约10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0RF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0RF8挂(黄色)已迁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44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15日 10时2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23HW(黄色)/鲁QP5L7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武新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3H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P5L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武新亮,车载货物为机制砂,车货总质量131.76吨,由沂水送往临沂;鲁QP5L7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P5L7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10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43 蒙阴冠群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蒙阴冠群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冠群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17HT(黄色)鲁Q0TK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25 18:02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1.500吨,超过限定标准1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042 蒙阴冠群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蒙阴冠群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冠群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17HT(黄色)鲁Q0TK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10 02:00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1.000吨,超过限定标准1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400041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51QQ(黄色)的车辆于2024-01-12 15:31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3.070吨,超过限定标准6.07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38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T)案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15KD(黄色)鲁QH7B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12-26 11:59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9.250吨,超过限定标准2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400039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案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2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12 09: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33AD(黄色)鲁QE7W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张京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3AD(黄色)/鲁QE7W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京友,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2.15吨,由莒县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张京友当场无法提供出自己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经查询,驾驶员张京友未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不满5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40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12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33AD(黄色)鲁QE7W8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张京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3AD(黄色)/鲁QE7W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京友,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2.15吨,由莒县送往沂南;鲁QE7W8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E7W8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06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37 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案 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4-0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近期接到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临运便字【2023】27号)关于2023年11月驾校培训学时数据抽查情况的通报,其中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车鲁QA587学(黄)驾驶员白文珍涉及GPS时钟擅自关闭,后台视屏显示使用非法设备上传培训学时数据的问题。2024年1月12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教练员白文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现场查实,教练车鲁QA587学(黄)驾驶员白文珍,2023年11月5日在培训赵月硕过程中因鲁Q7847学(黄)计时仪不好使与鲁QA587学(黄)将两车计时仪互换,导致鲁QA587学(黄)GPS时钟擅自关闭,后台视屏显示使用非法设备上传培训学时数据的问题,以达到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目的。沂水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白文珍对此事实确实无误。证明材料依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初次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36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55FC(黄色)鲁QA2H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1 05:13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250吨,超过限定标准6.2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35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55FC(黄色)鲁QA2H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4-01-11 16:01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f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时,方向由北往南,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470吨,超过限定标准6.47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33 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11日 12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18GK(黄色)鲁Q6MM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郭忠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18G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鲁Q6MM5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郭忠乾,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38.74吨,由莒县送往临沂,运费18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6MM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K44P挂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3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11日 12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16ET(黄色)/鲁Q1BX5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张长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16E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普通货运,鲁Q1BX5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普通货运,驾驶员张长东,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5.98吨,由莒县送往临沂,运费大约18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1BX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30 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11日 11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001BF(黄色)鲁QK44P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魏永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01B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邦硕运输有限公司,鲁QK44P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魏永刚,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46.19吨,由沂水马站送往临沂河东,运费18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K44P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鲁QK44P挂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400034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11日 11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99LC(黄色)鲁Q4NZ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李成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99LC(黄色)鲁Q4NZ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成增,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53.57吨,由莒县送往临沂;鲁Q4NZ9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4NZ9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31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11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777GQ(黄色)鲁Q5AV9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刁家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77GQ(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5AV9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刁家庆,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尾砂,车货总质量144.1吨,由沂水道托送往兰山,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5AV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交通沂蒙在线查询没有查询到车辆信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25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39FL(黄色)鲁QB6J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12 02:30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15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26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39FL(黄色)鲁QB6J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07 18:55经过G342国道K147+807崔家峪镇驻地东侧崔家峪段监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550吨,超过限定标准6.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29 安百姣涉嫌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案 安百姣 2024-01-11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1月10日 10:48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巡查至沂水县342国道146K+200m处(垛庄铺段)发现有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情况,执法人员于粱、杨洪涛向现场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现场为沂水县许家湖镇七里桥子村村民安百姣,在未取得许可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342国道146K+200m处(垛庄铺段)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一处。安百姣。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道口宽度小于6米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27 临沂市伊畅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伊畅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10日 09时5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512UC(黄色)鲁QN7T6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杜永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12U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伊畅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N7T6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临沂市伊畅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杜永章,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沙,车货总质量146.91吨,由沂水送往临沂,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N7T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24 满宗武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满宗武 2024-01-22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10 09: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许家湖镇裕隆公司门口,发现有两辆小型轿车和一辆小型客车在路西裕隆公司门口停放,车头都向北,其中两辆轿车将小型客车堵在中间,小型客车没有悬挂车牌,车内车头部位放置一面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号牌号码为:京C2A501,车牌型号为江铃全顺JX6533TB-M6,该车所有人为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张钊银,车上乘坐一名旅客,名叫吕小蒙。投诉人朱振平也在现场。执法人员马强、王建刚向张钊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张钊银、吕小蒙进行了调查询问。2024-01-09日16时18分,吕小蒙通过微信联络该车老板满宗武,约好乘车去北京事宜,每人运费300元。张钊银提供不出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该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执法过程录音录像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400022 临沂晓磊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吨)案 临沂晓磊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晓磊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62BN(黄色)鲁QQ6K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4-01-01 12:06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北往南,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0.560吨,超过限定标准1.56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21 王西涛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王西涛 2024-01-09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接到12345投诉举报,2024-01-09 14:38,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对12345承办单举报的鲁QA17110车辆的驾驶员王西涛进行了调查,经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检查发现:鲁QA17110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李艳,驾驶员为王西涛,王西涛与李艳系夫妻关系,王西涛于2024年1月2日22时05分,利用花小猪网络出行平台约客,驾驶鲁QA17110小型普通客车,运送乘客王先生(手机尾号4223)从君营饭店到恒隆广场停车场,收取服务费用6.15元,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你驾驶的鲁QA17110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18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7吨)案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5GG(黄色)鲁C31C6挂(黄色)(挂车所属公司为淄博茂宏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于2023-06-19 23:39经过G341K109+578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6.350吨,超过限定标准17.3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捌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20 山东润众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山东润众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润众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33JL(黄色)鲁QL0M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11-09 18:43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19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9 10:46,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刚主动要求处理鲁QP192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P19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2023年11月17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刚,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17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T)案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5GG(黄色)鲁C31C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09 15:36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0.600吨,超过限定标准11T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16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3吨)案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5GG(黄色)、鲁C31C6挂(黄色)(挂车所属公司为淄博茂宏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于2023-06-11 19:13经过G341K109+578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2.150吨,超过限定标准13.1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15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5GG(黄色)鲁C31C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07 00:19经过G341K109+578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250吨,超过限定标准8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400013 临沂楠楠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临沂楠楠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楠楠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88UQ(黄色)的车辆于2023-12-26 22:13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1.670吨,超过限定标准5.67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14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8 14:3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聂群主动要求处理鲁Q675LD(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马强、王建刚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675LD(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业户名称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11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聂群,聂群同时提供一份2023年12月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11 临沂市江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临沂市江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江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97HM(黄色)鲁QJ8Y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1 19:04经过G233与S335(现G342)交汇处K1157+005许家湖镇克黄线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070吨,超过限定标准5.07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28 临沂全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全盛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08日 12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811BF(黄色)苏CA1V1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房美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11B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全盛运输有限公司,苏CA1V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范秀花,驾驶员房美东,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6.58吨,由临沂送往安丘,运费21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苏CA1V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核查,该挂车苏CA1V1挂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范秀花于2020年6月卖给现在车主李海龙,李海龙于2020年6月26日与临沂全盛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驾驶员提供该公司临沂全盛运输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证号为临字371301291087,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及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12 马中金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马中金 2024-01-0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08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沂水县高桥镇高河路牛旺村小学门口西20米,发现鲁JC4290(黄色)鲁JP874挂(黄色)自东往西行驶,车上未装载货物。执法人员马强、王建刚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JC4290(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马中金,鲁JP87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马中金,驾驶员马中金,从业资格证号;鲁JP874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JP874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6米,该车在原货厢栏板两边十个立柱上部焊接加装十个0.6米高的立柱,将加装的货厢栏板跟原货厢栏板相连,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现场询问驾驶员马中金加装栏板的原因,马中金告知,该车平常用于运输食盐,由于原货厢栏板太低,装运食盐太少,所以才加装的,同时现场提供一份2023年11月13日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过磅单一份,过磅单中载明该车毛重53.780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23 临沂广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广来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08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658RY(黄色)鲁QJ16C挂(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李兴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8RY(黄色)鲁QJ16C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广来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兴龙,车载货物为渣土,车货总质量129.37吨,由杨庄送往道托;鲁QJ16C挂(黄色)原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J16C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85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10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5GG(黄色)鲁C31C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20 04:28经过G341K109+578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09 蒙阴县华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县华腾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车牌号为鲁Q999JP(黄色)鲁QW4X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6-09 00:49经过G341K109+578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75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08 临沂鑫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驰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01月05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联合治超查处的鲁Q132EZ(黄色)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丰秀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32E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丰秀杰,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头,车货总质量97.98吨,由沂水送往沂南;原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400007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01-03 13:5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马强主动要求处理鲁Q529EM(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高全书、张永山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529EM(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3312899,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10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马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06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1月3日 11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342崔家峪路口对鲁Q589PQ(黄色)鲁CV081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于梁、杨洪涛向沈照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89PQ(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鲁CV081挂(黄色)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沈照功,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车载货物为石粉,由沂源送往黄山,运费1200元,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鲁CV0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400005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4-01-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82JK(黄色)鲁QJ3S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14 03:59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650吨,超过限定标准6.6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04 临沂耀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临沂耀阳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耀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12KR(黄色)鲁QN7R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11 20:20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45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400003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吨)案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77GQ(黄色)鲁Q8YS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9 15:34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8.500吨,超过限定标准9.5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02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53EA(黄色)鲁Q5XA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02 07:17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40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400001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4-01-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53EA(黄色)鲁Q5XA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03 06:49经过G342K147+807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150吨,超过限定标准7.1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928 徐国栋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徐国栋 2024-01-02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2月13日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县“自流黑”整治专班移送的案件通知,配合专班工作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院内,接收由交警队移送的鲁Q69R53(蓝色)轻型栏板货车及相关案卷,执法人员于梁、杨洪涛,向驾驶员徐国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鲁Q69R53 (蓝色)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证登记业户名称为杨大海,实际使用人为徐国栋,车内装载1套加油泵和1个容量为700L的铁质油箱,油箱内装载的货物为柴油,经询问,驾驶员徐国栋描述于2023年12月份驾驶该车从事柴油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执法人员对车辆实施了证据保存。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证明材料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驾驶证复印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罚款叁万元整
371323202301926 杨雪平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杨雪平 2024-01-02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2月11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县“自流黑”整治专班移送的案件通知,配合专班工作人员在沂水县交警大队许家湖中队院内,接收由交警队移送的鲁Q76754(蓝色)轻型栏板货车及相关案卷,执法人员高全书、张永山,向驾驶员杨雪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鲁Q76754 (蓝色)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证登记业户名称为杨雪平,实际使用人为杨雪平,车内装载1套加油泵和1个容量为800L的成品油箱,油箱内装载的货物为柴油,经询问,驾驶员杨雪平描述于2023年12月份驾驶该车从事柴油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执法人员对车辆实施了证据保存。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证明材料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身份证复印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罚款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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