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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1.1-11.30)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3-000013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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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1.1-11.30)
案号 案由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301855 沂水晨琳机械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晨琳机械有限公司 2023-11-3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30 15:1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葛利要求处理鲁Q909SM(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牛庆明、张学斌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909SM(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3319279业户名称为沂水晨琳机械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08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晨琳机械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葛利,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854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90LJ(黄色)鲁Q7WV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2-21 19:24经过G341K109+578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853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18GQ(黄色)的车辆于2021-11-24 5:41分经过G302K114+300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0.700吨,超过限定标准4.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852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73HV(黄色)鲁C81B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2-16 08:02经过G341K109+578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851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9 10:43,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689JP(黄色)/鲁QK5W3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689JP(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77892,业户名称为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12月;车辆鲁QK5W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77850,业户名称为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12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智伟,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50 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9 10:26,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551EC(黄色)/鲁Q5NG8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551EC(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45844,业户名称为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09月;车辆鲁Q5NG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45847,业户名称为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09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智伟,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48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79JJ(黄色)鲁QM7Q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17 22:36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55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47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53JA(黄色)鲁H778P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9-2 15:33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7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49 沂水凯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沂水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凯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82RZ(黄色)的车辆于2023-10-07 16:47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1.40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846 山东百纳运输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山东百纳运输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百纳运输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5HA(黄色)鲁QDOM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8-16 6:4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44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2T)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20LW(黄色)鲁QG6C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19 02:0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71.250吨,超过限定标准2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845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20LW(黄色)鲁QG6C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22 05:24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500吨,超过限定标准8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843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20LW(黄色)鲁QG6C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7-30 14:03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7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42 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7 15:48,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刘敦云要求处理鲁Q18RU7(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武杰、贺国栋向现场人员刘敦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3317013,业户名称为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6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敦云,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40 临沂市恒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市恒利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7 10:3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278DC(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278DC(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37782,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恒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05月;该车于2023年4月20日在蒙阴锦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临沂市恒利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智伟,身份证号为,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839 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7 10:1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928FK(黄色)/鲁Q2QX9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928FK(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45822,业户名称为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09月;车辆鲁Q2QX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45837,业户名称为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09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锦航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智伟,身份证号为,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41 安丘麟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安丘麟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27日09点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102JF(黄色)/鲁Q099W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驾驶员王学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2JF(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099W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安丘麟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学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王学强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099W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600元,是安丘麟顺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录像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838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T)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27TZ(黄色)鲁RF2Z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28 13:34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8.400吨,超过限定标准9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837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07JP(黄色)鲁QL2T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2-07 01:18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35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4吨)案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96LS(黄色)鲁QL0M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08 03:52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3.900吨,超过限定标准14.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元整
371323202301834 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4 11:1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宋增光要求处理鲁Q251BD(黄色)/鲁Q2JN5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251BD(黄色)/鲁Q2JN5挂(黄色)业户名称为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36415/临371328936412,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04-30;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宋增光,身份证号为,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33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23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957AZ(黄色)),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联合治超流程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对鲁Q957AZ(黄色)实施检查,执法人员牛庆明、彭桂亮向王克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57A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王克京身份证号码为,该车货厢栏板核定高度1.5米,实际高度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3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31 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62KV(黄色)鲁QA7Y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2-04 08:3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32 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O962KV(黄色)鲁QA7Y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15 18:38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2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30 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62KV(黄色)鲁QA7Y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6-08 14:24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3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829 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83FL(黄色)鲁Q0ZU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13 21:39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828 平邑驰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平邑驰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平邑驰通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69QK(黄色)鲁QU8Z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9-24 20:09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95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27 蒙阴县万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万发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3 08:5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520LW(黄色)/鲁Q2BH1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520LW(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76483,业户名称为蒙阴县万发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11月;车辆鲁Q2BH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88459,业户名称为蒙阴县万发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6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县万发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智伟,身份证号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26 蒙阴恒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恒发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3 08:3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83BP(黄色)/鲁QY8P2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向证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83BP(黄色)/鲁QY8P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恒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983BP(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4-30,挂车鲁QY8P2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5-31。杨智伟,身份证号,受蒙阴恒发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车辆鲁Q983BP(黄色)/鲁QY8P2挂(黄色)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件,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25 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11-2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2 15: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33JN(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向证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33JN(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733JN(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7-31,该车于2023-06-14日在蒙阴县恒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上线检测合格。谭富超,身份证号为,受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车辆鲁Q733JN(黄色)(黄色)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件。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822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29GA(黄色)鲁Q5VE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4 15:28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900吨,超过限定标准6.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24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22日11点2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566BL(黄色)/鲁QJ33P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驾驶员谭庶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66BL(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J33P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谭庶昌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高桥送往临沂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谭庶昌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J33P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100元,是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0289。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录像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823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22日10点1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618EK(黄色)/鲁Q1SZ5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刘福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18EK(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1SZ5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福成,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源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福成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1SZ5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8501173。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录像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820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83CE(黄色)鲁C1D3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9-17 05:33经过G302K113+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650吨,超过限定标准6.6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21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21日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25JH(黄色)/鲁QG0S2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驾驶员张玉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Q825JH(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G0S2(黄色)挂车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玉坤,车载货物为机制沙,由沂水送往临沂,此次运费大约为1500元,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张玉坤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G0S2(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录像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819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21日 10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83DD(黄色)/鲁Q49S6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驾驶员刘善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3DD(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49S6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善军,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善军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49S6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5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录像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818 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1 10:02,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张琪要求处理鲁Q607GD,鲁Q3VQ2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607GD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0498,业户名称为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0年12月,车辆鲁Q3VQ2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0500,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0年12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琪,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17 蒙阴旭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旭苏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1 9:3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张琪要求处理鲁QT6S3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T6S3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93870,业户名称为蒙阴旭苏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12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旭苏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琪,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815 临沂南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临沂南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南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89LA(黄色)的车辆于2022-1-29 22:54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2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18.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20.115吨,超过限定标准2.11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816 蒙阴旭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旭苏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1 8:55,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张琪要求处理鲁QZ8A6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Z8A6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90241,业户名称为蒙阴旭苏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6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旭苏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张琪,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811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23LH(蓝色)鲁QJ5E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21 14:46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5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09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7吨)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39JW(黄色)的车辆于2022-07-16 00:06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4.700吨,超过限定标准37.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810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6t)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80KN(黄色)的车辆于2022-4-26 10:00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2.000吨,超过限定标准26.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08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20 14:25,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倪继祥要求处理鲁Q517LC(黄色)/鲁Q4PN2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倪继祥提供的车辆鲁Q517LC(黄色)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8978846,鲁Q4PN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8962199,鲁Q517LC(黄色)/鲁Q4PN2挂(黄色)业户名称为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鲁Q517LC(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2月,鲁Q4PN2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5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倪继祥,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基本情况信息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13 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20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950LR(黄色)鲁QE5F9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张建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50LR(黄色)/鲁QE5F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建设,车载货物为渣土,由安丘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E5F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E5F9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12 临沂广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广来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2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20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658RY(黄色)鲁QJ16C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岳长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8RY(黄色)鲁QJ16C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广来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岳长龙,车载货物为渣土,由安丘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J16C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J16C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14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20日 10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379EE(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黄建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379EE(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黄建峰,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到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经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该车鲁Q379EE(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750元,是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8300078。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804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7日 12时3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发现鲁Q117KV(黄色)鲁QB4P5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王运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17KV(黄色)/鲁QB4P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运海,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县诸葛镇送往临沂市罗庄区,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B4P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B4P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7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05 莒县通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莒县通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7日 12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L57773(黄色),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杨松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5777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通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杨松江,车载货物为石头,由沂水送往莒县,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L57773(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28米且均已用合页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00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11:4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倪继祥要求处理鲁Q998GM(鲁QG5C7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998GM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501022,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4月;车辆鲁QG5C7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67231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8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倪继祥,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36 莒县程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莒县程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7日 11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L68962(黄色)鲁LUS96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杜兰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68962(黄)/鲁LUS9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程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杜兰庆,车载货物为熟料,由蒙阴县坦埠送往莒县,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LUS96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7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LUS96挂(黄色)车箱内放置一货厢(长12.7米宽2.4米高1.16米)两侧竖栅各五个接点与货厢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03 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7日11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001BF(黄色)/鲁QK44P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亓瑞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01BF(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邦硕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K44P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亓瑞磊,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杨庄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亓瑞磊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K44P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是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0686。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98 山东鑫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鑫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11:0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刘起蒙要求处理鲁Q316LU(鲁QX0X5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王报成、李德营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316LU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84671,业户名称为山东鑫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4月;鲁QX0X5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84666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4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山东鑫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起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99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10:5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倪继祥要求处理鲁Q337FD(鲁Q3WN5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337FD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0793,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12月;车辆鲁Q3WN5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0774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1年12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倪继祥,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94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10:38,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德强要求处理鲁Q392KC(鲁QD3U1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王报成、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392KC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9886,业户名称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5月;车辆鲁QD3U1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8988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5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德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01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7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957FH(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刘海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57F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海周,车载货物为石头,由临朐送往马站,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957FH(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5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806 日照通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日照通阳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7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L15761(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丁兆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1576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日照通阳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丁兆胜,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头,由沂水县四十里堡镇送往莒县,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3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92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10:29,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刘德强要求处理鲁Q392EV(黄色)/鲁Q6YW5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王报成、李德营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鲁Q392EV(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9044,鲁Q6YW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8987,业户名称均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92EV(黄色)/鲁Q6YW5挂(黄色)货车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均为2021年5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德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93 山东鑫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鑫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10:28,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刘起蒙要求处理鲁Q192JL(黄色)/鲁QZ3Q1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王报成、李德营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鲁Q192JL(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84670,业户名称为山东鑫翰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4月30日,其提供的鲁QZ3Q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84662,业户名称为山东鑫翰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4月30日,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山东鑫翰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起蒙,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95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10:2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德强要求处理鲁Q137GJ(鲁Q0XN4挂)货车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王报成、李德营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137GJ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9033,业户名称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5月;车辆鲁Q0XN4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59883 ,业户名称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3年5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德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802 临沂祥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祥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7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872CP(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张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2C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祥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垒,车载货物为石头,由临朐送往沂水马站,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9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96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10:07,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德强要求处理鲁Q899EL(鲁Q2TS9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王报成、李德营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899EL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48113,业户名称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0年11月;车辆鲁Q5VZ9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48116 ,业户名称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2年11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德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证据为: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97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7 09:3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德强要求处理鲁Q783FY(鲁Q5VZ9挂)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王报成、李德营出示执法证件后核对发现,车辆鲁Q783FY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48114,业户名称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0年11月;车辆鲁Q5VZ9挂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8948115 ,业户名称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有效期为2020年11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李德强,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证据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807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6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07LC(黄色),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王秀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07L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秀亮,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县姚店子镇送往顺达路桥公司,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2米活动栏板,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90 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6 09:19,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刘敦云要求处理鲁Q57H2P(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生向现场人员刘敦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9。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敦云,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89 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6 09:15,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刘敦云要求处理鲁QP5A9挂(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安玉华、刘东升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3314716,业户名称为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8月,该车于2023年11月7日在临沂胜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樱桃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刘敦云,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87 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点53分,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138FN(黄)、鲁Q3FL4挂(黄)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高全书、张永山向当事人杨智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其提供的车辆鲁Q138FN(黄)、鲁Q3FL4挂(黄)《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瑞发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8941641,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杨智伟,“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鲁Q138FN(黄)有效期为2023年7月、鲁Q3FL4挂(黄)有效期为2022年11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86 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5 14:1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51UF(黄色)货车,高全书、张永山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8。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88 蒙阴博太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博太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5 14:07,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杨智伟要求处理鲁Q702ST(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高全书、张永山向现场人员杨智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博太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5。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蒙阴博太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杨智伟,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85 蒙阴中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中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4 14:5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95LD鲁QG3F6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中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7-31,该车于2023年07月14日在东莞市华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84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4 14:47,在沂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聂群要求处理鲁Q729HK(黄色)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经执法人员武杰、贺国栋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核对发现,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371323317452,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7月,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为聂群,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782 山东润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润锦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4 14:3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111JV(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润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5。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783 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4 14:1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75JN鲁Q4TR6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鲁Q675JN“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5月31日;鲁Q4TR6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5月31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91 海州区笑漫运输经营部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海州区笑漫运输经营部 2023-11-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4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667LV(黄色)苏GWV57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杨金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67L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苏GWV5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海州区笑漫运输经营部,驾驶员杨金富,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苏GWV5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苏GWV57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25米且均已用螺栓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81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3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105HS(黄色)鲁Q9XQ5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朱茂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5H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9XQ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朱茂永,车载货物为料子,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9XQ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 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0.98米且均已用合页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79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13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院内发现鲁Q021EA(黄色)鲁Q1RZ2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李洪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21EA(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鲁Q1RZ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洪昌,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道托送往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1RZ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1RZ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8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复印件等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76 蒙阴运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运佳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3 10:2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TU6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运佳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1。该车于2023年1月9日在宝鸡市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75 山东鸿财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鸿财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3 09:4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B2C5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鸿财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5。该车于2023年04月27日在新泰市起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行驶证当场审验,道路运输证没法异地审验,需回蒙阴县进行年度审验,一直没时间回来,导致脱审。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73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51HZ(黄色)的车辆于2023-4-20 20:04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050吨,超过限定标准8.0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777 蒙阴佳吉联运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佳吉联运有限公司 2023-11-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3 09:2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77EM(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佳吉联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11。该车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临沂车安行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行驶证当场审验,忘记审验营运。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74 蒙阴鑫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鑫鼎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3 09:0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96GD鲁Q4JS5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鑫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鲁Q696GD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11月30日;鲁Q4JS5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3月31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78 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3 08: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968JS(黄色)货车,段海波、李连宝向驾驶员李瑞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载货物为渣土,从夏蔚双山村村北送往双山村村南,驾驶员为李瑞波 其提供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临371328968185“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8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71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15ES(黄色)鲁Q7ZC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12 05:14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55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70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15ES(黄色)鲁Q7ZC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8-14 05:29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350吨,超过限定标准7.3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69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15ES(黄色)鲁Q7ZC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28 13:5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72 蒙阴合运汽贸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合运汽贸有限公司 2023-11-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0 10: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城西外环发现鲁Q738EA(黄色)货车,于梁、杨洪涛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合运汽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黄宝雷,从业资格证号“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9。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68 临沂津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津泽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10 08:4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69BU鲁Q4GG8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津泽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鲁Q969BU“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6月;鲁Q4GG8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7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766 临沂宝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临沂宝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宝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7NN(黄色)鲁QL2C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4-08 13:53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非现场监测点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过限定标准4.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765 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9 14:1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19KM(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向证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19KM(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19KM(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6-30。杨智伟,受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车辆鲁Q319KM(黄色)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件。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764 蒙阴金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金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914:0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85QM(黄色)/鲁QR2A0挂(黄色)货车,张雅琳、解则臻向证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85QM(黄色)/鲁QR2A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金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785QM(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08-31,鲁QR2A0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09-30。杨智伟,受蒙阴金顺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车辆鲁Q785QM(黄色)/鲁QR2A0挂(黄色)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件。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67 五河县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五河县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09日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S229省道沂丕路扈山前村驻地处发现车辆皖CC7025(皖C70Z5挂黄色),执法人员王报成、陈晓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皖CC7025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五河县腾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皖C70Z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五河县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刘恒宇,车辆为空驶,由安徽送红薯到沂水坤达生物,皖C70Z5挂行车证核定的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查询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证实车辆皖C70Z5挂为HLE9400CCYE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皖C70Z5挂加载了7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当事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63 山东新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山东新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09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L13096(黄色),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李顺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13096(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新晨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顺泽,车载货物为石头,由沂水送往莒县,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L13096(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62 山东尚元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尚元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7 16:3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UZ5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尚元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1月31日,该车于2023年01月07日在临沂车安行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60 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7 15: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61SN鲁QY1U3挂(黄色)货车,马强、张本利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 人为张琪,鲁Q561SN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8月31日。鲁QY1U3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1月30日,鲁QY1U3挂于2023年01月29日在岚县惠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59 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7 15:2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05HG鲁QW2H9挂(黄色)货车,马强、张本利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4,该车于2023年04月27日在黔西南州众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61 蒙阴蒙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蒙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7 15: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R3Y6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蒙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该车于2022年11月27日在廊坊市君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58 临沂中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中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7 15:09,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王志花要求处理鲁Q776UX(黄)重型半挂牵引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执法人员张雅琳、解则臻向当事人王志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其提供的车辆鲁Q776UX(黄)《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中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319442,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王志花。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鲁Q776UX(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0月,该车分别于2022年10月7日在临沂众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2023年10月13日在潍坊市恒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55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33GW(黄色)鲁Q2UJ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20 06:41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750吨,超过限定标准8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756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33GW(黄色)的车辆于2022-11-17 6:5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过限定标准
6.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57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祥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33GW(黄色)鲁Q2UJ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08 20:12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非现场监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53 山东拓远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拓远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6 16:2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65JV鲁Q8YD8挂(黄色)货车,马强、张本利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拓远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鲁Q065JV“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8。鲁Q8YD8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54 蒙阴县兴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兴帮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6 16:0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53LW(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兴帮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7。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52 临沂市振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振国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06日12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50JE(黄色)/鲁Q1SB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驾驶员彭文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50JE(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1SB7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市振国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彭文广,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源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彭文广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1SB7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是临沂市振国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2088。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机动车行驶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51 孙涛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孙涛 2023-11-0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06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821UL(黄色)鲁QH33H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李勇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21UL(黄色)/鲁QH33H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孙涛,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李勇敢,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H33H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53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H33H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93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为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50 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3 15:5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51JS(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胤恒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8。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49 潘秀东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潘秀东 2023-11-0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03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658EK(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段海波、李连宝向刘培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8E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潘秀东,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刘培磊,从业资格证,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县院东头送往沂水县姚店子村,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9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复印件等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47 牛纪猛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牛纪猛 2023-11-0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3 10:11,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牛纪猛要求处理鲁Q720NV(黄)重型仓栅式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高全书、张永山向当事人牛纪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其提供的车辆鲁Q720NV(黄)《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牛纪猛,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318470,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牛纪猛,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9月。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48 临沂正耀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正耀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03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772TG(黄色)鲁Q9US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赵世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72TG(黄色)/鲁Q9US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正耀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赵世海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9US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47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9US7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87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复印件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46 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2 14:1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75FL(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6。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43 山东金宝城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金宝城商贸有限公司 2023-11-0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2 14:0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1TZ0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金宝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1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45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2 14:0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11EP(黄色)/鲁Q1ZQ0挂(黄色)货车,张雅琳、解则臻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11EP(黄色)/鲁Q1ZQ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811EP(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06-30,鲁Q1ZQ0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5-31。杨智伟,受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车辆鲁Q811EP(黄色)/鲁Q1ZQ0挂(黄色)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件。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44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2 14:00,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史松平要求处理鲁QN7F2挂(黄)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违章,张健赵生成向受委托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其提供的挂车车辆鲁QN7F2挂(黄)《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15139,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为 史松平,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9-24。执法人员对以上提供的手续进行了复印取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42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86DW(黄色)鲁Q6MJ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08 20:35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700吨,超过限定标准4.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741 蒙阴县顺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顺奥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1 15:0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02FK(黄色)货车,张健、赵生成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顺奥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司委托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4.30。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40 蒙阴县经纬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经纬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1-01 14: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16DN(黄色)/鲁Q8QU1挂(黄)货车,张健、赵生成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经纬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委托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5.31。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39 临沂翔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临沂翔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翔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71JD(黄色)鲁QJ6Z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6-9 02:18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500吨,超过限定标准4.5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738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3-11-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69FE(黄色)鲁Q0XJ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15 20:13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600吨,超过限定标准8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780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1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1月01日 09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G341崔家峪镇政府西50米处时,发现鲁Q503EE(黄色)/货车,马强和张本利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升磊,车载货物为青石,由沂源地送往夏蔚地,货物明显超出车栏板,虽然了采取加盖篷布防护措施,但由于装载货物较多,尤其货厢后部石头装载过高,致使出现脱落现象,给过往车辆行人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46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11-22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3 14: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供的省平台反馈信息,对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车鲁Q370DL(黄色)未办理包车线路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调查核实中发现:鲁Q370DL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为于京祥。在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现场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运行监管平台发现该车2023年9月9日,该车办理临沂至洛阳的包车标志牌后又作废,而该车却是从河北承德发车最后到达临沂。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45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11-22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3 11: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供的省平台反馈信息,对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车鲁Q187DL(黄色)未办理包车线路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调查核实中发现:鲁Q187DL(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为马增军,2023年9月8日未办理包车标志牌,运行距离超过70公里,在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现场在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运行监管平台发现该车当天从沂水出发,途径泉庄、岱崮等地,最后到达沂水,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47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11-22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3 10: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供的省平台反馈信息,对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车鲁Q380DW(黄色)未办理包车线路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调查核实中发现:鲁Q380DW(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为田宝锋,2023年9月8日未办理包车标志牌,运行距离超过70公里,在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现场在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运行监管平台发现该车当天从沂水出发,途径泉庄、岱崮等地,最后到达沂水,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48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11-22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3 09: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供的省平台反馈信息,对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车鲁QP2022(黄色)未办理包车线路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调查核实中发现:鲁QP2022(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为解植富,2023年9月8日未办理包车标志牌,运行距离超过70公里,在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现场在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运行监管平台发现该车当天从沂水出发,途径泉庄、岱崮等地,最后到达沂水,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40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11-22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2 15: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省平台反馈信息,对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车鲁QP2007(黄色)未办理包车线路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调查核实中发现:鲁QP2007(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为高存金,2023-09-11 05:53:41未办理包车标志牌运行距离超过70公里,现场在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运行监管平台发现该车当天中午在泰安,最后到达莒南,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38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11-22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2 14: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省平台反馈信息,对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车鲁QP0139(黄色)未办理包车线路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调查核实中发现:鲁QP0139(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为公丕举,2023年08月份有三天未办理包车标志牌违规运营,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35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1-2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0日 10时5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泰薛璐富官庄镇泉子崖村村发现鲁Q181LH(黄色),执法人员段海波、王建刚向蔡秀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81L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临371323318095,驾驶员蔡秀才,车载货物为石块,由莒县送往富官庄,该车货厢栏板核定高度1.5米,实际高度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3米且均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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