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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0.1-10.31)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3-000012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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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0.1-10.31)
案号 案由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301729 临沂朔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临沂朔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30 2023-10-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朔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37UX(黄色)沪B3064超(黄色)的车辆于2023-08-23 00:14经过沂水东外环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上行,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43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27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30 2023-10-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73HV(黄色)的车辆于2021-12-2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过限定标准5.8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28 泗县奥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泗县奥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30 2023-10-3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30日 09时4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沂博路临沂锦尚食品有限公司处发现车辆皖LC2824(皖LC821挂黄色),执法人员王报成、陈晓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皖LC2824(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 董梦,皖LC82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泗县奥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韩爱云,车载货物为面粉,由泗县送往沂水雪婷食品厂,皖LC821挂行车证核定的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查询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证实车辆皖LC821挂为WDL9400CCYE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皖LC821挂加载了6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驾驶员韩爱云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改装及运营情况(装载货物规范,不存在超限超载现象)并积极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当事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25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30 2023-10-3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30 09: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96LB(黄色)货车,张雅琳、邵明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96LB(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7-31;杨智伟,身份证号为,受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办理车辆鲁Q596LB(黄色)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件。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23 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7 2023-10-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7 13:5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76ES(黄色)/鲁Q2TY3挂(黄色)货车,执法大队张雅琳、邵明友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6ES(黄色)/鲁Q2TY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会明,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辆鲁Q876ES(黄色)/鲁Q2TY3挂(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11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24 日照新启点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日照新启点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7 2023-10-2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27日 11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L76662(黄色)鲁LHF99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武兴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76662(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永腾物流有限公司,鲁LHF9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日照新启点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武兴全,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LHF9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LHF99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21 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7 2023-10-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7 10:4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02LB(黄色)货车,张健、赵生成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02LB(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员为张琪,身份证号为,鲁Q202LB(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5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722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27 2023-10-2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27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332JU(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张大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32JU(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大伟,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源送往沂水,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20 山东凌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凌江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27 2023-10-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7 10:1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70MC(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0MC(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凌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鲁Q970MC(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7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19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6 2023-10-2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6 15:2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院内发现鲁Q76260(黄色)货车,张学斌、牛庆明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朱文伟,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1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18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6 2023-10-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20TH(黄色)鲁QB8E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4-9 1:15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400吨,超过限定标准7.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17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6 2023-10-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20TH(黄色)鲁QB8E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27 10:57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过限定标准5.3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16 临沂市万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临沂市万德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6 2023-10-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万德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55FK(黄色)鲁Q5TX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2-14 23:42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过限定标准5.2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15 蒙阴县恒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县恒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6 2023-10-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恒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39KP(黄色)鲁QN4C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01 04:37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过限定标准5.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14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6 2023-10-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鹏盛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35GR(黄色)鲁Q3NJ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13 02:13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12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6 2023-10-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95EG(黄色)鲁QG86D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10 19:57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100吨,超过限定标准7.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07 山东承衡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5T)案 山东承衡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25 2023-10-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承衡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89SQ(黄色)鲁QD0T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2-03 19:17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4.900吨,超过限定标准1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06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5 2023-10-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12FX(黄色)鲁QD0T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11 17:30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100吨,超过限定标准8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705 山东盈川运输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盈川运输限公司 2023-10-25 2023-10-2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5 14:0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70KG鲁QM3X3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盈川运输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0。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08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5 2023-10-2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25日10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021EA(黄色)/鲁Q5WU6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郭兴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21EA(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5WU6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郭兴亮,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临朐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郭兴亮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5WU6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600元,是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09 蒙阴县佳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蒙阴县佳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25 2023-10-2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25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280NH(黄色)鲁QJG63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马爱欣向宋立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80N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泽坤运输有限公司,鲁QJG6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佳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宋立超,车载货物为石英砂,由沂南送往临朐,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JG63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底部加装6支升降油顶,尾部加装1支移位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704 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4 2023-10-2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4 15:5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11FC(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6。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703 蒙阴弘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弘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24 2023-10-2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4 15:2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72GE(黄色)货车,安玉华、刘东升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弘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7。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02 山东博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博浩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4 2023-10-2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4 15:0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27SW鲁QS9J7挂(黄色)货车,安玉华、刘东升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博浩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1。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01 蒙阴县风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风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24 2023-10-2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4 14:1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35LD鲁QM7V9挂(黄色)货车,安玉华、刘东升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风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0月。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700 临沂铭扬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铭扬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3 2023-10-2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3 15:2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车辆鲁Q978UY(黄色)货车,王报成、李德营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铭扬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货运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驾驶员为张原铭,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7月。临沂铭扬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713 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3 2023-10-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23日 13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9236H(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马爱欣向高宗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236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高宗现,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诸葛镇送往龙家圈镇,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9236H(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0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1.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99 蒙阴广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蒙阴广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23 2023-10-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广顺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60EF(黄色)鲁Q2SJ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5-21 04:44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98 王少坤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T)案 王少坤 2023-10-23 2023-10-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王少坤车牌号为鲁Q162AK(黄色)的车辆于2023-03-31 07:34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0.000吨,超过限定标准3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97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20 2023-10-2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0 15: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货车鲁QZ7L1挂(黄色),张雅琳、邵明友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Z7L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解孝习,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辆鲁QZ7L1挂(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8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95 临沂市瑞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临沂市瑞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20 2023-10-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瑞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31KF(黄色)鲁QK9X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4-18 22:3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1.350吨,超过限定标准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96 薛允刚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薛允刚 2023-10-20 2023-10-2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20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082QX(黄色)鲁QA66B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薛允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82Q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薛允刚,鲁QA66B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薛允刚,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薛允刚,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A66B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A66B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 0.95米且均已用合页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93 山东首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首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9 2023-10-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9 14:1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97NL鲁QA42Q挂(黄色)货车,安玉华、刘东升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首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6。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94 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9 2023-10-1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9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001BF(黄色)鲁QK44P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亓瑞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01B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邦硕运输有限公司,鲁QK44P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亓瑞磊,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高桥送往临沂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K44P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K44P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0.8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92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9 2023-10-1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9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160AG(黄色)鲁Q9HA6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邱永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0AG(黄色)/鲁Q9HA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邱永华,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9HA6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5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9HA6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9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山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711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8 2023-10-2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26 8: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18GR货车,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徐浩洋,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1月。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91 临沂车之友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车之友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7 2023-10-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7 16:2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87FN(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车之友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6。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90 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7 2023-10-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7 16:0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ZV08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0。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89 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7 2023-10-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7 15:3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29KX鲁QJ5X9挂(黄色)货车,刘楠、牛庆明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鲁Q329KX“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1月30日;鲁QJ5X9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1月31日。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87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7 2023-10-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7 15:1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15JL(黄色)货车,刘楠、牛庆明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隆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赵朋,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6月。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85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7 2023-10-1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15LC(黄色)鲁QK7T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15 06:10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80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86 沂水县隆贸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隆贸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7 2023-10-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7 14:3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U4K3挂(黄色)货车,刘楠、牛庆明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隆贸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赵朋,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0月。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88 崔江山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崔江山 2023-10-17 2023-10-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7日 14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许后路谭家营村铁路桥处发现车辆苏NGY835(苏N579M挂黄色),王报成、陈晓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苏NGY835(苏N579M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崔江山,驾驶员为崔江山,车载货物为纸卷,由沭阳送往沂水,核定车型是重型普通半挂车,核定宽度为2.49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拆除三面货厢栏板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驾驶员称处理完交通事故从9月2日开始车辆苏N579M挂就已此种状态从事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崔江山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83 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7 2023-10-1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7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376GW(黄色)/鲁QH72V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爱欣向驾驶员崔廷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6GW(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H72V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崔廷利,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源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崔廷利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H72V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了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84 临沂市顺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顺生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7 2023-10-1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7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60KL(黄色)/鲁QN5A4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赵宗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0KL(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N5A4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市顺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赵宗昌,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道托送往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赵宗昌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N5A4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称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并提供该车营运车辆注销凭证一份。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是临沂市顺生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了临沂市顺生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80 临沂盛蒙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盛蒙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6 2023-10-1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6 14:2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73KT(黄色)/鲁QE1P0挂(黄色)货车,张雅琳、邵明友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3KT(黄色)/鲁QE1P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盛蒙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杨智伟,身份证号为,鲁Q973KT(黄色)/鲁QE1P0挂(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6月30日。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79 蒙阴县兴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兴帮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6 2023-10-1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6 14:0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89HC(黄色)/鲁QG2A4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雅琳、邵明友向受委托人杨智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89HC(黄色)/鲁QG2A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兴帮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为杨智伟,身份证号,车辆 鲁Q389HC(黄色)/鲁QG2A4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9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78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6 2023-10-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15HK(黄色)鲁QQ4Q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16 23:3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81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6 2023-10-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6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889TF(黄色)鲁QP1R6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王道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9T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首佳运输有限公司,鲁QP1R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道东,车载货物为石子,由马站送往道托,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P1R6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P1R6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0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77 临沂市正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市正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6 2023-10-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6日 09时1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G233国道韩家曲中桥处发现鲁Q031AX(黄色)/鲁QCA91挂(黄色),执法人员马强、孙国栋向王继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31A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驰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CA9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正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王继平,车未载货由临沂去往潍坊路上,鲁QCA91挂(黄色)低平板道路运输证上核定宽度为2.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CA91挂(黄色)低平板实际宽度为3.0米,与车辆 营运证标注的宽度数据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82 临沂市正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临沂市正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6 2023-10-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6 09: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33国道韩家曲中桥处发现鲁Q031AX(黄色)/鲁QCA91挂(黄色)货车,马强、孙国栋向驾驶员王继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31AX(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驰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CA9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正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继平,身份证号为,车辆从临沂去潍坊的路上,经检查鲁QCA91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6月30日。以上事实有录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75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3 15:1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货车鲁QR4S9挂(黄色),张雅琳、邵明友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R4S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振涛,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辆鲁QR4S9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5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74 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72EW(黄色)的车辆于2021-11-09 00:20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72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3 14:4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32DH(黄色)货车,于梁、杨洪涛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晟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3。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70 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3 14:1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QX7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0。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68 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3 14: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72EW(黄色)货车,张雅琳、邵明友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72EW(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兴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振涛,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辆鲁Q572EW(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0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71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3日 11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966LK(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秦永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6L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秦永军,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县泉庄送往沂水沂城街道石良村,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9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67 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3日 10时5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367KZ(黄色)鲁Q0TH1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王贵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67K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0TH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贵刚,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0TH1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4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0TH1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8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69 临沂广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广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3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371EE(黄色)/鲁Q8MH0挂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张伟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1EE(黄色)所有人为临沂市万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8MH0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广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伟彬,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膨化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张伟彬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8MH0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广运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0648,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73 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3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286HU(黄色)/鲁QE65T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张启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86HU(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E65T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孙金亮,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启功,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尾砂,由莒县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张启功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E65T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了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0335,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76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3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DE2863(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王宗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E2863(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王宗才,车载货物为石头,由沂水泉庄镇送往黄山铺镇,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 0.5米且均已用插销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66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3 2023-10-13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3日 09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252TB(黄色)/鲁Q7AJ3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刘怀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52TB(黄色)所有人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7AJ3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怀强,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兰山,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怀强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7AJ3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2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该车2023年因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已接受过三次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65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2 2023-10-1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214: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DK5999货车,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衣广存,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4月,已提供2023年3月分已上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64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2 2023-10-1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214: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DK3767货车,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衣广存,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4月,已提供2023年3月3日已上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62 沂水兴茂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沂水兴茂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2 2023-10-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兴茂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90TD(黄色)鲁Q4RQ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18 23:34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59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1 2023-10-1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1 16:2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车辆鲁Q281HF(鲁QT7G8挂)货车,执法人员王报成、李德营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鲁Q281HF(鲁QT7G8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赵朋,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辆鲁Q281HF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11月30日,车辆鲁QT7G8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4月30日,该车在2023,3月27日因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后驾驶员仍未上线检测参加审验。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并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60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1 2023-10-1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1 15:4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车辆鲁Q573KR(鲁QQ4R2挂)货车,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73KR(鲁QQ4R2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赵朋,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10月31日。该车在2023年4月27日因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后驾驶员仍未上线检测参加审验。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并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63 海伦市鑫博运输车队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海伦市鑫博运输车队 2023-10-11 2023-10-1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1日 15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西外与沂博路交汇处北200米发现车辆鲁UT8927(黑MJ991挂),执法人员王报成、陈晓出示《行政执法证》厚,检查中发现:车辆鲁UT892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长鑫物流有限公司,黑MJ99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海伦市鑫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桂俊男410,车载货物为设备,由青岛送往枣庄,核定车型是重型普通半挂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拆除三面货厢栏板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驾驶员称从8月份开始车辆黑MJ991挂就已此种状态从事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海伦市鑫博运输车队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61 中宁县众能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中宁县众能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10-11 2023-10-1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1日15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邳路武家洼村北100米发现宁E70098(黄色)/鲁Q113V超(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驾驶员肖永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宁E70098(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中宁县众能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鲁Q113V超(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悬挂的号牌系临时号牌,号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临沂市顺驰运输流有限公司,上面标明限定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规定的通行线路行驶,该车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装载的货物为瓦楞纸,从太原运往山东沂水。驾驶员为龚平,从业资格证号为;驾驶员龚平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113V超(黄色)的道路运输证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4000元,是中宁县众能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排运输的,车主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640521024917。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56 徐恩鹏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徐恩鹏 2023-10-10 2023-10-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徐恩鹏车牌号为鲁Q510LW(黄色)鲁QSOA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2-20 3时14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450吨,超过限定标准4.4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55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0 2023-10-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10 15: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07KX鲁QF1S9挂(黄色)货车,张雅琳、邵明友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9月。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53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0 2023-10-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0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617LQ(黄色)/鲁QD5V6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17LQ(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D5V6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武玉广,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杨庄送往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武玉广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D5V6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800元,是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52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0 2023-10-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0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376FS(黄色)/鲁QS7C8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6FS(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S7C8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许宗军,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挂车道路运输证,经查询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800元,是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1301290289。该车分别于2023.9.5和2023.10.7日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49 蒙阴顺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蒙阴顺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0 2023-10-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顺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53LA(黄色)鲁QE1Q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2-25 22:51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1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51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0 2023-10-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0日 10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238FB(黄色)/鲁Q4WT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李子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38FB(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4WT7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子金,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李子金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4WT7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228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50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10 2023-10-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0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928JW(黄色)/鲁QF8R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王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28JW(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F8R7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兵,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莒县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王兵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F8R7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5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54 孙金亮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孙金亮 2023-10-10 2023-10-1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0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966DW(黄色)/鲁QE65T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杨树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6DW(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宏典汽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E65T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孙金亮,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杨树华,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杨树华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E65T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孙金亮安排的,驾驶员提供了孙金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7702,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57 临沂邦硕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邦硕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10 2023-10-1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10日 09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568AD(黄色)鲁Q6SA0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徐元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68A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Q6SA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邦硕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徐元章,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莒县送往临沂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6SA0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6SA0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2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48 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9 2023-10-0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09 15:2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53GZ鲁QA1P0挂(黄色)货车,张雅琳、邵明友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05。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47 蒙阴千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蒙阴千源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9 2023-10-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千源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02KR(黄色)鲁QG5M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03 10:29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超过限定标准5.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46 徐以光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徐以光 2023-10-09 2023-10-0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09 11:0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99AG(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雅琳、邵明友向驾驶员葛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99AG《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徐以光,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驾驶员为葛涛,从业资格证号, 该车“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7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45 蒙阴锦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3T)案 蒙阴锦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9 2023-10-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锦通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98HR(黄色)的车辆于2022-01-11 20:30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0.750吨,超过限定标准3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44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8 2023-10-0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08 14: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888X(黄色)货车,马强、杨海永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兴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未载货物,驾驶员为杨立江,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至2023年8月。驾驶员当场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日期为2023年9月1日,检验结果为合格。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42 临沭县飞越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临沭县飞越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8 2023-10-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沭县飞越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50HV(黄色)鲁QR7N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9-21 15:23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950吨,超过限定标准6.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39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8 2023-10-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35TC(黄色)鲁QU4C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14 15:2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43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8 2023-10-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8日 10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601KS(黄色)/鲁QF8R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张安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01KS(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F8R7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安先,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安丘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张安先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F8R7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8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41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8 2023-10-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35TC(黄色)鲁QU4C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8-16 14:26分经过克黄线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660吨,超过限定标准6.66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37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8 2023-10-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35TC(黄色)鲁QU4C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6 16:54经过克黄线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上行,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14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36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8 2023-10-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35TC(黄色)鲁QU4C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8-11 14:58分经克黄线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300吨,超过限定标准4.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40 蒙阴县顺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蒙阴县顺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8 2023-10-0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10-08 09:2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36DC鲁Q1PQ3挂(黄色)货车,杨锡磊、吕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顺安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5月。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726 临沭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临沭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8 2023-10-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沭县四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23EB(黄色)鲁Q6SF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10-03 00:08经过克黄线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上行,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3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38 蚌埠五河县大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蚌埠五河县大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7 2023-10-0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7日 14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荆山湖村南100米处发现鲁H39Q67/皖C7S05挂,执法人员张健、赵生成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39Q67/皖C7S05挂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分别为济宁锦盛运输有限公司、蚌埠五河县大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林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皖C7S0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核定平板宽度为2.8米、长度是1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车辆皖C7S05挂平板实际宽度为3米,加宽0.2米,长为17.44米加长1.44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58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7 2023-10-1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7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诸葛镇交警中队西100米处时,发现鲁Q638HL(黄色)/鲁Q9TS1挂(黄色)货车,段海波和王建刚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赵桂才,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木屑,由沂水高桥地送往沂源地,货物明显超出车栏板且加盖篷布,但防护措施不力导致木屑抛撒路面。执法人员对车辆道路运输证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34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7 2023-10-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7日 11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371EE(黄色)/鲁QU6R2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解品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371EE(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市万德物流有限公司,鲁QU6R2挂(黄色)行驶证所有人为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解品玺,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到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解品玺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U6R2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200元,是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42。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31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7 2023-10-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7日 11时0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179JJ(黄色)/鲁QS7C8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张长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鲁Q179JJ(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正耀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S7C8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长东,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张长东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S7C8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200元,是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32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7 2023-10-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7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232CA(黄色)/鲁Q3HA1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张长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32CA(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3HA1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海东,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头,由沂水崔家峪送往河东,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李海东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3HA1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200元,是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33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10-07 2023-10-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7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765TT(黄色)/鲁Q0SC4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郭淑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65TT(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王超,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0SC4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郭淑强,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郭淑强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0SC4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29 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7 2023-10-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7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655LY(黄色)鲁QR0W1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王廷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5LY(黄色)鲁QR0W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廷顺,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马站送往河东,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R0W1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R0W1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85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27 固镇县远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固镇县远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3-10-06 2023-10-0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6日 09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城街道北环路龙泽丽都西100米发现皖CB0340(黄色)皖CA948挂(黄色),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皖CB0340(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固镇县远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皖CA94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固镇县远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未载货物,由安徽到沂水大地玉米送玉米返回;皖CA948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车皖CA948挂(黄色)货厢加装五个焊接固定的自卸油一个活动的油顶,成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营运证登记的车辆类型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628 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5 2023-10-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5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379FW(黄色)/鲁QE4M5挂(黄色),执法人员马成德、马爱欣向何兆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9F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吕学兵,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E4M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何兆朋,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E4M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E4M5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1.0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30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 2023-10-05 2023-10-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10月05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782KW(黄色)/鲁QY9V3挂(黄色),执法人员马成德、马爱欣向刁家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82K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Y9V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刁家庆,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Y9V3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Y9V3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 1.0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05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2023-09-22 2023-10-13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2 10: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中心医院西路口处发现鲁QD19169(渐变绿)众泰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赵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利用其构建的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收集发布乘客信息,驾驶员赵峰利用滴滴网络平台约客3单,第一单10时01分12秒,将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莲旺街万客来送往金榜名苑,收费4.3元;第二单10时10分32秒,将乘客从沂水县龙源购物中心送往临沂市中心医院,收费8.18元;第三单10时33分53秒,将乘客从临沂市中心医院-南1门送往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订单已取消。车辆鲁QD19169(渐变绿)众泰牌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赵峰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710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7 2023-10-2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7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506EM(黄色)鲁Q7ZB9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沈海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06EM(黄色)鲁Q7ZB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沈海龙,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7ZB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7ZB9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77 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10-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7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79AW(黄色)鲁Q4QG9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张海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9A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鲁Q4QG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经 营范围均为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海军,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4QG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 1.2米且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属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另经查证于2023年8月8日该违法行为已由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临公(交)行罚决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应处5000元罚款,鉴于该违法行为已由沂水县交警大队处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37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2023-06-06 2023-10-17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3-06-06 08:5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中心街与县府后街交汇处发现北京牌小型轿车鲁QD52357(渐变绿),张雅琳、邵明友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6-6日08:45:56时,利用其构建的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收集发布乘客信息,指派赵得宝驾驶汽车鲁QD52357(渐变绿),运送乘客从沂水县中心医院南门处到沂水县小仓路其正综合商店处,收取服务费用4.30元,鲁QD52357(渐变绿)已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赵得宝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201387 李学永涉嫌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案 李学永 2022-07-20 2023-10-26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2年7月15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龙家圈政府举报在龙张路里万村发现公路外缘挖掘土方的情况,执法人员鞠凯华、武杰向现场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现场为沂水县龙家圈里万村村民李学永,在未取得许可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土方1460立方(长73米×宽10米×深2米)。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当事人李学永于2023年10月26日提出“一是2022年8月01我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挖掘处进行修复(修建挡土墙长73米、宽1米、高3.5米),修复费用2.2万余元;积极履行了民事责任;二是我在2007年拆房子被砸伤造成胸椎骨折高位截瘫,家庭困难”申辩意见,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且积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决定对李学永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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