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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9.1-9.30)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3-000011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10-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9.1-9.30)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主要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301626 蒙阴运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运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55DX(黄色)鲁JV67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30 04:23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35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25 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8 15:40,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职工黄炳扬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院内处理鲁QU1F0挂(黄色)脱审事宜,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楠、牛庆明向黄炳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U1F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7月12日。沂水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委托黄炳扬,处理该车脱审违章事宜,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21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8 14: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35HZ(黄色)货车,杨海永15120617067、马强15120617196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9月。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18 蒙阴茂源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8 14:2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167EW(黄色)货车,杨海永15120617067、马强15120617196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茂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9月。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17 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8 14:1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25EM鲁Q2ZD9挂(黄色)货车,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4月。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20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7 12:0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53SD鲁QT5W3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委托人为王明星, 鲁Q953SD“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鲁QT5W3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1月30日。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19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8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389JD(黄色)鲁Q2ME0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柳培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89J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2ME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柳培亮,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2ME0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2ME0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 0.95米且均已用合页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15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05SY(黄色)鲁QR8M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4-22 10:36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300吨,超过限定标准4.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24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8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501BP(黄色)鲁Q0JS6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徐从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01B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程安运输有限公司,鲁Q0JS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徐从亮,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0JS6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0JS6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14 临沂市志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志安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288R(黄色)的车辆于2023-04-27 12:23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4.250吨,超过限定标准8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613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 2023-09-28 2023-09-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金鑫钢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80QZ(黄色)的车辆于2023-09-09 10:33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2.350吨,超过限定标准16.3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捌仟元整
371323202301611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7 15:2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93HL鲁Q4YK3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5月。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09 蒙阴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87CC(黄色)鲁Q2MV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17 22:47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450吨,超过限定标准8.4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608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96LS(黄色)鲁QL0M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9-04 17:4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45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06 临沂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30JY(黄色)鲁QB7M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30 10:1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8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607 蒙阴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87CC(黄色)鲁Q2MV7挂的车辆于2023-09-2 09:02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700吨,超过限定标准8.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610 薛总涛 2023-09-27 2023-09-2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7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666MK(黄色)鲁QA27V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薛总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66M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薛总涛,鲁QA27V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薛总涛,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薛总涛,车载货物为纬纱,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A27V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A27V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两侧加高了 0.8 米且均已用插销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23 孙金亮 2023-09-27 2023-09-2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7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371NG(黄色)/鲁QE65T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徐从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1NG(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孙金亮,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E65T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孙金亮,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孙金亮,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孙金亮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E65T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孙金亮提供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7702。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04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75FF(黄色)的车辆于2023-08-15 11:0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950吨,超过限定标准20.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603 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7 09: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28HM鲁QH2Q7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9月30日。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602 蒙阴县马帮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7 09: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499CB(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马帮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6月30日。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01 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7 08:4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50EK鲁Q5NY4挂(黄色)货车,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9月30日。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00 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7 2023-09-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7 08:2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87EB(黄色)货车,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正佳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6月30日。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95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02JK(黄色)鲁QE5G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31 13:35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050吨,超过限定标准6.0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94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66LE(黄色)鲁QC9D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07 15:26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30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92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92KA(黄色)鲁QM9C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31 18:27经过沂水县高界线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9.150吨,超过限定标准20.1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593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76HX(黄色)鲁QK8T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24 01:01经过沂水高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北往南,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880吨,超过限定标准1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12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6日 13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297FJ(黄色)/鲁Q6SF6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翟耐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297FJ(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6SF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玉坤,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到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经沂蒙交通在线查询鲁Q297FJ(黄色)无道路运输信息,该挂车鲁Q6SF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到2023年9月4日。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500元,是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8500078,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91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92KA(黄色)鲁QM9C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9-13 11:06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700吨,超过限定标准7.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90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聚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92KA(黄色)鲁QM9C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2-04 10:57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8.750吨,超过限定标准9.7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9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6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28JF(黄色)鲁QE8Y1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刘恩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28JF(黄色)鲁QE8Y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恩田,车载货物为熟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E8Y1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E8Y1挂(黄色)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 0.85米且均已用合页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616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6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70FV(黄色)鲁Q7VD3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神和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0FV(黄色)鲁Q7VD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神和勇,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马站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7VD3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7VD3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83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89 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6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106NL(黄色)/鲁QU6R2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翟耐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106NL(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鲁QU6R2挂(黄色)行驶证所有人为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卫军,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到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王卫军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U6R2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500元,是沂南县国星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42。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88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6 2023-09-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86GZ(黄色)的车辆于2023-09-25 10:02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吨56.450吨,超过限定标准20.4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586 蒙阴聚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5 2023-09-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聚赢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46BK(黄色)鲁Q2L2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5 02:26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150吨,超过限定标准4.1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87 肖永奇 2023-09-25 2023-09-2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5日16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东二环与G342交汇处西北100米发现苏GR8702(黄色)/苏JC317超(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驾驶员肖永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苏GR8702(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肖永奇,苏JC317超(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悬挂的号牌系临时号牌,号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东台市华越物流有限公司,上面标明限定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规定的通行线路行驶,该车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装载的货物为电缆、接地线等物资,从广西运往山东沂水。驾驶员为肖永奇也是苏GR8702(黄色)的车主,从业资格证号;驾驶员肖永奇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苏JC317超(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系临牌,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2000元,是自己的个人所为,车主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85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5 2023-09-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5588(黄色)鲁QX6H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2-2 18时35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350吨,超过限定标准5.3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84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5 2023-09-25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12日,在省厅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105JN(蓝色)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15日9:00,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7号,交通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对鲁Q105JN(蓝色)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车辆鲁Q105JN(蓝色)隶属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101,驾驶员田相乾,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鲁Q105JN(蓝色)于2023年9月12日,在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车上来回接送乘客12人,收取运费1200元,驾驶员为避免在车辆运行压线报警乘客抱怨将动态监控设备电源线拔掉导致车辆运行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83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5 2023-09-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52KX(黄色)鲁QP3B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1 12:57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5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82 蒙阴茂源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5 2023-09-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茂源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31EJ(黄色)鲁Q6VG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19 14:42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45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81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2 2023-09-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87FX(黄色)鲁Q6RB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4 13:59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下行,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50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80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2 2023-09-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87FX(黄色)鲁Q6RB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8-19 14:01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300吨,超过限定标准4.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78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2 2023-09-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87FX(黄色)鲁Q6RB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18 06:17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450吨,超过限定标准8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579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2 2023-09-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共赢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87FX(黄色)鲁Q6RB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8-12 13:42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40吨,超过限定标准4.04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76 蒙阴县运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22 2023-09-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运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06BW(黄色)鲁Q9A8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5-16 12:52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250吨,超过限定标准7.2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77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2 2023-09-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69JM(黄色)鲁Q0QS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14 22:30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74 山东同浩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2 2023-09-2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同浩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07RD(黄色)鲁Q1SE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27 04:07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过限定标准5.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605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2023-09-22 2023-09-27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2 10: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中心医院西路口处发现鲁QD19169(渐变绿)众泰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赵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利用其构建的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收集发布乘客信息,驾驶员赵峰利用滴滴网络平台约客3单,第一单10时01分12秒,将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莲旺街万客来送往金榜名苑,收费4.3元;第二单10时10分32秒,将乘客从沂水县龙源购物中心送往临沂市中心医院,收费8.18元;第三单10时33分53秒,将乘客从临沂市中心医院-南1门送往山东省沂水县第一中学,订单已取消。车辆鲁QD19169(渐变绿)众泰牌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赵峰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573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1 2023-09-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1 15:1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货车鲁QP578挂(黄色),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P57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刘祥本,车辆鲁QP578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7。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71 山东蒙腾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1 2023-09-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蒙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10PR(黄色)鲁QA8M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7-29 17:09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1.400吨,超过限定标准1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301570 蒙阴聚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1 2023-09-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聚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30KY(黄色)鲁QY7E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9-04 0:08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135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69 山东盈州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1 2023-09-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1 09:4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35PM(黄色)货车,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盈州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6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72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1 2023-09-2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21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388LA(黄色)鲁Q4WG6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高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88LA(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鲁Q4WG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高坤,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道托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4WG6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4WG6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0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68 蒙阴安东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21 2023-09-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21 08:5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29EK鲁QA6C5挂(黄色)货车,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安东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4月30日。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67 临沭县统冠货运有限公司 2023-09-20 2023-09-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沭县统冠货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96GV(黄色)鲁Q1ZY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9-13 03:17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过限定标准4.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66 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9 2023-09-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9 14:5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69KQ鲁QQ6D9挂(黄色)货车,于梁15120617141、杨洪涛15120617066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1月30日。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97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9 2023-09-2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9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133DG(黄色)/鲁Q3KT5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翟耐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133DG(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3KT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隋本凯,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到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经沂蒙交通在线查询该挂车鲁Q3KT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到2023年4月22日。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300元,是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8500078,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99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9 2023-09-2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9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376FS(黄色)/鲁Q0NJ1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翟耐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376FS(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0NJ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蓬涛,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到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经沂蒙交通在线查询该挂车鲁Q0NJ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到2023年9月5日。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300元,是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8500078,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96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9 2023-09-2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9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71ET(黄色)鲁Q1XG3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高华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1ET(黄色)鲁Q1XG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高华先,车载货物为渣土,由莒县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1XG3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1XG3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三侧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65 临沂联正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9 2023-09-1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联正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75RL(黄色)鲁QP7K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12 2:0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250吨,超过限定标准6.2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6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8 2023-09-1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8日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693UF(黄色)/鲁Q7JV9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刘向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693UF(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7JV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向明,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莒县到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向明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7JV9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8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64 临沂天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8 2023-09-1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8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519QG(黄色)鲁QR7J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王维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19QG(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博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QR7J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天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维金,车载货物为渣土,由莒县送往临沂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鲁QR7J7挂加载了7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561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8 2023-09-1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8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727PZ(黄色)/鲁QG0S2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翟耐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727PZ(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山东首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G0S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翟耐成,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莒县到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翟耐成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G0S2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622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09-18 2023-09-28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8 08:5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供的省平台反馈信息,对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车鲁Q091FU(黄色)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邵明友、解则臻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鲁Q091FU(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业户名称为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为刘志亮,从业资格证号码为,调查发现:鲁Q091FU(黄色)于2023年8月26日执行包车客运运输任务往返高速沂源东站至五莲站和2023年8月27日执行包车客运运输任务途经高速杨庄站、乳山东站、南黄站、文登北站、下营站期间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驾驶员承认以上事实,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当事人行为属于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58 蒙阴锦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5 2023-09-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5 14:5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38FZ(黄色)货车,刘楠15120617142、牛庆明1512061708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锦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驶员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2月31日。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56 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5 2023-09-1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5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东二环传宝物流园处发现车辆鲁Q123UY(鲁QW4P9挂),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23U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安程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QW4P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员为姜自伟,车载货物为饼干,由沂水送往东莞,车辆鲁QW4P9挂(黄色)核定平板长度为13.7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车鲁QW4P9挂(黄色)平板实际长度为17.45米,加长3.7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且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54 王立永 2023-09-14 2023-09-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4 17:1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鲁QDP013(蓝色)货车车主咨询车辆年审事宜,执法人员段海波15120617077、王建刚15120617149向王立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立永,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临37132319191,当事人王立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2。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55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09-14 2023-09-15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4 14:5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供的省平台反馈信息,对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客车鲁Q020HC(黄色)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邵明友、解则臻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调查核实中发现:鲁Q020HC(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为李彦太,从业资格证号码为,据调查,鲁Q020HC(黄色)于2023年8月3日,在执行沂水至日照包车客运运输任务期间,07:27:18-08:27:42由临沂至日照和17:35:24-18:35:35日照至临沂时段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驾驶员承认以上事实,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当事人行为属于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52 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4 2023-09-1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4 10: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727QP(黄色)/鲁QW2A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驾驶员赵学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27QP(黄色)/鲁QW2A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载货物为渣土,从安丘送往郯城,驾驶员为赵学磊,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辆鲁Q727QP(黄色)/鲁QW2A7挂(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6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50 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4 2023-09-1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4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院内发现鲁Q026KG(黄色)鲁QR6E7挂(黄色),执法人员马成德15120617131、马爱欣15120617159向林贵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26KG(黄色)鲁QR6E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林贵阳,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郯城,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R6E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4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8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51 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4 2023-09-1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4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177UB(黄色)/鲁QS3E3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杜以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77U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鲁QS3E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郯城途安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杜以壮,车载货物为尾沙,由沂水往郯城,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S3E3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S3E3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0.7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44 山东德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4 2023-09-1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德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36HZ(黄色)鲁QK4Z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13 12:07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1.400吨,超过限定标准2.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43 郯城林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4 2023-09-1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4 08:3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车辆鲁Q3GY5挂,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GY5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郯城林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单顺军,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6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42 山东卡之友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3 2023-09-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3 14:5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90GJ鲁Q1VA8挂(黄色)货车,刘楠15120617142、牛庆明1512061708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卡之友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1月30日。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41 临沂宏典汽贸有限公司 2023-09-13 2023-09-1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3日 09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66DW(黄色)鲁Q7XN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王召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6DW(黄色)/鲁Q7XN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宏典汽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召富,车载货物为尾砂,由莒县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7XN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7XN7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39 临沂万朋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2 2023-09-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万鹏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72FM(黄色)鲁Q07RB1(黄色)的车辆于2023-03-31 00:31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30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37 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2 2023-09-1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2日 12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005AU(黄色)鲁Q8JD8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黄廷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05AU(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盛鑫运输有限公司,鲁Q8JD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黄廷飞,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8JD8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4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8JD8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8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36 临沂精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2 2023-09-1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2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286HU(黄色)/鲁QZ6U2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秦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86HU(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Z6U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秦川,车载货物为沙,由莒县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Z6U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Z6U2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 1.0米且均已用合页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34 蒙阴冠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2 2023-09-1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2 11:0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26HU(黄色)/鲁QF1Q9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26HU(黄色)/鲁QF1Q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冠宇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宋增华,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辆鲁Q226HU(黄色)/鲁QF1Q9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10。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57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2 2023-09-15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10日,在省厅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017PD(蓝色)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12日9:00,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7号,交通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对鲁Q017PD(蓝色)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鲁Q017PD(蓝色)是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095,驾驶员王金良,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鲁Q017PD(蓝色)于2023年9月10日,在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车上来回接送乘客11人,收取运费1100元,驾驶员为避免在车辆运行压线报警乘客抱怨将动态监控设备电源线拔掉导致车辆运行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31 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11 2023-09-1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1 15:02,赵希朋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鲁Q992GZ(黄色)货车脱审事宜,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沂水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人赵希朋,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4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30 山东广鑫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1 2023-09-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广鑫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23KL(黄色)鲁QQ5J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2-13 18:01经过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10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35 刘立华 2023-09-11 2023-09-1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1日 11时44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丰恒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发现货车冀EV5120(黄色),执法人员邵明友15120617120、解则臻15120617110向郭振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冀EV5120(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刘立华,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郭振超,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化肥,所载货物未超出核定栏板高度,由沂水县送往聊城市冠县;车辆冀EV5120(黄色)《道路运输证》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9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三侧利用插接方式加装了0.9米栏板,实际高度为1.8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于2023年09月12日向本机关进行了陈述、申辩, 提出陈述、申辩事由:属于初次违法,已当场予以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请不予处罚,经本机关依法予以审核,决定于已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鉴于其改装使用插接方式活动栏板,查处时货物未超出核定栏板高度,不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且属初次违法并当场予以改正,符合《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序号18所列情形,鉴于已无改正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依法免予处罚。
371323202301527 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1 2023-09-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11日 10时5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257KB(黄色)鲁QP8Q5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吕学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57KB(黄色)鲁QP8Q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吕学昌,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兰山,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P8Q5挂(黄色)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P8Q5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三侧栏板加高了1.0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24 诸城市茂明商贸有限公司 2023-09-11 2023-09-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诸城市茂明商贸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VU1661(黄色)鲁G9N2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30 01:03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25 诸城市茂明商贸有限公司 2023-09-11 2023-09-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诸城市茂明商贸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VU1661(黄色)鲁G9N2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9 23:15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77.250吨,超过限定标准28.2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523 山东承衡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11 2023-09-1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11 10: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39SW(黄色)货车,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承衡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载货物为砂石,从沂水送往蒙阴,驾驶员为公丕华,“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3月。并在2023年3月之前已上线。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26 尹纪文 2023-09-11 2023-09-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3年09月11日 09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359RE(黄色)鲁QC33G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尹成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59RE(黄色)/鲁QC33G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尹纪文,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尹成松,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C33G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C33G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20 沂水众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8 2023-09-0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8 14:2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88JE(黄色)/鲁Q1XX1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段海波15120617077、王建刚1512061714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XX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众安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斌,从业资格证号为,挂车鲁Q1XX1挂(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2月31日。该车于2022年12月10日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21 临沂泽坤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8 2023-09-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8日 11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12NR(黄色)/鲁QZ2R0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马先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12NR(黄色)所有人为临沂鼎鸿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Z2R0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泽坤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马先文,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南送往临朐,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马先文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Z2R0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800元,是临沂泽坤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24,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63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8 2023-09-1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8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267JX(黄色)鲁QC3G2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刘存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67J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润强运输有限公司,鲁QC3G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存录,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道托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C3G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C3G2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三侧加高了0.77米栏板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32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8 2023-09-11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6日上级部门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625BV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8日上午,沂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6号),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战方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鲁Q625BV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车辆鲁Q625BV属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109,驾驶员战方刚,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战方刚在2023年9月6日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接送乘客7 名,收取费用700元,运输途中动态监控系统运行不在线,驾驶员战方刚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28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8 2023-09-11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6日上级部门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561VE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8日上午,沂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6号),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姚同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鲁Q561VE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车辆鲁Q561VE属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109,驾驶员孙照宝,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孙照宝在2023年9月6日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接送乘客7 名,收取费用700元,运输途中动态监控系统运行不在线,驾驶员孙照宝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29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8 2023-09-11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6日,在省厅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U806N(蓝色)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8日9:00,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5号,交通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对鲁QU806N(蓝色)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鲁QU806N(蓝色)是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101,驾驶员黄运起,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鲁QU806N(蓝色)于2023年9月6日,在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车上载乘客6人,收取运费600元,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33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8 2023-09-12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6日,在省厅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7230C(蓝色)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8日9:00,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5号,交通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对鲁Q7230C(蓝色)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鲁Q7230C(蓝色)是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128,驾驶员武光伟,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鲁Q7230C(蓝色)于2023年9月6日,在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车上载乘客6人,收取运费600元,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18 陆云杰 2023-09-07 2023-09-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陆云杰车牌号为鲁Q518KW(黄色)的车辆于2023-02-25 11:25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0.300吨,超过限定标准3.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517 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7 2023-09-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63JT(黄色)鲁QG2Y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15 18:11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1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7 2023-09-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4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252TB(黄色)/鲁Q7AJ3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赵勇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52TB(黄色)所有人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7AJ3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怀强,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头,由临朐送往临沭,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怀强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7AJ3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30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16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7 2023-09-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7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57DJ(黄色)/鲁Q6HB8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李常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957DJ(黄色)/鲁Q6HB8挂(黄色)货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常胜,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头由临朐到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李常胜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6HB8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14 临沂宝能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7 2023-09-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宝能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02KK(黄色)鲁QE7P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01-29 10:02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719吨,超过限定标准4.719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10 蒙阴县锦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6 2023-09-0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6 14:4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52GZ(黄色)/鲁QB0V5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52GZ(黄色)/鲁QB0V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锦鹏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宋增华,从业资格证号为,鲁Q952GZ(黄色)/鲁QB0V5挂(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4。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13 张学全 2023-09-06 2023-09-06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6 14:0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信合家园门口对轿车鲁QR292P(黄色)驾驶员张学全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刘楠15120617142 、牛庆明15120617080向张学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张学全和车中乘客王义菊、刘晓青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2023-09-06 10:00,张学全通过电话联络,与乘客王义菊、刘晓青等四人约好租车事宜,张学全驾驶鲁QR292P(黄色)大通牌小型轿车从临沂载乘客王义菊、刘晓青等四人到沂水,于2023-09-06 14:06到达信合家园门口,收乘客王义菊、刘晓青等四人运费220元。张学全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证据保存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对鲁QR292P(黄色)采取了证据保存措施并当场送达证据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11 梁山诚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6 2023-09-0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6 13: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西外环路中段发现鲁H77M93(黄色)货车,执法人员于梁15120617141、杨洪涛15120617066向驾驶员张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77M93《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诚达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星,从业资格证号为,该车鲁H77M93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6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19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6 2023-09-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6日 13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许家湖后坡发现鲁Q765TT(黄色)鲁Q9ZB5挂(黄色),执法人员牛庆明15120617080、张学斌15120617039向王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65T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超,鲁Q9ZB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是张英志,从业资格证为,鲁Q9ZB5挂(黄色)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该车鲁Q9ZB5挂(黄色)加载了7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509 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3-09-06 2023-09-06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6日 13时00分,接到群众举报鲁BU5326(黄)不按站点停靠载客。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巡查至长安路北段老机床厂,发现鲁BU5326(黄)大客车在路边停放,该车车头朝北,车头处放置营运线路牌,线路牌表明线路青岛至沂水。执法人员杨海永、马强向驾驶员陈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BU5326(黄)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经营范围为市际班车客运,驾驶员为陈杰,从业资格证号为,车上载有两名旅客,现场询问两名旅客乘车情况,陈杰表述二人是从老沂河山庄十字路口处上车,由沂水去往青岛。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07 潘晓良 2023-09-06 2023-09-06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近期接到12345投诉举报:称鲁Q5RA10该车未及时停止计费,多收取费用,于2023-09-06 10:3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沂新中学门口处发现鲁Q5RA10(蓝)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执法人员杨海永、张本利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5RA10(蓝)登记的所有人为潘晓良,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潘晓良利用滴滴网络平台约客4单,第一单是09时16分18秒,将乘客从小龙坎老火锅送往黄泥崖社区北门,收费4.3元;第二单是09时28分34秒,将乘客从交通局信息化中心西南侧送到中国工商银行(沂水北城支行),收费6元;第三单是10时01分46秒,将乘客从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卫生服务站送到临沂市沂水县,收费4.3元;第四单是10时36分40秒,将乘客从沂水中心北门送往百成汇时尚广场(中心街店),收费4.3元。车辆鲁Q5RA10(蓝)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潘晓良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59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6 2023-09-15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6日,在省厅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7UD85(蓝色)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8日9:00,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6号),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对鲁Q7UD85(蓝色)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鲁Q7UD85(蓝色)所有人为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0100305,驾驶员朱敬奎,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鲁Q7UD85(蓝色)于2023年9月6日,在执行沂水至青岛班线运输任务时,车辆来回接送乘客11名,收取运费1100元。因车辆运行压线报警乘客抱怨,驾驶员将动态监控设备电源线拔掉导致车辆运行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12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6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1日在省厅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K276Z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5日上午,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4号,交通执法人员段海波(执法证为15120617077)、王建刚(执法证为15120617149)对鲁QK276Z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驾驶员王金良出示执法证件;鲁QK276Z是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096,驾驶员王金良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鲁QK276Z于2023年9月1日,在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00 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5 14:4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105J/鲁Q5S19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通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2月。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508 临沂起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5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505KL(黄色)/鲁QZ2A9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武善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505KL(黄色)/鲁QZ2A9挂(黄色)货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起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武善法,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日照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武善法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Z2A9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起运运输有限公司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0747。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22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8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8月31日在省厅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017PD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5日10:50,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4号,交通执法人员段海波(执法证为15120617067)、王建刚(执法证为15120617149)对鲁Q017PD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驾驶员孟凡豪出示执法证件;鲁Q017PD是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驾驶员孟凡豪,从业资格证号为;据调查:鲁Q017PD于2023年8月31日,在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01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5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2日上级部门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T38M3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5日上午,沂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5号),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姚同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鲁QT38M3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车辆鲁QT38M3属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102,驾驶员姚同财,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姚同财在2023年9月2日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接送乘客4 名,收取费用400元,运输途中动态监控系统运行不在线,驾驶员姚同财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99 嘉祥县事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5日 10时3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国道G342沂水县许家湖镇东王家庄子村处发现鲁H919S5(黄色)/鲁HA4L5挂(黄色),执法人员邵明友15120617120、解则臻15120617110向田建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919S5(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嘉祥县恒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HA4L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嘉祥县事成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田建立,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炉渣,由莒南县送往蒙阴县;鲁HA4L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原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HA4L5挂(黄色)三侧货厢栏板加装了0.7米活动栏板,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03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5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653FE(黄色)/鲁QS7C8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秦来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3FEJ(黄色)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浩弘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S7C8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秦来友,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秦来友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S7C8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500元,是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0289。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502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5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3日在省厅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105JN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5日上午,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5号,交通执法人员段海波(执法证为15120617067)、王建刚(执法证为15120617149)对鲁Q105JN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鲁Q105JN是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101,驾驶员田相乾,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鲁Q105JN于2023年9月3日,在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动态监控系统车辆运行不在线,车上载乘客6人,收取运费785元,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05 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5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9月2日上级部门对定制客运车辆专项抽查中发现鲁Q558K6动态监测不在线运行。2023年9月5日上午,沂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转办的“关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的抄告函”(沂交运服便字[2023]15号),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姚同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鲁558K6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车辆鲁558K6属于临沂交运集团沂水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3100158,驾驶员马金彪,从业资格证为;据调查,马金彪在2023年9月2日执行沂水至济南班线运输任务时,接送乘客8 名,收取费用840元,运输途中动态监控系统运行不在线,驾驶员姚同财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506 临沂邦硕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5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568AD(黄色)鲁Q6SA0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徐元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68A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Q6SA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邦硕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徐元章,车载货物为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6SA0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鲁Q6SA0挂(黄色)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504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5 2023-09-0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5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533AD(黄色)鲁Q0XT8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文立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3AD(黄色)鲁Q0XT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文立学,车载货物为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0XT8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0XT8挂(黄色)实际栏板高度为1.6米,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0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98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4 2023-09-0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69GV(黄色)/鲁QC6K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1-08 20:22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过限定标准6.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97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4 2023-09-0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80EN(黄色)鲁HD7MO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8 22:13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100吨,超过限定标准6.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96 濉溪县畅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9-04 2023-09-0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4日 11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西外环路与北一环交汇处发现皖F60297(黄色)皖FF120挂(黄色),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向李羿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皖F6029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濉溪县畅安运输有限公司,皖FF12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濉溪县畅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羿光,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玉米,由安徽送往沂水;皖FF120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皖FF120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车辆皖F60297(黄色)皖FF120挂(黄色)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濉溪县畅安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9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4 2023-09-0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9月04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879HJ(黄色)/鲁QG0S2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赵勇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9HJ(黄色)所有人为临沂市帅龙运输有限公司,挂车G0S2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赵勇翔,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赵勇翔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G0S2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5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94 沂水骏祥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1 2023-09-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1 14:3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车辆鲁QB81E挂,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B81E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骏祥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陆现委,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6月29日,驾驶员称该车于2023年7月7日在临沂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已检验,沂水骏祥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93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1 2023-09-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1 10:03,倪继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鲁Q625FT(黄色)/鲁Q6SK0挂(黄色)货车脱审事宜,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人倪继祥,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9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92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9-01 2023-09-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9-01 10: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22FV/鲁Q8SF4挂(黄色)货车,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2FV/鲁Q8SF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9月30日。公司委托王楠前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车辆脱审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77 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9-1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7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79AW(黄色)鲁Q4QG9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张海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9A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鲁Q4QG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经 营范围均为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海军,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4QG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 1.2米且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7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9-22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7 09: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中心街新麦客披萨(北关店)发现鲁QD19575(渐变绿)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利用其构建的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收集发布乘客信息,驾驶员赵德波利用滴滴网络平台于09时10分16秒将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阳光100小区送往沂水新麦客披萨(北关店),收费4.3元;车辆鲁QD19575(渐变绿)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赵德波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287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2023-07-19 2023-09-22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19 09: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长安路与健康路交汇处发现鲁QDL6271(渐变绿)荣威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刘景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07-19 ,利用其构建的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收集发布乘客信息,指派鲁QDL6271(渐变绿)荣威牌小型轿车于09时23分17秒将乘客从新城沟村-公交站送往沂水金玉宾馆,收费20.29元;车辆鲁QDL6271(渐变绿)荣威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刘景升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575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2023-07-06 2023-09-22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06 09:4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沂蒙山路万德广场门口处发现鲁QDS2889(渐变绿)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李丙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驾驶员李丙男利用滴滴花小猪网络平台约客1单,09时13分23秒,将乘客从黄山广场送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银座商城1楼银座超市(沂水店),收费11.44元;车辆鲁QDS2889(渐变绿)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李丙男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135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2023-06-13 2023-09-01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3 09:3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正阳路县医院北门门口处发现鲁QD09616(渐变绿)北京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王超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驾驶员王超文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于09时24分19秒,将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送到家家悦(沂水人民广场店),收费4.40元;车辆鲁QD09616(渐变绿)北京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王超文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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