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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8.1-8.31)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3-000010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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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8.1-8.31)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主要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301491 临沂鑫坤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31 2023-08-3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鑫坤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88FH(黄色)鲁Q3NL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13 13:56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90 王树军 2023-08-31 2023-08-3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31 14:3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98MB(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王维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98MB(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树军,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维山, 鲁Q598MB“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至2023年6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89 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31 2023-08-3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31 10:45,武玉富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鲁Q695AU(黄色)货车脱审事宜,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楠15120617142、牛庆明1512061708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695AU(黄色)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武玉富,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4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85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30 2023-08-3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30 14:2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59LC(黄色)货车,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8月31日。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86 山东润道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30 2023-08-3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30 14:2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158UB(黄色)货车,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润道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5月。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87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30 2023-08-3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30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506EM(黄色)/鲁Q7ZB9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王文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06EM(黄色)/鲁Q7ZB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文科,车载货物为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7ZB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7ZB9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 1.09米且均已用合页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84 蒙阴强宇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30 2023-08-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车牌号为鲁Q835FE(黄色)的车辆于2023-08-18 12:4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00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83 蒙阴强宇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30 2023-08-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强宇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35FE(黄色)的车辆于2023-8-20 12:55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900吨,超过限定标准8.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481 蒙阴瑞海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9 15:1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78KB(黄色)/鲁QU5Z6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78KB(黄色)/鲁QU5Z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瑞海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宋增光,身份证号为,鲁Q578KB(黄色) 《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2-28 ,鲁QU5Z6挂(黄色) 《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3-31。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80 蒙阴县仟宇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仟宇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30KX(黄色)鲁QE7F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1 16:04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05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79 蒙阴县航峻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航峻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36FW(黄色)鲁Q6RW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3-31 4:23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78 蒙阴捷胜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捷胜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07KX(黄色)鲁QF1S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7-7 4:00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8.400吨,超过限定标准9.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76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07KX(黄色)鲁QF1S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08-06 04:33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77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76KX(黄色)的车辆于2021-10-28 23:30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82 莒县程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9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长深高速四十里出口处发现车辆鲁L89532(鲁LTB38挂),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89532(鲁LTB38挂)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程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孙启东,由东向西行驶,鲁LTB38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LTB38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07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车辆鲁L89532(鲁LTB38挂)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莒县程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73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79HR(黄色)鲁QG3H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1-29 16:5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300吨,超过限定标准6.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72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79HR(黄色)鲁QG3H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1-30 13:06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20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71 山东鸿财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9 2023-08-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9 08: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99KR(黄色)货车,鞠凯华15120617156、于梁1512061714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鸿财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5月。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70 沂水县星门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8日 17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东二环与许后路十字路口南300米处发现车辆鲁Q583JA(黄色),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83JA(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星门物流有限公司,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栏板货车,驾驶员刘纪东,车载货物为鸡粪,由北往南行驶,车辆登记证书载明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加高1.7米活动栏杆,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沂水县星门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68 临沂长奕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长奕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72EA/鲁Q0Y9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24 12:21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550吨,超过限定标准5.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69 临沂长奕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长奕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72EA(黄色)/鲁Q0Y91挂的车辆于2023-08-11 12:21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67 临沂恒甯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恒甯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68EH(黄色)/鲁QU5V1挂的车辆于2023-8-2 16:18分经过东外环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260吨,超过限定标准6.26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65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8 11:3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75HK(黄色)货车,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5HK(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聂群,从业资格证号为,鲁Q975HK(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6。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66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8日 11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861KP(黄色)鲁QE4F5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于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1KP(黄色)/鲁QE4F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于豹,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E4F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3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E4F5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7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64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8 11:0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78LC(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证人聂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78LC《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人为聂群,鲁Q678LC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5月,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63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8 10:5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82HA(黄色)货车,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82HA(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聂群,从业资格证号为,鲁Q782HA(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6。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62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8 09:5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30KE(黄色)货车,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30KE(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聂群,从业资格证号为,鲁Q730KE(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5。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61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8 09:1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ZC4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ZC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孙现营,从业资格证号为,鲁Q0ZC4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6。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74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8 09: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71EM(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1EM《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载货物为渣土,从沂水送往临沂,驾驶员为姜镯,从业资格证号为,该车鲁Q871EM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8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75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8 2023-08-2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8日 09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71EM(黄色)/鲁Q1SZ5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姜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1EM(黄色)所有人为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1SZ5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姜镯,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姜镯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1SZ5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800元,是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850117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58 山东首途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4 2023-08-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首途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12HG(黄色)/鲁QF1U3挂的车辆于2022-02-16 22:36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3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59 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4 2023-08-2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4日 11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695KP(黄色)鲁Q0YX3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杜元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95K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0YX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杜元法,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0YX3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0YX3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0.9米活动栏板,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60 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4 2023-08-2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4日 11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376GW(黄色)鲁QH72V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于克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6GW(黄色)/鲁QH72V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于克洋,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H72V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2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H72V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0.6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57 莒南县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4 2023-08-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莒南县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3BE/鲁QJ10S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1-25 21:00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超过限定标准5.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56 莒南县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4 2023-08-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莒南县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3BE(黄色)/鲁QJ10S挂的车辆于2022-02-05 21:33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75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55 莒南县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4 2023-08-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莒南县烽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3BE/鲁QJ10S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2-18 20:41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000吨,超过限定标准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54 沂水县焦玉利道路货物运输队 2023-08-24 2023-08-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焦玉利道路货物运输队车牌号为鲁Q597MT(黄色)/鲁QZ860挂的车辆于2022-12-07 10:58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53 临沂文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4 2023-08-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文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72HD/鲁QP5U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7 23:14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390吨,超过限定标准6.39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52 山东九州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3日 17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兖石路与许后路交汇处发现鲁L90507(黄色)鲁LAJ57挂(黄色),执法人员牛庆明15120617080、张学斌15120617039向王伟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90507(黄色)鲁LAJ5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九州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LAJ5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九州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王伟平,车载货物为废纸,由日照送往沂水县,运费1000元。鲁LAJ5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是重型自卸半挂车,为了便于拉货,自行将挂车左侧、右侧、后侧货厢栏板进行了拆除,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51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22SU/鲁QW7L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19 4:2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900吨,超过限定标准6.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49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08MS/鲁QT7F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13 03:38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3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50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22SU(黄色)/鲁QW7L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23 16:45经过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35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48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08MS/鲁QT7F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20 02:1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超过限定标准5.2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47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08MS/鲁QT7F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15 03:2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350吨,超过限定标准6.3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46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08MS/T7F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06 00:07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800吨,超过限定标准8.8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445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28KP/鲁QL2A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13 04:19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650吨,超过限定标准4.6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44 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28RL(黄色)/鲁QV1G3挂的车辆于2021-08-03 12:48经过S233gn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511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43 山东万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3 2023-08-2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3 08:5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26QS/鲁QL2H4挂(黄色)货车,杨海永15120617067、马强15120617196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万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身份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9月。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42 沂南县隆贸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2 2023-08-2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2日 12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182BG(黄色)/鲁QD41P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杨宝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82BG(黄色)所有人为沂南县隆贸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D41P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沂南县隆贸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张志成,车载货物石子,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张志成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D41P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该次运输运费约为1800元,是沂南县隆贸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是371321201631。该公司鲁QD41P挂(黄色)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此项违章于2023年7月31日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40 张永录 2023-08-22 2023-08-22 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2日11: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时发现鲁L29557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和马成德向驾驶员张永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29557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日照佳吉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永录,驾驶证号码,车载货物为矿粉,从沂水送到胶州,张永录当场提供的本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号为,经查实,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05月20日,属失效证件。张永录对此表示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罚款贰佰元整
371323202301441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2 2023-08-2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2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883DD(黄色)/鲁QF8R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刘德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3DD(黄色)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挂车鲁QF6J7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德利,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沙,由安丘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德利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F8R7(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5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39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2 2023-08-2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2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985QV(黄色)/鲁QF6J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驾驶员曹吉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85QV(黄色)所有人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挂车鲁QF6J7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曹吉祥,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安丘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曹吉祥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F6J7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8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37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22 2023-08-2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2 09:4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99HZ(黄色)货车,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99HZ(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6月。公司法人聂群,前来处理车辆道路运输证脱审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36 蒙阴县通兴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21 2023-08-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21 15:1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30KP(黄色)/鲁QM9T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健15120617035、赵生成1512061715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30KP(黄色)/鲁QM9T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通兴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鲁Q830KP(黄色)/鲁QM9T7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2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34 蒙阴源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3-08-21 2023-08-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源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鲁Q7309J(黄色)的车辆于2023-03-03 21:57经过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吨,超过限定标准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33 蒙阴源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3-08-21 2023-08-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源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鲁Q7309J(黄色)的车辆于2023-02-18 22:31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0.350吨,超过限定标准3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31 临沂市宇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8 2023-08-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宇顺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05TU(黄色)的车辆于2022-11-8 20:42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5.500吨,超过限定标准8.5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432 高安存 2023-08-18 2023-08-1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8日 10时5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035BA(黄色)鲁QC7M8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高安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35BA(黄色)/鲁QC7M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高安存,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高安存,车载货物为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C7M8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C7M8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30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8 2023-08-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81LT(黄色)/鲁QG1A7挂的车辆于2022-12-2 19:55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3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29 沂水正佳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8 2023-08-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正佳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38SJ(黄色)/鲁QQ9C0挂的车辆于2023-03-08 09:27经过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8吨,超过限定标准9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27 蒙阴中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7 2023-08-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7 11:2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86EM(黄色)/鲁Q7RW0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86EM(黄色)/鲁Q7RW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中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杨智伟,鲁Q286EM(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10月31日,鲁Q7RW0挂(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年08月31日。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24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7 2023-08-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7 10:52,倪继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鲁Q282AH(黄色)/鲁QG7R7挂(黄色)货车脱审违章,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鲁Q282AH(黄色)/鲁QG7R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7月。倪继祥受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处理车辆脱审违章,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26 莒南中晟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7 2023-08-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7日 10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东二环航冠食品厂处发现车辆鲁Q616LH(鲁QZ1P0挂),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16LH(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跃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QZ1P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南中晟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类型是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庄成龙, 由南向北行驶,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鲁QZ1P0挂加载了7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423 蒙阴县风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7 2023-08-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7 10:0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Q5K9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Q5K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风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鲁QQ5K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9月30日。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22 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7 2023-08-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7 09: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39JS(黄色)/鲁QK0H0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39JS(黄色)/鲁QK0H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鼎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鲁Q039JS(黄色)/鲁QK0H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25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08-17 2023-08-17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8月14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沂水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鲁Q669tw涉嫌包车牌违规情况的抄告函。执法人员刘楠、牛庆明根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到沂水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调查:车辆鲁Q669TW道路运输证号是临371323100169,登记业户名称是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车籍所在地为沂水县长安路北段。包车合同显示车辆鲁Q669TW期限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0日,起讫地临沂-五台山,途径兰陵、南京、济南、石家庄、阳泉、太原,行车轨迹显示车辆鲁Q669TW7月6日-7号实际运行区域为兰陵、南京、淮安、盐城、泰州、临沂 、 济南 、石家庄、 阳泉 、太原。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友对违法事实予以现场确认。附证据鲁Q669tw 7月6-7-7日行驶轨迹等。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但未增收包车费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20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7 2023-08-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7 09:2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58FJ(黄色)/鲁Q8RL6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58FJ(黄色)/鲁Q8RL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鲁Q258FJ(黄色)/鲁Q8RL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8月31日。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21 蒙阴诚益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7 2023-08-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7 08:5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06HK(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06HK(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诚益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19 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6 2023-08-1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6日 18时0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东二环与许后路交汇处发现鲁Q913RX(鲁Q630A挂),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13RX(鲁Q630A挂)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王生伟,由南向北行驶,车辆鲁Q630A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核定平板宽度为2.8米,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车辆鲁Q630A挂平板实际宽度为3米,加宽0.2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临沂市顺驰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28 沂水正佳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6 2023-08-1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正佳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38SJ(黄色)/鲁QQ9C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22 01:23经过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15 临沂金运昶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6 2023-08-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金运昶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56GU(黄色)鲁Q2SA8挂的车辆于2023-7-31 13:40分经过高界线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690吨,超过限定标准5.69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417 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6 2023-08-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53LJ(黄色)/鲁QD1G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7 18:16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北向南,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吨,超过限定标准1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11 张运动 2023-08-16 2023-08-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6日 11时49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富官庄镇鑫和现代农业产业园门口发现鲁GW3571(黄色)鲁G55Y2挂(黄色),执法人员段海波15120617077、王建刚15120617149向张运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GW3571(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张运动,鲁G55Y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张运动,驾驶员张运动,车载货物为玉米且渣,由莒县送往寿光,鲁G55Y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G55Y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16 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6 2023-08-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6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312FT(黄色)鲁Q2QG7挂(黄色),执法人员马爱欣15120617159、马成德15120617131向赵宝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12FT(黄色)鲁Q2QG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驰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宝明,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杨庄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2QG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2QG7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13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6 2023-08-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6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059GE(黄色)鲁Q5XR2挂(黄色),执法人员马成德15120617131、马爱欣15120617159向赵昶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59GE(黄色)道鲁Q5XR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赵昶羲,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杨庄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5XR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5XR2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1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12 枣庄中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6 2023-08-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6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276JW(黄色)鲁DEX6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郭宝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76J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DEX6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中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郭宝功,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DEX6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4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DEX67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8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18 枣庄中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6 2023-08-1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6 09: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DEX6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驾驶员郭宝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EX67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枣庄中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载货物为渣土,从沂水送往临沂,驾驶员为郭宝功,从业资格证号, 车辆鲁DEX67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5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408 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5 2023-08-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88NX(黄色)/鲁QB4L6挂的车辆于2023-1-6 17:0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5.850吨,超过限定标准16.8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捌仟元整
371323202301406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5 2023-08-1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5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院内发现鲁Q871EM(黄色)鲁Q1SZ5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杨同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71EM(黄色)鲁Q1SZ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杨同辉,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道托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1SZ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1SZ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07 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5 2023-08-1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5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380RY(黄色)鲁QE91B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孙永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80RY(黄色)/鲁QE91B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南县源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孙永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E91B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E91B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1.2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该车于2023年7月6日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409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5 2023-08-1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5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232CA(黄色)鲁Q3HA1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张金鑫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32CA(黄色)/鲁Q3HA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金鑫,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3HA1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3HA1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永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05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4 2023-08-1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4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果四路发现鲁DK2607(黄色),执法人员刘楠、张学斌向驾驶员赵玉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K2607(黄色)所有人为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赵玉龙,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沙,由莒县果庄送往莒县二十里,驶员赵玉龙当场无法提供出车辆鲁DK2607(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400元,是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0402009011。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14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4 2023-08-1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4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501BP(黄色)/鲁Q0JS6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徐从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01B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程安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鲁Q0JS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徐从亮,车载货物为尾沙,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0JS6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0JS6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1.1 米且均已用合页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403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4 2023-08-1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35HX(黄色)/鲁QE3M9挂的车辆于2022-6-6 1:00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04 沂水县鑫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3-08-14 2023-08-1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8月7日接群众举报,沂水县鑫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车涉嫌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2023年8月14日8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在沂水县鑫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向法人王振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现场查实,教练车鲁Q8847学(黄)驾驶员周生欣,在培训学员过程中存在轨迹位置不同,以达到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目的。沂水县鑫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王振艳对此事实确实无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证明材料依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402 临沂市金陆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1 2023-08-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金陆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61GY/鲁Q9TY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10 13:30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440吨,超过限定标准4.44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00 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1 2023-08-1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50HT/鲁QM8X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8-30 06:15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500吨,超过限定标准6.5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99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1 2023-08-1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3-08-11 14:3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118SL(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5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98 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1 2023-08-1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1 14:3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03JR(黄色)/鲁QE4L2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03JR(黄色)/鲁QE4L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瀚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703JR(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3月31日,鲁QE4L2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0月31日。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97 李成焕 2023-08-11 2023-08-11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1 09:3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商业宾馆处发现鲁Q3G08L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3G08L登记的所有人为李成焕,驾驶员为李成焕,检查时正利用麦田来了网络平台约客从商业宾馆送至沂水县人才交流中心,因被检查取消该订单;李成焕麦田来了司机端我的订单显示已完成3单:第一单08时43分25秒,将乘客从临沂市中心医院南一门送往青援.北方明珠-4号门,已支付5.44元;第二单08时59分03秒,将乘客从青援.北方明珠东门送往沂水车辆管理所,已支付9.36元;第三单09时19分20秒,将乘客从沂水中旺冷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往沂水县铭泽驾校,已支付9.99元;李成焕无法当场提供出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陈述驾驶的鲁Q3G08L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94 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1 2023-08-1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1 08:5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02DX/鲁Q4MM8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上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393 临沂市庆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0 2023-08-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庆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97HN(黄色)/鲁QC16F挂的车辆于2023-8-7 5:49分经过克黄线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北往南,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1.200吨,超过限定标准2.2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90 蒙阴县旭诚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0 2023-08-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0 15:0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73HQ鲁QS5P0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旭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391 蒙阴瑞海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0 2023-08-1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10 14:5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455AM(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瑞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01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10 2023-08-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0日 14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泰薛璐马站镇郭家湖村东发现鲁Q179JJ(黄色)鲁QM8C2挂(黄色),执法人员段海波15120617077、王建刚15120617149向张秀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79J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正耀物流有限公司,鲁QM8C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秀军,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杨庄镇送往临沂罗庄区;鲁QM8C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40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M8C2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8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8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0 2023-08-1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0日 10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71ET(黄色)鲁QB2D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杨汝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1E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B2D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杨汝宝,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渣土,由莒县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B2D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4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B2D7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0.8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89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10 2023-08-1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0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28JW(黄色)鲁Q1XG3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杨同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28J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1XG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杨同辉,车载货物为渣土,由莒县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1XG3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挂车鲁Q1XG3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两侧加高了 0.9米且均已用插销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96 梁山李永路道路货物运输部 2023-08-10 2023-08-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0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H562V8(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刘宗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562V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李永路道路货物运输部,驾驶员刘宗辉,车载货物为石头,由崔家峪送往高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H562V8(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9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4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95 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 2023-08-10 2023-08-11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10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H695Q7(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郭庆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695Q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郭庆虎,车载货物为石头,由沂水崔家峪送往沂水高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7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货厢栏板加高了0.2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87 临沂市兰山区顺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9 2023-08-0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9日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351UQ(黄色)/鲁QX7L7挂(黄色),执法人员马成德、马爱欣向驾驶员刘存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51UQ(黄色)所有人为临沂市慧泽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X7L7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 临沂市兰山区顺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存杰,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存杰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X7L7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800元,是临沂市兰山区顺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0254,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84 临沂宝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9 2023-08-0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9 09: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BK11挂(黄色)货车,杨海永15120617067、马强15120617196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BK1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宝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未载货物,从临沂到寿光装运大棚保温棉,驾驶员为宋业良,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至2022年12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86 临沂泽坤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9 2023-08-09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9日 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333KN(黄色)/鲁QZ2R0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谷兴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33KN(黄色)所有人为临沂久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Z2R0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泽坤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谷兴利,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石子,由临朐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谷兴利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Z2R0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泽坤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1206024,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85 临沂宝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9 2023-08-09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9日 09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东外环路山东石化加油站南200米发现鲁Q519EW(黄色)鲁QBK11挂(黄色),自南往北行驶,执法人员杨海永15120617067、马强15120617196向宋业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19E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QBK1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宝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宋业良,车未载货物,去寿光装大棚保温被的路上;鲁QBK11挂(黄色)低平板道路运输证上核定宽度为2.7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BK11挂(黄色)低平板实际宽度为3.0米,与车辆 营运证标注的宽度数据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82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8 2023-08-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02CC(黄色)/鲁Q5SA6挂的车辆于2022-01-07 04:17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过限定标准4.9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381 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8 2023-08-0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8 14:5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69JD(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5月。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79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8 2023-08-0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8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790DM(黄色)鲁QP377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候平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90DM(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鲁QP37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候平华,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杨庄送往临沂兰山,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P37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1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P377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5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80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8 2023-08-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8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523FG(黄色)/鲁Q4MF5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陈新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23FG(黄色)所有人为临沂明轩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4MF5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陈新军,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陈新军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4MF5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7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83 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8 2023-08-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8日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129QF(黄色)/鲁QG8W6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胡富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29QF(黄色)所有人为蒙阴县凌众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G8W6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吕太磊,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吕太磊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G8W6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鲁QG8W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800元,是蒙阴安成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850109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75 沂水锦辉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8-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7 16:1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NZ0挂(黄色)重型普通半挂车,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锦辉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托人为马传峰,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374 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8-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56LK/鲁QK9M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8-01 21:30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060吨,超过限定标准5.06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373 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8-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7 12: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W19挂(黄色)货车,杨海永15120617067、马强15120617196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W1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未载货物,从临沂到沂源装载保温棉送往浙江,驾驶员为周振锋,从业资格证号为,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至2022年9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78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8-2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7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296KW(黄色)鲁Q2CT4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高兴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96KW(黄色)/鲁Q2CT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高兴利,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2CT4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2CT4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属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高兴利于2023年8月28日提出该违法行为已由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处罚的申辩意见,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应处5000元罚款,鉴于该违法行为已由沂水县交警大队处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371323202301376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8-2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7日 10时3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207EM(黄色)鲁Q2VV4挂(黄色),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张文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07EM(黄色)/鲁Q2VV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文奇,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2VV4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2VV4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95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属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张文奇于2023年8月28日提出该违法行为已由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处罚的申辩意见,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应处5000元罚款,鉴于该违法行为已由沂水县交警大队处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371323202301367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8-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18CA(黄色)/鲁LRU16挂的车辆于2022-12-8 23:26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200吨,超过限定标准6.2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72 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8-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7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西外环与双马路交界南100米发现鲁Q375LJ(黄色)鲁Q5W19挂(黄色),执法人员杨海永15120617067、马强15120617196向周振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5L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鲁Q5W1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振锋,车未载货物,去沂源诚信货运装载保温棉送往浙江;鲁Q5W19挂(黄色)低半挂车核定宽度是2.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5W19挂(黄色)低半挂车加宽了0.2米且均已焊接固定,实际宽度为3.0米,与车辆 营运证标注的宽度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68 临沂金三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8-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7 09:5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67HK(黄色)/鲁Q0YG1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67HK(黄色)/鲁Q0YG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三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67HK(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09,鲁Q0YG1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04。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71 安丘麟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7 2023-08-07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7日 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725ME(黄色)/鲁V099W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民向驾驶员胡富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25ME(黄色)(黄色)所有人为李长兴,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V099W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安丘麟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长兴,从业资格证号为,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李长兴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V099W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000元,是安丘麟顺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0784012697,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69 赵德波 2023-08-07 2023-08-07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7 09: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中心街新麦客披萨(北关店)处发现鲁QD19575(渐变绿)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赵德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D19575登记的所有人为张纪艳,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赵德波利用滴滴网络平台约客2单,第一单08时34分51秒,将乘客从长安饭店送往青援.北方明珠,收费7.16元;第二单09时10分16秒,将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送往沂水新麦客披萨(北关店),收费4.3元;车辆鲁QD19575(渐变绿)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赵德波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65 临沂聚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4 2023-08-0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4日 12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院内发现鲁Q623HW(黄色)鲁Q3CC7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武新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3H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3CC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聚鑫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武新亮,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3CC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3CC7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三侧栏板加高了0.9米且均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66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4 2023-08-04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4日 12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160UP(黄色)/鲁QS7C8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吕怀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0UP(黄色)所有人为孙涛,挂车鲁QS7C8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吕怀勇,车载货物渣土,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吕怀勇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S7C8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800元,是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01290289。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62 蒙阴恒益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4 2023-08-0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恒益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13GH(黄色)/鲁HM7Y0挂的车辆于2023-2-28 19:18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350吨,超过限定标准7.3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363 蒙阴恒益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4 2023-08-0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恒益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13GH(黄色)/鲁HM7Y0挂的车辆于2022-09-10 01:30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8.600吨,超过限定标准9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364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08-04 2023-08-08 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8月4日上午8:3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沂水出口处,对大型普通客车鲁VX7076(黄色)驾驶员于治政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刘楠15120617142、牛庆明15120617080向于治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于治政、随车导游张雯佳和车上的乘客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鲁VX7076(黄色)行车证登记所有人为昌邑市平安街凯行汽车租赁服务部,使用性质为租赁,核定载人数37人,驾驶员于治政,2023年8月5日于治政替班,从潍坊上车三十五人,在8点35分到达沂水县长深高速沂水出口,经对该车司机于治政和导游张雯佳分别调查,车上乘客是一个单位,该车属于单位包车。但司机于治政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执法人员对鲁VX7076(黄色)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后续调查,本次运输行为是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排,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70013000007)。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未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61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3 2023-08-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50CP(黄色)/鲁Q9S89挂的车辆于2022-5-31 2:38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360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3 2023-08-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88CB/鲁Q7BG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31 02:36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100吨,超过限定标准4.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359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3 2023-08-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99AV(黄色)/鲁Q7S11挂的车辆于2021-12-4 20:27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358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3 2023-08-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79BD(黄色)/鲁Q15S7挂的车辆于2021-11-23 20:14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357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3 2023-08-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25LH/鲁Q3RW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1-23 19:09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356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3 2023-08-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66FB(黄色)/鲁QM7W4挂的车辆于2022-10-19 17:43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9.550吨,超过限定标准20.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355 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3 2023-08-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46CY(黄色)的车辆于2021-05-21 22:01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5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5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54 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3 2023-08-0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货运帮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46CY(黄色)的车辆于2021-7-12 22:22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700吨,超过限定标准8.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353 临沭县统一货运有限公司 2023-08-02 2023-08-0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2日 16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东二环与许后路交汇处发现车辆鲁Q567JN(鲁Q9F72挂),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67JN(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郯城瑞鑫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Q9F7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沭县统一货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核定车辆类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员王宗宇,由南向北行驶,车辆鲁Q9F72挂(黄色)核定平板宽度为2.8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实际平板宽度为3米,加宽0.2米。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临沭县统一货运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车辆鲁Q567JN(鲁Q9F72挂)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52 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2 2023-08-0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15:0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50KR(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3。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351 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2 2023-08-0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14:5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50GC(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鹏宇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3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350 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2 2023-08-0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2 14:4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95EZ(黄色)/鲁Q3UC5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95EZ(黄色)/鲁Q3UC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鲁Q395EZ(黄色)/鲁Q3UC5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3月31日。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34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2 2023-08-0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2日 12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Q389GE(黄色)/鲁QD1Q6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胡富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89GE(黄色)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D1Q6挂(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胡富翔,从业资格证号,车载货物为小石子,由临朐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胡富翔当场无法提供出挂车鲁QD1Q6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6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46 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2 2023-08-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85LB(黄色)的车辆于2022-9-20 13:28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75.850吨,超过限定标准39.8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347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2 2023-08-0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2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050KR(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驾驶员王克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50KR(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克京,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源送往沂水,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1.95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为多拉货物货厢三侧栏板加高了0.45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49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2 2023-08-0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2日 09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DD8011(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刘元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D8011(黄色)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元宝,车载货物渣土,由沂水姚店子送往沂水院东头,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元宝当场无法提供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500元,是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37040200901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45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1 2023-08-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35SC(黄色)的车辆于2022-12-28 16:46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5.300吨,超过限定标准9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344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1 2023-08-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亨利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5FZ(黄色)/鲁Q3QE6挂的车辆于2022-04-26 01:03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3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438 郯城永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8-01 2023-08-2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8月01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010KD(黄色)鲁Q3ZU5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田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10K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郯城永鑫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3ZU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郯城永鑫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田彬,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道托镇送往沂水许家湖镇,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3ZU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3ZU5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三侧加高了0.7 米活动栏板,改变了车辆的承载重量,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343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2023-08-01 2023-08-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8-01 08:4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62AC(黄色)货车,杨海永15120617067、马强15120617196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未载货物,驾驶员为张在强,从业资格证号,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至2023年6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392 蒙阴翔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7-13 2023-08-1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翔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08GC(黄色)/鲁Q8RD3挂的车辆于2023-4-8 11:13分经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9.200吨,超过限定标准20.2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246 孙香富 2023-07-09 2023-08-08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7-09 08:1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沂水县群星家园门口附近对轿车鲁DK3966(黄色)依维柯牌驾驶员孙香富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安玉华15120617031 、刘东升15120617008向孙香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该车行车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市中区鑫桂旧机动车行,实际所有人为孙香富。经查,2023-07-09 07:00左右,孙香富通过邻居田进18315620960进行电话联络,与乘客顾学锋、石岩、张秀军、于永胜约好租车事宜,孙香富驾驶鲁DK3966(黄色)依维柯牌小型轿车从沂水载乘客顾学锋、石岩、张秀军、于永胜到天津,于2023-07-09 下午到达天津,到达天津后收每名乘客运费150元。孙香富提供不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应处以叁万元罚款,鉴于当事人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核载人数8-19人,实际载客人数不超过5人,决定给予当事人壹万元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初次违法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410 沂水德正物流有限公司 2023-03-03 2023-08-1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3月03日 09时3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南外环南王庄大桥东100米路北处时,发现鲁Q323QY(黄色)/鲁QR4V5挂(黄色)货车,段海波和王建刚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德正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谭秀华,从业资格证号码,车载货物为砂石,由沂水送往临沂,货物明显超出车栏板且未采取加盖篷布等防护措施。执法人员对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368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2-09-06 2023-08-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59KS(黄色)的车辆于2021-11-03 19:02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6.2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2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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