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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6.1-6.30)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3-000007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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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6.1-6.30)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主要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301199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30 2023-06-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保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50AD(黄色)的车辆于2022-03-08   19:37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28.700吨,超过限定标准1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97 临沂顺得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30 2023-06-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顺得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27LJ(黄色)的车辆于2022-12-10   14:28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3.650吨,超过限定标准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96 临沂顺得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30 2023-06-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顺得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27LJ(黄色)的车辆于2022-11-19   08:58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0.30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94 蒙阴百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30 2023-06-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百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79JL/鲁QG5N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9-02   02:4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800吨,超过限定标准8.8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193 蒙阴百晏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30 2023-06-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百晏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80KT/鲁QB12L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1-24   01:14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450吨,超过限定标准4.4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92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30 2023-06-3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79PK(黄色)/鲁QP7SO挂的车辆2021-11-6    7:09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吨,超过限定标准4.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91 山东德义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9 2023-06-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德义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38EQ/鲁Q1SE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9-10   11:43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6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6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90 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9 2023-06-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9   14:4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101FJ鲁Q8RX4挂(黄色)货车,鞠凯华15120617156、于梁1512061714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6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88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9 2023-06-2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65AW(黄色)的车辆于2022-05-20   11:2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0.250吨,超过限定标准4.2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85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06-27 2023-06-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7   10:3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9907(黄色)客车,执法人员刘楠15120617142、牛庆明15120617080向当事人武传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9907《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公司法人为武传华,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3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明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184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7 2023-06-2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90UU(黄色)的车辆于2023-05-01   16:17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6.0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82 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6 2023-06-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驰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32HJ(黄色)的车辆于2022-09-09   16:4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1.8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81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6 2023-06-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旭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63RV(黄色)/鲁QS9B6挂的车辆于2023-3-1   5;09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80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6 2023-06-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59LC(黄色)/鲁QQ1P3挂的车辆于2021-09-27   13:14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60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79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6 2023-06-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17EF(黄色)/鲁Q1TU5挂的车辆于2021-09-20   21:03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78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6 2023-06-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88LJ(黄色)/鲁QB8R2挂的车辆于2022-3-14   23:10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77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6 2023-06-2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88LJ(黄色)/鲁QB8R2挂的车辆于2023-3-1   18:3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过限定标准5.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76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5 2023-06-25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25日   11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泰薛路东西沟村路段发现鲁Q160UP(黄色)鲁Q3XU4挂(黄色),执法人员鞠凯华15120617156、杨洪涛15120617066向吕怀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0U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孙涛,鲁Q3XU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吕怀勇,鲁Q3XU4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3XU4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0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75 临沂腾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5 2023-06-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腾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32KH(黄色)/鲁Q0JJ5挂的车辆于2022-11-09   20:24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700吨,超过限定标准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73 临沂盛蒙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5 2023-06-2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5   10:3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03JA(黄色)/鲁QS8M6挂货车,执法人员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受委托人宋增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03JA(黄色)/鲁QS8M6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盛蒙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为宋增光,   车辆鲁Q003JA(黄色)/鲁QS8M6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3月31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证据为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71 蒙阴泰佳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5 2023-06-2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5   10:2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57KV(黄色)/鲁QE5B8挂货车,执法人员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受委托人宋增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57KV(黄色)/鲁QE5B8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泰佳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为宋增光,   车辆鲁Q357KV(黄色)/鲁QE5B8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6月30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证据为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69 东营鑫通源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5 2023-06-25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25日   10时0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长深高速高桥出口发现车辆鲁EH2763(鲁EBV21挂黄色),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车辆鲁EH2763(鲁EBV21挂)道路运输证核定业户名称为东营鑫通源运输有限公司,核定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驾驶员为王万强,押运员为高建朋,车载货物为柴油,由东营运往安徽,经现场检查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该次危险货物运单,经询问驾驶员得知,此次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未按照规定报备并上报东营鑫通源运输有限公司审批,东营鑫通源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东营鑫通源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对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72 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5 2023-06-25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25日   09时47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高桥镇长深高速沂水北出口发现豫CN8998(黄色)/豫CYZ11挂(黄色),执法人员段海波15120617077、王建刚1512061714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豫CN8998(黄色)/豫CYZ1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核定业户名称为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豫CN8998(黄色)核定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三类),豫CYZ11挂(黄色)核定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三类);驾驶员为包高峰,押运员为唐善俊   ;车载货物为柴油,由青州运往安徽省滁州,经现场检查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出该次危险货物运单,经询问驾驶员得知,此次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未按照规定报备并上报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审批,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68 临沂润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1 2023-06-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润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36JH(黄色)/鲁Q1GZ4挂的车辆于2022-10-21   20:00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700吨,超过限定标准6.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67 临沂市丰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1 2023-06-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丰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95HC(黄色)/鲁Q0ZG0挂的车辆于2022-6-2   3:02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65 王培玉 2023-06-21 2023-06-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1   10:2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66HG(黄色)货车,高贵明15120617134、张健15120617035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培玉,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培玉,“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4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64 临沂市博远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1 2023-06-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博远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P1767(黄色)的车辆于2021-11-5   16:0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8.800吨,超过限定标准2.8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163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1 2023-06-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75HD/鲁QR7U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24   15:46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150吨,超过限定标准10.1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62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1 2023-06-2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97DM(黄色)的车辆2022-2-14   17:34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1.950吨,超过限定标准15.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66 于冰 2023-06-21 2023-06-2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1   09: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北高速出口处对鲁QP71U8江铃全顺牌轿车驾驶员于冰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高贵明15120617134   、张健15120617035向于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对于冰和车中乘客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于冰通过电话联络,与5名乘客约好租车事宜,于冰驾驶江铃全顺牌小型轿车从沂水载5名乘客到天津塘沽,于2023-06-21   09:00到达沂水北高速路口,协议收费150元,到天津支付。于冰提供不出该车的营运证等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74 泊头市驷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0 2023-06-2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0   23: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南三环与长安路交汇处发现冀J9M089/苏B8926超(黄色)货车,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冀J9M089《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泊头市驷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运输货物是法兰盘,从山东章丘送到临沭,核定主车车宽2550MM,现场勘验主车货总宽度6900MM,主车超宽4350MM。当事人为赵春伟。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特别严重”,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总长度超过28米均满足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61 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0 2023-06-2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0   15:2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86HZ鲁Q1NC4挂(黄色)货车,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5月。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60 临沂市盛川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0 2023-06-2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0   15: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05GF(黄色)货车,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盛川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4月。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58 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20 2023-06-2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20   14:4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B6R7挂(黄色)货车,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4月。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59 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0 2023-06-20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20日   14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国道342松仁处发现鲁Q869FP(黄色)/鲁QC3X5挂(黄色),执法人员于梁15120617141、杨洪涛15120617066向宋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869FP(黄色)/鲁QC3X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宋峰,车辆空驶,由东往西行驶;鲁QC3X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C3X5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6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57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0 2023-06-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10HU(黄色)/鲁QE1Q9挂的车辆于2022-03-08   021:39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850吨,超过限定标准4.8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56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20 2023-06-2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02LE/鲁QE0C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3-09   02:39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55 沂水骏祥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9 2023-06-1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9   15:4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U8J8挂(黄色)货车,段海波15120617077、王建刚1512061714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U8J8挂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骏祥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司业务员为武玉洋,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4。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明材料有:道路运输证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154 沂水永祥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6 2023-06-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永祥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01BK(黄色)的车辆于2022-12-3   15:53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1.230吨,超过限定标准4.23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53 山东格联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16 2023-06-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格联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95QG/鲁Q5WU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4-21   09:29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230吨,超过限定标准4.23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51 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16 2023-06-1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6   09:4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11LC(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张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11LC(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号371328963205,驾驶员为张琪,车辆鲁Q011LC(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06-30。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52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06-16 2023-06-16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近期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5月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抽查问题车辆的通知。执法人员刘楠、牛庆明根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到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车辆鲁Q182NK道路运输证号是371323100160,登记业户名称是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包车合同显示车辆鲁Q182NK期限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起讫地临沂-衢州,途径淮安、杭州。行车轨迹显示车辆鲁Q182NK于2023年5月24由临沂-烟台-衢州。询问公司法人武传华,武传华承认该车的违法事实。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证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5月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抽查问题车辆的通知、笔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但未增收包车费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150 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16 2023-06-1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6   09:2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87KY(黄色)/鲁QN0P8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张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87KY(黄色)/鲁QN0P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8980174,驾驶员为张琪,车辆鲁Q087KY(黄色)/鲁QN0P8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1-31。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49 山东润道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6 2023-06-1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6   09:1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68QC(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68QC(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润道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号371328988899,驾驶员为张琪,车辆鲁Q068QC(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1-31。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47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5 2023-06-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5   10:2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10GH(黄色)/鲁Q6ZM9挂(黄色)挂货车,牛庆明15120617080、张学斌15120617039向驾驶员王培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10GH(黄色)/鲁Q6ZM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培永,车辆鲁Q710GH(黄色)/鲁Q6ZM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3。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48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5 2023-06-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5   10:2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院内发现鲁Q715EQ(黄色)货车,牛庆明15120617080、张学斌1512061703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715EQ(黄色)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培永,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3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46 临沂航胜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15 2023-06-1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航胜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02HQ(黄色)的车辆于2021-10-8   7:25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2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18.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19.250吨,超过限定标准1.2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42 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4 2023-06-1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4   09:3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26LM(黄色)货车,牛庆明15120617080、张学斌15120617039向驾驶员王成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26LM(黄色)货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建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为王成书,   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2月。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41 蒙阴县捷特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13 2023-06-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3   16:5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货车鲁QX7R1挂(黄色),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X7R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捷特运输有限公司,证号371328989156,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10-31。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40 蒙阴县旭诚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13 2023-06-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3   16:3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货车鲁QL8T8挂(黄色),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L8T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旭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01-31。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39 山东昊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3 2023-06-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3   16:1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06KF(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06KF(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昊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02-28。当事人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38 蒙阴县旭诚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13 2023-06-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3   15:4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75KQ(黄色)/鲁QQ2M2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5KQ(黄色)/鲁QQ2M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旭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号为371328977571/371328977626,驾驶员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均为 2022-12-3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34 山东昊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3 2023-06-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3   15:2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10HX(黄色)/鲁QJ1A6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10HX(黄色)/鲁QJ1A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昊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号371328980089/371328980084,驾驶员为张琪,经执法人员查验,鲁Q510HX(黄色)/鲁QJ1A6挂(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均为2023-01-3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33 山东首鑫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3 2023-06-1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3   15:0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55GU(黄色)/鲁Q1PJ1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5GU(黄色)/鲁Q1PJ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首鑫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号371328947428/371328947431,驾驶员为张琪,经执法人员查验鲁Q655GU(黄色)/鲁Q1PJ1挂(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均为2022-10-3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32 潍坊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3 2023-06-13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13日   12时02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许后路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发现车辆鲁GL7881(鲁V525P挂),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后《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GL7881(鲁V525P挂)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潍坊振兴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煤焦油燃料油),驾驶员为秦连贵,车载货物为煤焦油,由潍坊昌乐送往枣庄薛城,因气温过高导致所载煤焦油从罐体中溢出造成路面污染(面积分别为长3.4米×宽7米、长6.7米×宽0.5米、长6.7米×宽0.3米)(附视频)。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依法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潍坊振兴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执法人员对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造成公路路面轻微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国省道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131 山东聆听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3 2023-06-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聆听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82LT(黄色)的车辆于2021-06-26   20:51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9.100吨,超过限定标准20.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130 郝连朋 2023-06-13 2023-06-13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郝连朋车牌号为鲁Q920JF(黄色)的车辆于2023-02-08   18:26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0.850吨,超过限定标准3.8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29 王超文 2023-06-13 2023-06-13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3   09:3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正阳路县医院北门门口处发现鲁QD09616(渐变绿)北京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王超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D09616登记的所有人为王超文,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于2023-06-13   09:20,驾驶员王超文利用滴滴出行网络平台约客2单,第一单是09时13分23秒,将乘客从沂水那些年烧烤送往小馋猫主题串吧,收费5.83元;第二单是09时24分19秒,将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送到家家悦(沂水人民广场店),收费4.40元;车辆鲁QD09616(渐变绿)北京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王超文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28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12 2023-06-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79AQ/鲁Q8AF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17   03:3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26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2 2023-06-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10GH/鲁Q6ZH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0-31   09:16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89.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万元整
371323202301127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2 2023-06-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15EQ(黄色)/鲁QOXJ5挂的车辆于2021-11-25   19:28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89.4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万元整
371323202301124 临沂儒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2 2023-06-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儒安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33GU/鲁QD3U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02-2   03:07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9.398吨,超过限定标准20.398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125 临沂儒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2 2023-06-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儒安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50FR(黄色)/鲁QD3C2挂的车辆于2020-12-9   23:25分经过沂水克黄线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9.975吨,超过限定标准20.97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123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12 2023-06-1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2   15:5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55DT(黄色)/鲁Q8PE7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55DT(黄色)/鲁Q8PE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宋增华,经执法人员查验,车辆鲁Q255DT(黄色)/鲁Q8PE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均为 2022-05-31。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22 临沂儒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2 2023-06-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儒安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33GU/鲁QD3U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28   02:43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9.425吨,超过限定标准20.42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121 临沂儒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12 2023-06-1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儒安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50FR(黄色)/鲁QD3C2挂的车辆于2021-1-16   3;22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9.373吨,超过限定标准20.373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119 陈学军 2023-06-12 2023-06-12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12   09:4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正阳路与沂河路交汇处发现鲁Q3AP92(蓝)奇瑞牌小型轿车,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3AP92登记的所有人为陈学军,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于2023-06-12   09:40,驾驶员陈学军利用滴滴网络平台约客4单,第一单是08时36分18秒,将乘客从沂水汽车站西门送往沂水中心医院南门,收费8元;第二单是08时58分18秒,将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送到行元通讯(博皓盛世豪庭店),此单乘客取消,未支付;第三单是09时22分01秒,将乘客从临沂市沂水县***送到春天大药房(阳西店),收费4.3元;第四单是09时33分01秒,将乘客从沂水中心医院南门送往竹园小区东门,此单乘客取消,未支付。车辆鲁Q3AP92(蓝)奇瑞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陈学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18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9 2023-06-0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26JN(黄色)/鲁QOWL2挂的车辆于2023-3-8   18:54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230吨,超过限定标准10.23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17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8 2023-06-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11DU(黄色)的车辆于2023-4-20   11;12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6.3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16 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8 2023-06-0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08   15:1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32EY鲁QD2T5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114 蒙阴三多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8 2023-06-0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08日   09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莒道路道托中学东发现鲁Q380EE(黄色)/鲁Q3RZ4挂(黄色),执法人员于梁15120617141、杨洪涛15120617066向任义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80EE(黄色)/鲁Q3RZ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三多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任义祥,车辆空驶,由东往西行驶;鲁Q3RZ4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3RZ4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6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13 蒙阴启越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8 2023-06-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启越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0LX/鲁QD8R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7-14   23:17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600吨,超过限定标准5.6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12 蒙阴启越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8 2023-06-0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启越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0LX/鲁QD8R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9-30   13:06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500吨,超过限定标准5.5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11 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8 2023-06-0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8日09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121JB(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赵芳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21J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赵芳淋,车载货物为土,由沂水镇送往龙家圈,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赵芳淋当场无法提供出该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00元,是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临字371323500108,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110 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7 2023-06-0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07   16:3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965AV(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8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08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7 2023-06-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95GG(黄色)/鲁QN7P7挂的车辆于2023-2-20   18:40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6.800吨,超过限定标准17.8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捌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09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7 2023-06-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95GG/鲁QN7P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4-24   13:53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4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07 蒙阴众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7 2023-06-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众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35GE(黄色)/鲁Q9YZ8挂的车辆于2022-5-25   19:43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04 蒙阴优达事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7 2023-06-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优达事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6JL/鲁D0N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1-02   21:2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1.100吨,超过限定标准2.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103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7 2023-06-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6JL/鲁QD0N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06   17:57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超过限定标准5.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02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7 2023-06-0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95JY(黄色)/鲁QD1L5挂的车辆于2022-6-5   23:20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06 日照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7 2023-06-07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07日   09时2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G342国道沂水县斯科沃化肥厂门口处发现鲁Q255EX(黄色)鲁LBQ79挂(黄色),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向刘英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55E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中顺物流有限公司,鲁LBQ7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日照鑫和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刘英江,车辆空驶,由东往西行驶;鲁LBQ7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LBQ79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0.6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115 临沂市顺生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7 2023-06-08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07日   09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682LJ(黄色)鲁QJ6E4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高树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82L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鲁QJ6E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顺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高树杰,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源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J6E4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J6E4挂(黄色)为多拉货物货厢栏板加高了0.8米且均已用插销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96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6 2023-06-0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23AW/鲁Q9CA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6-05   01:52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650吨,超过限定标准4.6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95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6 2023-06-0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20AW(黄色)/鲁Q2DY7挂的车辆于2022-6-5   1:5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00 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6 2023-06-0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06   14:4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30JK(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泽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5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94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6 2023-06-0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06   14: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66JV(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1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101 鞠安民 2023-06-06 2023-06-06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3-06-06   11:2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天目山路长途汽车站处发现众泰牌小型轿车鲁QDA1996(渐变绿),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石德娥,驾驶员为鞠安民,该车于2023-05-13日21:05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约客时产生纠纷,于2023-05-17日被乘客投诉到临沂市12345平台,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验核实,通过鞠安民手机内的网约车平台记录发现,其于2018年11月份在平台注册并从事网约车经营,鞠安民承认2023-05-13日21:05网约车接单纠纷事实,其所驾驶的鲁QDA1996(渐变绿)未取得《网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鞠安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98 刘洋 2023-06-06 2023-06-06 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06日10: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丰达停车场时发现鲁H196B9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和李连宝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H196B9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梁山县路航汽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洋,车载货物为石头,从临朐送到沂水马站,刘洋当场提供的本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经查实,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9年7月2日,属失效证件。刘洋对此表示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罚款贰佰元整
371323202301097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6 2023-06-06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6日   10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856RT(黄色)/鲁Q9CA7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崔廷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56R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鑫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9CA7挂(黄色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崔廷利,车载货物为石头,由沂源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崔廷利当场无法提供出鲁Q9CA7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8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临字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99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6 2023-06-06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06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691LJ(黄色)鲁QP360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赵喜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91LJ(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P36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赵喜元车载货物为石头,由沂源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P360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鲁QP360挂(黄色)货厢栏板加高了1.1米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2%或50mm的,处5000元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93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5 2023-06-0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05   16:5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98NR(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5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90 蒙阴弘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5 2023-06-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弘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77GR/鲁QB3E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2-10   00:5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8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92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5 2023-06-0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05   10: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丰达停车场发现鲁DJ7192(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J7192《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载货物为尾砂,从沂水诸葛送往沂水杨庄,驾驶员为刘玉元,“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4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89 沂水县星门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5 2023-06-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星门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29BM(黄色)的车辆于2022-02-27   06:45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1.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88 沂南县环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5 2023-06-0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南县环宇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96HS(黄色)/鲁QB8P4挂的车辆于2021-11-10   20:14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105 张盛有 2023-06-04 2023-06-07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近期接群众举报:2023年06月04日在沂水火车站乘坐鲁Q7L0P0(蓝)出租车前往临沂大学沂水校区,该车司机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向当事人张盛有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车辆鲁Q7L0P0(蓝)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华菱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客运出租运输,驾驶员张盛有,经对驾驶员张盛有的询问,张盛有于沂水火车站门口处接到该乘客送到临沂大学沂水校区,协议该次运行收费20元;驾驶员陈述当时车上还有一名男乘客去往尚东国际小区,协议该次运行收费20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罚款贰佰元整
371323202301087 日照广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2 2023-06-0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2日   16时36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366RY(黄色)/鲁L1055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郭维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66R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起运运输有限公司,鲁L105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日照广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郭维迎,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临沂,驾驶员郭维迎当场无法提供出该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营运证有效期至2023年5月,属无效证件。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3000元,是日照广运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日字371122200310,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84 临沂跃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2 2023-06-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跃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30GA(黄色)的车辆于2021-10-11   19:12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2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18.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20.550吨,超过限定标准2.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86 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2 2023-06-0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02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CN0627(黄色)鲁CV081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唐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CN062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源县金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鲁CV08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源县宝祥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驾驶员唐彪,车载货物为石粉,由沂源县送往沂水县黄山铺镇,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CV081挂(黄色)核定车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勘验,该车鲁CV081挂(黄色)货厢底部加装6支举升顶和1支移位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道路运输证核定车型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08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2 2023-06-0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2日   10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867DT(黄色)/鲁Q7AJ3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马成德向吴善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7DT(黄色)/鲁Q7AJ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吴善钦,车载货物为石头,由临朐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吴善钦当场无法提供出该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临字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83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6-02 2023-06-0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02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858DL(黄色)/鲁Q8DG6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国守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58DL(黄色)/鲁Q8DG6挂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858DL(黄色)/鲁Q8DG6挂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均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安祥,车载货物为石头,由临朐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安祥当场无法提供出该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牵引车及挂车道路运输证均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临字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85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2 2023-06-0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6月02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CN3617(黄色)鲁Q4CL5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张付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CN361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源县金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鲁Q4CL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驾驶员张付强,车载货物为石粉,由沂源县送往沂水县黄山铺镇,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4CL5挂(黄色)核定车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勘验,该车鲁Q4CL5挂(黄色)货厢底部加装6支举升顶和1支移位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道路运输证核定车型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080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1 2023-06-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68KV(黄色)/鲁QX1W7挂的车辆于2022-6-4   13:3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81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1 2023-06-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新聚财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68KV/鲁QX1W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7-17   21:13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50吨,超过限定标准4.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79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1 2023-06-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汇金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76GY/鲁Q1NF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2-20   00:24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550吨,超过限定标准4.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78 齐共涛 2023-06-01 2023-06-01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齐共涛车牌号为鲁Q561NW(黄色)的车辆于2022-5-28   6:06分经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6.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77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 2023-06-01 2023-06-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6-01   09:0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07EU(黄色)鲁Q0TV3挂(黄色)货车,邵明友15120617120、王久刚15120617192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07EU(黄色)鲁Q0TV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宋增光,鲁Q007EU(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3-31,鲁Q0TV3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3-3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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