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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5.1-5.31)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3-000005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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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5.1-5.31)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立案依据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主要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371323202301076 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31 2023-05-31 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建成中天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56HJ(黄色)/鲁Q4TR3挂的车辆于2022-11-30   21:52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550吨,超过限定标准7.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75 山东首恒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31 2023-05-31 山东首恒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31   15:0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33KM鲁Q2UB1挂(黄色)货车,鞠凯华15120617156、于梁1512061714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首恒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   鲁Q633KM“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9月;鲁Q2UB1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5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74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31 2023-05-31 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31   14:4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17ED鲁Q6WM6挂(黄色)货车,鞠凯华15120617156、于梁1512061714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众安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1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73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31 2023-05-31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19BS(黄色)的车辆于2022-07-18   05:05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2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18.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20.230吨,超过限定标准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72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31 2023-05-31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心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19BS(黄色)的车辆于2022-06-10   05:49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2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18.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28.0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70 谭玉军 2023-05-31 2023-05-31 谭玉军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谭玉军车牌号为鲁Q920JG(黄色)的车辆于2022-06-13   13:01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2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18.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28.4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71 临沂耀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31 2023-05-31 临沂耀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耀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57QX(黄色)/鲁Q8QS3挂的车辆于2023-05-31   10:07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4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69 谭玉军 2023-05-31 2023-05-31 谭玉军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谭玉军车牌号为鲁Q920JG(黄色)的车辆于2022-08-3   14:02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2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18.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22.400吨,超过限定标准4.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68 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3-05-31 2023-05-31 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近期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5月驾校培训学时数据抽查情况的通报》,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车鲁Q7753学(黄色)在5月15日多次签到、签退照片一致,轨迹位置不同,涉嫌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2023年5月31日08时3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处理室,对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李娃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向李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调查发现:经李娃陈述,教练车鲁Q7753学(黄色)教练员是王立刚,学员腾淑华在5月15日多次签到、签退照片一致,轨迹位置不同,以达到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目的。沂水县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李娃对此事实确实无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证明材料依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1.擅自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67 沂水金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30 2023-05-30 沂水金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金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68NY(黄色)/鲁QT7K2挂的车辆于2022-11-2   7:24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0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66 蒙阴中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30 2023-05-30 蒙阴中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30   15:1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51EC(黄色)货车,鞠凯华15120617156、于梁1512061714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中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01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65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30 2023-05-30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30   14:4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29HH鲁QJ9M6挂(黄色)货车,鞠凯华15120617156、于梁1512061714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1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64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30 2023-05-30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金丰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28KM/鲁HQ2S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2-22   00:28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650吨,超过限定标准4.6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63 临沂申发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30 2023-05-30 临沂申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申发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S5034/鲁QZ5P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04   2:13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134吨,超过限定标准6.13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61 山东宝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05-29 2023-05-29 山东宝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宝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83GD(黄色)/鲁Q2EC5挂的车辆于2022-4-21   00:50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60 临沂市冠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9 2023-05-29 临沂市冠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 )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冠顺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23QA(黄色)/鲁Q   4NS4 挂的车辆于2021-10-27   23:47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850吨,超过限定标准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59 临沂市振环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9 2023-05-29 临沂市振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振环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38BV(黄色)的车辆于2022-11-04   12:0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0.550吨,超过限定标准4.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58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9 2023-05-29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77FA/鲁QC7Z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14   11:46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过限定标准5.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57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9 2023-05-29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77FA(黄色)/鲁QC7Z5挂的车辆于2023-3-10   00:59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超过限定标准5.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55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9 2023-05-29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58DW(黄色)/鲁L1257挂的车辆于2022-8-14   00:16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550吨,超过限定标准10.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56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9 2023-05-29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58DW/鲁L125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8-14   00:16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000吨,超过限定标准7.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53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6 2023-05-26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厚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13HF(黄色)/鲁QL4H4挂的车辆于2021-10-14   10:51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800吨,超过限定标准7.8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51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6 2023-05-26 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6   10:0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55JE(黄色)鲁Q3SQ4挂(黄色)货车,邵明友15120617120、王久刚15120617192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55JE(黄色)鲁Q3SQ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蒙宝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宋增光,鲁Q855JE(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5-31,鲁Q3SQ4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06-30,当事人行为属于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54 山东树远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6 2023-05-26 山东树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26日   10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许家湖镇凯翔汽修厂处发现车辆鲁V   V8078(黄色)/鲁G5W72挂(黄色),执法人员邵明友15120617120、王久刚15120617192向刘文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V   V807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潍坊金皖货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G5W7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树远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为刘文武,车载货物为电视机等电器,不属于大型物件,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3000元,是山东树远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潍字370702980808,当事人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49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6 2023-05-26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6   09:3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77AV(黄色)鲁Q9S01挂(黄色)货车,邵明友15120617120、王久刚15120617192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77AV(黄色)鲁Q9S0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宋增光,鲁Q677AV(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6-30,鲁Q9S01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1-31,当事人行为属于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52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6 2023-05-26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26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388LA(黄色)/鲁Q4WG6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高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88LA(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鲁Q4WG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高坤,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4WG6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7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3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48 蒙阴源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3-05-26 2023-05-26 蒙阴源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源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鲁Q9575J(黄色)/鲁JP358挂的车辆于2022-2-12   21:16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950吨,超过限定标准6.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47 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5 2023-05-25 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5   15:2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72EK鲁Q9YP5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张琪,“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46 刘立常 2023-05-25 2023-05-25 刘立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刘立常车牌号为鲁Q919RW(黄色)的车辆于2022-5-02   11:23分经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29.900吨,超过限定标准2.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44 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5 2023-05-25 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5   15:0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88EP鲁QC5Z9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先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45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5 2023-05-25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98LQ/鲁QN1R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0-19   18:00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过限定标准4.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50 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5 2023-05-26 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25日   10时4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国道233沂水县城投新能源科技公司南100米处,发现鲁Q700CC(黄色)鲁Q1MJ5挂(黄色),执法人员邵明友15120617120、王久刚15120617192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00C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信业物流有限公司,鲁Q1MJ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王长青,车载货物为钢管,由潍坊送往临沂;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鲁Q1MJ5挂(黄色)核定的车辆类型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实际车辆已改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厢与平板已经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变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车辆营运证   核定车型明显不符。该车于2023年3月20日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062 沂水县万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3-05-25 2023-05-30 沂水县万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5月25日上午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接到投诉后到沂水县万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在规定外的农业用地改造后从事驾驶员培训。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了录像。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计时培训系统、未在规定的教学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43 周九望 2023-05-25 2023-05-25 周九望涉嫌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25日10: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时发现鲁CS2829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和李连宝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CS2829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淄博隆泰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周九望,车载货物为土,在沂水高庄倒货,周九望当场提供的本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号,经查实,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6日,属失效证件。周九望对此表示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罚款贰佰元整
371323202301042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4   16:2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06JU(黄色)/鲁Q1MH0挂(黄色)货车,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鲁Q606JU(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5月,鲁Q1MH0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2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41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4   16:1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29KF/鲁QK2K2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受委托人倪继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29KF/鲁QK2K2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骏蒙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为倪继祥,   主车鲁Q329KF“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5月, 挂车鲁QK2K2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10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39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4   15:5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12HJ/鲁QG2R3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12HJ/鲁QG2R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为倪继祥,   车辆鲁Q612HJ“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3月, 车辆鲁QG2R3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8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38 临沭县兴华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临沭县兴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沭县兴华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F8176(黄色)/鲁QS4G8挂的车辆于2022-9-30   1:49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900吨,超过限定标准7.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37 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4   15: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453AA鲁Q6BL4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鲁Q453AA“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年09月;鲁Q6BL4挂“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年11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40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4   15: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78GL(黄色)鲁Q0TS2挂(黄色)货车,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聚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年12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36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4   15:28,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103LT(黄色)/鲁QA0V5挂货车,执法人员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受委托人倪继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3LT(黄色)/鲁QA0V5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首鼎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为倪继祥,   车辆鲁Q103LT(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6月,车辆鲁QA0V5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8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35 临沂昌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临沂昌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4   15:0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东二环动态检测点发现鲁Q831HM(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昌华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空车,从临沂到沂水准备拉沙途中,驾驶员为朱有喜,“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5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34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03AW(黄色)/鲁JU371挂的车辆于2023-2-25   18:15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300吨,超过限定标准7.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33 临沂昌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临沂昌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昌华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31HM/鲁QH8N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9-24   10:07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397吨,超过限定标准6.39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32 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4 2023-05-24 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4   14:4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52BF鲁Q6KW1挂(黄色)货车,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鲁Q752BF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11月;鲁Q6KW1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11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31 张胜学 2023-05-24 2023-05-24 张胜学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24日   10时0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342国道东方瑞海处时,对鲁Q661KU(黄色)货车进行询问调查,于梁15120617141和杨洪涛15120617066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张胜学,经营范围是道路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复奎,车载货物为土方,由气象局送往德普花园,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30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5HA(黄色)/鲁QN1RO挂的车辆于2022-7-30   23:44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950吨,超过限定标准6.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29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5HA/鲁QN1R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07   18:47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250吨,超过限定标准6.2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28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5HA(黄色)/鲁QN1RO挂的车辆于2022-11-7   405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550吨,超过限定标准8.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027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5HA/鲁QN1R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1-23   13:23经过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550吨,超过限定标准4.5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26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69KE(黄色)/鲁QM9U8挂的车辆于2022-7-25   18:49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超过限定标准6.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24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69KE(黄色)/鲁QM9U8挂的车辆于2022-3-3    19:31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050吨,超过限定标准10.0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23 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3   15:09,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91DN鲁Q8MH9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盈旺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25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营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5月20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鲁Q198QD“异常运营客车”清单的通知。执法人员牛庆明15120617080、张学斌15120617039根据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到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车辆鲁Q198QD道路运输证号是371323100168,登记业户名称是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包车合同显示车辆鲁Q198QD期限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1日,起讫地临沂-连云港,途径莒县、高密、日照。行车轨迹显示车辆鲁Q198QD于2023年5月18日日照-连云港,2023年5月19日在连云港-日照。询问公司法人张金友承认该车的违法事实。山东乐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证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异常运营客车”清单的通知、笔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但未增收包车费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22 沂水伟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沂水伟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23   11:17,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51QY(黄色)货车,刘楠15120617142、牛庆明1512061708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伟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刘中辉,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到2023年3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21 山东聆听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山东聆听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聆听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81LN/鲁QE8D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4-25   18:36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3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20 蒙阴龙跶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3 2023-05-23 蒙阴龙跶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龙跶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19SB(黄色)/鲁Q4VS0挂的车辆于2021-12-12   2:18分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过限定标准4.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19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65KJ/鲁Q0YD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2-09   00:11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100吨,超过限定标准4.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1018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腾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65KJ(黄色)/鲁Q0YD2挂的车辆于2022-1-27   2;50分经过克黄线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181吨,超过限定标准10.181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15 临沂经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临沂经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经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25LE/鲁Q6ZV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09   00:45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450吨,超过限定标准8.4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013 临沂市瑞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临沂市瑞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瑞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73HM/鲁QE1X9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2-12   02:18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900吨,超过限定标准8.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017 临沂通和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临沂通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22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130SK(黄色)/鲁QT1W7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杨后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30SK(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通和运输有限公司,鲁QT1W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通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杨后传,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水送往江苏沭阳,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T1W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3米,实际栏板高度为0.9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16 临沂鹰翔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临沂鹰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22日   10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587FD(黄色)/鲁QA8Q4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赵金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87F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成林运输有限公司,鲁QA8Q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鹰翔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赵金刚,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水送往江苏,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A8Q4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3米,实际栏板高度为0.9米。该车分别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7日因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同一经营者三次以上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三辆次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14 临沂市盛凯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临沂市盛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22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632TZ(黄色)/鲁Q1NM3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徐从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32T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鼎鸿运输有限公司,鲁Q1NM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盛凯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徐从胜,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1NM3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1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6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1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5月22日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执法人员在沂水县永顺停车场院内对鲁Q571UX(黄色)/鲁Q0SC4挂(黄色)监督卸货,执法人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鲁Q571U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挂车鲁Q0SC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光军,,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光军当场无法提供出该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吊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2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临字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1010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05HR(黄色)/鲁QX7S2挂的车辆于2023-3-14   17:23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6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6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11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22 2023-05-22 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22日   08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院东头镇姚院路小河沿炒鸡店路段附近发现鲁Q399LX(黄色)鲁Q5SS6挂(黄色),执法人员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蹇木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99LX(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铭丰交通有限公司,鲁Q5SS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世物流有限公司,蹇木平,由鲁壁公司送完货返程途中;经执法人员   勘验发现,鲁Q5SS6挂(黄色)核定的车辆类型为鲁襄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实际车辆底部加装有六个油顶(另加移位顶一个),车辆类型已变为重型自卸式货车,与车辆营运证   核定车型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1009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2NQ/鲁QK02A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10   00:04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0.200吨,超过限定标准11.2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07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3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2NQ(黄色)/鲁QK02A挂的车辆于2022-10-14   23:58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2.900吨,超过限定标准13.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06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远和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2NQ/鲁QK02A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9-26   00:23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过限定标准5.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08 沂水县万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沂水县万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近期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5月驾校培训学时数据抽查情况的通报》,沂水县万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车鲁QE559学(黄色)在5月15日多次抓拍照片反向异常,未按系统指令做出手指动作,涉嫌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2023年5月19日15时01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武杰、卢金峰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处理室,对沂水县万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袁茂东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向袁茂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调查发现:经袁茂东陈述,教练车鲁QE559学(黄色)驾驶员是徐廷涛,学员张海峰在5月15日多次抓拍照片反向异常,未按系统指令做出手指动作,以达到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目的。沂水县万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袁茂东对此事实确实无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证明材料依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1.擅自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05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9   14:3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132CQ鲁Q5ZM2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鲁Q132CQ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1月;鲁Q5ZM2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1004 临沂闽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临沂闽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闽华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63DW/鲁QZ1Y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4-14   22:45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0.642吨,超过限定标准11.64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02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1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98LL/鲁QG5E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0-12-18   21:21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0.021吨,超过限定标准11.021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1000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98LL/鲁QG5E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0-12-21   12:11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445吨,超过限定标准10.44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0999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98LL/鲁QG5E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0-12-9   12:37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202吨,超过限定标准10.20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1001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9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601KS(黄色)/鲁QF8R7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张安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01K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东泓运输有限公司,鲁QF8R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安先,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南送往临朐,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F8R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1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6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98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05-19 2023-05-19 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营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5月9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鲁QP0150“异常运营客车”清单的通知。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根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到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车辆鲁QP0150道路运输证号是371301123201,登记业户名称是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包车合同显示车辆鲁QP0150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5日,起讫地临沂-汕头,途径徐州   淮北 蚌埠 合肥 抚州 赣州 揭阳   潮州。行车轨迹显示车辆鲁QP0150于2023年4月18日由临沂-济宁-莒南,2023年4月19日由莒南-临沂-济南-安徽安庆。询问公司法人武传华,武传华承认该车的违法事实。沂水全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证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异常运营客车”清单的通知、笔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但未增收包车费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97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57LW/鲁QB8N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6-03   20:01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600吨,超过限定标准8.6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95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05CS/鲁Q5NL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1-10   20:07经过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350吨,超过限定标准8.3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96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79HD/鲁QH6Z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2-19   04:17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700吨,超过限定标准8.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93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60HY/鲁QG8P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0-02   06:2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000吨,超过限定标准8.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94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55HD/鲁QP3B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9-02   01:14经过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550吨,超过限定标准8.55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92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52ES/鲁Q5NK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13   21:15经过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200吨,超过限定标准8.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91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80FL/鲁Q7YE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6-08   00:06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100吨,超过限定标准8.1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1003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9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5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贵浩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98LL/鲁QG5E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0-12-16   11:57经过G233与S335交汇处北100米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4.107吨,超过限定标准15.10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90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08GS(鲁Q1SM8挂)的车辆于2021-10-06   21:40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100吨,超过限定标准8.1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89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52GQ/鲁Q5UU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3-13   21:49经过官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400吨,超过限定标准8.4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88 临沂鑫友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临沂鑫友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8   15:2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R3S0挂(黄色)货车,段海波15120617077、王建刚1512061714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R3S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友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孙兰鹏,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7.31。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987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02FS/鲁Q9RUQ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1-04   18:49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150吨,超过限定标准8.1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85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17FN(黄色)的车辆于2022-01-01   14:18经过崔家峪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700吨,超过限定标准8.7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81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01LG/鲁QD9T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0-08   14:41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000吨,超过限定标准8.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7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01FS/鲁Q4XX0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5-04   14:01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950吨,超过限定标准8.9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80 山东聚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山东聚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8   14: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890LV(黄色)/鲁Q5XK4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雅琳15120617052、邵明友1512061712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90LV(黄色)/鲁Q5XK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聚海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受委托人为宋增华,主车鲁Q890LV(黄色)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4月30日,挂车鲁Q5XK4挂(黄色)“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5月31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977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77GQ/鲁8YS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0-11   23:04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050吨,超过限定标准8.0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76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8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淼鑫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83KW/鲁QP8V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1-10   20:07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7.750吨,超过限定标准8.7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元整
371323202300984 山东德高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山东德高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8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66LM(黄色)/鲁QG6S4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薛希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6LM(黄色)/鲁QG6S4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德高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薛希时,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G6S4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28米,实际栏板高度为0.88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79 郓城润浩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郓城润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8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华郦饲料厂发现车辆苏NDW252(鲁R230W挂黄色),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苏NDW252(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陈安君,车辆鲁R230W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郓城润浩运输有限公司,核定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为赵海军,车载货物为小麦,由沭阳送往沂水华郦饲料厂,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鲁R230W挂加载了7个油顶(含移位顶1个)且均已焊接固定,车辆类型已改变为重型自卸式半挂车,与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郓城润浩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该车辆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0983 临沂鑫友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临沂鑫友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8日   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569JF(黄色)/鲁QR3S0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孙兰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69JF(黄色)鲁QR3S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友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孙兰鹏,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R3S0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28米,实际栏板高度为0.88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86 王重水 2023-05-18 2023-05-18 王重水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8   10:5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道托停车场南200米发现黑AK8501(黄色)货车鲁G5135挂车辆,牛庆明15120617080、刘楠15120617142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G5135挂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重水,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现场人员为马唯,车辆鲁G5135挂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1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75 沂水金铭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沂水金铭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8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027FB(黄色)/鲁QG6E5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李顺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27F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鲁QG6E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金铭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顺洋,车载货物为石子,由莱芜送往青岛,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G6E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2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8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8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816ET(黄色)/鲁Q9CA7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国守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16ET(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9CA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国守峰,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国守峰当场无法提供出该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挂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20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临字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74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8 2023-05-18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厚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336QT鲁Q/X0D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20    01:39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300吨,超过限定标准5.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73 蒙阴县增益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蒙阴县增益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增益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56JM(黄色)的车辆于2021-10-29   04:55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0.300吨,超过限定标准4.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72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73GV/鲁Q9GB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7-14   13:33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750吨,超过限定标准5.7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71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59AK/鲁HV9K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8-28   03:28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1.050吨,超过限定标准12.0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300970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59AK/鲁HV9K7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28   04:39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1.450吨,超过限定标准2.4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68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优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12LZ/鲁Q1XS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4-16   03:22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800吨,超过限定标准5.8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69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7日   11时2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107GL(黄色)/鲁Q7XF2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王杭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07GL(黄色)/鲁Q7XF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杭洲,车载货物为尾砂,由莒县送往郯城,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7XF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8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4米。该车于2023年3月28日因“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同一经营者第二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二辆次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67 临沂千大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临沂千大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千大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93JZ/鲁QQ9Y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08   03:29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850吨,超过限定标准6.8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966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凯宇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51EF/鲁QB2P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2-21   18:24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7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0964 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7   09:0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527KM(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超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2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65 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7 2023-05-17 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5月17日08时50分,沂水县交通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对鲁Q121JB(黄色)监督卸货,执法人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鲁Q121JB(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业户名称为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赵栋,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龙家圈街道送往沂水黄山铺镇,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赵栋当场无法提供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100元,是沂水富拉尔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临字371323500108,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63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6 2023-05-16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97AA/鲁Q8AW6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1-18   00:34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500吨,超过限定标准4.5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62 蒙阴县明盛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6 2023-05-16 蒙阴县明盛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明盛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63JZ(黄色)/鲁QB3Q5挂车辆于2021-12-12   13:44分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000吨,超过限定标准4.0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61 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6 2023-05-16 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6   14:3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90LR(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12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60 平邑县金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6 2023-05-16 平邑县金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平邑县金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E558(黄色)的车辆于2022-05-26   20:28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31.300吨,超过限定标准4.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59 李见欣 2023-05-16 2023-05-16 李见欣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6   11:0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331RM(黄色)货车,刘楠15120617142、牛庆明1512061708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李见欣,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现场人员为胡立明,“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3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57 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6 2023-05-16 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75LL/鲁QD2L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07   19:41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650吨,超过限定标准4.6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56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6 2023-05-16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9AH(黄色)/鲁Q1MT4挂的车辆于2022-5-21   23:42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650吨,超过限定标准6.6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958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6 2023-05-16 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6日   10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531GN(黄色)/鲁QC4E3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郑志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1GN(黄色)/鲁QC4E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盛发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郑志玉,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C4E3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1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55 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6 2023-05-16 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09LA/鲁QE3C8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5-07   19:41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600吨,超过限定标准4.6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53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5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振兴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80BK(黄色)/鲁Q   3AP2挂的车辆于2022-10-20   05:45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4.600吨,超过限定标准15.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51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5日   10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885TR(黄色)/鲁Q5QT5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朱宗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5TR(黄色)/鲁Q5QT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朱宗义,车载货物为熟料,由蒙阴送往莒县,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5QT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7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3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50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5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36FY(黄色)/鲁Q9QT7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张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36F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金铭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9QT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伟,车载货物为熟料,由蒙阴送往莒县,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9QT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2米。该车于2022年06月13日因同一项违章被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处罚过一次。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同一经营者第二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二辆次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52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5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756JM(黄色)/鲁QR4S6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韦节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56JM(黄色)鲁QR4S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捷盛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韦节夏,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淄博送往沂水,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R4S6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4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0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45 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86GV(黄色)/鲁QYV32挂的车辆于2022-6-1   00:56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900吨,超过限定标准4.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46 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5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373FV(黄色)/鲁QC8N3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郭成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373FV(黄色)/鲁QC8N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南县正昌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郭成军,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水送往临沭,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C8N3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4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47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5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537UZ(黄色)/鲁Q2KC7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刘浩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7U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超,鲁Q2KC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浩贞,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马站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2KC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1.1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7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44 沂南县兴成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沂南县兴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南县兴成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37DF/鲁QQDU5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2-05   03:06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700吨,超过限定标准4.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43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5   09:52,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6666(黄色)货车,刘楠15120617142、牛庆明1512061708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孙晓雷,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04。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94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5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205BD(黄色)/鲁QB8C2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刘艳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05BD(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B8C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艳明,车载货物为机制沙,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B8C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4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0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49 薛允刚 2023-05-15 2023-05-15 薛允刚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5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082QX(黄色)/鲁QA66B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薛允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82QX(黄色)/鲁QA66B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薛允刚,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薛允刚,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A66B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9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5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54 沂水育翔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3-05-15 2023-05-15 沂水育翔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5月15日上午9时,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四十里至火车站路段四十里南2000米,发现教练车车辆鲁QB708学正在公路东边一空地进行驾驶员培训。执法人员杨海永15120617067、贺国栋15120617105向车上的学员出示执法证件后检查该车辆:鲁QB708学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为沂水育翔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未在场地,有七学员在场地遮阳棚下坐着,有一位学员在驾驶教练车学习。后教练员刘春燕赶到现场,称自己为沂水育翔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培训教练,正在给公司对学员进行场地培训。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了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计时培训系统、未在规定的教学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36 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2 2023-05-12 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2   14:4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77HL(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鼎金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3年01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3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2 2023-05-1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2日   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786ES(黄色)/鲁QF8D5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闫洪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86ES(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F8D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闫洪丰,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F8D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9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5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4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2 2023-05-12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2日10时50分,沂水县交通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鲁Q9CA7挂监督卸货时,执法人员李清华、张希民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鲁Q9CA7挂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李长增,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水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金华当场无法提供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9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临字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39 临沂起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2 2023-05-12 临沂起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2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153KH(黄色)/鲁QZ2A9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于兆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53KH(黄色)鲁QZ2A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起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于兆岭,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Z2A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9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5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41 临沂盛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2 2023-05-12 临沂盛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2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622FF(黄色)/鲁Q6SW5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王长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22F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鲁Q6SW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盛鑫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长胜,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送往兰山,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6SW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9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5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40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2 2023-05-12 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2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505KL(黄色)/鲁Q7RK8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上官相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05K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起运运输有限公司,鲁Q7RK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县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上官相星,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罗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7RK8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8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4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34 山东卡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山东卡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1   16:16,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662FE/鲁QC0Z0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卡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2年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931 蒙阴鲲鹏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蒙阴鲲鹏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11   15:1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186RS(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鲲鹏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9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32 临沂宏典汽贸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临沂宏典汽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1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960KL(黄色)/鲁QC8U5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刘志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0KL(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C8U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宏典汽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志德,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C8U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7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3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33 临沂宏典汽贸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临沂宏典汽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1日   10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863TW(黄色)/鲁Q8YJ6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郭宝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63T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8YJ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宏典汽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郭宝功,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送往临沂,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8YJ6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1.2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27 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1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209LA(黄色)/鲁QD2L1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宋丙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09LA(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鲁QD2L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兴际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宋丙利,车载货物为尾矿,由沂水送往蒙阴,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D2L1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1.0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6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30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1日   10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026FR(黄色)/鲁Q0PD7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唐亚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26FR(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博远物流有限公司,鲁Q0PD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唐亚洲,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源送往青岛,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0PD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1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29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1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089RZ(黄色)/鲁QH07L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陈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089R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鲁QH07L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博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陈营,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源送往青岛,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H07L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1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25 莒南铭程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莒南铭程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莒南铭程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21MD/鲁QB18Q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11-06     05:59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850吨,超过限定标准5.8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28 重庆巨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重庆巨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1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渝DR5550(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吴锡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渝DR5550(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重庆巨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吴锡军,车载货物为土,由沂水高庄倒货,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渝DR5550(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2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7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26 新泰市强通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8 新泰市强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1日   09时1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谭家营村北铁路桥处发现车辆鲁Q313HV(鲁JY162挂黄色),执法人员王报成15120617090、李德营15120617187出示《行政执法证》后,检查中发现:车辆鲁JY16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新泰市强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张在波,车辆鲁JY162挂道路运输证核定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挂车加载了6个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与车辆   营运证核定车辆类型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当场送达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与车辆   营运证照片明显不符;新泰市强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0924 蒙阴县景耀运销有限公司 2023-05-11 2023-05-11 蒙阴县景耀运销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5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景耀运销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523J(黄色)/鲁Q3LM8挂的车辆于2022-11-8   21:07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4.900吨,超过限定标准5.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22 郯城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3-05-10 2023-05-10 郯城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郯城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09MC(黄色)/鲁Q3VU3挂的车辆于2023-4-20   00:48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750吨,超过限定标准6.7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923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0 2023-05-10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5月10日11时10分,沂水县交通执法人员在沂水永顺停车场对鲁DK9071(黄色)监督卸货,执法人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鲁DK9071道路运输证登记业户名称为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秦海国,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龙家圈街道送往沂水道托,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秦海国当场无法提供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查询该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500元,是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枣字370402005088,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21 山东卡之友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0 2023-05-10 山东卡之友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卡之友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987EY(黄色)鲁Q6ZG5挂的车辆于2022-04-12   14:52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西往东,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1.650吨,超过限定标准2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19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10 2023-05-10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2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百纳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16SV(黄色/鲁QW8M9挂的车辆于2022-9-28   3:44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61.700吨,超过限定标准12.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陆仟元整
371323202300920 周玉群 2023-05-10 2023-05-10 周玉群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10日   10时23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门口处发现冀B8T588(黄色)/冀B7T90挂(黄色),执法人员高贵明15120617134、张健15120617035向周玉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冀B8T58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玉田县宇航运输有限公司,冀B7T9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周玉群,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周玉群,车载货物为钢材,由河北唐山送往江苏;冀B7T90挂(黄色)核定类型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货车加装活动货箱(长14米,宽3米,高1米)一个并用10根立柱固定于车辆底盘。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18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63BK(黄色)/鲁c71A0挂的车辆于2021-11-23   17:54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6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6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0917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10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31BX(黄色)/鲁HQ2S5挂的车辆于2021   -11-1   13:00分经过官庄段徕庄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9.900吨,超过限定标准10.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0916 临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临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202KS(黄色)的车辆于2021-10-19   0:16:52   经克黄线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376吨,超过限定标准7.376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12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9日   12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683SE(黄色)/鲁QP360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马瑞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83SE(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中诚物流有限公司,鲁QP360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马瑞强,车载货物为石子,由蒙阴送往沂水,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P360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3米,实际栏板高度为0.9米。该车于2023年3月6日因“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同一经营者第二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二辆次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09 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23LN/鲁QL4G3挂(黄色)的车辆于2021-10-07   20:35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300吨,超过限定标准4.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37 临沂市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12 临沂市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9日   11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明银地膜东门厂发现鲁Q965HE(黄色)鲁QYQ45挂(黄色),执法人员段海波15120617077、王建刚15120617149向杨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65HE(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环航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YQ4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市金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杨成,车载空载,在沂水县明银地膜厂东门由东向西行驶。经交通执法人员对鲁QYQ45挂(黄色)检查,鲁QYQ4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堪查   ,该车车厢底部加装了7个油顶且均已焊接固定(含1转向顶),改为重型厢式自卸半挂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处1万元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371323202300906 临沂市丰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临沂市丰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丰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83HH/鲁QD3G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6-05   03:33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400吨,超过限定标准4.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05 临沂市丰驰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临沂市丰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丰驰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783HH/鲁QD3G2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7-27   06:44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6.750吨,超过限定标准7.7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10 临沂通和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临沂通和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9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889PW(黄色)/鲁QY4D8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刘江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89PW(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通和运输有限公司,鲁QY4D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通和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江华,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郯城,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Y4D8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4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0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08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9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道托镇驻地发现鲁Q826KZ(黄色)/鲁QM6N5挂(黄色)货车,执法人员高贵明15120617134、张健15120617035向张清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26KZ(黄色)/鲁QM6N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清山,车辆空驶,从莒县到沂水高桥装货途中;鲁QM6N5挂(黄色)核定类型为重型平板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货车加装活动货箱(长13.7米,宽3米,高2.8米)一个并用螺栓钢丝绳固定于车辆底盘。该车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9日因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同一经营者三次以上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三辆次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913 临沂祥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临沂祥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9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781BC(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苏爱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81B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祥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苏爱民,车载货物为土,由沂水送往莒县,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2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7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07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9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DE8888(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武传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DE8888(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超瑞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武传刚,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县龙家圈送往沂水镇,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2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75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15 汤委委 2023-05-09 2023-05-09 汤委委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9日   09时3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苏CGL327(黄色)/苏CE0P2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杨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苏CGL327(黄色)苏CE0P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汤委委,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杨帆,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送往江苏,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苏CE0P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3米,实际栏板高度为0.9米。该车于2023年4月10日因“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同一经营者第二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二辆次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911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9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537UZ(黄色)/鲁QB8C2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刘艳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537UZ(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王超,鲁QB8C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艳明,车载货物为尾砂,由沂水马站送往河东,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B8C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1.2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14 青岛平沂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9 2023-05-09 青岛平沂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9日   09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UU7669(黄色)/鲁U5931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王治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UU7669(黄色)/鲁U593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平沂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治廷,车载货物为熟料,由沂水送往青岛,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U5931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4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02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8 2023-05-08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7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73PQ(黄色)的车辆于2023-04-20   14:19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3.300吨,超过限定标准7.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900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8 2023-05-08 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08   16:0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027GC鲁QA6V1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尚联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4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898 蒙阴宝顺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8 2023-05-08 蒙阴宝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08   15:45,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209HG鲁QL3U0挂(黄色)货车,杨锡磊15120617070、吕云1512061702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宝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为张琪,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11月。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897 淄博华茂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8 2023-05-08 淄博华茂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8日   13时38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道托镇青山铺村处发现货车鲁CR7710(黄色)/鲁C338E挂(黄色),执法人员邵明友15120617120、解则臻15120617110向王成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CR7710(黄色)/鲁C338E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淄博华茂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成龙,鲁C338E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三侧加装活动栏板1.0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6米。当事人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01 安丘市程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8 2023-05-08 安丘市程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8日   13时0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马站镇徐家店子村南400米处发现鲁Q658DY(黄色)/鲁GB50B超(黄色),执法人员邵明友15120617120、解则臻15120617110向王黑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658DY(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山东奔驰运输有限公司,鲁GB50B超(黄色)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的业户名称为安丘市程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王黑龙,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验发现,鲁GB50B超(黄色)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此次由潍坊市运输建筑塔吊配件到临沂市河东区,该货物属于普通货物,不属于不可解体大型物件,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当事人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95 卢兆成 2023-05-08 2023-05-08 卢兆成涉嫌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8日10: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时发现鲁L85298(黄色)/鲁L3932挂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和张希民15120617041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L85298(黄色)/鲁L3932挂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莒县圣轩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卢兆成,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送往莒县,卢兆成当场提供的本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号,经查实,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属失效证件。卢兆成对此表示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罚款贰佰元整
371323202300894 于文生 2023-05-08 2023-05-08 于文生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8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冀B7S227(黄色)货车,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李佳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冀B7S22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于文生,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佳庆,车载货物为石头,由沂源送往沂水,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3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03 滨州炬锦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8 2023-05-09 滨州炬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8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G233国道道托镇驻地发现鲁MDC059(黄色)/鲁MGS07挂(黄色),执法人员杨海永15120617067、贺国栋15120617105向李海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MDC059(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滨州炬锦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MGS0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滨州炬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海强,车未载货物,由G25高速公路沂水北到大地路桥公司装运石子沥青拌合料;鲁MGS07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2米。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904 滨州炬锦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8 2023-05-09 滨州炬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8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G233国道道托镇驻地发现鲁MDV867(黄色)/鲁MYC15挂(黄色),执法人员杨海永15120617067、贺国栋15120617105向蔡玉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MDV867(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滨州炬锦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MYC15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滨州炬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蔡玉伟,车未载货物,由G25高速沂水北到大地路桥公司装运石子沥青拌合料;鲁MYC15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2米。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93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8 2023-05-08 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8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806UF(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张培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06UF(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沂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培华,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水道托送往沂水四十里堡镇,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2米。该车于2023年4月3日因“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同一经营者第二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二辆次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896 临沂惠盈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3-05-08 2023-05-08 临沂惠盈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8日   09时4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706JW(黄色)/鲁QD0X9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刘明宣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06JW(黄色)鲁QD0X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惠盈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刘明宣,车载货物为渣土,由沂源送往江苏,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D0X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2米。该车于2023年3月15日因“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同一经营者第二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二辆次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899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8 2023-05-08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8日09时10分,沂水县交通执法人员在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对鲁H655D7监督卸货时,执法人员张永山、李连宝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鲁H655D7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梁山立良道路运输部,驾驶员为刘金华,车载货物为风化料,由沂水高庄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驾驶员刘金华当场无法提供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次运输运费大约为800元,是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提供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是临字37132120603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92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6 2023-05-06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博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55AX(黄色)的车辆于2022-4-17   12时54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4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36.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40.900吨,超过限定标准4.9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889 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6 2023-05-06 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临沂市洪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53GG(黄色)的车辆于2022-05-31   05:39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3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27.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29.850吨,超过限定标准2.8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88 蒙阴众发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6 2023-05-06 蒙阴众发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众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879FP(黄色)/鲁Q6NL0挂的车辆于2022-11-14   17:48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8.400吨,超过限定标准9.4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891 青岛诚信兴通快运服务有限公司 2023-05-06 2023-05-06 青岛诚信兴通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6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976AV(黄色)/鲁B0861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李孝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76AV(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金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鲁B086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诚信兴通快运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李孝波,车载货物为熟料,由沂水送往青岛平度,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B0861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6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2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90 青岛平沂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6 2023-05-06 青岛平沂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6日   09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US9790(黄色)/鲁BCB22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郭清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US9790(黄色)/鲁BCB2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平沂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郭清乐,车载货物为熟料,由沂水送往青岛平度,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BCB22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4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05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85 山东同浩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5 2023-05-05 山东同浩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6T)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山东同浩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596JK(黄色)/鲁Q8QK7挂的车辆于2022-2-15   00时13分经过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5.450吨,超过限定标准6.45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叁仟元整
371323202300886 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5 2023-05-05 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5日   14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750JG(黄色)/鲁QE7X1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刘海波15120617017向曹彦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750JG/鲁QE7X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县超越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曹彦恒,车载货物为石子,由沂水诸葛送往沂水庐山工业园,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E7X1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3米,实际栏板高度为0.9米。该车于2023年4月17日因“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同一经营者第二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二辆次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884 临沂巨川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5 2023-05-05 临沂巨川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5日   10时1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鲁Q298LC(黄色)/鲁QZ8W8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张书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298LC(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安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鲁QZ8W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巨川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张书昌,车载货物为机制砂,由沂水送往莒县,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Z8W8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1.1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7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83 临沂华阳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5 2023-05-05 临沂华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5日   10时0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联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发现鲁Q997LD(黄色)/鲁QD6C9挂(黄色),执法人员张永山15120617045、李连宝15120617062向姜来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997LD(黄色)鲁QD6C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临沂华阳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姜来胜,车载货物为炉渣,由莱芜送往蒙阴,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D6C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2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0.85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82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 2023-05-05 2023-05-05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9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县首捷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182HX/鲁Q3YE4挂(黄色)的车辆于2023-03-08   10:59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8.700吨,超过限定标准9.7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371323202300881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4 2023-05-04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05-04   15:30,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发现鲁Q797DM(黄色)货车,刘楠15120617142、牛庆明15120617080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王文东,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3年1月。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取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80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4 2023-05-04 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4日   11时2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Q837LP(黄色)货车,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杨宗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837LP(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沂水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杨宗弘,车载货物为尾矿,由沂水马站送往沂水富官庄,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1.5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3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8米。该车于2022年11月16日因“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此项违章在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过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同一经营者第二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二辆次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878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4 2023-05-04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恒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617KE/鲁QB5B1挂(黄色)的车辆于2022-06-05   05:10经过沂水G302K114+300沂水蒙阴方向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600吨,超过限定标准4.6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877 蒙阴华神汽贸有限公司 2023-05-04 2023-05-04 蒙阴华神汽贸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4日   09时50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县永顺停车场发现鲁Q161SS(黄色)/鲁QC29A挂(黄色),执法人员李清华15120617060、张希民15120617041向赵永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Q161SS(黄色)鲁QC29A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蒙阴华神汽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赵永亮,车载货物为渣土,由安丘送往沂南,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QC29A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1.0米,实际栏板高度为1.6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76 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05-04 2023-05-04 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4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蒙阴一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Q085KQ(黄色)/鲁Q2YB5挂的车辆于2021-10-10   6时05分经过沂水崔家峪处非现场检测点时,方向由东往西,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测设备称重检测,该车为6轴车,最大荷载质量应为49.000吨,检测时车货总质量为53.300吨,超过限定标准4.300吨,动态监测设施经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进入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处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贰仟元整
371323202300879 青岛山水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05-04 2023-05-04 青岛山水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5月04日   09时45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沂水通达停车场发现鲁UQ0001(黄色)/鲁BCQ29挂(黄色),执法人员梁玉杰15120617188、马成德15120617131向石战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车辆鲁UQ0001(黄色)/鲁BCQ2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青岛山水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为石战立,车载货物为熟料,由沂水送往青岛,因超载被沂水县交警大队查处;鲁BCQ29挂(黄色)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为多拉货物货厢两侧加装活动栏板0.25米,实际栏板高度为0.85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371323202300887 诸葛祥达 2023-04-30 2023-05-05 诸葛祥达涉嫌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设施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3年04月30日9时45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巡查至沂水县341国道双山中桥西100米路北处发现诸葛祥达指使侯忠杰、陈海富等6人在公路用地内正在从事平衡水钻业务埋设,执法人员安玉华15120617031、刘东升15120617008向现场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现场为沙沟镇驻地至珍珠岩厂中压燃气新建项目,施工方为诸葛祥达,在未取得涉路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沂水县341国道双山中桥西100米路北处公路用地内从事平衡水钻业务埋设。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371323202300935 刘春峰 2023-04-26 2023-05-12 刘春峰涉嫌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罚款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2023年4月26日16:55分,其在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山东宾馆门前乘坐滴答平台江淮品牌顺风拼车,由济南开往费县途中甩客,沂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武杰15120617075、卢金峰15120617179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调查发现:车辆车牌号为鲁Q625DJ(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上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分公司,运输证号码为临字371323312434,经营范围是网路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号码为临371323900003,驾驶员为刘春峰;车上载有三名乘客,有两名乘客由济南到沂水,另一名乘客由济南到费县,由于目的地不同,驾驶员要求其取消订单改乘其他车辆,驾驶员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证据有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初次违法的,处50元罚款 罚款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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