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11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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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县战略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举措、成效,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
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述,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思路和举措,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人心、落地落实。
(二)加大企业发展保护力度,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快推动我县企业品牌创建工作。今年,我局通过现场服务、网上材料指导等方式对我县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提供全方位指导与支持。其中,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获临沂市第十一届市长质量奖,青援食品有限公司和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获评“好品山东”,获评企业数量居全市各县区前列。
二是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2022年,鼓励我县多家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并协助企业申报标准类创新激励贡献奖。其中,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准类奖励3项,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标准类奖励2项,多家公司参与制定或主持修订的国家标准均已实施。
三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保护专利合法权,打击专利侵权行为,我局对辖区内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截至目前共办结专利裁决案件4起。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创造工作效果明显,至10月底,全县授权专利986件,全县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384件,比2021年底增长16.7%。通过重点企业培育及高质量专利挖掘等方式,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4件。积极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进行重点部署,目前,全县有7家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共计8190万元。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一是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加大对明码标价、教育收费、停车场经营等领域的日常监管力度,发现价格公示不规范、课后服务时间设置不合理等6项问题,对无照经营停车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持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的粮食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县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三标管理”,精准分步施策,实施网格推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培训7场,打造示范企业27家,组织各类现场会18场,指导186家企业修改瑕疵类问题280余个。目前,全县540家食品企业“3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完成率达100%。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山东食链”,指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提高企业食品质量的管控能力,有力保障食品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全县获证食品企业数540家,激活完成率达100%。开展饼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质量管控能力较差企业的抽检力度,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坚决遏制质量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目前,全县饼干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已较之前有了明显提升。
三是强化药械化安全监管。加强疫情期间药店疫情防控监管,召开疫情防控专题培训21场次,培训药店从业人员900余人次,做到全县444家药店、673医疗机构自查、检查全覆盖。累计立案72起,其中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起;责令改正及警告76起,移交公安部门假药线索5条,罚没款5.1万元。疫苗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1人(次),累计检查疫苗接种单位203家(次)。组织医疗器械监管骨干参加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能力提升培训,共计培训监管人员130人次,医疗器械从业人员153人次,以培训促监管,有效提升全县医疗器械安全治理水平。
四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完成对全县加油站成品油抽样检验100%全覆盖。牵头开展成品油市场“自流黑”联合整治,截至2022年11月,已查处流动油车5辆,均移交交通、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大排查、严整治、保安全、迎盛会”安全生产专项攻坚行动,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40家,发现问题339条,立案处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家。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攻坚行动,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发现一般隐患200余项,共立案处罚9家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罚没款40余万元。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执法办案示范和指导工作,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三是开展年度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自查自评、案卷评查等形式,组织对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提高执法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五)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
一是组织开展“谁执法 谁普法”履职评议。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将全年普法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队所,确保普法任务及时有效落实。二是大力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节点,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效果。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短板,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现有人员知识结构未能完全适应综合执法工作新要求。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立足市场监管实际,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力度,强化执法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及法治教育工作,全力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二、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法律法规等内容,并利用市场监管大讲堂等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安排部署全员学,让全系统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具体业务工作,提高执法办案水平。2022年全局一般程序案件立案数、作出处罚决定数、罚没款入库数实现全面增长。
(二)以坚定不移的政治立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
立足工作实际,把法治人才的培养列入全局重要工作,积极鼓励全局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申请公职律师。今年经向市司法局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局机关有2名同志成功申领了公职律师证。在全局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案件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三)以踏石留印的政治执行力,抓好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
为保障全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守护民众合法权益,每周五下午召开集体讨论案件会议,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有分歧的案件,集思广益、分析研判;对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明确标准的案件,集体研究形成标准,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基本遵循,同案同罚,提高执法办案公平性。在2022年涉及我局5起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县局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没有一起败诉案件。
(四)以心中有民的为民情怀,推动解决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
面对疫情给食品生产企业带来的冲击,为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充分客观分析考虑企业产品不合格原因基础上,经集体研究讨论,凡不合格指标与流通储存有密切关系,企业有客观证据不是自身原因导致不合格的,依法对企业不予处罚,合理合法减轻企业负担。对流通环节抽检蔬菜、水果不合格的经过全面调查取证追源头,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者免于处罚,避免出现一把韭菜不合格,给予高额罚款的现象,保障个体经营户生存的条件,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
(五)以坚如钢铁的政治纪律,守牢党纪国法的底线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畅通渠道,确保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坚决管住“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顽瘴痼疾,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2023年推进法治建设主要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内实施“执法规范年”活动。针对执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直面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紧紧抓住案件质量这条主线,通过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深挖内生动力。建立案件审核监督员制度,把法制审核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守住案件质量底线,全力做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市场监管答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