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5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厅根据近年来新颁布、修订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对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执〔2019〕17 号)进行了修订并已印发,新《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执〔2019〕1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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