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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4-000005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8-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转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厅根据近年来新颁布、修订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对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执〔2019〕17 号)进行了修订并已印发,新《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执〔2019〕17 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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