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1-000020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
标 题: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的规定,省交通运输厅依照近年来新颁布、修订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对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鲁交政法〔2014〕1号)进行了修订。
本基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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