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实验幼儿园评先树优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19-000013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
标 题: | 沂水县实验幼儿园评先树优方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并完善我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使广大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打造一支品牌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沂水县实验幼儿园评先树优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专指上级政府、机关、教育和体育局下文评选的各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如: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
二、评选办法
1、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按照年度个人量化总分评选,按名额多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年全年在园在岗在编的全体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仅限于教育局安排的教育干部。
2、优秀班主任:按照当年班级量化积分从高到低依次上报,如果班级积分相同,个人量化积分高的优先。
3、师德标兵:按照师德积分从高到低依次上报,如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经新闻部门报道或反响较大的)可经幼儿园班子研究直接上报。
4、三八红旗手等仅限女职工评选的项目:按照女职工量化积分从高到低依次上报。
5、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及其他需要参与竞争的虚名额:按照上级评选文件幼儿园组成初评组,依据相关证件等材料打分择优推荐,证件积分相同的再计算量化积分和教龄分。
6、上级政府、教育和体育局、其他机关表彰的其他先进:按照谁主管谁获奖的原则上报,如主管人数多于1人的则按积分、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上报人选。
三、注意事项
1、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获奖资格,如有自愿放弃获奖机会者,由幼儿园组织按照积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因违纪较严重,被禁止参评的教师不享受参评资格。
3、本方案不涉及的情况,幼儿园一概不予承认,待下次补充时加入。
4、所有评选参评人员必须具备评选所要求的在我园的工作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