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第二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08-10-2017-00012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7-04-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4-10
标       题: 第二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

 

 

 

 

 

沂建字201716

 

第二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

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扎实做好建筑领域行业监管工作,提高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水平,4月6日至4月10日,县住建局组成2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第二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聘请行业专家全程参与,采取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监理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全县在建工程项目54个,建筑面积170余万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29家、监理企业11家;共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77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排查质量、安全隐患186条。

 (一)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当前,我县工程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多数工程参建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较为规范,质量责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重视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把实体结构质量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并加大了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力度,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保持稳中有升。

(二)安全管理检查情况

多数施工企业能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积极举行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规范作业的安全管理,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工程监理检查情况

多数监理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监理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未存在超越资质、挂靠他人资质承揽监理业务的行为,企业管理体系及各项制度较为健全,现场监理业务能力逐步提高,多数监理企业对控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扬尘治理情况

城区内多数在建项目都能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地“六规范一监控”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做到规范施工现场围挡、硬化工地进出道路、定时洒水保洁、清洗进出车辆、设置视频监控等。在建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常态化。

二、存在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方面个别乡镇工程项目刻意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管,建设单位未依法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图纸无相应设计人员签,无资质章,套用设计白图甚至自行揣摩施工;部分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图审部门审查擅自使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有拆迁安置楼项目、村镇社区建设项目、土地增减挂建设项目、工业园区项目等。

2、工程技术资料方面。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工程资料整理严重滞后于工程实体进度施工试验资料(包括原材料进场复试情况)提交不及时,部分材料未按要求及时送检或未经检测已经使用,无法有效指导施工生产少数工程验收不及时、签章不齐全就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原材料合格证书缺少可追溯性。相关单位负责人员签字混乱,仍有代签现象。

3、工程实体质量方面。砌体工程填充墙与主体结构交接处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马牙槎留置局部墙体组砌方法不规范乡镇社区砖混结构住宅楼工程砌体质量较差,组砌方式不正确,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涉及结构的变更未按要求通过设计单位变更私自施工。

钢筋工程:个别工程建设施工中不按照GB50204第5.2.3条(强制性条文)要求使用抗震钢筋;仍有部分工程小直径盘条钢筋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调直。

模板工程部分模板工程支撑体系不牢固、拼模不严不平、拆模过早、模板老化严重后浇带处未按要求采用独立模板支撑系统,个别工程主体结构尚未完成即进行后浇带浇筑。

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厨卫设计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翻边未按要求一次浇筑施工缝留置混乱,多处工程发现该部位存有砼夹渣、裂缝的质量缺陷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建立标准养护室(或标养箱)或者未按要求投入运行,现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试块的留置、养护、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建筑节能工程保温原材材料无质量证明文件普遍存在先施工后送检的问题部分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设计,个别工程墙体保温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

其他方面:个别深基坑工程未进行边坡支护就进行基础施工。

4、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情况。仍存在工地原材料送检不及时现象,原材料及构配件送检率较低,很多工程完工后再送检,导致送检的材料与实际使用材料不一致,体现不出工程的实际质量状况;监督抽测的加气砼砌块不合格率较高,脚手架扣件、安全网、保温材料等送样样品与实际使用材料差距较大。

(二)安全管理方面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工程无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私自开工建设,特别是村镇工程、园区工程表现较为严重。本次检查的54个建筑工程中,只有19个工程项目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其余35个工程均未办理。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人员配备不健全,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数量不够,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部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整理不规范,未设置专职资料员,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按照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风险识别防范意识不强;部分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到岗不及时,定位不准确,水平不达标,管理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手续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肢解发包、违规分包等现象,导致分部分项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及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未组织专家论证;部分专项方案编制依据不明确、针对性差,审核、审批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或没有明确结论;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大隐患,深基坑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支护、监测,降排水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模板支架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大量缺失,立杆间距不符合方案和规范的要求,顶部独立高度不达标;部分工程脚手架连墙件和横向水平杆设置不规范、数量不足,悬挑脚手架锚固长度不足;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送检。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临时用电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TN-S接零保护系统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等。

(三)工程监理方面

 1、监理企业工作记录不细致。部分监理企业的监理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或过于简单,不能有效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和监理工作内容,存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回复不及时现象。

 2、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到位的现象,一个总监身兼数个工程的现象;监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中相关单位负责人员签字混乱,存有签字代签现象。

3、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签章审批不及时,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内容总体水平不高,形式化、通用性内容多;总监任命书及总监代表授权书不符合要求;部分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及细则编写仍依据作废标准、规范,工地现场缺少必要的规范标准及检查工具。

4、相关材料整理提报不规范。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工程资料整理严重滞后于工程实体进度;施工试验资料(包括原材料进场复试情况)提交不及时,仍有部分材料未按要求及时送检或未经检测擅自使用,无法有效指导施工生产;少数工程存在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签章不齐全就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现象;原材料合格证书复印件未注明原件存放地点、抄件日期、抄件人姓名等。

(四)扬尘治理方面

部分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建设、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且存在反弹现象,不能持之以恒。部分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或仅部分硬化工地裸露土方未覆盖或覆盖不到位施工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不及时等。部分工地虽设置了洗车设备,但未能有效利用,形同虚设;个别工地违反规定仍然进行现场搅拌,未使用预拌砂浆。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善工程基本建设手续。对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跟踪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办理进度,尽快完善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对限期内仍未完善的,将结合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未报先建、未批先建的项目,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处罚,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好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要做出停工处理,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三)持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快严”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领域企业主体责任;在建工地塔吊要统一安装智能保护仪,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及时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

(四)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加强扬尘防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防治要求;各建筑工地监控设备须接入网络专线链接智慧平台,同时安装PM2.5、PM10检测系统进行实时检测,从源头上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位的良好局面。

(五)深入落实监理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建立手机客户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对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和见证取样行为的监管;通过手机定位技术,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到位;规范监理人员见证取样行为,监理人员对见证取样过程拍照上传至智慧平台,实时监控见证取样行为。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理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及时提交施工试验材料整理施工技术资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规范企业及施工人员行为,努力提升监理水平。

(六)加大建筑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力度。认真执行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沂建字[2016]31号)文件要求,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见证取样的材料和过程负责,确保材料取样和过程真实,坚决杜绝造假、替换或采用其他方式形成的假试样。住建局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七)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资质挂靠行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不到岗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扬尘治理不达标、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按照《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给予诚信扣分                           

    

 

 

                               2017年4月11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