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理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06-28-2017-00004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6-28 | ||
标 题: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理服务指南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办理依据
(一)《临沂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临财教〔2007〕52号);
(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普通高中学校。
四、办理条件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学校组织政策宣传;
(二)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由学校进行评议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的拨付;
(五)学校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卡进行集中发放;
(六)资助中心全程进行监督检查,整个流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高中学校和资助中心分类归档备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学年。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电话咨询:0539-225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