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06-28-2017-00005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6-28 | ||
标 题: |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服务指南 |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县教体局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
二、办理依据
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06年6月修订)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8日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县教体局直属学校、乡镇中心校(相关信息由就读学校网上办理)。
四、办理条件及程序
适龄儿童正常入学者根据片区规定,凭户口本、房权证明等材料,到所在服务片区学校报名入学,因疾病延缓入学的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
五、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核准后确认。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教体局直属学校、乡镇中心校。
(二)电话咨询: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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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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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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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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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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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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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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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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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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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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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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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485
|
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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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664
|
第二实验小学
|
2256210
|
第三实验小学
|
2236877
|
第四实验小学
|
2208558
|
第五实验小学
|
2211138
|
特教学校
|
2250068
|
矿山小学
|
275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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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城街道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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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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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托中心校
|
2331115
|
高桥中心校
|
18854486694
|
杨庄中心校
|
28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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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官庄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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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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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里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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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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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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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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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沟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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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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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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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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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家圈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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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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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铺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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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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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家峪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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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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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蔚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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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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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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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273
|
泉庄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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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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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东头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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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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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店子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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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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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湖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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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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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里堡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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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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