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06-28-2017-00005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6-28 | ||
标 题: |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指南 |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资助。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幼儿园。
四、办理条件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申请表(需村、镇街民政部门盖章)、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六、基本流程
(一)幼儿园组织政策宣传;
(二)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由幼儿园进行评议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的拨付;
(五)幼儿园配合资助中心为受助儿童统一办理学前资助卡进行集中发放;
(六)资助中心全程进行监督检查,整个流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幼儿园和资助中心分类归档备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学年。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幼儿园,沂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9-225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