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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管局2019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情况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22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2-10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管局2019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情况

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10月12日开始组织开展了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抽查工作已经结束,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筹划,夯实基础

    一是制定了《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年报信息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动力支持和有力保障。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具体抽查事项。为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抽查工作。三是针对我县共抽查市场主体总量865户,其中企业488户,个体工商户36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我局通过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106名检查人员,分为53个检查组,完成抽查企业与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并组织了对检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

   明确了抽查工作小组、管辖所及会计事务所的职责,确保抽查工作有序推进。对抽查到的企业制作了检查告知书由抽查小组人员送达,同时填写文书送达回执。告知被抽查市场主体检查原由、检查事项、填报内容、提交材料、法律后果及联系方式,并要求其限期向检查组报送有关材料在综合业务系统中,逐项打印各抽查企业的年报内容和企业基本信息及变更备案信息,对企业应公示的内容有全面的把握。同时委托山东鸿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抽查到的2018年度已年报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2017年度年报数字为零的企业进行了审计,抽查企业按照审计结果确认企业相关公示信息的正确性,为抽查工作提供依据。

 三、广泛借力,密切配合

 针对企业抽查事项,我局向税务局查询被抽查的488户企业纳税情况,按照税务统计表委托会计事务所对企业公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审计结果准确无误,整合了执法资源,提高了监管效能。县局各抽查小组加强沟通联系,为确保抽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企业注册局全面掌握全县年报抽查工作的进展动态,及时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抽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保障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把关,去伪存真

为确保抽查公正规范,我局严格依照抽查工作流程,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其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进行详细检查。

一是逐项打印各抽查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变更、备案信息,与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比对。二是实地核查,逐户落实,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三是综合各项检查结果,各抽查小组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做到“两个100%”,即被抽查企业检查率和检查公示率两项工作100%完成。

 五、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1、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随意性大。企业缺乏对信息公示制度的深入了解,主动公示信息并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年报重视程度不高,普遍认为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后,取消了超期年检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只要按时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即履行了法定义务。大企业对年报的重视程度高于小微企业,大多数小微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较为粗放,多为外聘会计代建应付税务申报,财务账目不健全,报送公示年报也很随意。认缴出资实缴不到位比较普遍,有的企业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直接填写“0”,有的企业不能在限期履行整改的日期内改正即时信息。

 2、年报抽查监管方式单一。部分企业年报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所公示的年报中资产状况信息与所提交的报表信息一致,但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只能选择全部抽查企业予以实地检查才能发现年报中的问题,年报抽查的监管方式单一。

 3、信用监管人员缺少、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人员力量薄弱,监管理念和工作重心未及时转变。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没有专门从事信用监管的工作人员,大都兼职注册登记或统计管理。同时,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没有做到“放管并重”,从“重准入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县局工作重心仍停留在窗口登记注册上,专兼职信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抽查工作流程、检查要点掌握不科学。一些基层人员将检查重点放在了企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容易判断真实性的方面,而对股权变更、出资情况、财务状况等难以检查的重点核查项目专业水平不足,主动核查处于较为初级的层面。

 六、相关建议

1、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可以采用类似于守法经营积分、违法失信扣分的积分制,使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可以直观判断市场主体信用情况。

2、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宣传。强化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内容错误的认识,加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的重视程度,引导企业尽快适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增强对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重视程度,自觉如实依规填写公示信息。同时,通过信用约束制度,对失信企业实施约束,确保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人员的培训学习。强化对信用监管人员的培训,多组织到其它县区局学习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同时,上级部门应注重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培训指导,经常深入基层与一线人员共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寻求应对的措施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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