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2021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索  引  号: yishuixczj2232113/2021-0001155 主  题  词: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2-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2-14
标       题: 沂水县2021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沂水县2021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参照执行2021年省市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与各部门沟通、热情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县委、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部署,严格审核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按照“管采分离”的采购模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严谨、规范。

一、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全预算金额为148432.4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6216.64万元,节约资金2215.76万元,节支率1.49%,采购额较去年增长10.58%

(一)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

1.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要求,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货物50万元、服务50万元。将县级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同一预算项目下采购金额150万元,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采购金额200万元。累计采购金额2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200万元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2.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确定在全县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3.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取消纸质标书的使用。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策,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

4.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企业调查全量样本库,对全量样本进行回访,成立营商环境答题工作队,研判中央、省市模拟题,汇编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组织系统学习培训。

5.全面梳理竞争审查制度,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开标、评标工作遇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梳理资格性条款和符合性条款的规定内容,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性条款,修改了采购文件附件部分关于投标文件装订密封的要求条款。对其他可能引起歧义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重点环节存在的不足或与实际情况有冲突的条款及时更正,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6.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山东省财政厅与各银行出台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

7.落实专家评审付费规定,将支付主体落实到采购人手中,对违反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通报并暂停相关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降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工程施工招标中,涉及到资质等级要求的项目,能够由低等级资质承揽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资质等级要求,为初次注册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严格按照“管采分离”的采购模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

1.做好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委托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力度。对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要求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有些工程类项目根据要求一般要先进行投资评审,再组织实施招标采购。采购信息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在采购方式上的审批上,严格遵守“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格限制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合理审批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职责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实施办法》,高度关注重视各个招标活动,积极协调处理,尽最大限度的避免形成投诉案例,保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审核合同的履行、履约,监督审核资金支付。对小额采购、零星采购,严格审核采购标准,根据竞争、择优、低价原则,由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好采购工作。

2.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及时、准确、规范的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采购需求、招标、中标、变更等信息公告。共发布采购信息1400多条,共有3000多家次企业参与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开竞争性。

3.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管理。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共抽取专家1600多人次,顺利组织了评审工作。

(三)做好了车辆的购置和保险管理工作

按照县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依据县委办公室开具的审批单依法组织实施采购监督管理,严格办理新车采购挂牌手续和旧车的过户手续。继续规范和完善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审核保费标准,规范办理手续,避免出现乱承保、理赔不规范的问题,保证车辆保险健康有序的开展。

(四)高度负责,认真做好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信息的公示、招标开标、评标是政府采购执行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委托代理采购的采购项目,尽量在采购计划审批、开标、评标环节上高度重视,认真关注。上半年,全县的乡村振兴招标项目很多,需要密集、集中的进行审批审核等程序环节,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班加点,积极配合,保证了各个招标项目顺利完成。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