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政府集中采购标准

索  引  号: yishuixczj2232113/2020-000017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2-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2-20
标       题: 沂水县政府集中采购标准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沂水经济开发区财审局,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临沂市财政局转发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临财采[2020]29号),现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作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级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采购金额200万元。累计采购金额2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200万元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数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为30万元。

三、“网上商城”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复印纸等品目单次采购(以最末级品目为准)预算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应当通过超市采购,其中单次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实行超市直购,单次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价采购。

 

                                               2020年12月20日

 

附件【临财采【2020】29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