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4-000011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沂水经济开发区财审局,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 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 号),扎实组织我县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帮扶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销售平台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是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推广,发动各级单位食堂、工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以实际行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足额完成采购预留。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各级单位食堂食材采购农副产品应定向采购一定比例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比例应不低于年度食材采购总额的10%,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按照15%的比例预留。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于2月8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以下简称系统)填报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并逐级核实确认。食堂外包的单位应按规定预留份额,并为食堂承包方开通832平台交易权限。共用食堂的单位应确定一个牵头单位,汇总填报预留份额,其它单位在系统中注明情况。无食堂的单位应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预留份额不作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了解掌握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情况,确保份额填报准确,避免出现“应留未留、应报不报”或预留份额过低等问题。
应预留份额测算公式预留份额=单位总人数*70%(就餐率)*20(每日餐费标准)*(10%~15%)*220(年度工作日数)
三、依托平台开展采购。除食堂采购外,“832 平台”和省网上商城“农副产品馆”均支持消费券、提货券、微信小程序下单等多种采购形式,各级预算单位可通过两大平台采购职工福利、慰问品,采购对口帮扶地区产品,落实消费帮扶任务,扩大采购规模。
为推进帮扶国家重点脱贫地区与帮扶省内重点地区有效结合,省财政厅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了“农副产品馆”,上架销售我省对口帮扶地区(重庆、甘肃、新疆)农副产品、省内地方名特优农副产品及“第一书记”帮扶村优质农副产品。各级、各单位可根据需求,选择832平台或网上商城“农副产品馆”实施采购,完成预留份额采购任务。通过网上商城“农副产品馆”实施完成的采购额,可足额转换、抵顶832平台的预留份额采购任务。
四、持续做好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通过考核、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工作长效机制,高质高效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确保足额预留份额、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五、及时做好收尾工作。对于2023年内已在 832平台下单采购、尚未完成支付的采购单位,请于2024年2月底前按照832 平台结算流程支付款项,以确保采购额纳入财政部对我县2023年度统计考核范围。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539-2239131
沂水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