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临财采【2020】29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czj2232113/2020-000017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2-20 | ||
标 题: | 转发临财采【2020】29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沂水经济开发区财审局,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临沂市财政局转发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临财采[2020]29号),现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作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县级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采购金额200万元。累计采购金额2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200万元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二、自行采购数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为30万元。
三、“网上商城”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复印纸等品目单次采购(以最末级品目为准)预算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应当通过超市采购,其中单次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实行超市直购,单次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价采购。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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