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1.30

索  引  号: 12-29-2017-00014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1-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11-30
标       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1.3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沂水)食药监药罚[2017]FGZ25号

沂水县迎润大饼店销售不合格大饼案

销售不合格大饼

罚款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庄营

3713231982****9113

庄营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017-11-28

自动屐行,2017-11-2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产品已销售完毕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沂水沙)食药监食罚[2017]035号

石恩升(沂水县张马馒头房))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案

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罚款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石恩升

3728271****6113

石恩升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017.11.27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11月27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沂水)食药监食罚[2017]YY043号

田相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

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罚款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条

田相叶

3713231988****4027

田相叶

罚没款0.3万元

2017.11.24

主动履行2017.6.23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非法销售的“米索前列醇片”1盒、“米非司酮片”1盒

涉案产品未流向市场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沂水)食药监药罚[2017]FGZ26号

马焕江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

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罚款

违反了《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马焕江

3713231978****9113

马焕江

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17-11-29

自动屐行,2017-11-2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1.30.xlsx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