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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yishuixtjj/2022-0000008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2-03-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沂水县统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统计执法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和举措。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一是按照县“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要求,规范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两单”融合,并认真按照清单执行。认真查找需要清理的文件,对该清理的文件立即予以清理,确保无重复、无交叉。二是努力建设统计信用体系。主要做法是,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公开水平,利用统计授课、统计开放、法治宣传、制度培训、专业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统计诚信的宣传力度。三是根据县里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并进行了网上公示。主要做法,抽查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备抽查时随机抽取;抽查中,在认真抽查的基础上,尽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干扰;抽查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按照要求时限、数量、频次完成了任务。省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抽中沂水26家“四上”企业,9月份,县局按照市局要求,严格执法程序,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完成了抽中企业的执法检查任务,检查没有发现统计违法违纪现象。市局抽中其中的2家为县统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企业,统计执法人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流程依次对两家企业现场进行了严格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统计台账、原始记录、财务资料等,具体检查了相关统计指标,没有发现统计违法违纪现象和数据造假情况。县局从“双随机”平台发起一项“双随机”抽查任务,抽取一家“四上”企业,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结果均已及时上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2021年11月30日,中共临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到沂水县开展 2021 年度法治督察,县统计局整理了全县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带着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接受督察,督察组没有发现统计违规问题,对沂水县的统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外聘法律顾问,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保障统计法制建设的规范性一是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1名常年法律顾问,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出台了《沂水县统计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发挥好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统计机关日常运行和统计执法风险,强化了统计执法及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了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进一步推进统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着力培育统计执法人员,积极创造条件让他们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参加岗前、岗上培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目前,全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5人,其中有3名同志考取了国家统计执法证。

三、抓住时机大力宣传培训统计法律法规知识。2021年1季度各专业年报会期间,沂水县统计局法规科积极行动起来,积极跟进各专业年报会,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在召开的全县工业品价格年报、贸易、服务业、建筑、房地产业、工业、能源统计年报会上,法规科都到会进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立法目的,讲解了统计法的重点条文,如: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保密义务,统计资料、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建立归档要求,以及违反统计法的有关处理规定等;重点讲解了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条文,讲解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底线(“7个不得”)和经济普查中的法律底线。法规科主要讲述了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着重讲述了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及法律责任。结合具体案例给统计人员上了生动的培训课。这期间累计培训750多人次,对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了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统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一是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统计督察关于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的要求,4月26日下午,经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批准,沂水县统计局邀请市局法规科张峰科长到沂水县委党校为科级干部培训班讲授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张科长认真讲述了统计法律法规面临的形势,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具体、生动的案例诠释了《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条文,学习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内容深入浅出、讲课生动活泼,全体学员听得非常认真,达到了以案释法的目的。培训课上,县统计局向每位学员发放了自行编印的《统计法宣传海报》。这次培训,极大地提高了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把沂水的统计普法宣传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二是积极开展统计法进社区活动。印刷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组织统计局人员深入社区发放到社区及居民手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面,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不想假、不敢假、不能假的良好统计氛围。三是积极开展送统计法进企业活动。在配合“四进”工作组核查“四上”企业活动中,县局专业人员积极跟进核查,在每进入一家企业时,都及时发放《统计法宣传海报》,并张贴在企业宣传栏内进行宣传,对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严格依法统计、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认真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我局接到《关于印发<临沂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这项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印发了《沂水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发放到各科室及中心,要求抓好落实。县委、县政府接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临沂市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印发了《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沂水县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局接到通知后,更加绷紧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这根弦,局领导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做好当前各项统计工作,及时结合各自专业查摆问题,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坚决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地位,确保统计工作扎实有序,统计数据真实有效。(一)强化领导细化责任。坚持把认真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县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统计督察整改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整改分管责任。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由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研究确定整改重大事项,推动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局执法监督科,牵头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督办、监督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局党组对督察整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各科室、各中心对照整改方案,结合自身工作性质,逐条查摆落实。2021年4月30日,利用“固定学习日”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了《意见》《办法》《规定》。2021年5月14日,利用“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习近平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了《沂水县统计局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沂水县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沂水县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四)加强统计监管,加大数据核查力度。利用统计年报会积极宣传入库纳统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统入库,严把企业入库关。各专业对“四上”企业的数据核查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到企业核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五、圆满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依法履职,按照县府办和市统计局的要求,法规科迅速行动,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审核清理。一是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三定”方案逐项进行核实,按时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工作。二是核查清理执法人员资格。核查注销了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已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2名。通过清理,确认全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5人,统计执法人员3人。清理结果已经录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并已经报送县司法局。省统计执法平台更新工作正在进行中,完成了四年年审和两年年审的申报换证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

六、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认领和数据汇聚工作。按照市统计局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法规科积极行动,登陆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目录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相应的1项监管事项进行了认领。各专业科室加大数据核查力度,做好数据汇聚工作,做到核查结果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做到即查即录,提高了录入的及时性。现在正在开展数据汇聚方面的工作,2021年汇聚140余条数据核查记录。这对提高统计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工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县统计局以“一网通办”为突破口,严格按省、市、县政务服务标准进行认真自查、认真梳理,积极与省市平台衔接,与县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协调对接,严格审核7类应认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对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事项认领发布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对2个网站可检索可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确保了“一网通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第八、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努力壮大统计执法队伍。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沂水县把统计数据核查常态化,为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基础,并及时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汇聚统计核查数据。不断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努力壮大统计执法队伍。早发动、早动员,让全局有资格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有2名同志顺利通过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截至目前全局已有3名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人员,这将极大的促进全县的统计执法工作,为全县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九、顺利完成一至四季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联网直报任务。沂水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工作,严格执行“国统字[2019]6号”文件精神,建立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台账,并认真做好记录。按时完成了2021年1至4季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联网直报任务,经局领导审核通过后,通过联网直报平台进行上报,全面完成了上报任务,全部为零上报。

十、认真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积极做好省市基层基础调研工作。根据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要求,认真掌握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基本情况,总结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全面展示临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果,全面、均衡、可持续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上台阶,按照市统计局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安排乡镇认真填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二是积极打造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乡镇。11月9日,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凯带队到沂水县许家湖镇和杨庄镇调研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发贵,县统计局局长赵刚及相关同志陪同调研。程局长充分肯定了沂水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并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11月19日,省统计局财务处处长张中华一行到沂水县许家湖镇调研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恩田,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戚慧颖,县委书记薛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发贵,县统计局局长赵刚等参加调研。张中华对我县统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各项工作措施有力,统计改革创新成效明显,并希望我县进一步夯实数据统计基础,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力度,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要狠抓数据源头管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精准的数据支撑。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认真梳理,我局在法治建设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县局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较少,不能满足统计执法检查的需要。二是部分乡镇、企业等统计人员兼职多,工作压力和强度较高,变动频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不够。三是统计法治宣传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积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效明显

县统计局积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共沂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有关制度方案,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全县依法治统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被市统计局列为先进县。

(一)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加强组织领导。沂水县统计局依法治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统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将普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针对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统计人员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中出现新问题,切实加强统计机关自身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一批规章制度,规范了统计执法行为。时刻以“真实统计、不出假数”为准绳,不断创新统计工作新理念、新机制和新方法,扎实做好我县依法统计工作。

(二)制定规划,抓好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了《沂水县统计局“八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监督检查,依法统计,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第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统计机关工作实际,党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从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方面完善制定了沂水县统计局有关统计业务流程;二是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在统计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重大执法决策做出,均进行三级审理、复核,并召开局业务扩大会议做出决定,保证了重大执法决定科学民主合法。第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责,是开展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反复强调,统计人员要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要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质量的生命线,并针对当前统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严格按县依法治县委员会的要求聘请了专职律师,为我局在统计工作及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统计执法的公正性。第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动态更新。二是所有统计报告和法定数据均依法在县政务网公开。三是积极做好数据核查工作,核查情况依法在“互联网+监管”网站公开。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监督体制,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统计监督权的统计管理体制,县统计局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工作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严格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制定了《2021年统计普法宣传计划》和《沂水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并严格按规划执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统计执法的规范性。积极配合省市搞好统计执法检查并认真做好“四上”企业数据核查工作。省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抽中沂水26家“四上”企业,9月份,县局按照市局要求,严格执法程序,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完成了抽中企业的执法检查任务,检查结果已上报市局。12月10日,县统计局向县司法局报送了《2021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一是注重培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法治意识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高。通过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杜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强化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制度约束,用制度管人,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性、合法性,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强化考察监督,严格做到依法文明统计。2021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把宪法、法律列入局党务会议学习内容,利用主题党日和固定学习日,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县依法治县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网上学法、答题活动。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建议。

(一)在“双随机”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让统计执法检查全面化、制度化、经常化,以“四上”企业统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统计数据核查力度,以查代训。

(二)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认真学习宣传《意见》《办法》《规定》。继续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邀请市局专家来沂水培训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统计法的知晓度,让广大统计人员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强化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做到依法统计。

(三)继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沂水县统计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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