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安局新建、迁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索 引 号: | 06-20-2017-00008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水保许[2017]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保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17-05-18 | |
标 题: | 沂水县公安局新建、迁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沂水保许[2017]5号
沂水县水土保持管理办公室关于
沂水县公安局新建、迁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沂水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送的沂水县公安局新建、迁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方案编制总体评价
方案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全面、方法得当。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该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扰动原有的地形地貌,损坏土地及植被面积9400m2,本项目占地性质为永久性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用地,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9400m2,工程施工期间开挖大量的土石方,水土流失强度加剧,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二)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74.4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86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3.1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20万元,其他投资(水土保持独立费、基本预备费、水土保持补偿费)24.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28万元。下阶段要落实好水土保持各项投资,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
三、 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方案批复的征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办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开工后,应及时向我办报告有关情况。
(四)本项目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办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化变更的,应进行变更设计,并报我办批准后实施。
(五)本项目在开工前,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通过我办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方案 批复
抄送: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沂水县水土保持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