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1年度特惠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fpkffwzx2251451/2021-000005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沂水县2021年度特惠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按照《临沂市2021年度特惠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对2020年底全县动态调整后剩余的即时帮扶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每个险种保障周期为1个年度,2021年保险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对保障对象在市域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等补偿后,医疗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经过各项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报销费用应达到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90%。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电话、保险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保险机构柜面服务等方式进行报案,由承保机构进行查勘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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