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4-000009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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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监管所、执法中队、食品相关科室:
现将《2024年度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度全县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度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度全县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度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为主线,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问题的检查力度,切实发现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提升监督检查问题发现率。构建闭环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检查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将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涉及的主体纳入全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全年形势平稳。
(一)重点对象
1、高、中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3、上级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事件等涉及到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4、上一年度省、市级检查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小麦粉、植物油、肉制品、速冻调制食品等大宗食品;月饼、粽子、炒货等节令食品;预制菜、清真食品等。
(三)重要节点
食品产销两旺、群众关注度高的春节、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微生物超标、滥用防腐剂等问题多发的夏季。
(四)重点事项
重点围绕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标签、企业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管工作要点
(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1.督促落实新法规要求。督促企业贯彻《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总局 60 号令等要求,结合实际完善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生产投料记录、委托生产等新要求。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成年度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排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执行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持续推动“三标行动”,指导企业贯彻食品安全标准,保持良好生产条件,落实生产过程记录和出厂检验等要求。
3.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指导企业使用山东 省食品安全学习平台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等。组织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
(二)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4.优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结合风险分级结果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整改完成率。开展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全覆盖检查。加强预制菜、粮食加工品、清真食品等生产企业监管。
5.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活动。组织食品生产监管业务培训,开展监管档案抽查,规范检查信息录入,提升监督检查水平。
6.强化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乳制品、肉制品、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投诉举报集中以及舆情曝光企业的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严查违法生产行为。
7.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工作,指导小作坊做好原料进货查验。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实施。
(三)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
8.实施风险动态分析机制。动态评估潜在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问题,适时发布风险提示,提出防控措施并跟进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9.完善“三张清单”。继续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风险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一域 一档”,及时更新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10.强化区域性风险排查治理。组织调味品、糕点、饼干、食用植物油、蔬菜制品、糖姜片、肉制品、乳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风险治理。
11.强化重点问题排查治理。排查防控复合调味料中酸性橙Ⅱ、肉制品中肉毒梭菌、乳制品中塑化剂、白酒中甲醇等风险,严厉打击调味品、肉制品、食用油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强化“两超”不合格企业核查处置。
12.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等应急事件处置。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积极稳妥调查、处理、回应。配合做好反对食品浪费、整治食品过度包装、扫黑除恶市场领域整治等工作。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基础建设
13.配合做好《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推广。配合做好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普法宣传;组织学习《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操作手册。
14.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加强系统运用及数据分析与利用,梳理问题多发区域和品种,确定企业检查的优先级,提升检查的精度和准度。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5.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贯彻省市企业分级帮扶机制,助力解决企业发展堵点难点。打造企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全县重点食品企业项目,开展帮扶活动,助力企业发展。
16.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产品企业强化原料管控,优化生产加工工艺,生产更安全、
更优质、更营养的食品。
17.推动实施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示范引领、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帮扶鼓励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水平。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应当每两年对本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飞行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针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经综合研判后开展有因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督导检查。
(三)体系检查。对2023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企业、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体系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监管科室应分别结合辖区监管力量和风险分级结果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二)聚焦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监督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对企业的整改情况现场逐项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将依法处置、企业整改等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对“反复出现、反复整改”的问题和企业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强结果应用。全面推广应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规范检查程序和流程,实现监督检查计划下达、结果录入、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归集检查记录和其它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检查数据,查找突出问题,动态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增强监管针对性。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相关信息。
2024年度全县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强化食品流通监督检查为主线,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问题的检查力度,切实发现食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提升监督检查问题发现率。
二、检查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将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涉及的主体纳入全县食品流通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全年食品安全形势平稳。
(一)重点对象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商、食品摊点。
2、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销售单位;
3、上级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事件等涉及到的食品销售单位;
4、上一年度省、市级检查问题较多的食品销售单位。
(二)重点品种
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散装食品、酒类、速冻调制食品等。
(三)重要节点
食品产销两旺、群众关注度高的春节、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微生物超标、滥用防腐剂等问题多发的夏季。
(四)重点事项
重点围绕进货查验、食品标签、信息公示、经营过程控制、临期食品管理、销售单位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管工作要点
(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以符合实际、管用好用为原则,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并组织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
牵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深化农村地区食品供货商、经营店规范建设,年底全县农村地区食品供货商、经营店规范化率不低于三分之二。加强食品摊点监管,督促落实“六项标准”,打造至少一处规范化食品摊点街区。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三无”、侵权假冒食品。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等管理义务,入场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义务;深化农批市场“五项制度”,提升食品快检能力;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查处及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追溯信息共享。做好农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归集工作。
(四)强化食品超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以大中型商超、连锁超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等为重点,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临期食品管理等制度,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聚焦猪肉、牛羊肉、鸡鸭肉等肉及肉制品,开展肉及肉制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肉类批发商、农批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等经营主体,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牵头“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治理在商品、包装冠以“特供”、“专供”、“军”字号等标识或者进行有关宣称,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相关酒类产品。
(七)推动食品销售领域风险分级监管
持续推进食品流通智慧监管模块应用,组织对校园周边等D级食品销售者的重点检查,提高检查覆盖率。推动风险分级动态
管理。
(八)开展食品销售企业监督抽查考核
组织对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年内对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监督抽考工作。
(九)做好投诉举报和舆情处置工作
持续推进投诉举报降量提质,依法处置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对省、市局推送的舆情信息,要按照 24 小时反馈制度按时办理,一时无法查清的要进行续报、终报。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总局60号令及81号令等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夯实监管基础。深化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应当每两年对本区域内风险等级为A级、B级的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至少检查四次。
(二)飞行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针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经综合研判后开展有因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监管科室应分别结合辖区监管力量和风险分级结果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二)聚焦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单位,应监督经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经营单位整改完成后,要对其的整改情况现场逐项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将依法处置、问题整改等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对“反复出现、反复整改”的问题和企业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强结果应用。全面推广应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规范检查程序和流程,实现监督检查计划下达、结果录入、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定期分析检查数据,查找突出问题,动态调整食品经营单位风险等级,增强监管针对性。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相关信息。
2024年度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原则,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网络订餐订单量前十和差评前十餐饮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及门店。
(二)重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校园及周边,餐饮聚集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三)重点时段。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两会”、中考高考期间,当地重大政治文化活动等特殊时段。
三、监管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
1.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制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风险防控等三张清单,厘清责任,量化工作。强化对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分类指导,督促其依法配全用好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2.打好“清洁厨房”建设收官战。继续推行色标管理,建设明厨亮灶,落实“五净”标准,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要求。参照《小型餐饮服务组织经营服务规范》(DB371 3/T 269一2023)市级地方标准,持续提升小型餐饮服务组织规范经营水平。落实“六项标准”,推动小餐饮规范提升。根据“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提升全县幸福食堂。2024年底,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堂以及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全部达到清洁厨房要求。
3.实施网络订餐规范提升。继续开展网络订餐“双十”检查(订单量前十和差评前十),指导入网餐饮提供者按规定使用外卖封签,推进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二)聚焦重难点问题治理
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食堂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病媒生物防治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学校食堂 “四查”制度。
5.强化集中用餐单位排查整治。发挥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作用,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联合检查,确保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6.加强重点业态和时段治理。持续压实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及门店责任,健全全程风险控制体系。以火锅店、烧烤店等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前宣传消费提示,加强旅游景区、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和农家乐、连锁餐饮、集体聚餐等重点业态监管。高标准完成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三)强化风险防控
7.开展风险会商。坚持问题导向,丰富餐饮服务风险会商形式,增强会商针对性有效性。针对日常检查、抽检、投诉举报等发现苗头性问题,创新运用部门联合会商、区域会商等形式,加强研判,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 强化应急处置。继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 小时报告和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疑似事故)、舆情事件处置信息报送程序,及时稳妥处置。
9.推行社会共治。以学校食堂,网红餐厅、投诉举报频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持续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和餐饮聚集区“红黑榜”公示活动。继续实施“食安哨兵”,发挥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作用。
(四)夯实监管能力基础
10.发挥智慧监管作用。高质量建设学校、养老机构、医院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高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升级,保持监控图像正常在线,开展线上巡查。以学校食堂为重点,继续使用省局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利用“山餐安”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线上培训考核和监督抽考。
11.强化信用风险监管。推动实施《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纳入信用监管。深入实施餐饮服务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做到应评尽评,并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对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应当每两年对本区域内所有餐饮单位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每周定期自查,并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学校食堂自查情况,监管部门落实季度检查制度,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留存好监管记录。
(二)飞行检查。
结合“双随机”检查,针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经综合研判后开展有因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标准。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采取拍照等形式留存证据,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追查。对学校食堂检查应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应填写《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小餐饮单位检查应填写《“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检查结果,灵活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妥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全面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
(三)严守工作纪律。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要严格执法纪律,依法规范检查。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平衡照顾和形式主义,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四)加强结果应用。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024年度全县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计划
为指导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特殊食品监管工作,依据《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临市监食检函〔2024〕47号)、《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临市监食检函〔2024〕53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全县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县食品抽检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细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风险隐患,发挥抽检“哨兵”作用,稳步提升抽检数据质量,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到位”要求,促进全县食品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提升,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计划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计划完成35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计划完成1500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含小作坊)监督抽检10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150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1000批次。“你点我检”计划抽检100批次。共抽检33个食品大类,检验项目参照《2024年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其中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参照《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设定,每批次检验项目数量须达到规定要求的80%以上。积极配合国家局、省局、市局开展各级监督抽检任务约2000批次。
各乡镇(街道)抽检总量≥3.5批次/千人(常住人口),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1.5批次/千人(常住人口)。各乡镇(街道)抽检任务总量分配详见附件1。
1、强化重点品种抽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加大抽检力度,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提高“三小”食品抽检数量。深入开展专项抽检及“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企业组织跟踪抽检,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增加高风险产品抽检批次,提高抽检针对性和问题发现能力,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3%。
2、集中开展专项抽检:聚焦儿童食品、农村地区食品、校园食堂、生鲜电商、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食品以及“两超一非”等七个群众关注和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抽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计划表详见附件2。查找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监督检查、稽查办案等,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严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专项抽检,整治行业潜规则。
3、推进均衡抽检,减少重复抽样: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全年抽检任务,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避免重复抽样。细化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实行年度抽样名单避开机制,及时汇总统计辖区内已抽样单位名单,补充未抽样单位名单,扩大抽样范围,协调抽样计划实施。
4、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照总局《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要求,严格规范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第一时间控制问题产品,防止风险扩散,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除去异议时间外,在90天内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合格任务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100%,县级不合格任务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95%以上,核查处置完成率100%。
5、强化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运用现场检查、留样复核、问题发现率考核等手段,加大机构考核管理力度,重点考核承检机构发现问题的能力、抽样检验的合法合规性和检验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约谈、通报、停任务、签订质量协议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机构管理。
6、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你点我检”抽检活动:加大“我为群众办实事—你点我检”活动力度,通过线上问卷发放、线下宣传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愿,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你送我检”快检检测站,设置“你送我检”醒目标识牌,有检测需求的群众将样品送至快检检测站,2个小时内将快检结果告知当事人,对快检结果超标、快检无法判定的样品,由县局进行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出具后,由市场监管所将检测结果告知送检群众。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管过程、感知监管效果,打造有影响的“监管为民”服务品牌。
7、探索抽检合格报告应用:将生产环节食品抽检合格报告发放至被抽检食品生产者,指导企业用于关键控制点参数比对、生产过程对比验证、自检数据核查等,减轻企业出厂检验负担。
(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督促、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总局模版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切实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嵌入日常管理。
2、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特食界”小程序,于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考试成绩应在80分以上,抽查考核覆盖率不低于90%,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
3、开展重点领域治理:加强经营环节特殊食品监管,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标注保健食品警示用语等要求。多渠道收集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执法办案、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领域风险信息,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特殊食品新法规政策实施,联合相关乡镇、协会开展宣讲解读。继续开展特殊食品“五进”专项宣传,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各乡镇(街道)抽检任务总量分配表
2.2024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计划表
附件【附件1:各乡镇(街道)抽检任务总量分配表.xls】
附件【附件2:2024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