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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统计局职责任务清单(2024年)

索  引  号: yishuixtjj/2024-000001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2-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统计局职责任务清单(2024年)

沂水县统计局职责任务清单

2024年2月

目 录

1.办公室.........................................1

2.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9

3.工业能源统计科.................................17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25

5.贸易外经统计科.................................31

6.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科.........................40

7.统计执法监督科.................................47

1.办公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流程规范

科室

编制数

实有

人数

岗位

名称

岗位任务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管理省、市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

(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负责各级来文来电处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

2.负责会务组织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2)

3.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3)

4.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4)

5.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5)

6.负责人事编制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6)

7.负责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7)

1

1

综合岗位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7项。


2.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流程规范

科室

编制数

实有

人数

岗位

名称

岗位任务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一)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

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

(二)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拟订全县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数据核算,进行统计分析

1、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监测预警(流程规范见附件1:2.1)。

2、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流程规范见附件1:2.2)。

3、统计数据的使用、提供和审核(流程规范见附件1:2.3)。

4、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的汇总整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2.4)。

5、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流程规范见附件1:2.5)。

6、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流程规范见附件1:2.6-2.11)。

7、拟订全县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流程规范见附件1:2.12)。

8、指导部门统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13)。

9、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制度(流程规范见附件1:2.14)。

10、会同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流程规范见附件1:2.15)。

11、核算全县国民经济数据(流程规范见附件1:2.16)。

1

1

业务科室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11项


3.工业能源统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流程规范

科室

编制数

实有

人数

岗位

名称

岗位任务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1.月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

2.月度工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2)

3.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及产业单位情况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3)

4.年度工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4)

5.年度工业非成本费用调查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5)

6.年度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产值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6)

7.年度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7)

8.年度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调查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8)

9.季度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调查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9)

10.季度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0)

11.季度规模以下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实施,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1)

12.组织实施全县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月报工作,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2)

13.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月报工作,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3)

14.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报月报工作,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4)

15.组织实施全县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月报工作,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5)

16.负责全社会用电量情况月报统计工作,负责情况调度、数据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6)

17.组织实施全县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季报工作,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7)

18.组织实施全县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季度工作,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8)

19.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半年报,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19)

20.组织实施四下企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年报,负责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3.20)

21.负责全县环境基本情况调查年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21)

22.负责本县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年度核算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22)

23.负责全县能源平衡表年报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23)

24、负责县乡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年度核算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24)

25、开展相关领域分析。(流程规范见附件1:3.25)

2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评价考核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26)

1

1

业务岗位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6项。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流程规范

科室

编制数

实有

人数

岗位

名称

岗位任务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二)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

(三)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1.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和小微投资项目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投资调查统计数据。(流程规范见附件1:4.1)

2.组织实施全县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开发调查统计数据。(流程规范见附件1:4.2)

3.组织实施全县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建筑业调查统计数据。(流程规范见附件1:4.3)

4、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流程规范见附

件1:4.4)

5、对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流程规范见附件1:4.5)

6、批准和反馈各单位可对外公布的投资领域统计资料。(流程规范见附件1:4.6)

7、规范投资领域统计基础资料管理,完善台账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4.7)

8、加强部门统计联动,完善部门投资领域项目或企业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流程规范见附件1:4.8)

9、组织投资领域基层统计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流程规范见附件1:4.9)

1

1

业务岗位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9项。


5.贸易外经统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流程规范

科室

编制数

实有

人数

岗位

名称

岗位任务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法。 (二)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四)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

1、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统计总体规划。(流程规范见附件1:5.1)

2、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财务状况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2)

3、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月度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3)

4、组织实施“四上”企业年度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4)

5、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企业货物运输经营情况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5)

6、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能源消费调查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6)

7、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季报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7)

8、组织实施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8)

9、组织实施规上服务业月度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9)

10、组织实施季度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10)

11、组织实施季度规模以下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和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5.11)

12、县考核相关指标测算。(流程规范见附件1:5.12)

13、组织、指导、协调实施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13)

14、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部分新兴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数据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5.14)

15、组织实施全市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部分新兴服务业)抽样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5.15)

16、组织实施全市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和连锁企业的数据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5.16)

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测算。(流程规范见附件1:5.17)

18、综合整理搜集物流统计数据,测算全社会物流总额对外发布、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5.18)

19、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流程规范见附件1:5.19)

1

1

业务岗位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19项


6.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流程规范

科室

编制数

实有

人数

岗位

名称

岗位任务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

(二)组织实施全市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四)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

(五)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进行统计分析。

1.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 (流程规范见附件1:6.1)

2.人口普查,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 (流程规范见附件1:6.2)

3.人才资源,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6.3)

4.企业用工,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 (流程规范见附件1:6.4)

5.工资,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 (流程规范见附件1:6.5)

6.科技,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 (流程规范见附件1:6.6)

7.企业创新(工业、建筑、服务业),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流程规范见附件1:6.7)

8.文化产业,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 (流程规范见附件1:6.8)

9.社会发展,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 流程规范见附件1:6.9)

10.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数据的收集、审核、查询、汇总整理和提供 (流程规范见附件1:6.10)

11.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流程规范见附件1:6.11)

1

1

业务岗位

科室工作任务的1-11项


7.统计执法监督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流程规范

科室

编制数

实有

人数

岗位

名称

岗位任务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1、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2、受理统计违法举报。

3、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4、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

5、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 6、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7、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9、协助省局市局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1、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7.1)

2、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7.2)

3、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流程规范见附件1:7.3)

4、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流程规范见附件1:7.4)

5、协助省局市局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流程规范见附件1:7.5)

1

1

综合岗位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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