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基本案情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0-000028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2-04 | ||
标 题: | 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基本案情 |
职工举报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工资陆佰伍拾叁万肆仟壹佰捌拾肆元柒分整(6534184.07元)。县人社局于2020年9月28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在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职工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工资陆佰伍拾叁万肆仟壹佰捌拾肆元柒分整(¥6534184.07元),但该单位拒不改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项:“因投诉举报被检查,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或属于工资、社保、劳动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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