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乡村区域能源中心工作议题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32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
标 题: | 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乡村区域能源中心工作议题解读 |
一、议题背景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步发展,农村生产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也随之带来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大量废弃物既对农村人居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又未得到有效利用。因此探索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途径,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难题,成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的重要课题。2020年4月27日,市委王安德书记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提出,沂水县先行先试,开展乡村区域能源中心试点工作。
二、关于议题重点工作
一是摸清底细,编制规划。工作专班通过外出学习和深入调研,拖清全县每年农村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并委托省生态环境规划院牵头成立规划编制专家团队,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编制了《沂水县乡村区域能源中心试点规划方案(试行)》,后通过了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领域专家评审。
二是制定办法,有据可循。为确保能源中心原料需求和正常运行,达到乡村区域能源中心试点建设的初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沂水县农村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为农村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提供基本遵循。
三是一体布局,分布实施。以15-30公里为半径,拟在全县范围内建设提升“3+6”处区域能源中心。。其中,“3”是指现有的3处分类集中能源中心,“6”是指规划新建6处区域能源中心。先期建设许家湖、诸葛2处区域能源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范围,陆续建设其余4处区域能源中心,实现收集全覆盖、过程全监管、评估全流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农村废弃物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