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聘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的通知》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490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聘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的通知》解读 |
《关于联合聘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净化全县食盐市场环境,维护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全县食盐稳定供应和食盐安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并充分征求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联社研究制定了《关于联合聘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指定的依据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是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供销联社联合聘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落实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场监管所依法检查食品经营服务单位的食盐经营活动,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二)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向县市场监管局或当地市场监管所报告。
(四)积极协助查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
(五)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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