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成立沂水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0-000080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
标 题: | 关于《关于成立沂水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解读 |
关于《关于成立沂水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知识产权工作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切身利益,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必须坚决遏制。近年来,全县假冒伪劣商品明显减少,未发生因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但也绝不能放松警惕,要继续实施严格的全程监管,狠抓源头防控和过程管控,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风险隐患。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协作,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形成高压态势和强大工作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县执法水平,最大程度降低我县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量,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加油助力。
二、决策依据及出台目的
依据《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8号)规定,我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根据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根据上级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水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建议长期设置。
三、主要职责
为规范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双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 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双打”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了解掌握全县“双打”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任务进行督导督查,推动任务落实。
(四) 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研究重点工作,开展工作交流,发布相关信息,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
(五) 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落实建议
为落实好沂水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进一步巩提升全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沂水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提高认识,根据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落实相关责任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全面提升保障水平。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协作,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形成高压态势和强大工作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