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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沂政办发〔2020〕45号 关于印发沂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0-0000189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9-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9-23
标       题: 关于对《沂政办发〔2020〕45号 关于印发沂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日前,沂水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沂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45号),决定本月起,正式实施《沂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由八部分组成,包括总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和附则。

《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等四级,并按照不同事故级别对应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为一般(Ⅳ级)级别,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二是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是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并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保障、医疗保障、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监测数据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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