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水利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19-000005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4-24 | ||
标 题: | 沂水县水利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
去年以来,县水利局高度重视水利法制建设,紧紧围绕打造法治水利,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规范依法行政,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较好的促进了全县水利工作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县水利法治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被评为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是全省首批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现将2018年度水利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水法规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水利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水政法规科主抓,其他有关业务科室参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水利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形成了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氛围,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年度科学发展考核范围。同时将水利法治建设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与各项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提升到新的高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水利改革发展要求,结合现阶段水利发展实际与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建议水利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纳入年度计划。同时,在涉水案件处置中,与县综合执法局紧密配合,建言献策,有效维护了河湖安澜。三是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水利事业走向规范化。近年来,我县先后出台了《沂水县实施<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沂水县水资源管理办法》《沂水县水政执法工作规定》《沂水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多部规范性文件,水政法规科、水资源科、农村公共供水科、农村水利科、工程管理站等业务科室认真履责,将规范化文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有力的促进了各项水利事业走向规范化。
二、依法管理水利事业,提升治水管水效能。一是依法加强水利建设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水利建设的规划与设计,强化规划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及防汛抗旱等工作中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在水库塘坝除险加固、河道治理、饮水安全、移民扶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制”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按照上级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按照“四水共治、五水共治”的总体要求,开展好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工作,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以及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步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2018年,我县共征收水资源税1013万元。三是依法加强河湖管理。在构建起覆盖全县303条河道的河长组织体系,出台了《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河长制办公机构,水域岸线登记、确权划界、违规项目清理等各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湖长制工作,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由县委县政府下发《沂水县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湖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湖长,其他常委和副县长担任县级河长,设立县级湖长3名,乡镇级湖长143名,村级湖长214名,覆盖全县143座水库的县、乡、村三级湖长体系。2018年,共开展县级以上河长全面河湖巡查140余次,实施了“清河行动”“清肠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了628处河道突出问题。33条县级以上河道已陆续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成为全省首个办理县级以上河道不动产权证的县区。四是依法加强其他涉水事务管理。完善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机制,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其他各项涉水事务管理也逐步走向正规化、标准化、法治化的轨道。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协调公安、综合执法、水利等部门执法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惩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投资100余万元,加快构建河湖管护平台,将河道管理员、农村水利员、水库管理员“三员合一”,聘任509名河湖专职管理员,纳入平台管理,每人配发智能手机,把河湖拍照信息上传作为管理人员的工作轨迹记入工作档案,不断提高河湖管控成效。
三、规范水行政权力运行,做到履职尽责到位。一是积极做好“一次办好”。将许可事项“颗粒化”,把每个政务服务事项拆分为“颗粒化”最小运行单元,推进办理要素标准化规范化。以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把依申请的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拆分为可办理可操作的“一次办好”事项,使其与实际办理的具体事项相契合,力求更实用、更易懂、更便民,使企业一看就懂、一目了然、“一次办好”。目前,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拆分成的办理事项共有36个。在企业能够提供完整材料的前提下将完成时限由之前的45个工作日变成1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拆分成的办理项为1个,承诺完成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实现了“一次办好”的承诺。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了《中共沂水县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沂水县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和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对涉及水利重要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干部人事改革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两手抓、两手硬”,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外部监督的同时,把制度建设作为突破口,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将廉洁勤政、执法责任、工作作风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强水行政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格局。四是加强水利法制宣传。利用五四青年节,组织开展“河清湖晏、青年志愿,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青年志愿者深入河道清除垃圾,维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宣传河湖保护,促进河湖安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平台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强化水利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日常宣传,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了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我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实各项工作,提高水利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提供坚实的水利法治保障。
沂水县水利局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