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水利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0-000016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
标 题: | 沂水县水利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
一、高度认识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
视水利工作,对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时间还不够长,新旧体制仍在磨合之中,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部分地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水利改革发展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目标不动摇,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勇于担当、认真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明晰市级有关部门对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
市党委编办要指导有关县及时明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实现水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无缝衔接。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有关县建立健全部门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认真传达贯彻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工作部署安排,及时将水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量基准以及上级有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通知方案和动态信息发送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听取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调度督查,切实抓好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按时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厘清水利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将责任
落实到执法过程具体环节,并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规定依法履行政策制定、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不得以行政执法权划转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责,对日常执法检查中主动发现、收到举报或移交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四、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沂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常态化协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时会商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运用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络运行系统和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对所有水事违法案件必须按要求及时规范如实填报,加快实现水行政执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六、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了更好的更快的完善执法制度,专门派驻一个执法中队在水利局。为及时处理水事违法案件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七、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
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
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水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
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对当
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提高水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
训,积极参加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水行政执法会议或者培训。要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水行政执法人员,要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要严格责任追究,因水行政执法衔接不畅或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沂水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