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1-000035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
标 题: | 《沂水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解读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今年7月2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对2021-2023年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出了任务目标和措施要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医药工作“百日攻坚大比武”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在今年10月底前出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为此,根据《临沂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了《沂水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整体框架同市里文件保持一致,内容包括七个部分、共19条。第一部分,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包括3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管理。第二部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包括3条:发挥中医药临床诊疗优势、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第三部分,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3条:打造沂蒙道地药材沂水品牌、搭建中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第四部分,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包括2条: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第五部分,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包括2条: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第六部分,落实扶持政策。包括3条:加大投入保障、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第七部分,组织保障。包括3条: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实施、加强法治建设和市场监管。
三、文件体现的我县特色
(一)县财政每年投入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建设、文化宣传普及等方面。到2023年,建成精品国医堂不少于1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20个。对新建成的精品国医堂在市级每个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再补助5万元,新建成的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补助1万元。
(二)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进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中药材基地,重点培育丹参、黄芩、金银花等优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
(三)加快西城县人民医院康养中心项目建设,争创市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支持沂蒙彩虹小镇等项目争创市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基地。
(四)到2023年,培育2家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药加工企业,打造5个年销售额1千万元以上的中成药品种。
(五)深入挖掘沂水县中医药历史文化,在县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刘惠民纪念馆,传承、弘扬刘惠民等沂水籍名老中医医者仁心、济世救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