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任务清单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4-000006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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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任务清单 |
1、办公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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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 名称 |
岗位 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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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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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业务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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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关文电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1) 1.2会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2) 1.3信息宣传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3) 1.4机要保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4) 1.5档案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5) 1.6信访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6) 1.7应急值班安全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7) 1.8公务接待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8) 1.9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9) 2.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2) 3.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3) 4.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1.4) 5.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5)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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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6项 |
2、党建办公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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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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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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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
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
1.发展动员(流程规范见附件1:2.1) 2.支部换届选举(流程规范见附件1:2.2) 3.组织生活会(流程规范见附件1:2.3) 4.民主评议党员(流程规范见附件1:2.4) 5.机关党建检查考核管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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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5项 |
3、财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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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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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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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一)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三)指导县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 (四)对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专项经费进行管理。 (五)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职称、档案、工资等人事管理及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等统计工作。 |
1.1部门预算编制。(流程规范见附件1:3.1.1)。 1.2负责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1.2)。 1.3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1.3)。 2.1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流程规范见附件1:3.2.1) 2.2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2.2) 3.指导县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3.1) 4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专项经费。(流程规范见附件1:3.4) 5.1负责文化系统职称报送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5.1) 5.2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5.2) 5.3单位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缴纳(流程规范见附件1:3.5.3) 6.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等统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6) |
1 |
1 |
综合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6项 |
4、公共服务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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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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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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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
(一)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规范性文件、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三)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四)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五)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七)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
1.根据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现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规范性文件、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4.1) 2.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和服务效能提升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2) 3.依托各级公益文化场馆,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3) 4.1指导推进县图书馆、文化馆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馆舍面积、图书藏量、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评估定级。(流程规范见附件1:4.4.1) 4.2指导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4.4.2) 5.1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5.1) 5.2指导推进全县古籍普查、登记、保护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5.2) 6.充分利用各级公益场馆、微博、微信等,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流程规范见附件1:4.6) 7.依据各级民生工作方案等政策,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流程规范见附件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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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业务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7项 |
5、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挂艺术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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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 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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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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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沂蒙文化传承创新。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
(一)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定和建立名录。 (四)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 (六)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县文艺创作生产。 (九)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 (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十二)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
1.根据工作需要,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待规划评审通过后,印发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5.1) 2.1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流程规范见附件1:5.2.1) 2.2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和传播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2.2) 3.指导全县非遗保护人员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县级名录。(流程规范见附件1:5.3) 4.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宣传和传播。(流程规范见附件1:5.4) 5.1根据省厅、市局通知,办理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5.1) 5.2下发通知,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5.2) 6.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项目展演、展示活动。(流程规范见附件1:5.6) 7.根据工作安排,指导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全县各类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待规划评审通过后,印发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5.7) 8.根据年度文艺创作生产任务,组织相关专家对文艺创作生产进行指导。(流程规范见附件1:5.8) 9.指导我县国有文艺院团围绕重点选题和京剧、吕剧等地方剧种进行文艺创作生产,并推荐参加各级评比展演。(流程规范见附件1:5.9) 10.发动推荐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参加各级各类评比、展演、展览等活动和扶持资助项目。(流程规范见附件1:5.10) 11.根据上级任务安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流程规范见附件1:5.11). 1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分类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12) |
1 |
1 |
业务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12项 |
6、产业发展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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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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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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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六、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沂蒙文化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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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 (三)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四)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五)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 (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 (七)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 (八)负责文化和旅游“双招双引”工作。 (九)培育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十)承担文化和旅游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监测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分析、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沂水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旅游活动。协调推动旅游包机及国际航线相关业务。推进区域旅游合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县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三)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乡村旅游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利用涉农资源,指导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开发乡村休闲产品。指导全县旅游特色镇村和乡村旅游点规划开发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 |
1.根据工作需要,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待规划评审通过后,印发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6.1) 2.全面掌握全县新型业态发展现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旅游新型业态发展。(流程规范见附件1:6.2) 3.与财政部门对接做好全县文化旅游产业资金管理、运用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3) 4.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联合发展“旅游+”、“+旅游”相关文件,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评定新业态示范基地。(流程规范见附件1:6.4) 5.结合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策划一批高质量、高水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大型文化旅游项目;帮助项目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在业务范围内尽量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手续办理;在项目实施工程中随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推动项目正常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6.5) 6.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市文旅局相关文件通知,组织县内文化旅游企业申报,并将符合要求企业推荐至国家、省级、市级文旅部门。(流程规范见附件1:6.6) 7.根据全市“十优”产业推进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方案制定、实施,开展项目策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6.7) 8.做好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走出去”“请进来”工作,通过招引国内文化旅游产业重点企业项目,带动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流程规范见附件1:6.8) 9.实施台账式管理,围绕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跟进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事项,紧盯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推行“保姆式”服务,扶持培育市场主体。(流程规范见附件1:6.9) 10.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通知,加强与对口支援城市合作力度。(流程规范见附件1:6.10) 11.收集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数据,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监测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6.11) 12.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流程规范见附件1:6.12) 13.组织重要资源和区域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6.13) 14.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的创新以及开发。(流程规范见附件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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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14项 |
7、新闻出版广电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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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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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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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推进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工作。 六、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工作。管理全县重大广播影视活动。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
(一)拟订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承担全县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以及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四)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 (五)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七)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 (八)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九)承担全县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十一)拟订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县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推进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十六)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七)管理全县重大广播影视活动。 (十八)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九)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二十)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一)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二十二)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四)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五)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二十六)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二十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二十八)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九)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三十)负责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
1.制定年度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开展工作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7.1) 2.1做好农家书屋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7.2.1) 2.2推广全民阅读。(流程规范见附件1:7.2.2) 3.1组织出版单位参加省局年审。(流程规范见附件1:7.3.1) 3.2对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进行日常监管。(流程规范见附件1:7.3.2) 3.3对发行单位(零售)进行审批并监管。(流程规范见附件1:7.3.3) 3.4上报发行单位(批发)材料报省局审批并监管。(流程规范见附件1:7.3.4) 4.对各类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流程规范见附件1:7.4) 5.负责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7.5) 6.开展全民阅读一系列活动。(流程规范见附件1:7.6) 7.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读。(流程规范见附件1:7.7) 8.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流程规范见附件1:7.8) 9.组织各新闻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上报年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7.9) 10.1组织农家书屋书目更新。(流程规范见附件1:7.10.1) 10.2对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培训。(流程规范见附件1:7.10.2) 11.发布建设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的管理办法,按照办法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7.11) 12.1做好报纸、期刊审读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7.12.1) 12.2对报刊记者站进行管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7.12.2) 13.1组织全县新闻记者参加省局新闻记者证年审。(流程规范见附件1:7.13.1) 13.2下发通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7.13.2) 14.1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7.14.1) 14.2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7.14.2) 15.结合现状及相关规划标准,提出完善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建议,负责监督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7.15) 16.1 贯彻落实省、市、县广播电视“户户通”文件精神,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安装及维护。(流程规范见附件1:7.16.1) 16.2 根据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流程规范见附件1:7.16.2) 17.制定全县重大广播影视活动管理方案,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流程规范见附件1:7.17) 18.1归集整理举报人举报及领导批文、有关部门转入,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流程规范见附件1:7.18.1) 18.2会同网信办、工商等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7.18.2) 19.依法监督、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受理举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7.19) 20.全县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合法性审查,技术指导。(流程规范见附件1:7.20) 21.1全县广播电视日常宣传和播出的指导和监管。(流程规范见附件1:7.21.1) 21.2指导制定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播报预案的制定。(流程规范见附件1:7.21.2) 22.1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情况现状。(流程规范见附件1:7.22.1) 22.2指导有关部门完善评价体系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7.22.2) 23.1调查全县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情况,出具调查报告。(流程规范见附件1:7.23.1) 23.2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融合发展。(流程规范见附件1:7.23.2) 24.编制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7.24) 2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7.25) 26.1 定期检查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流程规范见附件1:7.26.1) 26.2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进行检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7.26.2) 27.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工作制度。(流程规范见附件1:7.27) 28.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7.28) 29.组织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日常业务统计,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制片、发行、放映进行日常检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7.29) 30.上报公益电影放映计划,监督公益电影按计划和标准放映,统计汇总上报放映数据。(流程规范见附件1:7.30) 31.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统计报表数据收集、审核、整理、上报。(流程规范见附件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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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业务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31项 |
8、红色文化研究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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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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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沂蒙文化传承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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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红色旅游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县红色文化旅游资源调查、保护和开发工作。 (四)协调解决红色文化旅游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六)指导推进红色文化研学旅行、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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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拟定全县红色文化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8.1.1) 1.2制定全县红色文化旅游政策措施、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8.1.2) 2.1优化红色旅游发展布局,推动红色旅游产品创新,提升红色旅游服务质量。(流程规范见附件1:8.2.1) 2.2指导全县高标准打造提升红色旅游景区。(流程规范见附件1:8.2.2) 3.1对全县红色文化旅游资源进行调查,摸清底子,掌握情况。(流程规范见附件1:8.3.1) 3.2对全县红色文化旅游重点资源进行保护,对具备条件的进行开发。(流程规范见附件1:8.3.2) 3.3收集、整理、保存和发扬反映沂蒙红色文化的作品,推动沂蒙红色文化优秀作品打造。(流程规范见附件1:8.3.3) 4.打造全县重点红色旅游品牌建设,举办重大红色节庆活动。(流程规范见附件1:8.4) 5.1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充分展现沂蒙红色文化内涵,把红色旅游景区打造成为常学常新的生动课堂。(流程规范见附件1:8.5.1) 5.2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流程规范见附件1:8.5.2) 6.1制定红色研学课程、开发红色研学线路,指导推进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8.6.1) 6.2指导推进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及其衍生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发展和服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8.6.2) |
1 |
1 |
业务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6项 |
9、文物管理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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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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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四、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组织协调对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的鉴定,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沂水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
(一)负责编制、审核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管理全县可移动文物资源。 (三)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组织协调对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的鉴定,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全市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检查全县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物统计工作。 (七)指导、管理我县文物、博物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 (九)管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 (十)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 (十一)统筹指导县级以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十二)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沂水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 (十五)负责全县文物行业监管工作。 (十六)指导、检查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
1.编制、审核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流程规范见附件1:9.1) 2.管理可移动文物资源信息数据。(流程规范见附件1:9.2) 3.1文物认定。(流程规范见附件1:9.3.1) 3.2提供文物复制、拓印模具和技术资料的审核。(流程规范见附件1:9.3.2) 3.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流程规范见附件1:9.3.3) 4.1涉案文物鉴定。(流程规范见附件1:9.4.1) 4.2指定、优先购买文物。(流程规范见附件1:9.4.2) 5.文物损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等突发事件的核查处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9.5) 6.文物统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6) 7.文物、展览等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7) 8.1审核申报考古勘探、发掘项目。(流程规范见附件1:9.8.1) 8.2考古勘探、发掘期间文物安全监管。(流程规范见附件1:9.8.2) 8.3配合省市验收考古勘探、发掘项目。(流程规范见附件1:9.8.3) 8.4对发掘出土文物进行移交。(流程规范见附件1:9.8.4) 9.1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利用方案。(流程规范见附件1:9.9.1) 9.2在《临沂文博》上发表论文(流程规范见附件1:9.9.2) 9.3对出现险情的文物实施抢救性保护。(流程规范见附件1:9.9.3) 10.1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9.10.1) 10.2组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公布。(流程规范见附件1:9.10.2) 10.3审核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材料。(流程规范见附件1:9.10.3) 11.1组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流程规范见附件1:9.11.1) 11.2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流程规范见附件1:9.11.2) 11.3组织专家对规划编制文本进行评审。(流程规范见附件1:9.11.3) 12.1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文物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2.1) 12.2配合住建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文物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2.2) 12.3会同资源开发科,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2.3) 12.4配合宗教部门,指导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2.4) 13.1负责对全县大遗址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3.1) 13.2负责全县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3.2) 14.1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4.1) 14.2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规范见附件1:9.14.2) 14.3审核、管理在沂水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流程规范见附件1:9.14.3) 15.1负责全县文物行业业务工作监管。(流程规范见附件1:9.15.1) 15.2负责全县文物行业安防监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5.2) 15.3负责全县文物行业消防监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5.3) 16.1指导、检查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9.16.1) 16.2组织专家对文物安全技防方案进行评审。(流程规范见附件1:9.16.2) 16.3组织专家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流程规范见附件1:9.16.3) 16.4组织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流程规范见附件1: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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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业务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16项 |
10、市场管理科(挂县“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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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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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工作。 六、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等工作。 七、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工作。管理全县重大广播影视活动。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九、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一)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六)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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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0.1) 2.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0.2) 3.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0.3) 4.1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0.4.1) 4.2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流程规范见附件1:10.4.2) 5.1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流程规范见附件1:10.5.1) 5.2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0.5.2) 6.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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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岗位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6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