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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3-000008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0-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现在我代表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研究。

一、起草背景

今年“五一”期间,我省接连发生淄博峻辰新材料“4·29”火灾和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根据中央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今年6月份开始,对我省开展为期1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在此基础上,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根据省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向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13个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3个单位9条修改建议。经讨论分析,发改、工信、开发区等单位提出的5条建议被采纳,充实完善后形成本稿。

二、基本情况

化工行业是我县优势产业之一,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领域,整治提升任务艰巨。一是危化企业数量多。全县现有各类化工企业55家、占全市的20%,危化品企业达到27家、占总数的52%,且多数集中在生产、储存等事故易发环节。二是园区风险较高。庐山化工园区内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三是重大危险源多。全县共有重大危险源75处,占全市的39%,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12处、二级重大危险源2处、三级重大危险源39处、四级重大危险源22处。四是本质安全基础薄弱。危化品生产企业原料和产品涉及易燃和自燃品等7大类92个品种;18家企业涉及加氢、氧化、氯化、裂解(裂化)、胺基化、合成氨、烷基化、重氮化、磺化、聚合工艺等10种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安全风险较高。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包括:“五大体系”、“八大工程”,细化为25项工作任务51条整治措施,涉及县安委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发改、工信、应急等10个部门。

(一)健全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五大体系”

力争通过2年努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排查整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源头治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五大体系”。

(二)深化实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八大工程”

一是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包括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高危细分领域风险管控、老旧装置风险防控、危化品储罐风险管控4项工作任务10条整治措施。

二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程。包括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限制、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5项工作任务11条整治措施。

三是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重塑工程。包括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快发展高端化工产业3项工作任务7条整治措施。

四是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程。包括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化工企业进区入园2项工作任务4条整治措施。

五是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工程。包括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2项工作任务3条整治措施。

六是化工安全智慧赋能工程。包括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运行1项工作任务2条整治措施。

七是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工程。包括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3项工作任务3条整治措施。

八是责任落实网络建设工程。包括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两办”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5项工作任务9条整治措施。

四、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工作专班。参照省市工作模式,成立全县化工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从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属地乡镇抽调了17名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整个行动期间的工作部署、综合协调、调度通报、督导考核等工作。同时,聘请市级以上安全专家3人,为工作专班提供技术支持。目前,专班已正式运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二)建立领导干部包保督导机制。全县52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明确了安全包保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32名县级领导和20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包保责任人,52名科级干部担任相关责任人。包保责任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督导和针对企业领导层的宣讲,相关责任人每月不少于1次督导,重点节假日及特殊时期随时开展。目前,已完成入企宣讲督导41家次。

(三)实施“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从招商引资乡镇和行业部门各选派1人,对全县52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落实“两人一企”驻点监督,每月深入危化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次、非危化品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少于1次。同时,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员宣讲。目前,已完成驻点监督97家次。

五、下步工作建议

该文件通过后,将以县安委会文件下发。为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整治成效,提出以下4点建议。

一是统筹推进整治提升行动。化工整治专班制定了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方能,细化了工作任务措施清单,明确了51项工作任务目标、86条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和任务措施清单要求,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全力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提升任务。

二是积极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化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积极发挥牵头、协调、调度作用,加强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问题,督促责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落实包保责任和驻点监督责任。按照省市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好包保和驻点监督工作。

四是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目前,县应急局、经济开发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数量达不到上级要求,建议根据省市要求和其它县区进展,逐步配强监管力量。

附件:1.《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

工作方案》(送审稿)

2.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建议方案

3.沂水县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任务措施清单


附件1

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总体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省市关于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安委会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5年6月底,在全县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真正实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全面提升化工行业全生命周期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实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着力破解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以“伤筋动骨”的气魄实现“脱胎换骨”的转变,力争通过2年努力,健全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以更有力更精准更科学的举措,组织开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的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各类风险可防可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

——健全完善排查整治体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隐患底数,实施标准化、规范化排查整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确保检查覆盖率100%,事故隐患整改动态消除率100%。

——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围绕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常态化驻点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全链条协同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健全完善源头治理体系。严把“准入关”控制增量,严把“转型关”优化总量,延长“产业链”减少危险物质存量,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发展壮大一批高端、智能化工企业,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开展岗位责任制检查,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和“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整治范围

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

1.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督促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履职情况系统录入率100%,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巡查监管措施,开展每日在线巡查,精准防控安全风险;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组织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参加联合督导检查或异地互查,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隐患问题在预警监测系统录入率100%,各阶段隐患问题按期整改完成率100%。

2.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高危细分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对全县液氯、双氧水使用企业,苯乙烯、重氮化、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标自查自改,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

(4)应急部门要开展高危细分领域上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复查和跟进执法,建立相关执法检查文书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3.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职责分工负责)

(5)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自查,形成排查台账录入登记系统;

(6)配合上级部门对有关企业老旧装置开展深度评估,督促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整治方案,加强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

4.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风险管控(县应急局负责)

(7)组织中东石化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对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8)2023年11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专家指导监督抽查,确保中东石化配备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

(9)邀请市应急局对清沂山、国力、铭浩、广辰、万多福等企业,开展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深度评估,核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并于10月底前完成分类整治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核查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升;

(10)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深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程

5.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于2023年年底前持续组织自查自改,形成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12)各有关部门要聘请高水平专家对企业同步开展帮扶式、诊断式检查,推动企业将安全风险辨识不全或不准、管控措施缺失或不落实等,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13)1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准执法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改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顶格处罚,严格落实督办制度,所在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改措施。

6.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限制(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好用好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控,及时预警处理;

(15)将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或剧毒、高毒化学品的高危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检维修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因参观学习、安全检查等原因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人数。

7.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全面排查整治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对省安委办编制的《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和清单》开展培训教育,指导企业排查确定低概率、高风险的堵漏、清罐、切水、非计划检维修等作业清单,参照特殊作业进行管理;

(17)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暂停动火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严格升级管理。2023年10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带有储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率达到100%,高效精准管控安全风险。

8.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全面排查评估,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分类施策要求,完善防控措施,及时根治隐患;

(19)深入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严格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泄漏管理水平。

9.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沂水县分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部门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对已完成的环保改造项目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1)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实施环保改造时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变更安全管理。

(三)深化实施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重塑工程

10.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县工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局、沂水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严禁新上剧毒化学品、合成氨生产件项目,严禁新上涉及氟气、氯气及光气等气体类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禁新上涉及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新上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专家专家论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鼓励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除外),从严审批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涉及过氧化工艺、生产氯酸钾、氯酸钠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

(23)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优化区域布局、压减低端产能的经验做法,县工信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规划;

(2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明确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项目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新建项目不予批准。

11.依法依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沂水县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省淘汰落后化工技术和装备目录,分期分批淘汰一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素质较差的企业;

(26)2025年6月底前,排查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等区域内,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退出。

12.加快发展高端化工产业(沂水经济开发区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动化工企业兼并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化工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支持完善产业链条;鼓励产品单一、规模较小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之间以产业链为纽带兼并重组,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28)坚持沂水化工产业园高端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减少链条终端危险物质存量,避免同质竞争和低端重复建设。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加强高品质绿色低碳材料研发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推进化工产品向功能化、高附加值化发展,推动化工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四)深化实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程

13.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沂水经济开发区负责)

(29)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进一步自评自改、整治提升,特别加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公共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12月底前,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要达到D级(较低风险等级);

(30)2023年年底前,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进一步完善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应用;2024年5月底前,建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31)2024年6月底前,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重大风险防控项目,要分阶段建设完成申报的项目建设任务,提升园区整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4.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沂水县分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严格落实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指导意见,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严格落实省市化工项目投资管理相关要求,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2025年6月底前,全县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60%以上。

(五)深化实施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工程

15.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县应急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组织开展改造指南系统学习培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化工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34)推广采用智能机器人巡检、智能视频监控、在线检测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巡检人员,加快实现高危作业场所的无人化巡检操作。

16.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县应急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在全县化工企业推广应用精细化工自动灌装和紧急切断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鼓励化工企业积极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36)对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实现无人化操作,完成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彻底销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实现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场景应用。

(六)深化实施化工安全智慧赋能工程

17.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运行(县应急局负责)

(37)2023年底前,按照省应急厅统一部署,督促企业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管控、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

(38)根据省市工作方案,推广应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七)深化实施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工程

18.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将企业按照“红、橙、黄、蓝”四类动态评估量化分级,按照“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淘汰红色”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分类监管,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进行指导帮扶,对“黄、蓝”色等级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

19.实施“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和“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工作任务措施清单,按照常态化驻点监督工作要求,对整治范围内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落实“两人一企”驻点监督,每月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次、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少于1次。

20.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县安委办负责)

(4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许可、监管、执法、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全链条协同机制,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务实管用、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并予以制度化,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八)深化实施责任落实网络建设工程

21.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举办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深化思想认识,解决意识观念问题,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把安全发展贯穿到化工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43)开展“领导干部进化工园区和企业”宣讲活动,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导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责任体系,加大安全投入,防控重大风险,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一家企业。

22.开展“两办”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2023年7月底前,对照全县《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和省、市实施意见,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地见效等方面,做好梳理总结,推动查漏补缺,确保取得实效。

23.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县整治范围内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明确安全包保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由县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乡镇领导分别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24.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2023年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达标率100%;2024年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对安全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

(47)督促企业按照“不超过三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层级,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

(48)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明确标准、方法和奖惩措施,通过抓基层、打基础、练基本功,抓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和工艺纪律,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25.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编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县应急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49)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不低于10人,专业监管力量配比达到75%以上;

(50)进一步明确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配备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不少于15人,确保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繁重任务需求;

(51)结合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利用党校、高校、职业院校、化工安全实训基地等资源力量,分别对化工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分类分批进行集中轮训,完成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条件对标提升,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提升化工园区专业安全监管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底)

1.2023年7月底,县安委会印发工作方案,作出动员部署。

2.2023年8月10日前,沂水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者具体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8月至2024年年底)

1.2023年年底前,采取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和企业自查自改、县安委会督导检查、部门帮扶和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各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按照规定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省市具体制度意见和工作措施,推动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重塑、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化工安全智慧赋能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快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2024年年底前,进一步深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优化化工安全发展格局、加快园区整治提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深挖全县化工行业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研究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整治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6月底)

1.组织开展“回头看”,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系统梳理,修改完善,固化形成有效的制度措施,长期坚持。

2.采取量化评估、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核查专项行动成效,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提醒,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3.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各级各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固化形成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的原则,高位推动,周密部署。县政府成立全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抽调县有关部门(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整治提升取得实效。

(二)细化落实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制定标准化检查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法规依据、职责要求及惩罚措施等,特别是对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员工技能培训、现场操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明确务实管用的硬指标,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抓好落实。沂水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或措施,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备案。

(三)严格监管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宽松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完成。对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直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本级监管部门查不出、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严肃处理、追责问责。要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不断增强监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开展安全专项巡查,定期现场督导帮扶,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督导帮扶,每月通报一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对省“四进”工作办公室督导反馈问题,深入一线核查,对发现问题实行闭环管理、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持结果导向,把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事故,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格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整治提升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整治提升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2

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建议方案

为推动全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根据按照省市关于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决定成立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现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建议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洪达 县委常委、副县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伟山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院东

头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于 华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徐而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公茂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培辅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京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孔翔扬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局长

刘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师立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太安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海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正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二、工作专班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具体推进实施。

(一)组成人员

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洪达任工作专班主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于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而达任工作专班第一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地震台台长谢存富任常务副主任,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化工所所长吴鹏任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从县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和许家湖镇抽调17名干部为专班成员。同时,聘请化工安全专家3人,为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专项整治组、园区和产业政策组、安全技术提升组、监管责任效能组、督导巡查组、安全专家组共6个小组,分别承担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同时,负责衔接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项督导帮扶组在我县开展工作。

1综合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调度、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每月调度统计、每季度通报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督促检查省、市、县部署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跟踪、督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沂水期间的督导检查活动。

2重大风险防控组:负责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油气储存、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等整治措施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隐患、高危作业场所限人、特殊作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整治措施的落实。

3本质安全提升组:负责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安全技术改造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措施的落实;负责建设应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拓展应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等措施的落实。

4监管效能提升组:负责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措施,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化工安全科技支撑等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两办”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等措施的落实。

5产业结构提升组:负责化工企业源头治理、淘汰退出、兼并整合重组、高端产业发展和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等措施的落实。

6安全专家组: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制度落实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专班工作时间2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实行人员集中办公,地点在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3

沂水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任务措施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职履职情况系统录入率100%

1.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任务清单》,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及时录入系统。

2.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巡查监管措施,县应急局开展每日在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应急局

各重大

危险源企业

持续推进


2

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隐患整改率100%,系统录入率100%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组织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专家参加联合督导检查或异地互查,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1次,及时录入预警系统,各阶段隐患问题按期按期整改。

县应急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重大危险源

企业

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录入,每年8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整改核查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3

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

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率100%

依据高危细分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对全县液氯、双氧水使用企业,苯乙烯、重氮化、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标自查自改,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

县应急局

各相关化工企业

每年年底

前完成


4

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复查和跟进执法率100%

组织开展高危细分领域上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复查和跟进执法,建立相关执法检查文书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县应急局

各相关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5

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

老旧装置排查评估率100%

督促各企业对照评估指南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自查,扩展到未来5年达到标准的老旧装置,形成排查台账并录入登记系统

县应急局

县工信局

县住建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底完成本年度排查,7月底前完成深度评估


6

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建立率100%,整治措施落实率100%

配合上级部门对企业老旧装置开展深度评估,督促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整治方案,加强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

县应急局

2023年11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7

危化品储罐安全风险管控

企业按期完成对标自评

组织中东石化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对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县应急局

中东石化公司

2023年6月

底前


8

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完好应用率100%

聘请专家,开展指导检查,确保中东石化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完好应用。

县应急局

中东石化公司

2023年11月底前


9

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排查率100%

邀请市应急局开展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深度评估,核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并于10月底前完成分类整治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核查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升。

县应急局

储存液化烃

的化工企业

2023年11月底前


10

危险化学品企业无非法违法储存等行为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应急局

各危险化学品

企业

持续推进


11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重大隐患自查自改率100%

督促企业规定标准,持续组织自查自改,形成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化工企业

2023年12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重大隐患帮扶式、诊断式检查率100%

各有关部门要聘请高水平专家对所有化工企业同步开展帮扶式、诊断式检查,推动企业将安全风险辨识不全或不准、管控措施缺失或不落实等,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13

开展重大隐患执法检查率100%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准执法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改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顶格处罚,严格落实督办制度,所在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改措施。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化工企业

2023年11月底前


14

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限制

高危作业场所不超过10人

全面摸排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或剧毒、高毒化学品的高危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企业台账,采取相关措施减人。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化工企业

2023年8月

底前


15

2023年10月底前,明确人员数量限制标准,并严格执行

将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限制标准纳入各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检维修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因参观学习、安全检查等原因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人数。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化工企业

2023年10月底前明确标准,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6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率100%

1.全面排查整治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

2.对《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和清单》开展培训教育。

3.指导企业排查确定低概率、高风险的堵漏、清罐、切水、非计划检维修等作业清单,参照特殊作业进行管理。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17

特殊作业管控措施落实率100%

1.落实特殊作业提前报备和第三方现场确认制度,不符合的一律不得作业。

2.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暂停动火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严格升级管理。

3.危化品生产企业、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带有储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率达到100%,高效精准管控安全风险。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化工企业

2023年10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8

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评估率100%

结合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19

企业装置无“跑冒滴漏”现象

深入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严格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泄漏管理水平。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20

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覆盖率100%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将所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

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市生态环境沂水县分局

各化工企业

2023年12月底前


21

将环保设施改造项目100%纳入安全管理

1.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2.督促企业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3.实施环保改造项目时,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变更管理要求。

市生态环境沂水县分局

县应急局

各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22

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新建项目符合条件率达100%

严禁新上剧毒化学品、合成氨生产件项目,严禁新上涉及氟气、氯气及光气等气体类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禁新上涉及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新上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专家专家论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鼓励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除外),从严审批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涉及过氧化工艺、生产氯酸钾、氯酸钠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

县工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局

经济开发区

持续推进


23

完善化工产业规划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优化区域布局、压减低端产能,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规划。

县工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局

经济开发区

持续推进


24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明确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新建项目不予许可和批准。

县应急局

县工信局

县行政审批局

经济开发区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25

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对淘汰目录内的工艺设备一律淘汰

1.对照省淘汰落后化工技术和装备目录,对企业工艺设备进行全面排查。

2.分期分批淘汰一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

3.停产整顿一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素质较差的企业。

县应急局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行政审批局

经济开发区

持续推进


26

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内的化工企业全部搬迁、转产或关闭退出

1.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等区域内,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并登记建档。

2.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退出。

县应急局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沂水县分局

持续推进


27

加快发展高端化工产业

推动化工企业兼并整合重组

1.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化工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支持完善产业链条。

2.鼓励产品单一、规模较小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之间以产业链为纽带兼并重组,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经济开发区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行政审批局

相关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28

加快发展高端化工产业

坚持发展高端化工产业

1.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减少链条终端危险物质存量,避免同质竞争和低端重复建设。

2.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加强高品质绿色低碳材料研发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推进化工产品向功能化、高附加值化发展,推动化工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经济开发区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行政审批局

相关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29

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

庐山化工产业园风险评估达到D级

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进一步自评自改、整治提升,特别加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公共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12月底前,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要达到D级(较低风险等级)。

经济开发区

县应急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工信局

2023年12月底前开展复核,持续提升


30

加快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应用

1.进一步加强卡口管理,严控入园车辆人员。

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

2023年12月底前


2.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并投入应用。

经济开发区

县应急局

2024年5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31

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

加快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

成立工作专班,分阶段建设完成申报的项目建设任务,提升园区整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沂水经济

开发区

县应急局

2024年6月底前


32

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025年6月底前,全县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60%以上

1.对园区外的化工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帐,应搬迁入园的,限期搬迁入园。

2.新建或异地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园区外建设。

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沂水县分局

县应急局

持续推进


33

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

“三化”技术改造应该尽改

1.组织开展改造指南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改造要求。

2.全面摸排工艺设备,建立改造台帐,明确改造事项和时间节点。

3.树立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全县化工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县应急局

县工信局

各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34

加快落实智能化改造

推广采用智能机器人巡检、智能视频监控、在线检测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巡检人员,加快实现高危作业场所的无人化巡检操作。

县应急局

县工信局

各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35

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鼓励化工企业积极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1.在全县化工企业推广自动灌装和紧急切断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2.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符合条件的予以适当补助。

县应急局

县工信局

各化工企业

2024年12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36

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实现爆炸风险装置实现无人化操作,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运用互联网加强特殊作业管理

1.对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进行统计建档,督促企业加快实现无人化操作。

2.组织对全县17家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工作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彻底销号。

3.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部实现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场景应用。

县应急局

县工信局

各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37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运行

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监控

按照省应急厅统一部署,督促企业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管控、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

县应急局

各化工企业

加油站

2023年12月底前


38

实现化工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督促引导推广应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

县应急局

各化工企业

按照省统一部署展开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39

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对化工企业落实“红橙黄蓝”量化评估分级监管措施

组织专家逐个企业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企业按照“红、橙、黄、蓝”四类动态评估量化分级,按照“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淘汰红色”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分类监管,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进行指导帮扶,对“黄、蓝”色等级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

县应急局

各化工企业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分解分类,并落实监管措施


40

实施“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

人员到岗率、任务完成率100%

1.制定“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月度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

2.加强调度检查。

3.将驻点监督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季度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县安委办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104名驻点监督人员

持续推进


41

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完善落实协同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许可、监管、执法、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全链条协同机制。

2.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务实管用经验做法,并予以制度化。

县安委办

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底安全建立完善机制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42

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

1.制定宣讲方案、日程。

2.下发通知组织会议宣讲。

县安委办

县化工整治提升专班

已完成


43

包保责任领导每季度、驻点监督人员每月开展1次宣讲

1.制定宣讲方案计划。

2.定期调度督促,发布工作进展。

3.及时沟通汇报。

县安委办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52名包保责任人

52名相关责任人

104名驻点监督员

持续推进


44

开展“两办”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推动“两办”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对照督查细则,认真梳理,查漏补缺,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县安委办

县应急局

县工信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沂水县分局

经济开发区

2023年7月底前


45

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

逐一明确企业包保领导,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

1.逐一明确52家化工企业包保责任人、相关责任人。

2.明确包保工作职责。

3.包保责任人每季度、相关责任人每月至少1次,重要时间节点随时开展包保工作。

县安委办

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52名包保责任人

52名相关责任人

2023年7月底前制定方案,并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46

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正常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1.督促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标准化文件和评估标准。

2.组织专家对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加强调度督促。

3.将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处罚。

县应急局

各化工企业

2023年年底前和2024年年底前分步实施


47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覆盖率100%

1.督促企业按照“不超过三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层级。

2.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

3.将责任制清单制定完善纳入执法检查。

县应急局

各化工企业

2023年10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48

健全落实企业考核奖惩机制

1.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考核奖惩机制。2.指导督促严格岗位责任制监考核,明确标准、方法和奖惩措施。

3.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

4.将责任制考核和“反三违”纳入执法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到位。

县应急局

各化工企业

2023年10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49

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不低于10人,专业监管力量配比达到75%以上。

1.对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化工专业人员进行摸底统计。

2.通过考录或从其他单位调入等方式,配齐监管执法人员。

县安委办

县委编办

县应急局

经济开发区

2024年6月底前


50

庐山园区配备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不少于15人。

2024年6月底前


51

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学历达标率100%

1.利用党校、高校、职业院校、化工安全实训基地等资源力量,分别对化工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分类分批进行集中轮训,完成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条件对标提升。

2.将化工企业人员学历、专业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对不达标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辞退。

县安委办

县应急局

经济开发区

各化工企业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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