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3-000007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
办事名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办理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44号);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3号文件做好苯丙酮尿酸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28号)。
办理条件: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六类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救助。苯丙酮尿酸症患者: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沂水县户籍,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凭处方购买的特殊治疗食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办理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承办的医保工作点、县医保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一)联网直接结算:救助对象到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或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申请“一站式”直接联网结算;
(二)手工报销:救助对象未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的,可到全县21处乡镇卫生院承办的医保工作点或县医保服务中心申请手工报销,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或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医疗保险结算单。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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