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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沂水县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1-000017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4-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4-04
标       题: 2021年沂水县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一、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指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申请医疗救助。

(1)申请。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各乡镇(街道)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报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镇(街道)根据核对报告及具体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当地医保部门;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复核。医保部门要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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