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沂水县水利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4-0000029 | 主 题 词: | 水利、水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03-30 | |
标 题: | 2024年沂水县水利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序 号 |
抽查 领域 |
联合抽 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组织 层级 |
检查 部门 |
权责清 单事项 |
抽查 事项 |
实施 层级 |
抽查 内容 |
检查依据 | |
1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检查 | 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水利部门 |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县级 |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3]8号)第4、5、6、7条。 |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