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3-000017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主体名称 |
沂水县司法局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情况 |
无 |
联系方式 |
0539-2251608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办公地址 |
沂水县香山路(原双成路)15号 |
部门法定职责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七)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十)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ー)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监督和救济 |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复议机关:沂水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608 (2)行政诉讼机关:沂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9-2232810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机关投诉受理机构:沂水县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608 监督管理部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539-2112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