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2-000009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 |
沂水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 | ||||||||||
序 号 |
部门 职责 |
承办科室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编码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对山东省“X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一)……;(六)按照规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和奖励。(七)法治宣传教育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党中央国务院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3.【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4、【省委省政府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5、【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保留行政奖励目录》 |
初审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通知要求推荐“X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2.对候选对象材料进行初审。 3.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县政府审批并表扬。 |
1.【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2〕17号)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或不按批准项目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责令其撤销表彰事项,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以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的,限期全额退还,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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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和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 | 宣传教育科 | 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1.【规范性文件】《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发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47项)第24项: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周期:3年)” |
初审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通知要求向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2.对候选对象材料进行初审。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2〕17号)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或不按批准项目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责令其撤销表彰事项,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以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的,限期全额退还,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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